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壹三:13-19
主題:出死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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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繼續談到弟兄們「彼此相愛」是印證自己有「永生」的記號。在第14節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這個「出死入生」是描述愛弟兄的人是「入生命」的、是有「永生」存在心裡的;若是恨弟兄的,就是沒有愛心的,是仍住在「死中」,是沒有「永生」存在心裡的。
「出死入生」的意思是什麼呢?從16節來看:「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捨命的愛」是「出死入生」的最好解釋,但什麼是「主的捨命」呢?羅馬書五章8節告訴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因此,我們就知道,原來基督的捨命是為我們最大的需要,為了除去我們的罪而死。
今天我們所謂「效法基督」,為弟兄的捨命還沒有到真正「捨去生命」的地步,只是要我們一旦看見弟兄們有窮乏,就生出「憐恤弟兄的心」,用具體的行為去表達對弟兄的愛。因此在17-18節很清楚的說明了在「財物」與「實際行為」上的相愛,才是愛神、愛人的表現;「相愛」,不應只是停留在言語說說的層面。在此處「愛神的心」,原來的意思是「神的愛」,中文新譯本聖經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硬著心腸不理,他怎能說他心裏有神的愛呢?」因此我們可以說,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生命—「永生」的表現和證據。
最後,我們透過19節看到一個「出死入生」的基督徒是屬於真理的,因為他「愛的行為」是合乎真理的,所以他的心可以在神面前「安穩」;在18節的「相愛……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的「誠實」,是與「真理」同一個字;意思是「相愛是出自真理的行動」,是擁有永恆生命的人必然的表現。
默想:我是一個「出死入生」的基督徒嗎?我有沒有為誰捨過命呢?我有沒有哪些與弟兄姐妹相愛的事實可以說明此事呢?我的心是「憐恤的心」,還是「冰冷、剛硬的心」?我與弟兄姐妹的關係是否是合乎真理,相愛的關係呢?
回應:親愛的主,我感謝你,賜給我許多弟兄姐妹在我的週遭,讓我可以學習捨命的功課;我祈求你幫助我,加添我的力量、柔軟我的心,讓我真的可以看見弟兄姐妹的缺乏與需要,學習給的功課、捨的功課,能夠成為一個真正出死入生的基督徒,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背經:約壹三14-15 禱讀:約壹三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