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第二讲

長執的配搭

鄭果

 

  關於長執的進修,在上期提到長執的資格,是神對長執個人的要求。在這期提到長執的配搭,是神對長執彼此間的要求。長執不但個人要好,彼此配搭也要好,否則事奉將事倍功半。

  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給我們看到肢體配搭的重要,我們在教會是互相作肢體,主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主的身體,眾信徒是互為肢體。肢體若配搭得好,就能發揮肢體的功用,使身體活潑,健康。

一.恩賜的運用

  教會無論從家庭開始,或從查經班轉成,剛剛開始的時候,無論甚麼事,都是由一,二位肢體去負責,那些人忙得要命,若不是主的憐憫,恐怕他早已枯乾,想把負擔放下了。教會漸漸增長,工作必然加多,事奉就不可以都找那幾位了,應當把工作分配給大家來做,這個時候就不能不講究恩賜的運用,不然的話,才不得其用,用不得其才,結果事奉的人感到很辛苦,事奉也沒有成果。

  1. 恩賜的種類:恩賜是屬靈的才幹,是三一神所賜的。新約經文有四處記載屬靈的恩賜,即以弗所書第四章十一至十二節,林前書第十二至十四章,羅馬書第十二章三至二十一節,彼得前書第四章七至十一節。有人分析恩賜,分為工人和信徒的恩賜;也有人把它分為基本和普通的恩賜;無論如何,每一位都有一種以上的恩賜,但無論是誰,都不可能獲得所有的恩賜。

  2. 恩賜的發現:恩賜是由三一神賜予人,有時很容易看出,有時卻是慢慢發現的。有兩個方法可以去發現:一是請人從旁觀察,旁觀者清,過一段時間必會告訴你。另是自己去發現自己的恩賜,即興趣加負擔,加操練,加果效,就等於恩賜。

  3. 恩賜的奉獻:從以弗所書第四章,我們可以明白神賜給人恩賜的目的,是為了造就信徒和建立身體(教會);因此,眾長執應把恩賜獻給主,讓主使用,切勿留為自賞,也勿獻給世界。

  4. 恩賜的配搭:恩賜既已獻給主,當把它放在教會中配搭運用。最好是告訴帶領的人:你對何種聖工有負擔或有恩賜,請帶領的人安排。帶領者得到這樣的通知,應認為是美事,經過禱告及觀察以後,應給予適當的安排,使有恩賜者用得其所。

二.擔子的分擔

  在聖經中我們可以看見三種擔子:

  1. 自擔的擔子:加拉太書第六章五節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在長執開會時必討論工作的分配,若答應了某種責任,擔了某種擔子,那自己就要盡力去擔,盡自己的恩賜去做,切勿懶惰不忠,切勿推卸責任,免得教會受虧損,也免得自己在基督臺前受責備。

  今日我們發現有些長執單掛名不作事,他們把長執當作銜頭,不當作事奉,被選出之後,只參加開會,卻不參加作事。另有些長執,開始作得很好,可惜有始無終,對主不忠心。這兩種長執應體會神的心意,擔自己的擔子,忠於神的託付。

  2. 分擔的擔子:加拉太書第六章二節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長執們開會分配了工作之後,必有一種現象發生,就是有的工作輕,有的工作重。工作重的人,一個人擔不了,會感到工作是重擔,那時其他的長執或會友應自動地表示願意分擔。例如本地佈道組,海外差傳組,主日學組,關懷組等等,一個人是擔當不起,必須每組有組員與組長分擔事奉,無論是長期性或短期性的分擔,必叫負責的長執得到莫大的幫助。

  3. 重擔卸給神:教會有些擔子是極其難擔,一個人無法擔當,多人幫助也解決不了,那時就要藉着禱告交託給神,誰也不責怪誰。教會如遇到大事,例如發生人事難題,建新禮拜堂,開設分堂等等,任何個人都不敢單獨負責,那就應該大家圍繞在神的施恩座前,仰望父神來擔負,來解決。

  “你要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他必撫養你,他永不叫義人動搖。”(詩五五:22)

三.配搭的美德

  長執配搭最重要的課題在人際關係:因之在這裏想提出配搭應有的美德。

  1. 謙卑:奧古士丁說:“基督徒的美德:第一是謙卑;第二也是謙卑;第三還是謙卑。”長執若能謙卑,就容易與人相和,能分工合作;若是驕傲,則人人避而遠之。

  如何使自己謙卑﹖應先認識自己的本相,是污穢,是敗壞;今日有一點長處,都是領受的,都是主的恩典。而且每一位都有不同的領受,他人有他人的優點,應看別人比自己強。

  2. 忍耐:長執的背景不同,學識不同,經驗不同,屬靈的程度不同,大家聚在一起事奉,必然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意見,不同的態度;那時真是需要忍耐,若不能忍耐,恐怕會發生衝突,甚至分散力量。

  我們是互相作肢體,配搭在身子上。如果看看我們身上的肢體,是那麼的忍耐和相愛,我們便得到了教導,學好忍耐的功課。

  3. 包容:長執在一起事奉,因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意見,討論議案時難免不協調,過後必須互相包容;若有得罪之處,應彼此道歉,互相饒恕。

  切忌對外宣提,或不小心發牢騷,以致引起誤會,中了撒但的詭計,導致教會的分裂。

  4. 順服:彼得前書第五章五節教導我們要彼此順服:人人學習順服神的話語及聖靈的指引之外,也要學習順服帶領者,順服屬靈的人,順服年長的人。

  一般來說,討論議案是少數服從多數,華人尚未學好民主的態度,少數人可能不幫助多數人去完成議案,這在主裏需要靠主的大能去克服的。

  5. 不以自我為中心:長執中最怕兩種人:一是沒經歷重生者;二是雖然重生,仍然屬肉體,以自我為中心。

  以自我為中心者,不會體貼主耶穌,也不會體諒別人,單單為自己打算,不容易與人配搭,會造成教會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