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儿女的权利和义务
今天再继续与大家分享约翰壹书三、四章,本书第二个主题——“神就是爱”。这个主题是讲作儿女的权利和义务。神就是爱,乃是从神是光而来的。基督徒要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是指基督徒的生活行为与神的本性相符合。约翰将应有的表现作成摘要——“神就是爱”。今日要尽可能将第三章教训郑重讲出,过去几天着重实用方面,今天要较深入地转看神学教训方面,昨日讲第三大段第一点:神儿女生活中行事的特征。分成四项真理说明:
(1)神采取主动,呼召人称他们为儿女(1节)。作神儿女的意思,表示得着奇异的权柄。(2节)透露神目的的远景,将来如何虽还未显明,但必要像基督。想到神儿的将来,就连想到常接触到三个使人混淆的字眼——拣选、预定、预知。这三个名词实际内容常被人误解。按新约用这三个字,其上下文有目的在鼓励信徒。并不是神定下了某人得救某人灭亡,这些字的使用与神儿女的命运有关。继续分析三个名词的意义:
(1)拣选、按希腊文原意:乃有特别的职任、工作,就选某人去作的意思。新约的用法相同,为着某特别的责任,神就拣选。
(2)预定、表示神已经决定好,神儿女最后的命运;但并不表示,神已定用何种方法决定其命运。
(3)预知、三者以此为最难。为了帮助听众较易明白,我要把三点结论讲出:
a.神预早知道,不表示拣选。此字在旧约出现七百次,都没有和拣选拉上关系。到新约翻作预知。
b.预知与特别关系有关联。譬如一对青年男女准备结婚,对婚姻有一概念,此概念是与日后生活无关,但这特别关系,就是将此概念之知识给予他们。参(弗一3-5)
保罗提到在创立世界以先,在基督里我们被拣选;按着祂旨音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并且预备好至终的结果,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神预备好拣选的计划,叫我们像主基督。又从(罗八15):“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我们若将此节与(弗一4)合起来看。(16节)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这是关心神儿女将来的命运。(17节)神儿女承受为后裔之权利何等伟大,但今未能明白作后裔之意。但当我们面对面见基督时,就能明了。作者又说: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不知结果为何。但不须挂虑,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28节),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28节)神为祂的儿女定有奇妙的计划(29节)因为祂预先知道的人,祂预先知道是那些人会成为基督徒。我再讲预知,并不根据祂的拣选;而拣选反根据预知。基于神的预知,定规那些人与基督有关系。因此就决定他们的命运如何。(29-30)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又叫他们得荣耀。比方我要买一幢房屋,我决定它必须在加州,我就不买别的地方的屋宇。然后我预早决定在里面住的人。除了我们的儿女亲戚之外,他人不能住我的房屋。故我所选的不是张三或李四等,某些特别的人,乃是决定以其种类来作为条件。(约壹三章)说:我们得称为神儿女,凡愿与耶稣发生关系的,就能进入这奇异的命运中。(彼前一2):“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表达出拣选的条件,是根据于父神的先见。但切勿将次序掉错,若掉转过来,则误解为神预知,拣这些不拣那些,预知一种人会作基督徒。据此神拣选的条件:
(1)藉着圣灵成为圣洁。
(2)顺服耶稣基督,蒙祂宝血所洒。不过这真理容易被人混乱,所以要用几句说话,将它概括说出。
(i)神的掌管乃按其性格之善良而决定,非按其爱恶而取舍。
(ii)神的全权,祂拣选某一班人而非个人。约翰说:我们在基督里蒙拣选。
(iii)神的全权,按其旨意下决定。例如我决定买屋,和定好入住其中的人。神也自行决定祂的条件,若满足这条件就可入住。
(iv)神预先知道,但神不预先决定,人对这些作出的反应。因为神预早知道的缘故,就为祂的儿女预先分别出。如果这方法有益,神就用这方法;神为祂的儿女的安排实在奇妙!
乙、问题──要洁净我们一切的过犯(4-10)
提到在许多罪中,求神洁净我们一切过犯。在这里须要明白经文的中心思想,首先约翰并非解释罪恶的性质:如罗马书五章所阐释罪的性质。这段乃讲出道德行为的来源,犯罪的原因是靠魔鬼生活;若靠神过公义的生活,才能蒙神的喜悦。“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10节)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我们的生活行为反映出生命之来源,现在又来到重要的问题,如何解释6、9、二节?“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6)“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祂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9节)这里是否说:基督徒不能犯罪,若犯罪就反映非从神而来?这与(二1-2):“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两者是否矛盾?让我根据希腊文最简单地解释这节圣经,意思是:没有过基督徒生活,而对罪漠不关心。若人犯罪得罪神,却漠不关心,显示非从神而生,如基督徒生活有麻烦,失去喜乐,因他的生命没有顺服。从神生为一犯罪,心里就应该关切。约翰不是说:信徒不会犯罪;乃是说:信徒必须关心会犯的罪。
丙、行动——要实行一切待人接物的最佳境界(11-17)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听见的命令。”(11节)写出一大前提——若彼此相爱,就最像神。(参四7-8):“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再看(12-15):论到弟兄相爱的问题,我们很有可能,欲恨弟兄。神十分想根深蒂固在我们心灵中。神的话说:若对弟兄生气,批评弟兄,不按祂的爱来爱,那就与杀人者无异。这教训何等严厉。爱能使人认是主的门徒,就能得到新人悔改。不爱弟兄的,就不能成为新造的人;如果憎恨,就是对人摧残了。
你有没有见过那些失去志趣的老年人呢?我曾在老年人中工作也曾见过一些难以相处的人。如果你仁慈心,就能爱别人所不能爱的,就能使接受的人,有反应表现。彼此相爱能在真道上互相建立;如果不然的话,就变成摧残基督身上的工作了!如果论断别人的是非,圣灵的能力就无从彰显;因这问题的缘故,我们要在生活上采取纪律,立下标准。而对这些标准,使我们不致得罪神,为生活立下标准,免违反神的话,因为我们太知道人的本性。
让我作个比方,假如我有一新屋,屋后有旷地长约百呎,地的尽处乃是悬崖,我觉大有危险,便在距离廿五呎处建一道篱笆,当我念大学的儿子回家度假时,见这篱笆认为不合,何需耗费多地。于是将它后撤。儿子年龄越大,智识越高,回家后数次迁改,将篱笆推近悬崖,后卒将之拆掉。不久,果有人由此处坠落。那些篱笆围墙,是我们订立之标准。虽然因人而异,不尽相同,因为太知道我们的本性。立这些为限止我们到达一个地步。免得漫无终止,就会在生活行为上得罪神。
(16-17节):“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凡有世上财物,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神从上头看下来,见到我们,爱我们;为预备美好的将来。但见到弟兄有需要,却塞住怜悯的心,不予援手。神的爱就不能藉我们表明出来。这是一个行动需要遵行。
丁、应许——要支取应许,以致我们除去一切惧怕(18-24)
提到应许时,约翰首先定下一个原则:“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18节)我建议你安静下来,列一张表,把所有你所不爱的人,或事一一写明。然后请你跪下,为这些祷告,我原本不喜欢这样人和事,但求主将祂的爱赐给我。你会感到惊奇,神能将祂的爱赐下,改变了你。这是非常重要的真理。
(18-21)节论到另一问题:“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有时我们被良心责备,就会思想到神到底是否与我同在?怎样来坚固我们的信心?对这话题有两个解答:(1)靠着彼此相爱来确知神与我们同在,但这也不是真实答案,单凭爱,也不足以确知神的同在。(2)在(20节)中;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心中有疑惑,如何能胜过?靠着对神本性的认识,就能得胜我们内心的犹疑。
神对你所施的慈爱,大于人对自己的看法。虽然心会内疚自责,但神所看到的更为深入。祂明了我们的个性与动机。远过于自己所能看到的。要倚靠神!让祂丰富的怜悯,深入地判断你,过于自己轻率所作下的判断。── 艾理德《约翰壹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