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章

2:4  
他 愿 意 万 人 得 救: 按 着 圣 经 的 启 示, 神 对 人 得 救 所 存 的 旨 意 有 两 方 面: 一 方 面, 他 完 美 的 旨 意 是 要 人 人 得 救; 另 一 方 面, 照 着 神 容 许 性 旨 意, 他 也 允 许 有 人 拒 绝 接 受 基 督 和 他 的 救 恩 (参 太 7:21;路 7:30;13:34;约 7:17;徒 7:51; 参 “神 的 旨 意 ” 一 文)。

2:5  
一 位 中 保……基 督 耶 稣: 我 们 必 须 靠 着 基 督 耶 稣 来 到 神 面 前 (来 7:25), 借 着 他 的 献 祭 之 死 来 遮 盖 我 们 的 罪, 并 以 信 心 祷 告, 求 神 赐 力 量 给 我 们, 怜 悯 我 们, 作 我 们 随 时 的 帮 助 (来 4:14~16)。 我 们 绝 不 能 以 任 何 被 造 之 物 代 替 基 督, 更 不 可 向 他 们 祷 告 (参 来 8:6; 9:15; 12:24)。

2:6  
作 万 人 的 赎 价: 参 太 20:28 注。

2:8  
男 人……举 起 圣 洁 的 手: 显 然, 在 新 约 教 会 的 公 开 敬 拜 中, 敬 拜 者 习 惯 向 神 高 声 祷 告 (参 徒 4:24~31; 比 较 拉 3:12~13)。 人 只 有 过 着 圣 洁、 公 义 的 生 活, 即 有 “ 圣 洁 的 手 ” 时, 他 所 献 的 祷 告 才 蒙 神 悦 纳。

2:9  
女 人……以 正 派 衣 裳 为 妆 饰: 神 的 旨 意 是 要 基 督 徒 妇 女 打 扮 得 端 庄 正 派。
       1.    “ 正 派 ” 一 词 (希 腊 文 aidos) 含 有 耻 於 暴 露 身 体 之 意, 它 意 味 着 一 个 人 不 做 任 何 过 分 出 格 以 引 人 注 意 其 身 体 的 装 扮。 端 庄 发 自 于 人 的 内 心, 换 句 话 说, 端 庄 是 内 里 清 洁 的 外 在 表 现。
       2.    不 正 派 的 穿 着 打 扮 能 激 起 别 人 不 洁 的 欲 望, 这 样 装 束 与 它 在 别 人 心 里 所 挑 起 的 不 洁 欲 望 同 样 错 误。 人 不 能 拿 自 己 需 要 参 加 的 活 动 或 所 处 的 场 合 来 为 自 己 这 种 暴 露 身 体、 激 起 他 人 情 欲 的 不 正 派 装 束 找 到 开 脱 的 理 由 (比 较 加 5:13;弗 4:27; 多 2:11~12; 参 太 5:28 注)。
       3.    教 会 如 果 对 圣 经 中 以 正 派 衣 裳 为 装 饰 的 标 准 置 之 不 理, 而 容 忍 接 纳 世 界 的 潮 流, 这 将 是 一 件 可 悲 的 事。 今 天 的 社 会 是 一 个 性 开 放、 日 渐 腐 败 的 社 会, 已 经 完 全 抛 弃 并 且 公 然 嘲 笑 圣 灵 所 喜 悦 的 端 庄、 清 洁 和 敬 虔 自 守 的 美 德, 教 会 信 徒 理 当 随 从 圣 灵, 在 行 事 为 人 和 衣 着 装 束 上 与 世 人 迥 别 (比 较 罗 12:1~2)。
2:9 编 发、 黄 金: 这 可 能 指 以 黄 金 或 其 他 奢 华 的 饰 品 来 编 发。 

2:13  
先 造 的 是 亚 当: 保 罗 认 为 男 人 应 当 担 负 起 在 家 庭 中 作 头 和 在 教 会 中 作 属 灵 领 袖 的 责 任 (参 弗 5:23 注; 参 “ 父 母 与 孩 子 ” 一 文)。 他 有 两 个 根 据:
       1.    以 神 创 造 人 的 目 的 为 根 据。 神 先 造 的 是 男 人, 这 说 明 神 愿 男 人 作 女 人 和 家 庭 的 领 导。 女 人 是 后 造 的, 为 要 作 男 人 的 伴 侣 和 助 手, 好 共 同 成 就 神 在 他 们 生 命 中 的 计 划 (创 2:18; 林 前 11:8~9; 14:34)。
       2.    以 男 人 与 女 人 在 伊 甸 园 中 均 背 弃 了 神 为 他 们 所 定 的 角 色, 而 造 成 的 可 怕 后 果 为 根 据。 夏 娃 无 视 作 她 头 的 丈 夫, 自 作 主 张 地 吃 了 禁 果; 亚 当 也 因 不 顾 神 赐 给 他 的 一 家 之 主 的 责 任, 随 从 夏 娃 悖 逆 神, 因 此 他 才 跌 倒, 把 罪 和 死 亡 带 给 了 人 类 (14 节; 创 3:6, 12; 罗 5:12)。

2:15  
就 必 在 生 产 上 得 救: 保 罗 认 为, 总 的 说 来, 女 人 若 对 神 有 信 心, 并 且 乐于 接 受 创 造 者 所 赐 予 她 们 的 职 分, 她 就 能 得 救。
       1.    在 家 中 作 敬 虔 的 妻 子 和 母亲 是 一 个 女 人 最 崇 高 的 职 责 和 她 真 正 的 尊 贵 所 在。 生 养 儿 女 (5:14),爱 他 们 (多 2:4), 教 导 他 们 效 法 基 督,为 神 的 荣 耀 而 活 (参 较 提 后 1:5;3:14~15; 参 “ 父 母 与 孩 子 ” 一 文), 同 时 自 己也 对 救 主 常 存 信 心 (15 节 下), 没 有 什么 能 比 这 一 切 带 给 一 位 为 妻 为 母 的 基 督 徒 更 多 的 喜 乐、 怡 悦、 祝 福 和 尊 荣 的 了。
       2.    基 督 徒 绝 不 应 该 轻 看 生 养孩 子 的 尊 贵 职 责; 马 利 亚 的 生 育 成 为 救 恩 临 到 世 界 的 管 道 (创 3:15; 太 1:18~25)。
       3.    任 何 社 会、 文 化 或 教 会, 若损 害 或 否 定 神 在 女 人 生 命 中 的 旨 意, 从 而 轻 看 基 督 化 的 家 庭 和 母 亲 的 身 份, 都 将 会 导 致 更 多 的婚 姻 家 庭 破 裂 和 社 会 危 机 (参 提 后 3:3 注)。
       4.    保 罗 关 于 基 督 徒 妇 女 的 这番 讲 论, 并 无 意 贬 损 独 身 和 不 能 生 育 的 妇 女。 这 样 的 姊 妹 和 那 些 有 儿 女 的 姊 妹 完 全 可 以 拥 有 同等 伟 大 的 信 心、 爱 心 和 圣 洁 尊 贵 (参 林 前 7:34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