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这是耶稣基督的启示和预言 1章1节至3节 |
「耶穌基督的啟示」。這話的意思,並不是說這本書是一部有關「耶穌基督」的啟示的記敘,而是指出這書的啟示是從耶穌基督而來的。
「啟示」(希臘文是apokalupsis)這個字是由兩個字根組成。Apo是移離的意思,而Kalupsis則是一塊用來遮蓋東西的幕/布。因此,Apokalupsis合起來便是揭示、啟示的意思了。它原本不是一個特別的宗教名詞;它含意很簡單,就是指把事實揭露出來而已。後來,這個字被基督徒用來當作是神向人啟示祂的旨意。保羅說他自己是因著神的「啟示」(Apokalupsis)而上耶路撒冷去的(加2:2)。另外,新約也用來指神向人啟示祂的真理。保羅說他福音並非出於人手(加1:12)。在這信徒聚會中講道的人傳達出來的信息也是啟示(林前14:6)。新約中最主要的意思是指神向人啟示祂自己的奧秘,特別是關於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教訓(羅16:25;弗3:3),特別在末日的時候,神啟示給人看見(羅2:5)。
在新約,「啟示」的用法有其一定的範圍:神在耶穌基督裏已把祂自己向我們啟示出來,因為凡看見耶穌的,就是看見天父了(約14:9)。
藉著這一段經文,我們發現神的「啟示」有以下的傳達方法:
一. 神把這啟示賜給耶穌基督。耶穌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約7:16)。「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的權柄去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約8:28)。「我沒有憑著自己講甚麼,而是那位差我來的父親命令我怎麼說,怎麼講」(約12:49)。
二. 耶穌藉著天使把真理傳給約翰(啟1:1)。
三. 最後,神也把啟示傳給約翰。這裏說明人在神的啟示中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神需要找一個值得祂信賴的人,然後把真理託付給他,藉著他的口,得以曉諭天下。
四. 這啟示的內容是「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出來」(1:1)。
「啟示」的內容是「必要快成事」(但2:28,29,45)。這裏指明一種迫在眉睫的事要發生,是會有即時性的應驗(immediate fulfillment),也有一個終極性的應驗(ultimate fulfillment)。[1]
「僕人」。神的啟示要藉著祂僕人約翰傳達出去。在希臘文僕人是doulos(奴隸)。新約的用法一般指把自己的生命完全的降服在神之下。因此,作神的「僕人」不是隨意的,是那些存心順服,願意為神作工的,又被神使用的人,才算是神的僕人。
「有福」,這裏說明兩個方法:
一. 在會眾面前,公開宣讀這經卷的讀者。誦讀聖經雖然是猶太人崇拜秩序中的核心(路4:16;徒13:15),後來的基督教的崇拜也以讀經作為為他們崇拜的中心(游斯丁1:67;特土良《反異端之對策》41節)。
二. 凡聽見又遵守這話的人便為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