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1-10 长进和事奉的生活
1-3 一个重生的基督徒(见1:23)必须纠正其错误的人际关系,除掉不当的态度、行为,方能有清洁的胃口,享受属灵食物的滋养,使灵命健康、长大、成熟,经历完全的教恩。
“尝过 ...... 滋味”:见1:9注。
“恩”:原文也可作“美善”。
4-5 众信徒与主联合,被建造成为一所圣殿(参弗2:20-22),又作殿中祭司献祭事奉神(见9-10注)。
“主乃活石”;表示主是赐予生命者(参约3:15-16)。
6-7 上引赛28:16,表明耶稣是“被神所拣选、所宝贵的”活石(参4),而信徒是被连于这“房角石”上(参5; 路20:17注)。
7下-8 分别引诗118:22; 赛8:14,表明耶稣是“被人所弃”(参4; 太21:42注),且使不信者绊跌的石头(参路20:18注)。
9-10 详述信徒的身分与责任
“有君尊的祭司”:旧约时代的祭司,乃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如今耶稣基督是信徒的大祭司(参来4:14; 5:10),借着基督,信徒可直接到神面前。新约更进而指出“信徒皆祭司”的真理,所有信徒都是事奉神的祭司,且不再是献动物祭牲,乃是以顺服的生活(参罗12:1)、 颂赞、 善行(来13:15-16)等为属灵的祭物献给神。信徒是“有君尊的祭司”,因为是服事万王之王的祭司(参启1:5-6),又是与基督一同作王(参提后2:12),在地上执掌王权的国民和祭司(启5:10)。
“出黑暗入奇妙光明”:比喻从不信,败坏进到信主、圣洁的光景。
2:11-3:12 基督徒与人相处应有的表现
11-12 好行为的重要性
“肉体的私欲”:指肉身上不当的欲念。这是人性堕落的表现,是与信徒的“真我”(“灵魂”)互相争战的。
“鉴察的日子”:在圣经中指神亲临人间施行审判(赛10:3; 耶10:15; 11:23等),或赐下恩惠(创50:24; 伯10:12; 路19:44等)的日子。
“便在 ...... 给神”:即受神恩待归信基督,终将荣耀归给神。
2:13-3:7 不同关系中应有的顺服
13-17 当作好公民,顺服君王、官长
13 “你们为主 ...... 制度”:很可能是2:13-3:7整段的序言。
“制度”:原文也可译作“受造物”,暗示信徒该顺服的对象是神所造的、制订的。
18-25 当作好仆人,顺服主人
彼得为鼓励作仆人的信徒忍受主人无理的虐待,特以基督的忍耐为榜样,提醒他们基督是以受苦仆人的身分出现于历史中。(22-25; 参赛53:5-12)
18 “仆人”:原文指家仆,属奴隶身分。
“敬畏”:指对神的敬畏(参1:17; 2:17, 19)。
22-23 基督是无辜受若、仰望神伸冤的好榜样。
24 基督更是信徒的救赎主。
“既然 ...... 义上活”:见罗6:2-3, 12-13。
25 基督成了信徒的牧人和监督。──《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