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7:27】“但恐怕触犯他们(触犯原文作绊倒),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他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
’”
﹝话中之光﹞(一)主有权利不纳丁税,但祂为了不绊倒别人,就宁可舍弃自己的权利(参林前8:13;林前9:12)。
(二)信徒在不否认主并不违反道德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顺服属地的权柄,而不要“触犯他们”。
(三)这里表明祂真是万有的主,荣耀的君王,连鱼和钱都听祂的话;并且祂所说的话绝不落空,祂实在是活的先知,今日的以利亚。
(四)说不该纳丁税的是祂,说拿去作税银的也是祂;主乃是活的律法,今日的摩西。
主说不作,我们就不作;主说作,我们就作。
一切都在于‘听’祂。
(五)“先钓上来的,”这话说出在主的管教中满有怜悯;主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来12:10),并且祂的管教是适可而止的。
(六)每一次当我们听主的话而行时,祂总是顾念到我们的需要(‘作我和你的税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