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约救恩之成功
 第九章 新约救恩之成功

(9:23-10:39)


    新约救恩即基督的履历,救恩之成功即基督履历之成功。本段所论即关系救恩最重要之点。以上既言我们有一位大祭司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有永久不更换的职位(7章),亦有一个非人手所支的新会幕(8章),且有事神的新条例(9章),并基督已经来到,为实践他的任务以完成他的救世工夫(9-10)。今则总论此救恩之成功:
   
一、三次显现之成功(9:23-28)    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任务,不外在世上为先知,在天上为祭司,将来在他荣耀的国度里为君王。读者如深明此中要义,对救恩的程序亦可知其端倪了。
    (一)一次显现于世--死--成就救主之事工(23、25-26),此为以往历史中最大之事,亦宇宙间最大的事,耶稣“在这末世显现一次”道成了肉身,为的是替人流血赎罪,所以他的事工可以“死”字概括:
    1.显现之目的此次显现为的是“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那“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如此“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所言天上本物:
    (1)或言指天上真帐幕。人罪如墙垣,将神人隔开,或如云雾,将神的恩光掩遮。所以必须赖基督的血,将一切隔阂除掉,那天上至圣所的路方可开通。
    (2)有言指人的灵体。所言“天上之物”或译“属天之物”,我们的身体即“圣灵的殿”(林前6:19),耶稣流血之目的,亦正是为洁净人的身灵。
    2.显现的方法  即藉着“道成人身”,将神无穷的奥秘表显于世,而尽其为先知的本分。终则甘愿受死,赎清人罪,打败魔鬼制胜死权。
    3.显现的成功  凭着永远的心灵将自己献给神,就成了永远赎罪的事,其所以“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正是因为他的恩功是关乎以前并以后到永远的。
    (二)二次显于天——活——成为祭司之事功(24节),耶稣今日最大最要之事即为信徒活在荣耀里。即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1.今日显在天上的职务耶稣第一次显于世,是尽了先知的本分。以后即为人流血受死,作了万人的救主。他今日显在天上,是尽大祭司的本分,而为我们活在神面前,所以他第一次在世上显现是为人死,其再次在天上显现是为人活。“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约壹2:1),“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永远活着,替他们祈求”(7:25)。基督是我们的生命,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2:6,西3:4)。
    2.今日显在天上的关系  其第一次在世显现是为“除掉罪”——消极方面;今日在天为中保,为祭司,是为我们“作成得救的工夫”——积极方面;我们灵生命的进展“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2-23),成功在地如在天的生活,全在耶稣今日为大祭司之功。
    (三)再次显于世--荣--成就君王之事功(27-28)。“再次”即第二次显于世,此为预言中最大之事。此第二次显于世,不但是显出他的荣耀,也是叫众信徒与他同得荣耀。
    1.人的死亡与基督被献。
    (1)按定命人皆有死   无情之死,不能逃不能免,最可怕的是死。最快意、最慰心、最有希望的也是死。一则死由定命,自伊甸园始祖犯罪,死的定命即临到众人,无人可以俸免。二则人皆有死,一人方命罪入世界,“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罗5:12-14,传8:8)。三则只有一死,死只一次,对于善人大得安慰。善人虽死。死而非死,且只一次,对于恶人深受警戒,以死只一次,去而不返。
    (2)基督亦为人一次被献      人死只一次,基督亦照样一次被献,一则以耶稣作人而言,人虽有死,可一而不可再,基督既为人,其代人死。亦只一次。二则以其恩功而言,耶稣一次被献,即永远成就了救赎恩功,而担当了多人的罪。
    2.人的审判与基督再来。
    (1)人的审判“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一则世人之审判,死时虽已判别入阴间,到世界末日必在白色宝座前,各人“都照着所行的受审判”。二则信徒之审判,信徒原不与世人一同被审定罪,乃在主再来时,必在基督台前判别工程,各按工得赏(林前3:13-15)。
    (2)基督之再来  基督再来乃全部圣经之秘钥,为信徒有福的指望(多2:13)。一则耶稣再来是为向等候他的人显现。“等候”二字即切望之意(罗8:17-23,路l2:35-37),到主再来时,信徒必被提(帖前4:17),改变像主(腓3:20-21,约壹3:2)。二则耶稣再来是为拯救他们,“我们要身体得赎”(罗8:23),明显为神儿子(罗8:19),且按工得赏(林前3;8)。考利未记第16章载大祭司于赎罪日先到帐幕外献赎罪祭,再带着血入至圣所,焚香洒血,事工已毕,再到帐幕外完毕他的一切事工,正是表明耶稣三次显现之事。
   
二、一次献身的成功    十字架的成功(10:l-l8)。
    (一)一次得以成圣(1-10)    我们“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10节)。
    1.先言旧约律法之无效(1-4),“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因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律法仅为“影儿”,供人遥望美事之实体。
    2.再言基督献祭之成功(5-10)。
    (1)成先立后  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9节)。当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一则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再次说:“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既说祭物,燔祭等你不愿意不喜欢,后又说我来了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立定在后的了。
    (2)一次成功  “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年年献无成效,一次献即成功,这是何等有力。一次献,“只一次献”即得以成圣,是指我们在基督里的地位说,我们在于基督献身只一次,即在地位上得以成圣了。
    (二)一次永远除罪(11-12)  祭司们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右边“坐下了”。此见耶稣与祭司之不同:一则祭司是屡次,耶稣只一次。二则祭司是站着,耶稣是坐下。站着功未成,坐下功已完。三则永不能除罪,永为赎罪祭。
    (三)一次得以完全(13-18)。
    1.得胜仇敌等候仇敌为脚凳(13节)。
    2.永远完全便叫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3.圣灵为证一则律法铭于心,以心为小约柜。二则永不再献罪祭,因罪得永赦。
   
三、永远福分之成功(19-25)  主的救恩最要、最美,最令人满足的即进入至圣所,活在神面前。
    (一)经新活路主在十字架为我们把圣所的幔子裂开,即除去了神与人中间的隔碍。
    1.新路是从来未有人走过的一条路,是经耶稣流血所开的,是十字架的成功,可以重新回到生命树那里的道路(创3:24)。
    2.活路    这是一条永生路,使人得丰盛生命,在殿院内是血染的,红色的义路;在圣所是血洗的,灵洗的圣路;在至圣所是裂开的幔子,经过死的洗,黄色的荣耀得胜路。
    3.裂开幔子的路    幔子是耶稣的身体,耶稣道成肉身之体裂开,即除去了人与神中间的障碍。人不得与灵界相通是因为有肉体,且因肉体中有罪律。人几时在基督里裂开了,肉体即死在主的死里,几时至圣所的路即为他开通了(弗2:14-16,罗8:1-3、10)。
    (二)入至圣所  由此新活路“可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即:
    1.到了施恩座。
    2.见了神的面,“来到神面前”。
    3.良心亏欠皆除去,在神前平安又喜乐。
    (三)住于神家“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从此我们不再是外人客旅,乃是神家里的人。称神为阿爸父,享受儿子的福分(弗2:18、19)。
    26-29节即插入的一段勉词,警告会众,勿仗持此地位而大意忽略。注意26节“因为”二字是承上文,接受新地位以后当如何站立得稳,在新地位上努力前进。如“故意犯罪”即再无赎罪祭了。“故意犯罪”是“意志上的犯罪”,非“偶然为罪所胜”(加6:1),亦非交战失败(罗7章)。此处指犹太信徒再返回犹太教,末后当忍耐到底(32-39),更当追想以往(32-34),并努力将来(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