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亚伦而麦基洗德 |
(4:14-5:10,又7:1-28)
据圣经所论介乎神人中间,代神为人效力,或代人与神晋接的执事,共有四等:一等即天使,常为人得救的事“上去下来在人子身上”。此外有三等,即先知、君王与祭司。以上既证明耶稣比天使、先知、君王(摩西、约书亚)更美,今则说明耶稣为大祭司。于4:14-l6,即好像本题的导言,略略说明我们有一位大祭司,所以我们只管来到这一位我们的大祭司长面前,亚伦仅称大祭司,耶稣是大祭司长,是“已经升入高天的”,原文是“经行诸天的”,即言犹太人的观念,天有三层(林后l2:2),是具神人二性的。是“神的儿子”且“凡事经过试探与我们一样”。所以深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且是完全无罪的。他本来无罪,也“没有犯过罪”。我们有这样一位完全的,高升于天的、神而人的、深能体恤我们软弱的大祭司长,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来到施恩座前。
一、耶稣为祭司胜于亚伦 按祭司制度言(5:l-10),亚伦代表耶稣是按制度言。
(一)亚伦为大祭司的职分(5:l-4)。
1.论其出身(1节) 大祭司原是圣职,不是任何人可以担负的。据本处所言,一则必由神选,即从人间挑选出来。二则必奉神“分派”,照着神的旨意与条例,奉行他的职事。
2.论其职务(1节) 祭司的职务皆是“属神的事”,是圣事灵工。一则当代人献上礼物;二则当代人献赎罪祭。赎罪祭流血祭,表明人在神前皆有罪,非流血不能赎罪。
3.论其性质(2、3节) 一则能“体谅”人。 祭司职分之首要即作百姓代表,必须与人通情,善于体谅那愚蒙和有过失的人,而且祭司亦不免被软弱所困,自然善于体谅软弱的人。二则亦不免有罪性。大祭司为百姓献祭以前,必先为自己献上赎罪祭,因大祭司从人间挑选出来,仍不免有罪性,亦或仍有罪行,理当先为自己献上赎罪祭。
4.论其尊荣(4节) 祭司最大之尊荣,是因他所担负的圣职,是受自上主,除了“蒙神所召”如亚伦一样的,“决无人可以自取”。可见此尊荣是属天的属神的,膺此天职圣品是如何尊荣呢。
(二)耶稣胜于亚伦的原因(5-10)按本处所载,耶稣之所以胜于亚伦:
1.奉神的命令(5节) 大祭司非蒙神所召决无人可以自取,耶稣为大祭司,也是为神所召。他“所受的荣耀”也不是“自取的”,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约8:54)。
2.为神的儿子(5节) 按“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2:7),据保罗所言“今日生你”即指耶稣复活之日说(徒13:33),可见耶稣未复活升天以前不能为完全的祭司,及至完成他为神而人的资格,始蒙神设立他为真帐幕的祭司,耶稣既为“神的儿子”亚伦自然不能相比。
3.藉着人身显现(7-8节) “神藉人身显现”本是极大的“敬虔的奥秘”(提前3:16),神的儿子竟然显身于“属地的帐棚”内(林后5:1)。一则受了“苦难”,自伯利恒之牛棚直至各各他的十字架,历尽试诱,备受艰苦,至终代人人尝了死味。二则痛切“祷告”,耶稣“大声哀哭流泪祷告”终因他的敬虔蒙了应允。按蒙了应允之意,其一在客西马尼祷告时“有天使白天显现加他力量”(路22:43-44)。其二使他从死复活,按“救他免死”一语,亦可译为“从死中救他”使他不致为死所胜,耶稣虽代人受了死刑,却蒙神从死中救他而胜死权。
4.学了顺从 此非言耶稣还有人不顺服的性质,乃是言他藉着患难,能顺受不辞,便学会了体恤别人,因他在十字架上担负人罪,被神离弃,“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便能体恤人被离弃之苦。可见学了顺从,皆自因经历苦难学的。
5.得以完全 耶稣在各种经历中,经历越深越成全他为大祭司的资格,因而得以完全他赎罪工夫的究竟。
6.为得救的根源 “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耶稣即救恩之源。
7.照麦基洗德的等次 基督既如此完全,“蒙神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称他为大祭司”,依亚伦等次为祭司者固不乏人,唯以麦基洗德等次者唯神子耶稣而已,耶稣既上而能顺服神,下而能体恤人,即完成他为祭司的资格。
二、耶稣为祭司照着麦基洗德 按祭司等次言(7:1-28)
上段所论是耶稣祭司职分的制度,是亚伦所代表的,本章是论耶稣为祭司职分的等次,是按照麦基洗德把亚伦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合起来,方可证明耶稣完全的祭司职分。本段意义即全书的中心,亦为救道的中心。按麦基洗德圣经只有三处记载他的事迹,一在创世记,是关于历史的,只有三节圣经记载他的来历(创14:18-20)。二在千年以后诗篇上有记载,是关于预言的,只有一节圣经说到他作耶稣的预表(诗110:4)。三在本处,是关乎救道的,是又过了一千年,在本书上详论耶稣如何依照他的等次为祭司。不过麦基洗德究为何许人,论者不一。其说按犹太拉比的意见,以为他是挪亚的儿子闪,依照当时规矩为他自己后裔的王并祭司。有人说是以诺,又有人说是天使,亦有人说是耶稣自己的化身。历来解经家赞成此说者颇多,这亦是可能的。麦基洗德如此迎接亚伯拉罕,使他欢喜,正如耶稣自己曾说:“你们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8:56)。但此种说法究不如按照圣经所载,说他是当时历史上的人较为自然。
(一)地位超越永远为王而祭司(1-3),犹太人素来极重视旧约祭司与祭礼,不知耶稣已成全旧约,但不是照亚伦的等次,乃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以亚伦代表耶稣是关于制度,而不能代表耶稣之身位,堪以代表耶稣身位者唯麦基洗德。
1.其出身像耶稣(7:1-3)。
(1)无父无母 其“无父无母”并非言其不由父母而生,不过其祭司职分非照亚伦等次必须证明父母的来历,圣经既未记载其来历,按灵意言即如无父无母,适可以代表主耶稣,以人性言则无父(路1:35),以神性言则无母。
(2)无族谱 创世记中记载的家谱不少,却无麦基洗德的家谱在内。凡家谱不明者皆不得为祭司(尼7:64),可是麦并非按利未等次,无族谱之意,亦系无祖孙,是言其祭司职分无须有人承继,此可表明耶稣永远为祭司。
(3)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圣经未提麦之始终,所以就视他为“无生之始,无命之终”,圣灵默感写圣经者如此不及备载,为的是表明耶稣以神性而论,自然而有未尝有始,以人性而论,由死复生未尝有终。此无始无终的主,他的祭司职分自然不需要有继承者。
(4)使与神子相似 “乃是与神子相似”一语,原文是“使与神子相似”,意即圣经如此记载,真是超越奇特,如此好使他与神子相似,显明耶稣的职分如何与亚伦不同。
2.其王位像耶稣。
(1)他是仁义王 其名麦基洗德即仁义王之意,其如此为仁义王正可为耶稣的预表(林前l:30,耶23:6,33:16)。一则以其公平仁义,二则令人得称为义,三则以灵感人心,使人有仁义的品德。
(2)他是平安王 撒冷即平安之意,其在撒冷作平安君,正是耶稣在耶京为王的代表(赛9:6)。一则其名称同,二则地点同,三则时间同--永远为王,四则效果同。
3.其为祭司像耶稣在昔宗族时代,每以家长或族长为祭司。
(1)其为至高神的祭司 其时去挪亚时代不远,尚未失敬神的真义,古腓尼基拉丁文等皆有独一神之称,称神为“至高神”,乃希伯来文之名称,非比较之意,乃绝对之词。其如此为至高神的祭司,适可为耶稣的预表。
(2)乃在异邦人的祭司 异邦人皆是因耶稣亲近神。
(3)乃永远为祭司(1、24、25、28)。
4.其携饼酒像耶稣 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时,就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藉饼酒之力,可以使那些胜敌凯旋的亚伯拉罕的众仆人齐力顿增,正可表明他是平安王。麦基洗德仅以饼酒,耶稣则用“他的肉和他的血”,以增加信徒的灵性能力哩。
5.其为亚伯拉罕祝福像耶稣 其为亚伯拉罕祝福,不但表明他是胜于亚伦且是大于亚伯拉罕,“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7:7)。此足可显明他是“至高神的祭司”。
6.其受亚伯拉罕之十一像耶稣 当亚伯拉罕凯旋时,曾将所得十分之一供献麦基洗德,正是敬服他,尊崇他为王,且将祭司当得之分(十分之一)献给他。正是以他为祭司,有如我们今日献上十分之一给主,也是表明我们崇拜他为祭司我们的王,并承认他为我们的祭司一样。
(1)十一乃至美之分(4节),按“所掳来上等之物”原文是掳来的一堆,将堆上最高的供献给麦基洗德。
(2)十一乃献神之分(5节),利未祭司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此乃照例取神所赐利未祭司之分”(民18:21-24)。以此十分之一乃会众献与神的分,神又将自己的分赐与利未人。
7.其尊于利未人像耶稣(9-10) 不但亚伯拉罕纳什一给麦基洗德,“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何以呢?因经上明说,“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是言亚伯拉罕献十一给麦基洗德时,那尚未降生却是已经在他先祖身中的利未,也同着亚伯拉罕纳了十一。(奥古士丁等申明:人的原罪是以人类皆与亚当同体之说即以此为据)可见麦基洗德比利未祭司更尊贵,亦即主比利未祭司更尊贵了。
(二)功果完全(7:11-28) 本段是麦所代表的耶稣,实是我们完全的大祭司,成功了利未祭司等所不能成功的。
1.耶稣是属灵的大祭司(11-19) 祭司职任最要者即使人“藉这职任能得完全”(11)。
(1)人的需要;得以完全(11-15) 人唯有与完全的神有密交,其品德性灵方始能得进于完全,此即神交无上的权利与目的。此种目的是藉利未祭司永不能达到的,人的心灵中既有此需要,而利未祭司又不能供应,自不能不于利未祭司之外,另有所仰望了。
(甲)耶稣不是照着软弱的律法所立的祭司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3),即不能除掉人的罪,而使人“得完全”,则不得不于律法之外“另兴起”一位可以不凭软弱的律法使人得救成圣的祭司来。
(乙)耶稣是于利未祭司以外另兴起的大祭司 本处言“另外”兴起一位祭司,其意即不照亚伦的等次,乃在利未祭司之外,“照麦基洗德之等次”而立的。而且这另外兴起的“是从犹大出来”,在“那支派里从未有人伺候过祭坛”,如此说来,利未祭司不能“使人得以完全”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2)主的供应(16-19) 耶稣为大祭司与旧约的祭司迥然有别。
(甲)不是照着“肉体”,乃是照着无穷的“生命”,肉体与无穷生命是适相反的,基督为祭司,不是照肉体的条例父死子承,乃是从死复活而有无穷生命,且使人得生命。
(乙)不是照着软弱的条例,乃是照着不能毁坏之神的大能。律法是软弱无力,人决不能靠律法“得完全”。但在基督确有不能毁坏的大能,“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凡有生命的信徒,亦皆与此复活的大能有分。
(丙)不是“可废掉”的,乃是引进“更美指望的”,耶稣为祭司不是凭着那可废掉的律法等,乃是引进了更美的指望,以“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人到基督那里”(加3:24)。
(丁)不是“无所成就”,乃是“引人进到神前”,靠着律法献祭等,不能使人“坦然无惧到神前”,此种生命的、自由的、快乐的、有福的神交,皆是靠着一位属灵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方能成就。
2.耶稣是永远的大祭司(20-25)。
(1)是不改变的(20-22),不改变的原因:
(甲)在于起誓 其祭司职分是神起誓立的(诗110:4),神的誓言永不变更,其祭司职分当然亦永不变。
(乙)在于立约 起了誓固不变,立了约亦不变,“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这是耶稣流血为所立的约盖印。
(2)是不更换的(23-24) “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隔绝,不能长久”,但基督乃是永远长存的,他的祭司职分就长久不更换了。
(3)是有完全功效的(25节) 凡靠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耶稣的名称即救主之意。
(甲)因他“能救” 凡靠他……他都能救,“因他能体恤”(4:15),“能搭救”(2:18),“能拯救”(7:25),其不但有救我们的心愿,也有救我们的能力。“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提后l:12),“他能保守”(犹24),“他能建立”(徒20:32),“他能成就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3:20)。
(乙)能救“到底” 耶稣不但“能救”,也是“能救到底”,此到底之意非指时间言,乃指事而言,即谓他为我们所作拯救之工,必作到完全地步。
(丙)常为代祷 耶稣为我们的大祭司,其职分最要者有二:一则为我们献祭。他自己是祭司,他也是祭物,只一次献己身,就永远成就了赎罪的事。二则为我们代求,耶稣所以能救我们到底,是因他在神面前为我们活着,替我们祷告。此二者,一关于他为我们死,一关于他为我们活。
(丁)引到神前 本书要义即论如何“进到神前”,救法的目的,即为领我们“进到神前”,耶稣领我们到神前亦即成全了他祭司的任务。
3.耶稣是我们合宜的大祭司(26-28) 耶稣为我们的大祭司,不论从那方面说,皆是合宜的。
(1)是圣洁的 此“圣洁”二字是指着他向神的敬虔,以圣洁是对着神说(路4:34,诗l6:10)。
(2)是无邪恶的 此指主的心性言,我主即无原罪,亦无本罪,所以对神是圣洁的,在己是毫无邪恶的。
(3)是无玷污的 此指其品德堪称完全,毫无玷污可言(4:15)。
(4)是远离罪人的 是言其外面的生活,未因与人交往玷染污秽,不同犹太祭司,因不免有罪,即在大赎罪日之前,七日先与家属远离。我主耶稣则无须这种手续。
(5)是高过诸天的 此“高过诸天”之意解释不一:
(甲)指耶稣远升诸天之上,他原是属天的,降世时仍在天(约3:13),迨复活以后则远升诸天之上(4:14),直至进到三层天的至圣所。
(乙)指耶稣远超在天诸灵之上--如天使虽是被拣选的,亦未尝无犯罪之可能性,经言“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伯4:18)。
(6)是无须重献祭的(27节) 大祭司每日必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9:12,l0:11-12),但“耶稣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7)是永远有效力的(28节) 旧约大祭司是照律法立的,本是“软弱之人”,但耶稣基督乃是在律法以后起誓立的,是神的儿子,乃是成全到永远的(2:10,7:28)。赎罪的事原是那些软弱的祭司不能成全的,但耶稣却一次献祭,就永远成就了赎罪的事,而尽了律法的义。所以即成为永远恩赐而有功效的大祭司。写此书后,不久,耶京圣殿即被焚毁,那旧约祭司职分也就废止了。唯有在属灵的圣殿里,还有那完全的祭司是成全到永远的。
如此说来,耶稣是神的儿子,是完全的,是永远的,是由起誓立的祭司,是更美的中保,是圣洁远离罪人的,是远超诸天的,是只一次献祭就完全到永远的,是永活在神前的,我们有这样一位大祭司,岂是旧约祭司所可同语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