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
壹、內容綱要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大祭司】
一、祂是更美的大祭司(1~5節)
1.祂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1節)
2.祂在真帳幕裏作執事(2節)
3.祂向神獻真實的禮物和祭物(3~5節)
二、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6~13節)
1.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6節)
2.這約是取代那有瑕疵的前約(7節)
3.這約是神主動另立的新約(8~9節)
4.這約將律法寫在人的心上(10~12節)
(1)使人與神有更親密的關係(10節)
(2)使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認識神(11節)
(3)使人得著救贖(12節)
5.這約是不舊不衰的『新』約(13節)
貳、逐節詳解
【來八1】「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寶座右邊,」
〔原文直譯〕「我們所講論的重點乃是,我們有這樣的一位大祭司,已經坐在諸天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原文字義〕「第一要緊的」原則性的,要點,摘要,首要,結論。
〔文意註解〕「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所講的事』在此特指祭司的職任和與其相關的條例(參七11~12,16,24,27~28);猶太人相當注意一切和敬拜神有關人、事、物的合法性,例如:聖殿、祭司、祭物、獻祭和律法等(參3~5節)。
「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我們有』指祂是屬於我們的;『這樣的大祭司』指完全不同於人世間的大祭司。
「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寶座右邊,」『已經坐在』在希臘文是完成式,表示這是一個既成的事實;『天上至大者』是猶太人對神的稱呼;『寶座』指掌權施政;『右邊』指尊貴,又照猶太公會慣例,主席右邊的書記係記錄並宣讀赦罪案件,故右邊含有恩慈的意味。
本句出自《詩篇》一百十篇一節,形容這一位大祭司具有君王的尊嚴和能力(參詩一百十2~3)。
〔話中之光〕(一)信徒無論是閱讀屬靈書籍或是聆聽信息,都必須能掌握重點,抓住甚麼才是最要緊的點,而不在細節上糾纏打轉。
(二)基督為我們的大祭司,是本書第一要緊的信息。
(三)對我們基督徒而言,清楚認識主耶穌基督,知道祂的所是、所作和所有,乃是第一要緊的事,祂是我們一切屬靈追求的根基。
(四)所有見證基督的人,不論他引證甚麼歷史人物或其他事情,都應當使人認識基督為一切人物事蹟中之第一,又對人有第一要緊的關係,以此為目的才是神所喜悅的見證人。
(五)第一要緊的,是我們有這樣的一位大祭司,而不是我們有怎樣好的聖所或律法;是我們有這樣的一位主耶穌基督,而不是我們有怎樣好的教會或道理。
(六)基督徒常喜歡在道理的正確性和作法的實用性打轉並爭論,卻將道理和作法的中心──耶穌基督不知不覺的給忽略了,只顧自己的感受,而不顧祂的感受如何。
(七)這樣的一位大祭司──主耶穌基督,祂已經勝過地上一切的纏累,而升入高天,地上所有消極的人事物都在祂的腳下,因此祂能使我們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4~16)。
(八)這樣的一位大祭司已經升入高天,我們持定祂,就能得著屬天生命的供應,也就能在地上過著屬天的生活。
(九)祂不是『站』著而是『坐』著,表示工作已經完成。主耶穌在地上已經完成了使命,在十字架上打傷了仇敵魔鬼的頭(參創三15),正等候父神使仇敵作祂的腳凳(來一13);基督已經得勝,我們基督徒也與祂一同得勝。
(十)『坐』著的大祭司,顯示祂是君尊的大祭司,君王和祭司合而為一,既是掌權又是聖潔,既有榮耀又有慈憐,既有能力又有生命的供應。藉著祂,我們也能作『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
(十一)祂是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這一個事實,乃是我們的安慰和保障,我們還懼怕甚麼呢?
(十二)我們有了這樣的一位大祭司,也就有了通往天上的梯子(創廿八12~13;約一51),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也都是我們的(弗一3),我們只管坦然就近祂,享受祂的服事。
【來八2】「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原文直譯〕「在聖所(複數),就是真帳幕裏供職服役;這帳幕乃是由主,而不是由人支搭的。」
〔原文字義〕「執事」僕役,差役,供給者(和教會中的『執事』原文不同字);「支」支搭,繫牢,固定。
〔文意註解〕「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聖所』原文複數,原用來指帳幕中一切的聖所,但因為天上的幔子已經被挪除,所以不再有頭一層帳幕和第二層帳幕之分(參九8;十19~20),整個帳幕就是至聖所,這裏稱之為『真帳幕』;既稱真帳幕,表示地上的帳幕不是真的,乃是模擬、仿製的帳幕(參5節)。
基督在這真帳幕裏,就是在天上的至聖所裏,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參九24);『作執事』指祂盡大祭司的職任,拯救那些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並且替他們祈求(參七24~25)。
「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這帳幕』指天上的真帳幕;『人所支的』指地上摩西所立的會幕,它是天上真帳幕的影兒(參5節)。
〔話中之光〕(一)我們肉眼所看不見的世界,乃是真實的世界,必須憑信心接受(參六20;十一1~2,17;十二22)。
(二)主耶穌在天上的真帳幕裏作執事,一面把我們帶進屬天的境界中,使我們在地有若在天;另一面也將屬天的祝福供應給我們,使我們得以享受屬天的生命和能力。
(三)基督在真帳幕裏作執事,今天就在我們信徒的心靈裏服事我們,所以我們必須以靈以真來接觸祂,才能享受祂的同在和能力。
(四)凡是人手所支的帳幕,都是短暫且有缺陷的,惟獨主手所支的才是永存且全備;出於人工所建造的教會,不能得主喜悅,所以我們應當謹慎怎樣建造(林前三10~15)。
【來八3】「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原文直譯〕「每一位大祭司都是為獻上禮物和祭物而設立的;所以這一位也必須有所獻上。」
〔原文字義〕「設立」派定職位。
〔文意註解〕「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禮物』指素祭,重在為著感恩得神的喜悅;『祭物』指贖罪祭,重在為我們贖罪(參五1)。本句是說舊約大祭司的主要職任乃是獻祭。
『為…設立的』表明大祭司的工作有別於一般人的工作,是一班人所不能作的。
「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獻』字在希臘原文的時態是指一次完結的獻上,不是一種繼續的動作;基督為大祭司,只須一次將自己獻上(參七27;九26,28;十12,14),此後所獻的,乃是替信徒祈求(七25),並代轉信徒頌讚的祭物(十三15)。
〔話中之光〕(一)『這一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上』,這話表明大祭司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獻祭,所以我們只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接受祂的服事(參七25)。
(二)基督是一次藉死獻上自己為祭,凡是跟從這位大祭司的人,也當藉著捨己和順服,才能蒙神悅納。
【來八4】「祂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原文直譯〕「故此祂若仍在地上,就用不著祂當祭司,因為已經有按照律法獻上禮物的祭司了。」
〔文意註解〕「祂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意指祂作大祭司的職事範圍是在天上(參1節;九24),而不是在地上。主耶穌在地上按肉身是屬猶大支派(參太一1~16;路三23~33),並非得祭司職任的利未支派(參七5,13~14)。
「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獻』字原文為現在式;有些聖經學者根據這句話,認為當作者在寫本書信的時候,仍有祭司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內獻祭,因此據以證明當時耶路撒冷的聖殿還存在,故本書必定是在主後七十年以前寫的(聖殿是在主後七十年被燬)。但作者並不是談聖殿禮儀,他乃是提說律法上關於祭司在會幕中供職的常規。
【來八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原文直譯〕「這些事乃是諸天上事奉的樣本和影兒,正如摩西要建造帳幕時,神對他說:你要謹慎,各樣物件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作。」
〔原文字義〕「供奉」服役;「形狀」樣本,副本,複製品,模型,摹擬品;「影像」影兒,影子,投影,輪廓。
〔文意註解〕「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供奉的事』指地上的祭司照律法執行獻祭的事(參4節);『天上事』指主耶穌作大祭司在天上真帳幕裏作執事(參2節);『形狀和影像』指不是真實的本體,而是那本體所複製出來的模型和所投射出來的影子(參林後四18;西二17)。
這裏的『事』又可指『物』,故本句可解為『地上的帳幕是天上真帳幕的樣式和影兒』(參下一句)。天上的實體乃是神所在的聖所,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帶著自己的血進入天上聖所(參九11~12)。
「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警戒』原文為一神學詞彙,尤指『神啟示的誡命』(參出廿五40;來十一7;十二25)。
「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本句話引自《出埃及記》廿五章四十節。此話顯示,摩西所作各樣的物件乃是天上真帳幕的豫表(表記),表明罪人必須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才能接近聖潔的神。
〔話中之光〕(一)地上的教會不過是天上事物的形狀和影像,其本體乃是基督──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因此,教會的每一部分都必須照著基督建造。
(二)建造教會不許可有人的意思和自由,乃要照著山上所指示的樣式,意即必須嚴格地按著從天上來的異象,以基督為材料,否則都要被拆毀並焚燒。
【來八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原文直譯〕「但如今祂(耶穌)已經得了更美的職任,正如祂作了根據更美的應許所建立的更美之約的中保。」
〔原文字義〕「所得」蒙受,得到;「職任」僕役的工作;「更美」傑出,優異,至尊(第一個字);更好,更佳,更強(第二、三個字);「約」安排,遺命,合約,協議,合同;「中保」走到中間,站在中間,仲裁。
〔文意註解〕「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耶穌所得的職任』指祂所從事的工作;『更美』指超越過一切人間大祭司的工作。
「正如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約』在舊約指代表兩造訂立的契約(書九6;士二2;撒上廿三18);在新約特指神和祂選民之間建立的一種關係。神賜人新約是本乎祂的恩典,為了要拯救世人(徒三25;七8;羅九4;十一27)。
『更美之約』指新約,新約比舊約更美,乃基於三項理由:(1)有基督作新約的中保,因此長遠有效(參本句及七22~25);(2)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參下一句),使我們能得著完全的赦罪(12節);(3)是寫在裏面心版上屬靈的律法,不是寫在外面石版上字句的律法(參10~11節;林後三3,6)。
「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更美之應許』指後面所載另立新約的應許(參10~12節)。
〔話中之光〕(一)更美的大祭司職任,使我們得以坦然無阻的進到神面前;更美的中保職任,保證新約足以應付神人雙方的需要。
(二)更美的應許帶來了更美之約。神是信實的,凡祂所應許的,祂都必要作成;新約的內容,祂也必要實現在我們的身上。
【來八7】「那前約若沒有瑕疪,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原文直譯〕「因為如果第一個(約)是沒有缺點的話,就沒有尋求第二個(約)的餘地了。」
〔原文字義〕「前」第一;「沒有瑕疵」無可指責的;「無處」沒有地方,沒有地位;「後」第二。
〔文意註解〕「那前約若沒有瑕疪,」『前約』指舊約;『瑕疵』不是指約的本質有瑕疵,而是指約在執行上有瑕疵,因為它不能提供人守約的能力(參羅七12,14)。
「就無處尋求後約了,」『尋求』原文意處心積慮的搜索;『無處尋求』指沒有必要再去尋求;『後約』指新約。
〔話中之光〕(一)舊約雖然可貴,但因人的不能行,而有所不逮,可見任何事物,最重要的關鍵乃在於人。
(二)今天新約時代,人的因素仍然極其重要;不是道理不好或不對,乃是行道的人有偏見或隨己意,例如教會的建造,問題都出在人身上。
【來八8】「所以主指著祂的百姓說(或譯: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原文直譯〕「所以祂(神)指責他們(人或約)說:看哪,日子將到,主說,我將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原文字義〕「指著」指責,指出缺點;「立」完成;「新」全新的,新鮮的。
〔文意註解〕「所以主指著祂的百姓說,」八至十二節引自《耶利米書》卅一章卅一至卅四節。這一段豫言的話乃是舊約中最好的章節之一,它對新約有極大的影響(參路廿二20;林前十一25;林後三6)。
『祂的百姓』原文是陽性的『他們』,所以譯作百姓(人),比小字的缺欠(約的情況)更正確,因為問題出在人身上,不是出在約的上面。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日子』原文是複數,不是指一個特定的日子,而是指一段時候,即指末後那要來的新約時代;『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當時神藉耶利米寫下這一段豫言的時候,神的選民分裂成以色列國(北國十個支派)和猶大國(南國兩個支派),故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合起來指整個選民;『另立新約』這話記載在舊約裏面,乃表明舊約本身也承認它自己的不完全(參7節),因此需要另有一個約來取代。
新約的『新』字,原文指素質上的新,而非指時間上的新。
【來八9】「『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原文直譯〕「不像我與他們的祖宗所立的約,那時我拉著他們的手,領他們出了埃及地;因為他們沒有繼續遵守我的約,我就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原文字義〕「立」作,行;「不理」不照顧,不顧念,不關注,忽略。
〔文意註解〕「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不像』按原文是和下一句與他們所立的約連在一起,意指新約不像舊約;『拉著他們…領他們…的時候』指明設立舊約的背景;『時候』原文為單數,就是指當年過逾越節的日子。
『拉著他們祖宗的手』意指他們祖宗的情況無知、幼稚、不成熟,需要人拉著手才能行動;『拉…手』又含有從外面引導的意思,這與新約時代藉聖靈的內住從裏面引導相異。
「與他們所立的約,」『立』字與上節『另立新約』的立字在原文不同,這裏表明立舊約是神單方面的行動,而立新約則是雙方共同完成的。
「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本句所採用的《七十士希臘譯文》與舊約希伯來原文相差甚遠。那裏是說:『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耶卅一32)。
在希臘原文,『他們不恆心』和『我也不理』乃加強語氣。是他們違約在先,故神就不理他們,任憑他們(參羅一26,28)。
「這是主說的,」這是先知引用神說話時的一種結束關門筆法(參王上十四11;賽十四22;耶一8;結三11;摩一5等),表明在『主…說』(參8節)和『主說的』之間一段話,確確實實是神啟示的話,絕對沒有先知自己的意思在裏面。
〔話中之光〕(一)『拉著他們…的手,領他們出…』這是舊約之下,神與人關係的寫照;表明外面的勉強,過於裏面自發的順從。
(二)當人的『心』出了問題,不愛慕守約,就會引起神『心』的反應,而不理會人。
(三)我們遵守神的約不應只是暫時的表現,而應是繼續不斷地『恆心』遵守。
【來八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原文直譯〕「因為那些日子以後,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立這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複數)放在他們的心思裏,寫在他們的心上;並且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原文字義〕「立」安放,部暑;「裏面」心意,心思,頭腦。
〔文意註解〕「主又說,」表示開始又引用另一段神的話(參耶卅一33)。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以色列家』在此代表整個神的選民十二支派。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的律法』指基督的律法(加六2),與摩西的律法有別;前者是生命的,後者是字句的;前者是隨境遇而浮現,對策千變萬化,後者則是固定的,古板不能靈活應付需要。
『裏面』原文含有使人能產生『認識』(參11節)的意思;『心上』指存心,人一生的果效,都是由心發出(箴四23)。『裏面』加上『心上』,控制著整個人的內在生活。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句話所包含的意思相當豐富:(1)不再重蹈舊約的覆轍(參9節);(2)根據新的律法建立彼此之間嶄新的關係(參林後六16節下半);(3)這個新的律法乃是神國度的律法;(4)神要親自使人能履行律法的要求。
〔話中之光〕(一)新約和舊約律法最大不同點,一個是在人的裏面,一個是在人的外面。外面的律法,只會束縛人的手腳,不會激勵人的心;裏面的律法,叫人心甘情願的順從,不順從反倒不快樂。
(二)舊約所以會失敗,因為約和人是兩個;新約乃約與人是一個,所以永不失敗。
(三)永生神的靈將律法寫在人的心版上(參林後三3),使人樂意照神的旨意行,正如神子耶穌一樣(詩四十8)。
(四)神將律法寫在人的『心上』,人便能自發地回應神所已表明的心意。
(五)神寫在我們心上的律法,就是我們裏面『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而這律法的功用,須要我們各人隨從、體貼靈而行(羅八5~6),並且讓生命快快地長大成熟,才能發揮無遺。
(六)神的心意是要有一班人從世界分別出來,單單與神來往交通,作祂的子民;這樣,神就要作他們的神,供應他們一切所需(林後六16~18)。
【來八11】「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原文直譯〕「並且他們決不用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們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
〔原文字義〕「鄉鄰」居民,公民;「認識」知道(第一個字,指外面客觀的知識);「認識」知道(第二個字,指裏面主觀的知覺)。
〔文意註解〕「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不用』原文含有絕對不用的意思;『教導』原文含有需受過特別訓練的人才能施教的意思。
「你該認識主,」這裏的『認識』是外表知識上的認識,浮淺不深。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指包括一切年齡、階級、文化程度不同的人;『認識』指內在深切的體認。
〔話中之光〕(一)我們今天認識神,不是從外面認識,乃是從裏面認識,從生命上認識神;在我們信的時候,神已把兒子放在我們裏面,有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12),這生命使我們能認識神。
(二)每一個新約的信徒都能對神有個人直接的認識,並沒有遠近親疏的階級;在認識神的事上,不需要別人的教導。
(三)雖然我們都認識神,但認識神的程度並不相等,有小子、少年、父老的分別(參約壹二13~14),因此我們不該以已有的認識為滿足,而應竭力追求更多且更深入的認識神。
(四)直接的認識神,並直接的被神教導,是神真實兒女的特別記號(參賽五十四13;約六45)。
(五)認識神和遵行神的旨意有絕對的關係(參撒上二12;耶廿二15~16;何四1;約壹二3),所以我們若要遵行神的旨意,便須認識神。
(六)『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五8)。我們若要更多認識神,就必須追求聖潔,並潔淨我們的心。
【來八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原文直譯〕「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並決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原文字義〕「寬恕」和解,悅納;「不義」不公正,邪惡的;「罪愆」未中目標,失誤。
〔文意註解〕「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義』原文是複數,指在神眼中視為不公正的行為。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記念』包括行動表現,此處含有審判的意思;『罪愆』原文是複數,故不是指裏面的罪性,而是指顯諸於外的罪行。
〔話中之光〕(一)不義和罪愆是神人之間交通來往最大的攔阻,所以我們若要與神相交,便須解決罪的問題(約壹一7)。
(二)信徒在得救之前所犯的一切罪,已經在相信主耶穌的時候,蒙神赦免了(西二13);在得救之後若再犯了罪,仍須認罪,取用主的寶血(約壹一9;二1)。
【來八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原文直譯〕「既說新(約),祂就將那第一個(約)使成為舊的了;但那已經變舊的,正漸漸老化而快要消逝了。」
〔原文字義〕「舊」古,老,過時;「衰」衰弱,衰老無力;「無用」廢止,不再引用(法律用詞)。
〔文意註解〕「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前約』指舊約(參7節);『為舊』原文是過去完成式動詞,表示已經完結而為既成的事實了。
「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漸舊』意指正在被新的所取代;『漸衰』意指其功用和效力正在逐漸衰退中,如同上了年紀的人,其身體的功能漸弱漸低;『快歸無有』意指因為無所作為,正接近消失中(參林前十三8~11)。
本節用四個動詞形容舊約即將成為過去:
(1)『為舊』──過去完成式,指已經變成了舊約。
(2)『漸舊』──現在式被動分詞,指正在被取代的過程中。
(3)『漸衰』──現在式主動分詞,指正在失效的過程中。
(4)『快歸無有』──副詞加動名詞,指快要消失無蹤影。
〔話中之光〕(一)凡是會『古』、會『老』的,就是不久的,就要成為過去;讓我們轉眼注目那常新的事物罷,切莫在老舊的事物上留戀。
(二)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三)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羅七6)。
參、靈訓要義
【更美之約】
一、更美的職任
1.祂在主所支的真帳幕裏作執事(2節)
2.祂所獻的是真祭物,是天上事的本體(3,5節)
二、更美的中保
1.祂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6節上)
2.祂所擔保的是更美之約(6節中)
(1)因前約有瑕疵(7節)
(2)因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6節下)
(3)因前約漸舊漸衰,必快歸無有了(13節)
三、更美的應許
1.應許賜給裏面的律法(10節上)
2.應許有更親密的關係(10節下)
3.應許每個人都能有更深切的認識(11節)
4.應許有完全的赦罪(12節)
【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
一、新帳幕──在天上主所支的聖所(1~2節)
二、新執事──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2,6節)
三、新祭物──天上事的本體,就是祂自己(3~5節)
四、新的約──裏面的律法(6,8,10,13節)
五、新的功效:
1.能夠恆心遵守(參9節)
2.有認識神的本能(11節)
3.帶來與神更親密的關係(10,12節)
【新約的名稱】
一、更美之約(6節)
二、後約(7節)
三、新約(8節)
【須要另立新約的理由】
一、因那前約有瑕疵(7節)
二、因神應許另立新約(8節),表明舊約有所不能行
三、因神的選民不恆心守神的約(9節)
【神說『我要』】(舊約是『你若』,新約是『我要』)
一、『我要』…另立新約(7節)
二、『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10節中)
三、『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0節下)
四、『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12節)
【神在新約裏應許給信徒的幾項福分】
一、『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10節上)──得著神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原文)
二、『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0節下)──得著神生命的交通和供應(林後六16~18)
三、『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11節)──得著神恩膏的教訓(約壹二27)
四、『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12節)──得著神完全的赦免(西二13)
【新約的特點】
一、它是內在的(10節上)
二、神要親自教導(10節下~11節)
三、完全的赦罪(12節)
── 黃迦勒《希伯來書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