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5: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背景批注﹞“地狱的火,”‘地狱’一词来自希伯来字Gehenna,原为耶路撒冷城外一处深谷的地名,古时又叫‘欣嫩子谷’(书18:16)。
那里原是外邦异教徒拜摩洛时,用来焚烧自己儿女的地方(耶7:31)。
后来犹太人改用来焚烧犯罪者的尸首,和一切不洁的垃圾,所以该处的火经常不止息。
圣经以此为背景,用来形容将来地狱的刑罚,乃是不灭之火的刑罚。
﹝文意批注﹞“只是我告诉你们,”这是主耶稣以天国君王的身份,订定天国的律法。
“向弟兄动怒的,”动怒比生气更深一层,因为生气不一定是犯罪(弗4:26),向人动怒含有加害别人的心意。
“难免受审断,”一个人所以会杀人,乃是因为里面有怒气;我们不只不可有杀人的行为,并且须要从根本去消除杀人的可能性。
“拉加,”亚兰语中辱骂人的话(reka);含有无用、无知的意思。
“公会的审断,”‘公会’是犹太教中最高治理机关(Sanhedrin);在此亦可能指在会堂里的管训法庭。
“魔利,”希伯来文中辱骂人的字(moreh),指愚蠢、叛逆,其轻蔑的语气比‘拉加’更甚。
﹝话中之光﹞(一)传统的、传说的(‘你们听见’),都是外表的、字句的;只有神儿子直接的启示(“只是我告诉你们”),才摸着属灵的实际。
(二)主不喜欢有一个属乎祂的人无缘无故地发脾气,随便地生气,特别是生弟兄的气,向弟兄动怒,因这乃是一件不好的事。
(三)信徒不可以轻看、藐视弟兄。
(四)神在祂儿子里面说的话才是最新的启示,最进步的亮光。
(五)千万不要随便说话,随便骂人,随便责备人;主看所有不是出于爱的,都是另一形式的杀人。
(六)主重视我们说话时里面的动机,凡从我们天然生命、肉体、老亚当出来的话,都要受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