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0:21】“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
﹝文意批注﹞本节所描述的情形,在历史上确有其事;在没有信仰自由的时代和国家里,有很多类似的情形发生。
﹝话中之光﹞(一)信徒最深的十字架,乃是受到家里最亲近的人的反对与逼迫,因为这是极度痛苦的事。
(二)世人倚靠肉身生命的关系,信徒则注重属灵生命的关系。
【太10:22】“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原文字义﹞“忍耐”压不倒,压不跑。
﹝文意批注﹞“必然得救,”不是指免于沉沦,乃是指得以被拯救、脱离恶人的手;也可指当基督再来时,免于受主惩罚。
﹝话中之光﹞(一)被人恨恶的很多,但有几人是“为主的名被人恨恶”呢?
我们只有在热心传扬主名、为主名坚决站住的情况下被人恨恶,才有属灵的价值。
(二)信徒若真能为主名的缘故,不与周围的人们同流合污,反而挺身揭发罪恶,便难免不被人恨恶,甚至被杀害。
(三)“忍耐”是应付被人恨恶的最佳原则;惟有进入基督的忍耐里,才能叫我们得救,脱离无理之恶人的手(帖后3:2-5)。
(四)信徒所领受的生命,是能承受得住一切,胜过一切还能站立得住的生命,没有甚么难处能叫我们受不了的,所以能够忍耐到底。
(五)凭着我们自己,没有一个人能“忍耐到底”;但我们既是为祂名的缘故而遭迫害,我们的遭遇就是祂的遭遇,有祂承当我们就能忍耐。
【太10:23】“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
我实在告诉你们,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文意批注﹞“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逃’意即退让、不抵抗。
“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这是主的应许:祂必不会置我们于不顾,任令我们用尽逃难的工夫。
﹝灵意批注﹞本节可应用在灾期中的神子民(参太24:9,太13-14)。
﹝话中之光﹞(一)“逃”──退让不争──是信徒应付迫害的原则。
(二)基督徒逃难不是羞耻的事,乃是奉命行事。
(三)神是信实的,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四)‘父的灵’(20节)和‘子的脚踪’(“人子就到了”),乃是我们因事奉主而遭遇逼迫时的扶持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