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5:5  
寡 妇……昼 夜 不 住 地 祈 求 祷 告: 那 些 将 自 己 完 全 献 身 于 祷 告 这 一 重 要 事 工 的 寡 妇, 理 应 得 到 教 会 的 褒 扬 与 帮 助 (若 有 需 要) (3 节); 这 使 我 们 想 到 一 位 叫 亚 拿 的 寡 妇, 她 “并 不 离 开 圣 殿, 禁 食 祈 求, 昼 夜 事 奉 神 ” (路 2:37)。 初 期 教 会 称 这 样 的 寡 妇 为 “ 教 会 的 代 祷 者 ”、“ 守 门 人 ” 和 “ 神 的 祭 坛 ”。

5:9  
记 在 册 子 上: 以 弗 所 教 会 显 然 有 一 本 名 册, 内 中 记 录 有 资 格 接 受 教 会 周 济 的 寡 妇 的 名 字 (参 民 24:17 注)。 在 新 约 时 代 教 会 帮 补 那 些 无 家 或 无 子 女 可 依 靠 的 寡 妇, 是 因 为 她 们 没 有 政 府 提 供 的 帮 助 或 养 老 金。 然 而 教 会 要 求 这 些 寡 妇 达 到 一 定 的 属 灵 条 件 (9~10 节), 包 括 竭 力 行 各 样 的 善 事 (10 节) 和 常 常 祷 告 (5 节) 等。

5:17  
17~19 那 善 于 管 理 教 会 的 长 老: 这 些 经 文 论 及 那 些 善 于 管 理 本 地 教 会 并 看 顾 信 徒 灵 命 的 长 老 (即 监 督) 所 当 得 的 敬 奉 (参 “ 监 督 及 其 责 任 ” 一 文)。 那 些 辛 勤 传 道 与 教 导 的 长 老 (比 较 林 前 15:10; 帖 前 5:12~13), 应 当 得 到 加 倍 的 敬 重; 这 种 敬 重 包 括 两 方 面:
       1.    给 予 他 们 经 济 上 的 支 持 (比 较 林 前 9:7~14)。
       2.    在 品 行 方 面 效 法 顺 服 他 们 (来 13:7; 彼 前 5:5)。

5:20  
在 众 人 面 前 责 备 他: 圣 经 就 长 老 或 牧 者 当 受 的 管 教 给 了 我 们 一 些 指 导 原 则 (20~22 节)。 因 为 敬 虔 的 领 袖 对 于 教 会 非 常 重 要, 所 以, 一 个 牧 者 或 教 会 同 工 犯 罪 一 经 证 实, 就 必 须 对 他 们 采 取 下 面 的 行 动 (19 节):
       1.    长 老 不 应 该 对 其 他 长 老 的 罪 行 包 庇 或 保 持 沉 默。 犯 了 罪 的 长 老 必 须 受 到 “ 责 备 ” 和 管 教。 必 须 “ 在 众 人 面 前 ” 揭 露 他 的 罪 行, 让 其 他 长 老 可 以 “ 引 以 为 戒 ”,以 致 敬 畏 神,远 离 罪。
       2.    保 罗 警 告 说 行 上 述 管 教 要 毫 无 偏 袒, 因 为 总 有 一 天, 所 有 的 人 都 要 站 在 神、 耶 稣 基 督 和 蒙 拣 选 的 天 使 面 前 (21 节)。

5:22  
给 人 行 按 手 的 礼, 不 可 急 促: 关 于 长 老 的 按 立 (比 较 4:14; 徒 6:6), 保 罗 有 几 点 主 张:
       1.    不 可 匆 忙 按 立 长 老, 也 就 是 说, 必 须 谨 慎, 遵 照 圣 经 的 原 则 和 警 戒 行 事 (参 多 1:5 注;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 一 文)。
       2.    按 立 一 名 长 老, 即 是 公 开 向 教 会 宣 告, 此 人 恒 心 敬 虔 度 日, 合 乎 神 在 3:1~7 节 中 所 设 立 的 标 准。 换 句 话 说, 那 些 被 按 立 作 教 会 领 导 人 的, 必 须 是 在 信 仰 生 活 中 始 终 忠 于 基 督 的 人。
       3.    教 会 若 不 顾 神 的 原 则 行 事, 急 促 地 按 立 任 何 人 当 教 会 领 袖, 就 会 在 这 人 的 罪 上 “ 有 份 ”。 保 罗 劝 戒 提 摩 太 “ 要 保 守 自 己 清 洁”, 意 思 是 要 他 拒 绝 参 与 选 择 或 按 立 任 何 不 配 的 人 担 当 牧 师 职 任。

5:23  
稍 微 用 点 酒: 保 罗 深 切 关 心 提 摩 太 身 体 的 疾 病。
       1.    这 段 经 文 清 楚 地 暗 示 提 摩 太 素 常 不 喝 新 约 时 代 的 犹 太 人 所 用 的 任 何 类 酒 (参 “ 新 约 时 代 的 酒 ” 一 文)。 如 果 喝 酒 是 提 摩 太 的 习 惯, 保 罗 就 不 会 劝 他 为 了 治 病 而 喝 一 点 酒 (参 3:3 注)。
       2.    提 摩 太 可 能 因 为 喝 了 以 弗 所 含 碱 的 水 而 得 了 胃 病, 因 此 保 罗 提 议 提 摩 太 用 少 量 酒 掺 在 水 中 来 中 和 碱 的 副 作 用。 根 据 古 希 腊 的 医 学 文 献, 那 些 用 来 治 胃 病 的 酒, 通 常 不 是 致 醉 性 的 酒。 亚 芬 拿 斯 (Athenaeus) 曾 说: “ 让 他 喝 甜 酒, 与 水 混 合 来 喝 或 热 饮; 那 种 从 未 经 压 榨 的 葡 萄 中 得 的 汁 (protropos) 对 胃 尤 其 好, 因 为 甜 酒 (oinos) 不 会 使 人 感 觉 头 晕 ” (亚 芬 拿 斯 (Athenaeus) 的 Banquet 一 书, 2.24; 另 参 普 林 尼 (Pliny) 的 NaturalHistory 一 书 , 14.18)。
       3.    提 摩 太 出 于 对 使 徒 保 罗 的 尊 重, 会 破 除 自 己 禁 酒 的 惯 例, 为 治 病 的 需 要 而 “ 稍 微 用 点 酒”。 若 把 保 罗 给 提 摩 太 的 建 议 当 作 醉 酒 纵 欲 的 借 口, 就 歪 曲 了 这 段 经 文 的 本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