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
基督的超越(三)──基督超越摩西(3:1-19)
〖 I.序言 〗
基督超越天使是无庸置辩的,信犹太教人士不单尊崇天使,他们对摩西亦抱着极尊敬的态度,他们视摩西为神之律法的颁布者,为人忠耿无邪,大公无私,是以色列国的国魂。他不单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他曾面对神,脸上反照神的荣光,他的一生是神迹上加神迹,犹太人甚至视摩西比天使更重要(参Sifre 103)(注1),因摩西的律法是以色列人的「国宝」。他们视基督在表现与贡献上尤不及摩西,所以作者一则在此答辩读者心中的疑惑,再度高举基督的超越,二则又借此机会指出古人对摩西没有信心已招惹神怒,那么今日对基督没有信心时更招惹神的审判(注2)。
〖 II.基督与摩西的比较(3:1-6)
A.思想耶稣(3:1) 〗
「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阿,你们应当思想我们所认为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
本节首字为一个连接词(意「故此」或「所以」),将上文引入本段内。上文证出基督代死的伟大,他是信徒的大祭司(2:17),此段指出基督尤胜犹太人的拯救者摩西。
〖 B.比较耶稣(3:2-6) 〗
「他为那设立他的尽忠,如同摩西在神的全家尽忠一样。他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荣耀,好象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更尊荣。因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万物的就是神。摩西为仆人,在神的全家诚然尽忠,为要证明将来必传说的事;但基督为儿子,治理神的家;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
耶稣为神的使徒及大祭司,但他与摩西又有如何相比,因摩西亦是神的使徒,虽然他无大祭司的职分,但也曾作大祭司的工作(如代求,出32:11-13,31,32);作者于是将他们二人作一对比,在三方面他显出基督确比摩西优胜:
1.以建造房屋为喻(3:2-4)
作者进而宣告基督优胜之处:「配多得荣耀」,此言强调在荣耀非忠心方面,基督是胜面较大的,因荣耀是由本质而来。作者以建造房屋者与房屋作喻,建造者固然比被造物更优胜,这是显浅的道理,凡被造物的背后必显出有造物主的存在,而造万物的是神。这个比较指出基督是造物主(如工程师),摩西只是被造的(如工程);基督是公布律法者(神在基督里),摩西只是领受律法的,基督的优胜处就显著了。
2.以屋中成员为喻(3:5)
再者,摩西的工作乃「为要证明将来必传说的事」,指摩西的说话中有甚多部分预告基督的来临(如申18:15)。换言之,旧约(摩西、犹太教)所遥指的是基督的工作,表示摩西的话亦非完全,完全的乃在基督身上显明,所以基督乃完全了犹太教,也应验了摩西的预言(如来10:1)。在预表学上言,摩西是影子,基督是实底,实底固然比影子来得重要。在象征学上言,摩西代表犹太教,基督代表新约,新约成全旧约,也成全犹太教的愿望。
3.以家中职责为喻(3:6)
摩西既是仆人,他的职守就是服役。基督是儿子,他在家中的权是治理,指挥奴仆如何服役,两者有极大的分别。
在结束本段比较时,作者将信的人喻作神的家。他以拥有可夸的盼望、可夸的胆量和能坚持到底的决心形容拥有救恩的人,神的家就是充满这类的人。
〖 III. 第二警诫:不要硬心(3:7-19) 〗
第二警诫承接上文(3:7首字为,意「因此」,「故此」,和合本漏译)基督与摩西所作的比较,因读者中有人惧怕完全脱离犹太教,彻底跟从基督。作者遂以旧约摩西时代中一段历史,说明该时代亦有人在进入迦南地时,因为不信之故而折返旷野,遭受神的审判。作者挑选这段史事非但语重心长,亦是异常的切合当时读者的处境。
〖 A.历史之鉴(3:7-11) 〗
「圣灵有话说,『你们今日若听他的话,就不可硬着心,象在旷野惹他发怒,试探他的时候一样;在那里,你们的祖宗试我探我,并且观看我的作为,有四十年之久。所以我厌烦那世代的人,说,他们心里常常迷糊,竟不晓得我的作为;我就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
作者引诗95:7-11所记之历史作为劝诫的基础。这段经文是大卫写的(来 4:7)。当时大卫亦以同段史事警诫同时代的人不要小信神,招惹神的忿怒。想不到一千年后,希伯来书作者照样以之警诫他那时代的人。这段经文明说是大卫作的,作者却说是圣灵说的(参2:12,作者引用诗22:22时说是耶稣说的,非用大卫说;同样4:7引用诗95:11时说是神非人说的),此点说明圣灵是圣经的真作者,圣经是圣灵所默示的,在此处就是一个明显例子,人所说的变成圣灵所说的。
作者在此处引用古史之鉴,旨在强调三点:
1.现今机会,不要错过(3:7b)──「今日」指目前的机会,「今日」(全书出现八次)是作者强调的字汇,处在句子的前头,他所题的虽是历史,然而他的心思却放在当时的读者身上;
2.试探惹怒,不要重复(3:8b,9)──以色列人在庞大的证据下仍不信神的大能(「观看我的作为」)凡四十年之久(参出17:1,2,7;民14:22记十次试探),可见他们顽梗透了,以致惹起神审判的怒气来。「惹怒」),意「在痛苦之外」或「远超痛苦」,即「苦不堪言」(注6)。若读者不留意「前车」之鉴,历史可能重演,故作者借用历史的审判为警的基础,「功夫」异常「到家」了!
3.世代受罚,不要效法(3:10,11)──以色列受罚是因硬心与试探神之故,所以神就「厌烦」(意「大怒」)他们。再且,他们心里「常常迷糊」(意「常错失」),也「不晓得」 ,意「没承认」或「不接受」)神的「作为」( 意「道路」,指神的带领,如在加底斯差遣十二探子那段,参民14:11)。「心中迷糊」与「不晓得」是分不开的,前者重因,后者重果,以致神在怒中起誓,不容许他们进入他的「安息」(以抽象代表实体,「安息」代表「应许之地」,民14:28-30),在那里神应许给他们平安度日,全无仇敌侵侮,那是真安息(参申12:9,10;书21:44;22:4;23:1)。
〖 B.警告不信(3:12-19) 〗
「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神离弃了;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经上说,『你们今日若听他的话,就不可硬着心,象惹他发怒的日子一样。』那时听见他话惹他发怒的是谁呢;岂不是跟着摩西从埃及出来的众人么。神四十年之久,又厌烦谁呢;岂不是那些犯罪尸首倒在旷野的人么;又向谁起誓,不容他们进入他的安息呢;岂不是向那些不信从的人么。这样看来,他们不能进入安息,是因为不信的缘故了。」
因为上文的史鉴,作者遂即趁机警诫当时的读者。他呼他们为「弟兄们」,此字非象3:1的「圣洁的弟兄」,那处意指信徒,今处却与作者同种族背景的犹太人,如在使徒行传的用途(参2:29;13:26,38;22:1,5;28:17)(注7)。作者劝诫他们要谨慎,重点可分五方面:
1.勿存不信的恶心,离弃永生的神(3:12)
世上最大的罪莫如不信的罪,不信的心作者称为恶心,结果就把永生神「离弃」了(意从站立处离开,英文apostasy字源自此)。离弃永生神就是离弃对基督信仰,这是作者特别强调要谨慎的(参2:1的警诫),犹太教徒不会离弃神,他们是一神信仰之宗教。
2.趁着现今机会,天天彼此相劝(3:13a)
本段首字( )中译「总要」,亦可译作「但要」。作者劝说,非但不要存不信的恶心以致离弃神,反要在现今之机会里天天彼此相劝(「反要」衔接「相助」,非接上「趁着机会」)。「相劝」 与「安慰」是同字)是一个天天的吩咐,因为天天皆有机会接受或离弃神。
3.勿被罪迷惑,以致心里刚硬(3:13b)
天天相劝是需要的,因为罪的迷惑天天存在,而天天彼此相劝的效果得免被罪迷惑。「迷惑」(,意「欺骗」,如创3:13; 罗7:11;林后11:3;太13:2 ) 指若不多行相劝的事,人就容易被罪欺骗,致心里刚硬,不易转向神,所以作者在10:25亦劝他们不可停止聚会,以免心底刚硬起来。「刚硬」 )是过去假定式及被动式或自身式(aorist, subjunctive passive)动词,指自己习惯性使之形成这样的结果(注8),表示非一朝一夕的工夫,而是多次的悖逆与顶撞神造成的。
4.起初的信心,务必坚持到底(3:14)
作者说起初的信心既已确实,就需坚持到底,因为坚持到底才是真正信心的证明,这样就证明在基督里有分了(「有分」
在3:1译作「同蒙」;路5:7同字译「同伴」,参下文6:4的详述)。既有这种信心,作者遂劝告读者务必「坚持到底」意「在底下站立」,即在极乏劲力之下仍站立得稳),不要放弃,免功亏一篑,前功尽废(类似既已来到迦南地门槛加底斯,就不要回头,该凭信勇往直前)。
5.勿重蹈史履,惹神发怒(3:15-19)
在结束本段的警诫时,作者重复上文(3:7,8)已用的旧约经文(诗95:7-11)及以色列人在旷野不信、顶撞神的后果为戒,期望读者勿重蹈历史之鉴,惹神发怒,遭受审判,进不得「应许之地」(即「完全」)。在这段文字内,作者运用五个问题,然后自己回答(第二与第四是第一与第三的回答,然而在第五问题内,他自问自答),这类自问自答的文章形式在犹太教文献内颇流行,是为一种自我对辩式(diatribe)之教学法(参罗3:1-8的一连串五个问题),务使读者明白所指是何者,因自我作答表示这就是答案。
〖 * 书目注明: 〗
(注1) H.W.Montefiore, "Hebrew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Hendrickson, 1964(,1987, p.71; L. Morris, "Hebrew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35.
(注2) Roy E.Gingrich, The Book of Hebrews, Riverside Press, 1983, p.17; K.S.Wuest, "Hebrews," Word Studie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II, Eerdmans, 1947 (, 1978r, p.72.
(注3) R.G.Gromachi, Stand Bold in Grace, An Exposition of Hebrews, Baker, 1984, p.57.
(注4) H.W.Beyer, "Therapon," TDNT, IV, Eerdmans,1964, p.128.
(注5) J.F.MacArthur, Hebrews, Moody, 1983, p.82.
(注6) R.G.Gromachi, p.63.
(注7) J.F.MacArhur, p.92; T.Hewitt, "Hebrews,"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60(, 1978(8th), p.83; 陈终道著《希伯来书讲义》, 宣道书局1977年版第67页。
(注8) J.Moffatt, "Hebrew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24, p.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