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第三课

基督徒的品格 2:18~3:12

基督徒在地位上是永生神的兒女,所以行事為人,就該效法神(弗5:1),以耶穌基督為榜樣,效法祂柔和謙卑、捨己,放下自己的權利,成為奴僕,存心順服。不論在社會、家庭、工作、和教會中,都能活出耶穌基督的品格。

一. 效法主的榜樣2:18-25
效法基督的前提要先順服基督,不是按自己的意思。祂是看人內心(撒上16:7),當內心完全降服,完全潔淨,祂在我們心中作王,自然就能活出基督的生命。
* 順服主人:僕人沒有權利選擇主人,無論面對什麼樣的主人,都要衷心順服。
* 面對受苦的反應:要查驗自己受的苦是因行善而受苦,還是因行惡而受苦。
1. 因犯罪而受苦:就應悔改歸正,而不是硬著心,閉口不認罪(詩32:3-4),像十字架上的強盜(路23:39),雖能忍耐受苦,最終卻是滅亡(啟16:8-11)。
2. 因行善而受苦:當人良心對得住神,且能忍受冤屈,心中沒有自憐苦毒,定睛在神身上,就從神得著盼望,知道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0-12)。
* 蒙召的目的:不僅因信稱義,並要與基督同行,得著神所賜的榮耀(羅5:1-2)。
1. 基督為我們受苦: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了審判,嘗了死味,使我們藉著祂的寶血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與神親近。
2. 給我們留下榜樣:基督在哪裡,跟隨祂的人也要在哪裡(約12:26)。
3. 跟隨祂的腳蹤行:基督由受苦進到榮耀(路24:26; 腓2:6-11),當我們能夠與祂同走十字架道路,也必與祂進到永遠的榮耀(彼前5:10)。
* 基督的榜樣:耶穌道成肉身,叫我們也能學祂的榜樣(徒20:35; 林前11:1)。
1. 祂沒有犯罪:祂曾凡事受過試探而不犯罪(來4:15),因祂凡事順從父神。
2. 被罵不還口:放下自己的權利,不為自己辯護(羅12:19),並且寬恕人。
3. 將自己交託神:不看仇敵,不看環境,定睛在神身上,一切都有神的美意。
* 掛在木頭上:指基督被釘十字架,就如摩西在曠野舉蛇(約3:14; 12:32-34),成為罪身的形狀(羅8:3),為我們受咒詛(加3:13; 申21:23),作成救贖的工作。
* 基督的工作:把迷失的靈魂帶回父神家裡,這不是我們能做的,必須仰望祂。
1. 沒有犯罪:毫無瑕疵,一次獻上自己,作神所悅納永遠贖罪的祭(來9:12)。
2. 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成為罪,使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3. 因祂鞭傷,我們得醫治: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的身、心、靈都得醫治。
* 在罪上死,在義上活:基督用祂的寶血買贖了我們,使我們不再屬自己,而是屬神的,不再為自己活,而是為主而活(羅6:2, 11; 林後5:14-15)。

二. 夫妻相互敬重3:1-7
夫妻是人與人之間最親密的關係,也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5:22-25),這關係是建立在愛與順服。當我們能愛主,也就是甘心順服,遵守祂的誡命(約14:15),生命就與基督連接,活出基督的樣式,與神、與人都能有美好的關係。
* 妻子順服丈夫:這與僕人順服主人,公民順服執政掌權的,原則是一致的,在基督裡,夫妻關係不是對立,而是充滿愛與和諧(西3:18; 提前2:9-15)。
* 被妻子感化:雖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但因著順從真理的妻子生活上的見證,就被吸引歸向基督,使他的靈魂得救(林前7:16)。
* 妝飾:其目的為了吸引別人注意,並討自己所愛的人喜悅〔女為悅己者容〕。
1. 外面:外在的美榮都會過去,但內心的榮美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
2. 裡面:心裡的妝飾為了討神喜悅,並吸引人來歸向主,因為神是看人內心。心裡溫柔安靜,就是不與外面環境抗爭,生命與神連接,安息在祂裡面。
* 撒拉聽從亞伯拉罕:若撒拉按神心意說話,亞伯拉罕就該聽從撒拉(創21:12)。
* 稱他為主(創18:12):不僅內心要順服,口裡也要敬重,表裡一致。
* 撒拉的女兒:正如亞伯拉罕是一切有信心之人的父,基督徒要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羅4:12; 加3:7-9; 29),作妻子的也要效法撒拉,順服自己的丈夫。
* 丈夫待妻子:不是按著自己心中的喜好,而是按著常識和真理來對待。
1. 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妻子在心智和體格上一般都比丈夫軟弱,因此丈夫要格外體諒(林前12:22-24),要與她同住,使妻子的身、心、靈都得著照顧。
2. 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夫妻一體,同為神的後嗣,一同承受永存的基業。
3. 要敬重妻子:屬靈上,夫妻的地位是相等,都有神的形像,都是神的兒女(創1:27; 珥2:29; 加3:28),因此要同心合一,相互敬重。
* 禱告沒有阻礙:禱告是與神交通,丈夫若不愛妻子,就不守主的誡命,不能與神相交(約一1:6; 2:4; 4:20),就受到攔阻,不能來到神的面前。

三. 弟兄和睦同心3:8-12
基督徒都是神的兒女,都是神用基督的寶血重價買贖的,彼此是弟兄姊妹,同要奔走榮耀的天路,同要經歷苦難(彼前5:9),所以要彼此相愛、扶持、和睦同心。
* 基督徒的蒙召:脫離黑暗國度,成為神國子民,進入並宣揚神的光明國度。
1. 像基督一樣品格:同心〔合一〕(約17:21)、體恤、相愛、慈憐、謙卑。
2. 不隨從世俗情慾:行事為人不按世俗標準,而按神國法則(太5:38-48)。
3. 承受福氣:基督徒從神得福,也要把這福傳遞出去,讓人也蒙福。
* 詩篇34:12-16:彼得引用大衛受苦的詩篇,這是敬畏耶華的道,蒙福的條件。總結是:「義人多有苦難,但耶和華求他脫離這一切(詩34:19)。」
1. 口舌上:口舌反應人的內心(太12:34),能勒住口舌,就勒住全身(雅3:2)。
2. 行為上:行為表現人裡面的信心(雅2:14-26),讓不信的人經歷神的恩福。
* 離惡行善:未蒙救贖之前,人所行的善,都不合神的標準(羅3:10-12; 賽64:6)。但重生以後,在基督裡,人就可以行善(弗2:10),並有神的保守看顧。

【分享與應用】
1. 基督徒要用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生命中曾經歷的無故受屈。
2. 曾否配偶的一方尚未信主,後來被感化而信主;請分享個中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