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段 |
劝勉的话(三)--爱心的生活(13:1-25)
〖 I. 序言 〗
信心的路不易走上,但既有基督在前头作创始成终的领导,无论旅途多崎岖困难仍不缺乏动力。在信心的路上,忍耐忍受,坚守不渝需特殊心力,这是盼望,盼望生忍耐,因有盼望在前,路虽险峻艰巨亦能竭力为之,而信心的路最大的表现乃是爱的生活,故在全书结束前,作者将爱在教会、社会中的服侍及在个人的生活上加以诠释,叫读者能真正实行信心生活,亦即是盼望生活和爱心生活。
有些学者视来13章为全书的附录,与上文在主题上脱节,并在神学上与上文前后冲突,故这段必是一位无名编辑的手笔(注1);但保守派学者力证其非,并谓本章是全书的高潮(注2)。笔者认为本段是作者给读者(尤是未信的)最后一棒,期待他们脱离犹太教进入基督丰盛的救恩里。
〖 II. 爱的表显(13:1-6) 〗
来13章记有甚多神学信仰在生活上如何彰显出来的忠告,这些忠言表面似甚难连贯起来,以致有些学者称本章记载一串不能连接起来的勉语,或将本章作为独立附录,与其它各章无关(注3),可是这些似乎疏敢不能衔接上下文的忠言,在严格分析下亦有一贯通全段的中心主题,那是爱在不同生活范围下的表现,主要涉及二方面:
〖 A. 爱在社会生活上的表现(13:1-3) 〗
「你们务要常存弟兄相爱的心。不可忘记用爱心接待客旅;因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觉就接待了天使。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象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
在读者中可能有些因受逼迫而害怕,以致对人没有存弟兄相爱的心,如不接待客旅,对遭受逼害者也不施援手,是以作者遂在三方面忠告他们如何将爱心实践于社交生活上:
1.常存相爱的心(13:1)--作者强调读者需要「常存」(意「存留」,「继续」,表示以前已有,现因某种情况已停止或荒废了)弟兄彼此相爱的心。
2.勿忘接待客旅(13:2)--接待客旅在新约内多处是命令(罗12:13;彼前4:9),是信心(太 25:35)及爱心之表示(约叁5,6),亦是为执事的一个资格(提前3:2;多1:8)。古时旅外出门亦颇平常,途中歇息的居停一来简陋,二则声名狼藉,再又不太安全,所以若有人接待,那就方便不少,是以接待客旅是古时行为举止一项美德。在旧约时代,有人在接待客旅时,竟不知觉地接待了天使(参创18:1-3;19:1,2;士6:11-24;13:6-20)。希腊人称他们的丢斯神为「客旅之神」(Zeus Xenios),意说丢斯亦喜爱人接待客旅(注4)。作者虽明知在当时不少人装作信徒而到处招摇撞骗,甚至在信徒家中作偷窃行为(参「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11:4-6)(注5),但他连「要慎重接待」此点也无提及,反只说明接待是爱心的表现,是神喜悦的。
3.记念被囚的人(13:3)--作者以「记念」(意「想念」,如13:7;太26:75同字译作「想起」;路16:25作「回想」)一字吩咐读者在行动上看顾一些被囚的人。在读者中,多人因信仰之故致身在怪??中(参10:32-34),他们配受别人同情、记念,象与他们亲受其苦般,因为自己也在肉身之内(有生命之躯),随时遭受逼迫,与他们同一般的命运,故当多付记念之情与行动的关顾,这样亦是弟兄相爱的一面。
〖 B.爱在个人生活上的表现(13:4-6) 〗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审判。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
为足;因为主曾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所以我们可以放胆说,『主是帮助我的,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
在个人生活上,作者选出二项举例,说明爱在行动中所当注意的领域:
1.婚姻当圣洁(13:4)--婚姻凡人当敬重(本节首半句缺动词,中文补「当」字,成为命令式句子是对的,因下半节首字为「因为」,如A.S.V译本),「床」(代表婚姻之床)亦是圣洁的,而(kai, TR版本,有些版本作「因为」)「苟合」(指婚前的淫行)与「行淫」 ,指婚后的淫行)破坏婚姻的神圣。婚姻若失去圣洁就因为夫妻之爱不存在,这种破坏神原本之婚姻制度的罪行,神必追究。L. Morris谓第一世纪的罗马世界,婚姻的神圣荡然无存,故作者此言实是金石良言(注6)。
2.勿贪爱钱财(13:5,6)--也许因读者的特殊情况(参10:34)使他们贪爱钱财「勿贪爱钱财」,即「慷慨」或「慈善」)。作者劝勉他们要知足乐命,并以二段神的应许(申21:6,8及诗118:6,7)为基础,让他们知道,主永不撇下丢弃属他的人,主亦必作属他的人随时的帮助。由此可见,人在向神方面失去信望爱,他就必贪爱钱财,倚靠己力,非倚靠神了(注7)。
〖 III. 最后邀请(13:7-17) 〗
不少学者视本段(13:7-17)为爱的生活在宗教范围下如何彰显出来(注)8,是为第三方面的劝勉,此见解本是颇合理的分析,但笔者视本段的对象如全书对象一样是信与未信混杂在一处的,而作者的「抱负」则是在结束全书给予未信的读者--犹太教徒--最后一次的尝试,冀望再给他们临别劝告,早日离开犹太教,如「出到营外,来就耶稣」(参13:13),接受基督教(注9)。
作者在七方面引导读者再思他们的背景情况,若已信主的,便当更加努力事主;若还在救恩边缘者,便当完全投靠那为他预备好了「更美好的祭」的耶稣:
1.效法前人(13:7,8)
「从前引导你们,传神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为人的结局。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
作者说(中译「从前」是补字)那些将福音初传到读者的「引导人」(徒7:10同字译「宰相」;14:12作「领首」;太27:2作「巡抚」;中译本将之作动词;如2:3的人),他们鼓起大无畏的信心,将福音初传至异端邪说林立(参13:9)的读者世界去的人,他们的「一生」(由「出」及「根本」二字组成,直意「离开本位」,但常意「死亡」,如Wisdom 2:17;林前10:13同字译作「出路」;中译作「结局」)都能彰显信心的生活(如十一章所论的信心伟人般),这样的信心该不断「效法」- 由「再」及「想」二字组成;徒17:23同字译「观看」,此字为现在进行式动词,意「再思」,可译作「再三思之」)。在效法前人时,至终不要忘记,只有耶稣基督才是永远不变的,因他是神(注10)。13:8表面似与上下文皆脱节,不少学者将之接上13:7(注11)(如笔者之解释),亦有将之接任13:9(注12)。Delitzsch的诠释似最正确:「13:8是结论,又是序言;它暂结13:7的劝告,并引介13:9的警告」(注13)。作者引述基督的「不变论」旨在说明神在基督里怎样祝福前人(尤是透过基督完成救赎),他亦能祝福读者,因他是不变的神。
2.小心异端(13:9)
「你们不要被那诸般怪异的教训勾引了去;因为人心靠恩得坚固才是好的;并不是靠饮食;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
作者没有解释这些把读者「勾引」,由「周围」及「背负」二字组成;可6:55同字译作「抬到」;林后4:10作「带着」;弗4:14作「飘来飘去」;犹12作「飘荡」)过去的「诸般」与怪异的教训是什么,但它们必与「饮食」(12:16译「食物」)有关。关于此类教训,保罗早已多次提及(参西2:16;林前8:4,8),那是第一世纪犹太割礼派的一套,他们强调形式礼仪,诸如饮食与禁食,守诫与工作能使人得救(注14)。F. F. Bruce称之为「爱辛尼派的犹太教」(注15), K. S. Wuest谓这些异端亦否认耶稣是弥赛亚(注16)。作者说这一切均毫无价值,因那不是靠神之恩典得「完全」,而是靠人的行为,如上文提及,读者靠那不变的耶稣便足够有余了。
3.忍受凌辱(13:10-13)
「我们有一祭坛,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帐幕中供职的人不可同吃的。原来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
为了劝告读者要忍受「凌辱」(参11:26同字),作者借用旧约献祭的基本形式作为说明。他认同犹太教徒之读者的需要称说「我们」(参13:13不可能是对基督徒发出,除非「灵解之」)。在利未制度下的赎罪日,大祭司将祭物的血带入至圣所内作赎罪礼(祭物称赎罪祭),而祭物本身则带到营外完全焚烧,肉则不可吃掉(参利16:27,这是赎罪日献赎罪祭的特殊步骤,与其它赎罪祭献法不同)。有些学者将此解作红母牛被杀为赎罪祭(参民19:3);但这可能性不大;另有解说这是指神被以色列民弃绝后,摩西将帐幕设在营外(参出33:7)(注17)。同样,耶稣也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此是借喻,不能苛求耶稣之死与旧约献此祭时在细节上吻合,因耶稣在城外流血[约19:17],旧约祭物则在帐幕之内被杀)(注18),而耶稣的血才能使人成圣归神(13:12),这是新时代的「新祭坛」(13:10),「祭坛」喻十架是古今学者,几乎没有例外的解释(注19)。作者便据自此喻向读者呼吁:「我们应当出到营外(断绝性地离开犹太教)(注20)。」在犹太传统内,「营」字是「官方犹太教」(official Judaism)的代表词汇(注21),「出到营外」便成为基督教向犹太教徒离开犹太教的呼叫,但此举绝大困难,因为犹太教潜伏在犹太人的血脉中千百年,亦是他们文化中不可分开的部分(参彼得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困难;徒10:9-16),但作者在本书内所作的劝诫精彩绝伦,他说「我们」当出到营外,忍受基督的凌辱,认同基督(13:13),不用惧怕,因基督也受犹太教的弃绝,但认同基督的决不羞愧。
4.寻求永城(13:14)
「我们在这里本没有常存的城,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
犹太教也承认在世上他们没有常存的城(即永久的家乡;参11:10,16,39),他们视自己如寄居的旅客,故他们日夕盼望在弥赛亚之国度内,永永远远享福无尽下去,所以作者劝告读者寻求那在基督里才得着的永久之城。
5.靠主颂赞(13:15)
「我们应当靠着耶稣,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神,这就是那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
本节首字「所以」(,原文次序是第三个字,TR版本)接续上文之脉络,既有永久之城在门前,读者便不用靠行犹太教的献祭法去亲近神(参9:9,14),颂读祭本是犹太教的感恩祭(参利7:2,3,5;代下29:31;33:16;诗49:14,23;106:22;115:8)(注22),现今只要以颂赞为祭便可,因为颂赞强调内心的信服,又是承认主名的外证,是嘴唇的果子(词汇借用何14:3)。
6.勿忘行善(13:16)
「只是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
「行善」此字在新约仅在这里出现,直译「好行为」)与「捐输」(意「分享」,分享的范围可以是物质,亦可以是相爱)这两字皆是名词(以一定冠词及「和」字串连,在文法上称为「互用法」或「下释上法」,即「捐输」,解释何谓「行善」)是犹太人强调信神的外证(参雅1:27;约壹3:17),犹太人后来并以此代替信心(靠工作行为得救),犹太传统以行善代替献祭,认为此举可蒙神悦纳(参T. B. Suhhah, 59b)(注23),作者亦以犹太教的重点赋以新的意义,使读者明白犹太教更进一步便是基督教。
7.顺服引导(13:17)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象那将来交帐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
上文(13:7)所提及的引导是指过去的事,如今提及的是现在的(他们可能是13:7的接棒人(注24)。他们配受读者的「依从」(指同意别人之意见)及「顺服」(这字在新约仅此出现,意「将己见放在下面」,喻「放弃己意,随从别人之见」),因为他们为了读者的需要「时刻警醒」(-,林后11:27同字译作「不得睡」)如管家般,随时受主人召去交帐,所以作者劝告读者依从顺服他们的引导,免他们忧愁,表示他们的警醒引导徒劳无功,枉费心血,这对读者也不能受益了(「无益」原文,在新约只此处出现,但在蒲卷文献内多用作形容稗子的功用)(注25)。
〖 IV. 临别结语(13:18-25) 〗
第一世纪书信特色之一就是在结语前,总有问安之话,今作者循着该时习尚的书信格式,只是加上属灵的祝福,此点是新约书信常与众不同之处,本书亦不例外。
A.代祷(13:18,19)
「请你们为我们祷告;因我们自觉良心无亏,愿意凡事按正道而行。我更求你们为我祷告,使我快些回到你们那里去。」
这二节经文透露三点有趣的事项:(1)作者有同工与他在一起;(2)读者对作者并不陌生;(3)作者以前曾在他们当中,但不知何故,作者离开了他们。H. A. Kent从作者的劝导「凡事按正道而行」一句臆测作者与其同工可能曾受读者误解,如今他切望凡事能按「正道而行」(由「再」及「转」二字组成,意「再行」;徒5:22;15:16同字译作「回来」;林后1:12作「为人」;彼前1:17作「行为」)(注26),并盼求尽快能「回到」 ,意「复兴」,参太17:11;徒3:21同字之出现;此字为被动式动词,表示作者求他可被读者接纳)读者那里。
B.祝福(13:20,21)
「但愿赐平安的神,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他的旨意,又借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他所喜悦的事;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作者在为读者祝福时,他仿照当时西方教会流行的「祝祷七点格式」:(1)呼唤(「但愿赐平安的神」);(2)凭据(「就是那凭永约之血……复活的神」);(3)主要内容──(「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4)次要内容(「叫你们遵行他的旨意」,「行他所喜悦的事」);(5)中保(借着耶稣基督」);(6)颂赞(「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7)阿们(注27)。作者在这里呼叫神为: 1)赐平安的神(此词在新约共出现六次,参罗15:33;16:20;林前14:33;林后13:11;腓4:9;帖前5:23),平安是从神而来;2)使群羊大牧人耶稣死而复活的神,耶稣之死是按永约(指新约,参赛55:3;耶32:40;结37:26;亚9:11)的条款而为人代赎而死的,但神的全能使耶稣复活成为人的大牧人,尤胜摩西及其它伟人,因他们早已死去。F. F. Bruce言:「耶稣的复活表示他将自己献上为赎罪祭是神悦纳的,并且证实他是新约的执行者」(注28)。
为了读者,作者向神祷愿三方面:(1)神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他们,「成全」原文可译作「装备」,参提后13:17);(2)遵行神的旨意;(3)借着耶稣基督在心中行神喜悦的事(与第二点有别,今次是心中行神旨,上文是外面行神旨)。D. A. Hagner谓13:21最后的颂赞(「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将全书的主旨带至最高潮,那是基督永远超越一切(注29)。
C.预告(13:22,23)
「弟兄们,我略略写信给你们,望你们听我劝勉的话。你们该知道我们的兄弟提摩太已经释放了;他若快来,我必同他去见你们。」
作者深明他的劝勉是强劲的,但他深信不是每个读者都能接受,故此他只说他的信是「略略」的(意「些少」,喻「简略」;约6:7同字译「一点」;路22:58作「不多」),期望他们能「听」意「容忍」;林前4:12同字译作「忍受」;林后11:20作「忍耐」;林后11:4作「容让」;提后4:3作「厌烦」)他的劝勉。他顺带提及他的同工提摩太经已从牢狱中释放出来(显然作者对保罗原有的同工也相当稔熟,而他自己亦极熟练保罗的神学思想,故不少学者说保罗是其中一个作者),这位提摩太是初期教会中一位颇为人知的神仆(保罗撰写监狱书信时,提摩太与他在一起,参腓1:1;西1:1;门1),但他在此时的行踪则无法知晓。
D.问安(13:24,25)
「请你们问引导你们的诸位和众圣徒安。从义大利来的人也问你们安。愿恩惠常与你们众人同在。阿们。」
作者在结语时将阅读本书的传达次序列出,使本书能人人捧读。13:24透露,这书必先传送给教会某些负责人或教会内慕道的犹太教徒(「你们」,如4:13;5:12的人),然后由他们转给教会在位的领袖(「诸位」),最后交给其余的人(「众圣徒」),此书逐成为教会内的「传阅公函」(circular letter)。
与作者同在的有「从义大利来的人」,此句涵义有二:(1)作者著书地点在义大利(如徒10:23; Jerusalem Bible, Philip’s Version等的译法);(2)与作者同在的人来自义大利或是义大利国族人(如徒21:27; RSV; TEV等译法)。两涵义均有原文结构作先例,故不能肯定作论。W. BarcIay据习俗的用法(在义大利之外才说「从」,否则作者会说「在义大利」)指出作者必在义大利之外。此说似获得较多学者之器重(注30)。最后作者以祝福为问安的结束及全书的总结。
* 书目注明:
(注1) 如J. Moffatt, "Hebrew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24, p.224; P. 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361; D. Guthrie, "Hebrews", N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266; B. F. Westco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0, p.429。
(注2) 如F. F. Bruce, "Hebrew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72, p.386; S. J. Kistemaker, "Hebrew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Baker, 1985, p.407。
(注3) 如D. Guthrie; R. V. G. Tasker; C. C. Torrey; C. Spicq; C. R. Williams; F. Filson; J. Moffatt等不赘书名页数。
(注4) M. R.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AP & A, 1972, p.1174; W. Barclay,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Westminster, 1976, p.191.
(注5) F. F. Bruce, p.390.
(注6) L. Morris, "Hebrew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128.
(注7) L. Morris, "Hebrews",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XII, Zondervan, 1981, p.147表同感。
(注8) 如H.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4, p.281。
(注9) 与J. F. MacArthur, Hebrews, Moody, 1983, p.435不约而同的结论。
(注10) F. F. Bruce, p.395表同感。
(注11) 如D. Guthrie, p.271; F. F. Bruce, p.395。
(注12) 如H. A. Kent, p.281。
(注13) 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I, T & T Clark, 1871; Klock & Klock, 1978, p.379.
(注14) H. A. Kent, p.282.
(注15) F. F. Bruce, p.398.
(注16) K. S. Wuest, "Hebrews", Word Studie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78r, p.236.
(注17) 如F. F. Bruce, p.403。
(注18) H. A. Kent, p.285.
(注19) 如T. Aquinas; Calvin; Owen; Bengel; Spicq; Lunemann; Montefiore; Delitzsch; P. E. Hughes; Westcott; S. J. Kistemaker等不赘书名页数。
(注20) D. Guthrie, p.274; A. T. Robertson, "Hebrews",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 Broadman, 1932(, p.448表同感。
(注21) D. Guthrie, p.274; F. F. Bruce, p.403.
(注22) M. R. Vincent, p.1179.
(注23) J. Moffatt, p.238.
(注24) F. F. Bruce, p.407.
(注25) D. Guthrie, p.277.
(注26) H. A. Kent, p.292.
(注27) F. F. Bruce, p.410.
(注28) 同上书第411页。
(注29) D. A. Hagner, "Hebrews",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 1983, p.236.
(注30)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Westminster, 1955(, 1976, p.7; L. Morris, "Hebrews",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p.387; J. Moffatt, p.24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