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壹四:13-21
主題:坦然無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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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我們要先留意第17-18節「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藉著這段經文,我們看見「神的愛」在我們信的人身上會產生一種果效,就是讓我們面對審判沒有懼怕,也就是說我們領受主的生命,能夠彼此相愛,讓神的愛在我們身上成功的人,是不需要害怕審判的,因為「神的愛」在我們身上成全了,代表我們是擁有永生的人,是因信被稱為義的人,是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的人。
在本段經文13節首先告訴我們,神把聖靈賜給我們,因此我們就知道自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這是一種印證,正如羅馬書八章16節所說的,「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証我們是神的兒女。」
從前面的12節一直到17節,我們看見使徒約翰的信息是:我們彼此相愛、得著聖靈內住、認耶穌為神子、長住在神的愛中、神的愛就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坦然面對神的審判,這不但是得救的結果,更是我們得救的確據。
在17節的後半段說:「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這句話的意思是:「祂是,所以我們在世上也是。」整節經文,中文現代譯本翻譯得很好,「這樣,愛就藉我們,完全實現了,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能夠坦然無懼;我們確能這樣,因為我們在這世上有跟基督一樣的生命。」在此,我們再一次看見並驗證,從這些歷程,基督徒可以證明自己是有永生的確據。
我們能夠愛,因為我們有「神的愛」成為我們的「愛的源頭」與「模範」,我們能夠彼此相愛都是由於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我們切不可忘記我們從主所受的命令,如同末了20-21節所說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默想:我是否有經歷到聖靈住在我的裡面呢?面對「審判」我會有「懼怕」嗎?若是我仍然有懼怕,是否表示神的愛在我身上並沒有成功呢?若真的是這樣,我應該怎麼辦?
回應:親愛的主,我感謝你,賜下聖靈在我的心中,讓我知道你真的與我同在;更感謝你繼續加添我力量,讓我可以學習像你那樣的愛,活出你那「完全」、「捨己的愛」,讓你的愛在我身上得以完全,以至於我可以有永生的確據,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背經:約壹四17-18 禱讀:約壹四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