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8:8】“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文意批注﹞“永火,”指地狱里的火是永不熄灭的(参可9:44)。
﹝灵意批注﹞“手,”象征行为、作法;“脚,”象征立场、道路。
﹝话中之光﹞(一)一个会绊倒别人的人,往往先绊倒自己;若要不绊倒别人,必须先作到不绊倒自己。
(二)要出代价,除去任何绊倒的因素,而不可硬着心,坚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场(参罗14:13,21)。
(三)任何足以绊倒人的事物,都须严加对付。
宁可让主对付并剥夺今生的、物质的和外表的完美,而不愿受到永远的、属灵的和生命的亏损。
【太18:9】“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文意批注﹞“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地狱’是恶人受永刑的地方。
‘丢在地狱的火里’指第二次的死(参启20:14)。
﹝灵意批注﹞“眼,”象征眼光、看法、眼目的情欲、欲望。
﹝话中之光﹞(一)人坚持自己的看法,也会绊倒自己和别人;若不对付,就要受到属灵的亏损(参林前3:15)。
(二)我们的眼睛若会‘轻看人’(参10节),就须“剜”掉(即加以对付)。
人之所以会轻看别人,就是因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罗12:3)。
我们信徒倒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