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二 教会的职分 三1~13
保罗在讨论完了公众崇拜时男女信徒当注意的事项以后立即进而讨论教会职员当有的资格。保罗认为这也是有关治会规律中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因此也便花了相当的篇幅仔细讨论其中两项职分对其候选人的要求。这两项职分是监督和执事。有人因为教牧书信中对监督和执事的资格描述得那么详细,所以怀疑本书作者并非保罗,而是第二世纪的作品。对这问题,在绪论中已经讨论过,不赘。
{\Section:TopicID=340}1 监督的资格 三1~7
首先,保罗讨论监督的资格。监督的职分是尊贵的职分。这种职分所要求的资格相当高。作监督的必须有高尚的品格,超卓的才能,在婚姻和家庭中都有美好的榜样,有相当的作基督徒的年资,乐意接待远客,而且在教外人中须有好名声。
{\Section:TopicID=341}三1
中文和合本第一节末了这话是可信的一句,原文摆在本节的开头。这是教牧书信中常用的句法(一15注释)。这样的句子通常摆在一句话的前头,意思是,下面所说的实在是真实可靠的。不过有时也摆在一句话或一句格言的后面(参提前四9;多三8)。为此,有人提出一个问题:这句话究竟是指二15而言呢,还是指三1论到监督的话呢?我们觉得这句话应该与三1的话相联。因为二15或在那节以前的一段话都不像格言,反而三1论监督的话倒像一流行的格言,与它相联,读来十分顺口。因此中文和合本把这句话放在三1是正确的。
不过,这句话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些抄本将可信的(pistos)一字改为“属人的”(anthropinos)。吕振中译本将这句话译为:“常人有话说”,就是采用这抄本翻译的。不过,多数抄本都采用可信的。也许古代有些抄写经文的文士觉得论到监督的话缺少属灵的分量,因此把原有的可信的一字改为“属人的”,藉以表示这只是出于常人的一句话,没有足够的属灵素质或分量。
监督的职分 这个名词希腊文是 episkope 。这个希腊文不一定指教会里面的职分,也泛指任何行政的责任。若指后者,则可能暗示当时人们对担任公务员职守方面不感兴趣,因此需要一句流行的俗语加以鼓励。不过,这句话多半是指教会里面的职分而言,目的是使人对监督的职分加以尊重,也鼓励人参与这样的事奉。初期教会对具有属灵恩赐的使徒、先知、教师,以及行异能的等类人士比较敬重。保罗在林前十二28也把上述各种人士摆在“治理事的”前面。但是后来教会越来越觉得需要有人担负“理事”的责任,于是渐渐由专人负责,而教会也觉得对这一些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尊重,因为他们实在也是具有属灵恩赐的人。保罗在此引用这句格言,目的是表明这种监督的职分之重要性。这样也便使他在下文所列举的各种条件显得合理。
想要 这意思是“企求”。这是一个中性的动词,可指坏的方面(提前六10“贪恋钱财”),也可指好的方面(来十一16“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羡慕一字也如是,可指坏的方面(徒廿33“贪图……金银”),也可指好的方面(路廿二15“我很愿意……”),全视动机如何。
{\Section:TopicID=342}三2
如今保罗开始详细说明作监督的应有的资格。
首先他总括地说: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作监督的在此是单数式,因此有人觉得应该指第二世纪地区性的主教。不过,这个希腊文(Episkopos)虽然可以译为“主教”,但也可译为监督。在此译为监督较合宜,因为在保罗时代还没有全权处理一个教区事务的主教。相反的,假如我们参考腓一1以及徒廿17、28便可晓得,当时一个地方教会不止一个监督。而且监督一词可与“长老”一词交互采用。此处采用单数式,应该作一般性的名词解。
必须无可指责 意思是他的品格或行为都无明显的瑕疵,无论教会内外都无人能列举他的过错而加指责,而并非绝对完全,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不过也有人觉得保罗在此只是指出一个理想的监督所当具备的资格,并非表示非符合这标准不可;换句话说,这只是模范标准,而非绝对的标准。这虽然也说得过去,但鉴于必须二字,还是保持前一解释为佳。
其次,作监督的必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句话有几种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位作监督的必须是已婚之人。这虽然与本章4、5节相合,但是保罗似乎不会作此要求(参林前七7以下,九5),何况这种解释便使这句话中的只字变得毫无意义。另有人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指禁止多妻,不准立妾。但这是所有基督徒都当遵守的条例,实无必要特别提出来作为担任监督职分的条件。又有人认为,这是指作监督的除了自己的妻子以外,不得与任何女人发生性关系。然而跟前面所说的一样,这也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当遵守的,并无必要特别提出来。此外,还有人说,这是指毕生只结婚一次,即使妻子死了也不得再婚。虽然人们常对有此操守的人加以尊敬,但按保罗在其它书信中容许再婚的言论(罗七1~3;林前七39),这解释也未必正确。又有人说,这是指离婚以后不得再婚,即使自己是无辜的一方也不例外,至少在对方仍然在世生存时不得再婚。这种解释为一些拥护可十2~9耶稣论离婚问题时所发表的言论之人所赞同。不过,还有人说,另一种解释更加恰切,就是,这里不是讨论再婚与否的问题,而是要求作监督之人的婚姻生活必须能够在教会中起模范作用。这包括一夫一妻制,也包括保持婚姻关系的忠实,特别夫妇之间能够相敬相爱,达到 神始初设立婚姻时“二人成为一体”之目的。这种解释似乎较为圆满。
此外作监督的还须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这些条件意义分明,毋须详细解释。在此只须指出,前三项描述如何胸怀坦荡,光明正大地过有规律的生活;第四项则对初期教会的发展有极大的贡献,因为除非有人乐意接待远人,否则布道事工必然难以顺利发展。至于第五项的善于教导也是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保罗在提前五17所说“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大概就是指这种任务而言,而多一9对于教导的内容则有更具体的描述(参下文该节注释{\LinkToBook:TopicID=589,Name=一8~9})。
{\Section:TopicID=343}三3
作监督的还必须不因酒滋事。即不可醉酒失仪。保罗没有禁止监督喝酒,但嘱咐教会不可选举一位沉醉酒乡的人做监督。不打人可能与醉酒有关,但更可能的是暗示有些作监督的性情暴躁,对违反教规的人缺乏忍耐,用粗暴的手段对付不服约束的人。保罗说,作监督的不可如此。相反的,他劝他们只要温和,意思是以慈祥、忍耐的态度去执行监督的职务。在林后十2说到“基督的温柔和平”时也采用同一类字。监督也要不争竞,即不喜欢吵架,因为吵架进一步的结果便是动武,这与监督的职分不相宜。此外,作监督的还要不贪财。这可能与初期教会常把赈济的捐款交到长老(或监督)手中有关(参徒十一30)。金钱常是一个强烈的试探,作监督的在这方面必须谨慎(参林后八18~21)。此外,作监督的若贪财,则可能重富轻贫,这也是监督的大忌。
{\Section:TopicID=344}三4~5
作监督的另一个条件是,他的家庭生活必须是一个好榜样。他必须能够好好管理自己的家。这句话一方面表示在初期教会中作监督的都是已婚的人;另一方面又表示他应该使他的家庭生活成为信徒的好榜样。其中一个例子是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这句话的另一种译法是:端端庄庄的使儿女顺服。后一种译法可能较合原意,因为这样便把端庄一字与作父亲的相联,表明作监督的在家庭中一方面要对儿女严格管教,另一方面在管教儿女时应有端庄的态度,不要急躁或随便采用粗暴的手段去对付儿女。
为甚么保罗那么着重监督在治理家庭方面的表现呢?在第五节保罗采用一个问语去说明: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会呢?这是保罗惯用的手法(参林前十四7、9、16),也与耶稣在“按才干受责任”的比喻中所提示的原则相合(太廿五21、23)。在此保罗把 神的教会(教会原文无冠词,可译为 神的一个教会,即一个地方教会)比作大家庭。一位监督若在他自己的小家庭中管理得不好,也便难以期望他能把教会这个大家庭管理得好。管理和照管两个动词反映了初期教会监督所负的责任。
{\Section:TopicID=345}三6
除了上述各种条件以外,保罗再吩咐提摩太和以弗所教会众信徒,不可选举新近受洗的人作监督。他说: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有人认为,这句话不打自招地显露教牧书信是保罗去世后的作品,因为保罗生前所有教会都是年轻的教会,信徒都是初入教的。不过,在绪论中我们已经讨论过,我们相信教牧书信是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获释后与第二次被囚期间的作品。那时,以弗所教会已经成立十多年,除了初入教的以外,必然有好些年资够长的信徒可以被选作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多书里面论到监督资格的一段话没有这句,因为革哩底的教会显然是新近才成立的(多一6),若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则可能无法获得适合的人选。附带一提的是,初入教的原意是新近栽种的,这是一种象征的说法。保罗在林前三6也曾采用这比喻去描述领人归主的工作。
接着保罗说为甚么不可让初入教的人作监督,因为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自高自大的直译是“充满了浓烟”或者“给浓烟罩住”。这又是一个比喻的说法。用现代流行的一句话是:“给胜利冲昏了头脑”。一位初信者很快便在教会中担任要职,这对那人以及教会都有危险。因为这么一来,很可能使他产生骄傲的心,自以为了不起,结果就落在魔鬼的刑罚里。中文和合本加上所受二字,意思是落在为魔鬼所预备的刑罚里(参太廿五41)。但这句话也可能指落在魔鬼给那位骄傲的监督所安排的刑罚里,意思是使他泥足愈陷愈深,不能自拔。至于第三种解释则认为魔鬼的刑罚应译为“诽谤者恶意的批评”,因为在教牧书信中单数式的“魔鬼”这字若改作复数式则指“诽谤”或“谗言”(提前三11;提后三3;多二3)。若然,则这句话的意思是:“不可让初入教者作监督,免得落在诽谤者恶意的批评中”。不过,这里显然是单数式,因此应指“魔鬼”而言,不能译作“诽谤”,所以这种解释不能接纳。至于其余两种解释中似乎第二种解释较合宜,因为这样便与下一节“魔鬼的网罗”相应,又与一20魔鬼所施给许米乃和亚力山大的刑罚相合。
{\Section:TopicID=346}三7
保罗所提作监督的最后一项条件是: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意思是,在基督徒团体以外的犹太人和异教徒中都受尊敬。在保罗其它书信中也常有类似的思想(参林前十32;腓二15;西四5;帖前四12)。许多时候人们批评基督教,不是因为对基督教信仰本身有所不满,相反的,多数的人都对基督教崇高的道德观念加以尊崇,不过由于基督徒许多时候都能说不能行,特别是基督教会的领袖人物行为不端,结果便引起了严厉的诽议。所以保罗在此特别嘱咐,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被人毁谤的不只是监督本人,连他所治理的教会也包括在内。也许保罗还体会到,有些基督徒在教会内虽有极佳的表现,可是走出了教会圈子以外,又是另一副面目。所以选立监督时,除了留心他在教会圈子内,以及在他自己的家庭里面的表现以外,还须考察他在教外人中是否有好名声,这样才可避免选错了人,以致教会本身也蒙羞受辱,被人毁谤。
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这句话意义也有点含糊。有人把它译为落在毁谤者的网罗里,即将魔鬼一词当复数译。可是跟上节一样,这里的魔鬼是单数式,因此这种译法难以接纳。比较可能的是指魔鬼装设网罗,陷害监督本人,也牵连了教会(参提后二26)。
{\Section:TopicID=347}三1~7
在本段经文中保罗详细列举作监督的应该具备的资格。虽然在次序方面并非十分严谨,但大致上可分为五部分:第一、他本身必须有高尚的品格和超卓的才能;第二、他在教会里面必须有良好的表现,包括慷慨好客,善于教导,温和待人,银钱分明等;第三、他的婚姻和家庭生活都能作信徒的榜样;第四、他必须在教会内有相当的年资;第五、他必须在教外人中有好名声,受人尊敬。保罗所以如此详细说明,目的是使教会信徒能因拣选了适当的领袖而真正得益,也使福音因此得以顺利广传。由于要求甚高,因此可能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保罗开宗明义便引一句俗语或格言,勉励人勇敢担负这沉重而神圣的使命。
2 执事的资格 三8~13
与监督的职分紧密相联是执事的职分。这种职分虽然在地位上次于监督,但对他们在资格上的要求则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特别声明,他们必须先受试验,证明无可责之处,然后才让他们作执事(三10)。当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时也将监督与执事相提并论(腓一1)。可见这两种职分在初期教会中早已存在而且紧密相联。
{\Section:TopicID=349}三8
保罗在列举了作监督的资格以后说:作执事的也是如此。也是如此的希腊文是 hosautos 这字表示对执事的要求基本上也与对监督的要求相同。所以,尽管前面所列举的条件中有些在下面没有提到,但未必便表示不适用于执事身上。执事(diakonos)这名词是从动词的“服役”(diakonein)一字而来。这里的“服役”是指像仆人一样的服役,例如在餐桌旁伺候(路十七8,廿二26~27;约十二2)。不过,耶稣自己采用这字去描述他为人所作的服役(可十42~45),也勉励门徒要如此服役(太廿26~28)。可见在主耶稣眼中,执事并不是一个低微的职分。保罗称他自己和亚波罗为执事(林前三5)。他又说,他自己是“基督的执事”(林前四1),“新约的执事”(林后三6),“福音的执事”(弗三7;西一23),“教会的执事”(西一25)。此外,他也勉励提摩太作“基督耶稣的好执事”(提前四6)。所以,执事的任务虽然与监督的任务不完全相同,但仍旧是教会里面一项尊贵而重要的职分。
至于执事的起源通常都与使徒行传所记,耶路撒冷教会设立七人专责料理“饮食的事”相联(徒六1~6)。不过在那儿并没有称他们为执事。而且七人中的腓利和司提反除了管理饭食的事以外,还作宣传福音,为福音争辩,行大奇事和神迹,为人施洗等事务。可见我们不能肯定教会中执事的职分是从哪个时候开始的。反而在林前十二28提到“帮助人的”、“治理事的”两种职分,似乎与执事和监督的职分相符。不过此处在排名次序上又把“治理事的”摆在“帮助人的”后面,这又与监督的职分高于执事的职分的情形不合。因此我们实在不能肯定执事职分正式开始设立的时期,只能概括地说,在初期教会中已有这种职分存在。
那么,执事的资格,或者作执事的条件是甚么呢?除了作执事的也是如此一句表示对执事的要求基本上与对监督的要求相同以外,保罗还不厌其详地逐一指出。他说:作执事的……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端庄有严肃、庄重的意思,不单是外表如此,也应该是“有诸内而形诸外”。不一口两舌的意思可能是指必须心口如一,但更可能是指,不可向这人说这样,又向那人说那样。换句话说,在同一件事上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这一点特别对执事的职分有关,因为执事为了服役信徒,多有机会到信徒家中探访,因此在言语上应该特别谨慎,免得成为播弄是非的媒介。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的吩咐,基本上与对监督的吩咐相同(二3)。执事因多有机会探访信徒,因此也多有机会由主人用酒招待;又因担任救济事务而可能在金钱上陷入试探,所以保罗在此特别提醒作执事的不可喜好喝酒,不可贪图不是分内应得、合乎义理之钱财。
{\Section:TopicID=350}三9
在积极方面,作执事的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真道的奥秘应作“信仰的奥秘”。这“信仰”指基督教会的信仰,也就是教会所教导的教义。至于奥秘一词是保罗常用的名词,它的意思不是指不能理解的东西,而是指 神在历代以来所隐藏的救赎计划,如今已因基督耶稣的降临而向人显明了。不过,这种救赎计划仍旧必须具有属灵睿智的人才能领会(参西一26、27;罗十六25)。所以,“信仰的奥秘”便等于教会如今所了解,所教导的有关 神救赎计划的道理(参提前三16;弗三4)。
然而,作执事的如何去固守信仰的奥秘呢?保罗说:要存清洁的良心。意思是作执事的必须行事为人问心无愧,如此才能固守信仰的奥秘。良心在前面一5的注释已有阐述,不赘。
{\Section:TopicID=351}三10
保罗在列举了执事在消极和积极方面的资格以后,再加一句: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这句话在前面论作监督的条件时没有提及,但并不表示作监督的不必先受试验,因为也字便暗示他们也同样需要先受试验。保罗在此特别提及这等作执事的人必须先受试验,大概是由于有人觉得执事的任务不及监督那么重要,因此认为不必让他们先受试验,但保罗并不赞同这想法,因此特别提醒他们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保罗这样吩咐是对的,因为尽管执事的地位不及监督高,可是他们可能比监督有更多机会直接与信徒家庭接触,因此在品性与言行上更须留心。受试验,有人认为是指一段试用期或设立一个正式的审查委员会,详细审查他们的资格。这事虽有可能,不过在使徒行传选立七人协助使徒管理救济事工时并没有这样做(徒六3),因此我们认为这里的先受试验不是说要经过一段试用期或者设立委员会正式审查,而且按照上述所列举的条件加以考虑,认为合格便可。没有可责之处当然不是说完全无瑕疵,因为除了耶稣以外,世上实在没有完全人。这里的意思只是说,作执事的必须没有明显可责的缺点或过失,而且是真诚的基督徒,若偶然为过犯所胜,也愿意谦卑悔改便可。
{\Section:TopicID=352}三11
这是一节具有争论性的经文。有人认为保罗在此是讨论执事的妻子应有的资格,但更多学者认为这节的女人是指女执事,中文和合本把“女执事”列入正文,只在小字中注明“原文作女人”;而吕振中译本则译作“他们的妻子”,但在附注中说明,或译“女执事”。但二者都同意这里的女人不是指教会里面一般性的女信徒,而必然与执事这职分有关。
主张保罗在此讨论执事妻子资格的理由是:A、原文 gunaikas 一字可译“妻子”或“女人”;B、“女执事”的希腊文不是 gunaikas,而是 diakonissa;C、执事到信徒家中办事或探访时,他们的妻子会同行,因此保罗在此讨论他们应具的资格是合宜的。不过,A、原文只有女人一字,前面既没有冠词,后面也没有属格的代名词,因此在文法上不能译为“他们的妻子”;B、况且论到监督的资格或条件时没有讨论他们的妻子应具的资格,只在论到执事的资格时提出他们的妻子应该具备哪一些条件难免令人费解;C、此外,在女人一字后面也有本章八节已经采用过的 hosautos (也是如此)一字,表示保罗在此是讨论一种新的职务,是一个新的开始,因此译为“女执事”可能较合宜。
然而,保罗为甚么不直截了当地采用“女执事”这句名词呢?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当时还没有“女执事”(diakonissa)这一个专有名词,因此保罗在罗十六1论到坚革哩的女执事非比时,也必须采用与男执事相同的一个字 diakonos;第二、事实上,当时还没有正式的“女执事”这种职分出现,(这种职分在第三世纪才普遍流行),不过教会自始就需要一部分女人协助探访病人和信徒家庭,又在为女信徒施浸时作助手,因此虽然还没有正式的“女执事”这职分,但已有一些女人担任这方面的事务。保罗在此所说的女人相信就是指这些人来说的。由于本段是讨论执事的资格,因此将女人译为“女执事”虽然不一定与事实完全相符,但也并非绝对不可,至少比译为“他们的妻子”较合宜。
至于“女执事”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基本上也与男执事相同(参八节对 hosautos 一字的解释{\LinkToBook:TopicID=349,Name=三8})。她们为人必须端庄,内在如此,外表也如此,包括衣饰在内(参提前二9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333,Name=二9})。不说谗言,即不播弄是非,这是她们在协助探访时应该特别注意的事。有节制,原文有保持安静和保持清醒的意思,可能与喝醉的事有关,即在喝酒时要有节制,以免失去清醒的头脑和安详的仪态。凡事忠心,也可译为“绝对可靠”。不但在人们托付办理的事情上忠心尽责,也在自己所知的私人数据或者受嘱咐要守秘密的事上绝对可靠,不泄漏他人的秘密,不播弄是非。
{\Section:TopicID=353}三12~13
接着保罗再回到男执事身上。他指出男执事也与监督一样,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这两种要求的涵义在前面论监督的资格中已经讨论过,不赘。所可注意的是,在论监督的资格时保罗接着说明,为甚么监督必须能够好好地管理自己的家,原因是:“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会呢?”如今在论到执事的资格时,他则扼要说,一位执事若能以正确的心态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并完成其它方面的责任,则有美好的报赏。他说: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这是一句安慰和鼓励的话。也许保罗想到,这些执事中可能有人心中觉得,为甚么对我们的要求也跟对监督的要求一样那么严格,毫不放松呢?因此保罗在此加上一句安慰鼓励的话。
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 这虽然是一句安慰和鼓励的话,但也是一句意义含糊的话。有人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假如一位执事做得好,便有机会晋升为监督。这在日后的教会中常有这样的做法,也与耶稣所说,人若在小事上忠心,便会承担大事(参太廿五21;路十九17)的道理相符。然而,问题是,在保罗时代的教会中是否已有这么严格的晋升制度呢?另有人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位执事忠于职守,那么他自己在灵性方面会有长进,甚至与 神的关系也更加亲密。这虽然相当合理,不过与前面一节似乎无直接的关系。究竟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以及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与本人灵性方面的长进有何直接的关联呢?还有第三种解释则认为,这句话是指执事若能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有好的模范,又在履行执事的职务上能够忠心,那么他给教会团体所发生的影响必然很大,而且也会得到全体信徒的称赞和敬重。这种解释似乎较合情理。
除了上述的美好果效以外,他们还会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这句话中的真道原文也是“信仰”;大有胆量也可译为“大有信心”或“大有勇气”。这种胆量或勇气通常是指在人面前的胆量和勇气(林后七4;腓一20;帖前二2),但也可用以形容有勇气和胆量进到 神面前来(弗三12;来四16)。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大概是说,一位忠心的执事会越来越有胆量在人面前宣扬福音,见证他在基督耶稣里的信仰;又会因那在基督耶稣里的信仰越来越有勇气进到 神面前,向他求恩。
{\Section:TopicID=354}三8~13
执事的职分虽然次于监督的职分,可是对他们的要求并不亚于对监督的要求,甚至因为恐怕有人误以为这种职分不及监督的职分那么重要,而忽略事先加以考验审查;保罗特地说明“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试验”是指先有一段试用期或者组织一个正式的审核委员会加以调查,但鉴于徒六3的先例,这种推测多半不正确。更可能的是只须按照保罗在此所列举的条件加以检讨,认为没有明显可责之处便可选立。至于十一节的“女人”,有些学者认为是指执事的妻子,但更可能的是指一些协助监督或男执事做服侍病人,探访家庭,以及在为女信徒举行浸礼时襄礼等工作的女人。这些女人虽不一定有执事的名称,但担任了女执事的实际责任,因此译为“女执事”也未尝不可。保罗为了对一些作执事的加以鼓励,免得他们因为对他们的要求那么高而退缩却步,便在本段末了加上几句安慰鼓励的话,叫他们认识,这职分虽不及监督的职分那么高,但对信徒的影响可能更大,只要做得好,必然能够获得全体会众的激赏。
三 教会的使命 三14~16
保罗至此稍作停顿,先简单说明他写信的原因,然后再扼要阐释教会的本质和使命,末了又引用一首诗歌,对 神在基督耶稣身上所作成的救赎计划加以颂扬。保罗在本段经文中对教会本质和功能的描述成为教牧书信的一个神学基础:既然教会是 神的家,既然教会有维护真理的使命,那么教会必须有一定的秩序和规章,也必须对破坏 神家的异端加以严正的反击。
{\Section:TopicID=356}1 使命的内涵 三14~15
保罗有意在不久的将来前往以弗所,不过他不敢肯定是否能够如期成行,因此先将他心里面的话用书面表达,好使提摩太“知道在 神家中当怎样行”。当保罗提及 神的家──教会时,便也联想到教会的使命;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但已将教会使命的内涵扼要说明。
{\Section:TopicID=357}三14~15上
十四至十五节上是讲论一件事,不过在句子的结构上,若将和合本第十五节的第一句与第十四节的下半句对调则较好。保罗的意思是:“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不过诚恐我因事耽延,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好叫你仍可知道在 神的家中当怎样行”。新译本则按原文的次序翻译:“我把这些事写给你,希望不久可以到你那里去;假如我来迟了,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里应该怎样行”。
这些事 按文章的结构而言,应该是指以上所写的,但由于保罗在本段结束以后继续写下去,所以实际上也包括四1以下的指示。保罗解释说,他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提摩太,是因为他诚恐耽延日久。这并不表示保罗缺乏信心,只是谨慎行事,也表示他随时愿意顺服圣灵的指示而行(参徒十六6~8)。不过,有人觉得,保罗为甚么不趁他仍和提摩太一起时(参提前一3)给他当面指示呢?假如说,以前确曾给提摩太亲口指示过,那么为甚么又需要书面重述呢?对这两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可能保罗匆匆离开以弗所,因此没有足够的时间给提摩太详细指示;也可能因为有些事情是保罗离开以后才发生或者变得更严重的,因此保罗必须再用书面加以指示。还有一个可能是,由于这封信虽以提摩太为收信人,不过正如绪论中已经讨论过的,除了提摩太以外,以弗所教会信徒也可能有机会读到这封信,或者提摩太在公开场合中向以弗所教会信徒诵读这封信。所以,即使保罗曾对提摩太当面指示过,如今再用书面写出,并不希奇,甚至是有必要的。
保罗说,他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提摩太是使他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神的家也可译为 神的屋。但在本章四节和五节 oikos 一字都译为“家”,因此在此译为 神的家是正确的。保罗在加六10论到信徒彼此之间的关系时说,信徒是“一家的人”;在弗二19又说,外邦人成为基督徒以后便是“ 神家里的人”了,可见 神的家这个概念是保罗常用的概念,既表示同有 神为父,也表示信徒在教会中应该“一家亲”。当怎样行这个词组前面没有主词,因此可能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提摩太是这词组的主词,因为整句话中只有一个动词“知道”,所以前面的“你”字应该也是这个词组的主词。另一种解释是,按照希腊文的句法,当怎样行前面加上一个不定式的主词比较适合,即“一个人当怎样行”。这么一来,整句的译法是:“你(提摩太)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一个人’当怎样行”。这里的“一个人”是泛指以弗所教会的每一位信徒。鉴于本书是一本半公开性质的书信,后一种解释似乎较为合宜。
{\Section:TopicID=358}三15下
保罗接着说:这家就是永生 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跟三5一样,在教会前面没有冠词,这便暗示,保罗基本上是想及一个地方教会而不是整体的基督教会;不过,保罗当然会同意一个地方教会也是整体的基督教会的一部分。教会是家的观念在本章五节已经出现过。永生 神的概念也是保罗书信中时常出现的(提前四10;林后三3,六16;帖前一9),这是从旧约采用过来的概念,表示 神是活的,与死的偶像迥然不同。
不过,在这本节经文中最难解释的是最后一句。保罗说,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骤然看来,这句话显然表示教会比真理更加重要。然而整部新约的教训都强调真理才是教会的根基,这真理就是耶稣基督(林前三11;约十四6)。
在处理这个难题时,我们首先必须注意几点:第一、前面说过,这里的教会不是整体的教会,而是地区性的教会,因此下面所说的教会功能或使命也应从这个角度去了解;第二、这里所说的柱石也没有冠词,表面并非唯一的柱石,只是其中一根柱石;第三、这里译为根基的希腊文 hedraioma,许多学者都认为应该译为“支撑物”或“扶梁”较合宜,表示每一地方教会在不同的程度上,都有维护真理的责任,而并非说她是真理的根基。
其次,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说,既然“教会”是指一个地区性的教会,既然“柱石”只是支持真理的一根柱石,既然译为“根基”的那个希腊文应该译为“支撑物”或“扶梁”,那么,这句话并非表示教会比真理更加重要,也不是说如果教会没有好好地尽其维护真理的责任,真理本身会受亏损。不错,每一地方教会都有维护基督福音真理的责任,意思是要谨防异端的侵袭。不过,假如教会没有好好地尽忠职守,受亏的不是福音真理本身,而是教会全体信徒,甚至是将来加入教会的分子。因为正如耶稣在太廿三15所说的:“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们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
第三、有人认为,这句话的主词不是“教会”而是“提摩太”,即十五节上半句“知道”那个动词的主词“你”。意思是,保罗先将这些事写给提摩太有两个目的:第一、叫他可以知道在 神家中当怎样行;:第二、叫他知道他有维护真理,对抗异端的责任。这种解释虽有可能,但一方面,在“知道”这个动词与“真理的柱石和扶梁”之间有太长的距离,因此极难认这动词与这句话有关;二则保罗在此显然是讨论教会的使命,而不是解释为何要先将这些事写给提摩太,因此,我们还是接纳前面的解释。
{\Section:TopicID=359}三14~15
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一面解释他给提摩太书面指导的原因,别方面又阐释教会的本质和使命。虽然保罗打算不久以后便到以弗所去,但诚恐因故延期,所以先用书面表达心意,好叫提摩太知道如何处理眼前的问题。从教牧书信的内容可以看出,当时教会所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有异端兴起。因此保罗特地说明教会的本质是 神的家,信徒应该彼此相亲,如一家的人,靠着彼此共有的天父 神,坚决对抗异端,因为维护真理不单是教会整体的责任,也是 神家中的每一分子共有的使命。
2 敬虔的奥秘 三16
当保罗说到每一地方教会,甚至教会内每一信徒都有维护真理,对抗异端的责任时,禁不住对真理本身──耶稣基督的救赎事工涌起一种热烈景仰和感恩的心情,因而发出感叹和赞美的声音。
{\Section:TopicID=361}三16上
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 这句话使人想起使徒行传所记以弗所的动乱时,群众狂呼大喊的一句口号:“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啊”(徒十九28、34)。如今保罗写信给在以弗所教会任职的提摩太,而这封信又是半公开性质的书信,因此极有可能不是巧合,而是保罗故意让以弗所教会的信徒想起当地异教徒对他们所崇奉的亚底米神的热心,而刺激他们要对他们所持守的信仰有更高的热诚。因为人们对所崇拜的假神都如此热心,基督徒对所崇拜的永生 神以及他藉以成全救赎奇功的基督耶稣岂不应该加倍忠诚吗?
保罗是一个情感丰富的人,这在他写书信的字里行间时常流露(参罗九1~3,十一33~36;林前九1~6,十五55~58;林后二1~4,六11~13,七5~7,十一16~33;加三1~4;腓一3~4,四10~20;门8~9)。如今,这一句话也充分流露保罗内心激动的情绪。他深觉他所持守的信仰是既伟大又奥妙的信仰。敬虔的奥秘与本章九节的“信仰的奥秘”基本相同,是指 神历代以来所隐藏的救赎计划,如今已因基督耶稣的降临、受死、复活、升天,向人显明了。不过这一切仍须具有属灵睿智的人才能领会。保罗之所以觉得他所领受、所传扬、所维护的福音真理是既伟大又奥妙的,是因为他想起他以前的为人以及蒙召的经历(参一12~17的注释{\LinkToBook:TopicID=316,Name=一12~17})。不过,在此他还加上一句,不独他自己有这样的感受,而且无人不以为然,意思是,大家都同意的,毫无可疑和绝对可信的。
{\Section:TopicID=362}三16下
接着保罗又从教会流行的一首有关基督的诗歌中摘录一段去支持他在前一句所表达的感受:
就是─
神在肉身显现,
被圣灵称义,
被天使看见,
被传于外邦,
被世人信服,
被接在荣耀里。
这是一首有美好的韵律,排列整齐的诗歌,在希腊中一连采用六个单数第三人称的过去被动式动词。在提后二11~13也有一首类似的诗歌。
就是 这两个字原文没有,但中译本若不加上这两个字则不独意义不明,而且文句也欠优美。不过,我们得注意,就是的意思不是说,下面一首诗就是奥秘本身的解释,而是说,下面一首诗就是所有人共有的感受,即感受到耶稣基督降世,成就了 神救赎计划,这件事实在是既伟大又奥妙的。
神 这名词比较早期的抄本中没有。较早的抄本多数都是一个阳性代名词 hos (他),但也有好些抄本采用一个中性代名词 ho (它)。究竟哪一个才对呢?多数学者都认为阳性代名词才对,而且认定这个阳性代名词是指基督而非 神。为甚么呢?因为早期较好的抄本多数都采用阳性代名词,而且诗句的内容显然是描述基督的事工。
然而,为甚么会有另两种写法出现呢?原因大概是这样:由于这里只有一个代名词,而没有实际的主词,因此后来有些抄写圣经的文士觉得应该给它改为主词。其中有些文士将阳性的代名词 hos 删去后面一个字母,变为中性的代名词 ho,这样便可与前面一个中性名词“奥秘”相联起来,而下面的诗句则是对“奥秘”的阐释。另一些文士则将阳性代名词 hos 的 h 删去,而在 os 前面加上两个希腊文字母,变为“ 神”。不过,这两种写法都不及阳性代名词那么恰当,因为虽然没有明确的主词,可是我们相信这是从一首完整的颂扬基督的诗歌摘录出来的,在这阳性代名词前面,必然曾经出现“基督”这字,不过,因为是摘录,所以没有明确的主词并不希奇。
这首诗共有六句。有人将这六句分为两节。前三句是第一节,描述基督如何步步高升,由道成肉身而身体复活,再后升天;后三句是第二节,描述基督的治权,由统治外邦以至于统治全世界,最后则在天上统管一切。不过,有人觉得,这种分法有点牵强。因为一来这六句的涵义是否果真如此,仍有商榷的余地;二来,这种分法忽略了这六句中六个名词可分三组的可能性,即肉身与圣灵;天使与外邦;世人与荣耀。他们觉得,把这六句分为三组对句更加合适。第一和第二句描述基督的降生和复活;第三和第四句描述基督受天使崇拜以及被传于外邦(或译“全人类”);第五和第六句描述基督被受造的世界以及天上荣耀的灵界所接纳。这两种分法都可接纳,虽然任何一种分法也并非毫无困难,因为并非每一句的涵义都是显而易见的。其实这也是诗歌本身的一种特色,过分执着,反而可能失去诗歌的原意。
虽然如此,注释家仍当尽可能分析经文里面每一个字或每一句话的涵义。
他(基督)在肉身显现 这句话显然指道成肉身这件事。虽然中文和合本根据某些西方抄本将主词译为 神,但正如前面已经分析过的,这里的主词应以基督为宜。不过,单就这句而论,说 神在肉身显现也未尝不可,因为从教义学上说,基督在肉身显现与 神在肉身显现是同一件事。把显现当作基督降世为人解是希伯来书和彼得前书都有的用法;保罗自己只在教牧书信中采用过(除本节外,参提后一10)。这术语也表明基督的“先在”,即在未曾降世为人之前已经存在。
被圣灵称义 中文和合本小字注“或作在灵性称义”。因为原文的灵字前面没有圣字,也没有冠词,只有一个“在”(en)字。这句话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第一、它的意思是,基督降世成人以后,虽然被当作罪犯钉死在十字架上,但 神藉着圣灵使他从死里复活,证明并宣告他为义(罗一4,八11)第二、它的意思也可能是,基督按肉体说,虽然是有血有肉的真人,可是在灵里面,他确实是 神的儿子,他从死里复活便证明了这一点(罗一3~4)。这种解释可将本句的“灵”字与第一句的“肉”字相联起来,而且也不必把希腊文 en 这个字当作“藉着”解,因此有些学者比较喜欢后一解释。但第二种解释也有圣经为证,所以二者都可接纳。
被天使看见 这句话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有人说这是指天使目击耶稣从死里复活并向人宣告耶稣复活的好消息;又有人说,这是指天使看见耶稣成为肉身被钉十字架,从死里复活的过程,而对耶稣有新的看见,即新的认识;还有人说,这是指天使喜欢留心观看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并为蒙救赎的人欢喜,正如耶稣在浪子的比喻中所说的。不过,这里所强调的似乎是天使对升天得荣耀的耶稣之崇拜,所以被天使看见应该指得胜的基督在天上受天上万军的崇拜和欢迎。这种思想在保罗其它书信中也有提及(腓二9~11;西二15;参来一6)。
被传于外邦 指基督的福音遍传天下,不独犹太人,外邦人也可听闻福音而得救。不过外邦这字亦可译为“万族万国”,若然,则所强调的不是得听福音的人是谁,而是福音传到的地区如何广阔。
被世人信服 世人也可译为“世界”。若译为世人则强调基督福音不仅传遍天下,也为天下万人所接纳。若译为“世界”,则所强调的是,原来以真理为敌的世界如今也为基督福音所感化,信靠接纳基督为救主了。
被接在荣耀里 显然是指基督升天。这一点在前面“给天使看见”一句似乎已经暗示过,即使是旧事重提也有新的意义,因为在此所强调的是荣耀,即环绕于 神周围闪闪发光,不能逼视的荣光。所以这句的意思不单指基督升天那么简单,还特别强调基督被接入 神的荣耀里,与 神永永远远一同作王。
{\Section:TopicID=363}三16
这是一节以赞颂为主题的经文,也是保罗心声的流露。保罗终其一生都不能忘记复活的基督如何选召他这位罪人中的罪魁作他福音使者的经历,每逢有机会的时候,他都从心坎中向这位救赎他、呼召他、差遣他、帮助他的救主基督耶稣发出感谢的欢呼。如今在提及教会有维护真理的使命时,情不自禁地引述一首赞美基督的诗歌中的一段去表达内心感激和景仰之情。在未曾进一步的给提摩太和以弗所教会信徒予以实际方面的指导之前,引述这一首诗是极有意义的。因为只有清楚明了 神在基督耶稣身上所作的救赎计划是何等伟大、何等奥妙的人,才能认识严厉抗拒敌挡真理的异端是何等要紧的一件事;也才能甘心乐意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福音真理所显示的道德原则而行。── 周天和《教牧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