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课 |
主作大祭司的等次(5:1-6)
溫習:
1. 大祭司是站在主和人中間的中保,衪獻上祭
物作人對神的禮物,也得神喻對人宣講。
2. 主耶穌為大祭司資格
2.1 神的兒子
2.2 凡事受過試探
2.3 沒犯罪
經文:
1. 這是再次解明大祭司功能的經文
2. 引出主耶穌非亞倫之後的原因
3. 神的選召
一、人間大祭司
1. 奉派(蒙神選召)處理屬神之事。
2. 獻祭(注意伏筆提及主所獻之祭)“禮物”
3. 贖罪祭的必要。(為百姓和自己獻贖罪祭)
4. 亞倫之後
二、基督作大祭司
1. 有神的揀選,“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2. 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
3. 衪不必為自己贖罪,反而成了人的贖罪祭,所以憑衪到主前的人,不能不得救。
三、真理的實用
1. 主耶穌是神子,其餘都是人子。
2. 主蒙父神選召,是真中保、真祭司。
3. 衪照麥基洗德等次,有正式身份。
4. 衪已為人贖了罪,所以人憑著神子必得救贖。
4.1 神召
4.2 贖罪完全
4.3 衪確為大祭司,神必悅納
5. 應該立刻到主前得憐恤、恩惠、作幫助。
四、結論
應該了解主作大祭司的真實性,立刻應用作幫助。
五、思想問題
1. 為什麼要提出主耶穌是大祭司?
2. 為什麼要指出麥基洗德的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