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6:3】“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文意批注﹞“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就是说要尽力作到不引人注目,甚至不让自己心里有正在作善事的意识。
这里不是要我们作到完全不被人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而是说不可有那种炫耀的心态。
﹝灵意批注﹞“右手,”象征属神的、上好的一面。
“左手,”象征属人的、平常的一面。
﹝话中之光﹞(一)一个真正破碎自己的人,他所作的事,不但不故意让别人看见,连他自己也不以为这是一件什么了不起的事。
(二)凡我们凭着神所作(“右手”)的善事,要作到连自己(“左手”)也没有知觉的地步,不让自己的血气、肉体有参预的机会(罗8:8)。
【太6:4】“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
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有古卷:必在明处报答你)。”
﹝原文字义﹞“报答”赏赐。
﹝文意批注﹞耶和华的眼目遍察全地(代下16:9),所以“行在暗中”的意思就是单单行在神面前。
﹝话中之光﹞(一)我们所作的每一件事,神都在留意察看,连我们只给人一杯凉水喝,祂都会记念(太10:42)。
(二)神不是察看我们在人面前的表现,而是我们在暗中的生活行为。
(三)天然的生命总是喜欢隐藏自己的短处,而显扬自己的长处(‘吹号’);但属天的性情喜欢隐藏自己的长处(“行在暗中”),并且不故意遮掩自己的短处。
(四)我们所寻求的,是从人来的赏赐呢?
或是从神来的报答呢?
我们若是没有属灵的眼光,我们就没有办法活在“行在暗中”的原则里。
【太6:5】“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
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
﹝原文字义﹞“爱”喜爱(叫自己有所享受的用字);“十字路口”宽街的墙角;“看见”显露。
﹝文意批注﹞主耶稣并非说在公众场所的祷告不对,而是说祷告不可为了让人看见才作。
本节的含意是说,他们的祷告既已得了他们所想望的那一种从人来的回应,就不能再盼望蒙神垂听、得神答应了。
﹝话中之光﹞(一)信徒固然应当随处都能祷告(提前2:8),但并不是装模作样给人看的。
为了被人看见、好得着称赞的祷告,那不过是自言自语,是自己祷告自己而已。
(二)祷告是人和神之间交通来往的事,所以我们所要顾到的,是神对我们祷告的感受如何,而不是人对我们的观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