【太19:18】“他说:‘甚么诫命?
’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
﹝文意批注﹞这些‘诫命’是旧约律法中关于人际关系的条例(参出20:12-16;利19:18)。
﹝话中之光﹞(一)新约信徒虽不必遵守旧约有关礼仪上的诫命,但仍得遵守有关道德上的诫命。
(二)我们在教会中也当遵守属灵的诫命:(1)不可散布死亡的因素──杀人;(2)不可把世界带进来──奸淫;(3)不可窃夺神的荣耀──偷盗;(4)不可见证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见证。
【太19:19】“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
﹝原文字义﹞“孝敬”尊敬。
【太19:20】“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甚么呢?
’”
﹝文意批注﹞可惜这少年人并没有看见自己的无能,以为一切都已遵守了。
﹝话中之光﹞(一)自义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见自己的过犯。
(二)人只要在一条最小的诫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参雅2:10);并且人顶多只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诫命,却在精神内涵上仍免不了违犯诫命。
【太19:21】“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
﹝文意批注﹞主在此提出最严厉的要求,以显明他的不完全。
“你若愿意作完全人,”暗示他现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诫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
“可去变卖你所有的,”表示他的‘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证,故要他去‘变卖’所有的。
“分给穷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给穷人’,就证明他并不‘爱人如己’(参20节)。
“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表示他现在所有的,不过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旧一无所有。
“你还要来跟从我,”表示他即使将所有的分给人,在他的心里仍可能只有穷人而没有主(参二十六11),故还要来‘跟从主’,亦即要爱主过于爱一切(参十37-38)。
按上下文来看,本节的话并不是一条通则性的教训,要每一个基督徒都过穷乏的生活。
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祂的目的,为要让他知道:他实在并没有完全遵守诫命(参20节),因此而醒悟,人并不能藉作善事以得永生(参1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