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
作监督和作执事
(三1~14)
我们继续看提摩太前书第三章。如果从提摩太前书来看,使徒保罗写这一封书信的时候,特别提到教会的组织和结构,我们就知道教会当时面对着许许多多属灵上的难处。教会要维持主所托付给教会的见证,就必须到神面前来看,神怎样去管理并带领祂的教会。因为神把见证托付给教会,不是托付给个别的几个人,乃是托付给每一个蒙恩得救的人。但是要每一个人都在见证的路上走得准确,那就需要有带领的。但能给教会有带领的,不是人,乃是主自己。
只是主已经升到天上去,祂怎么在教会中来作带领呢?所以主就在教会中选召了一些人,让他们有特别的托付,也有特别的学习和追求。在这些弟兄们的身上,神让他们比较多的认识也经历主的心意。神不选召单独的一个人,他是选召好些人。只有在神的儿女们当中能显出配搭的实际,主完全的心意才有条件给人领会。
从旧约一直看到新约,我们看到神从来没有把祂自己心里面要向人说的话,完全单独的托付给一个人。神向人说出祂心里的话,摩西是听得最多的,但是摩西所听到的,还不能说是他把神要向人说的话完全接过来。这固然是因为人的容量实在是有限,没有可能把神的心意完全领会得透彻。神从旧约一直到新约,总是把祂心里面要向人说的话,这人给一点,那人给一点,那人给一点,有人从主那里接受多一些,有人在主那里接过来就比较少一点。但是无论如何,神从来没有作一件事,把祂要在人中间作的事,毫无保留的向单独一个人来说明。
当然,我们的主这样做,和三而一的神的这一事实很有关系。我们也知道,在神对整个永远的计划的定意,安排和执行上面,祂们都是三位同在一起来显明的。三而一的神也愿意跟随祂的人,也按着祂们这样的配搭样式,来跟上神所要作的工。所以上一次我们看到,神在教会中显出一些作监督的弟兄,也显出一些作执事的弟兄姐妹。神在这里所显明的,没有一样是单独一个人的。监督是多数的,执事也是多数的,这是非常明确的给我们留意到,神要藉着神儿女们在配搭,在交通里面去领会神的心思,并且执行在教会中间。
设立监督和执事的需要
在提摩太第三章里面,神实在是非常重的说出作监督或作执事的人,他们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属灵的服事上,不是说他这个人有多大的才干,而是看他属灵的品格和他的见证显出到一个什么样的地步。在看到这些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前,我想先把监督或长老和执事,在现在的教会里是不是还有需要设立?当然在一般基督教里,他们是按着次序来定规这个,我们不去说它。我们要按着属灵的实际的情形,来看在弟兄们中间所发生的一些争论,特别是在弟兄会当中。
自从达秘弟兄提出这个看法,他以为在使徒后期,教会已经堕落了,教会已经不正常了,再也谈不到教会承担神的见证,只是少数的人在那里持守神的道,一直等到我们的主回来,那时教会才能有恢复。因着他这样的一个主张,不是在整个弟兄会的范围内给接受,只是在部份的弟兄会的范围里,甚至有一些弟兄们觉得,教会不能设立长老。他们以为不能设立长老,不是说不需要有长老,他们以为设立长老是使徒们作的工,使徒在使徒时代结束以后,不再有使徒了。这样谁来设立长老呢?没有人可以设立长老,因为再没有使徒了。所以在弟兄会中间,有相当部份,他们不设立长老。
但是不设立长老,教会的行政和管理怎么进行?他们就有一个这样的主张,长老的服事是有的,长老的职位没有了。所以他们说,在他们中间没有明显的长老,只有暗中的长老。谁是暗中的长老呢?他们说,弟兄们都知道,那是在教会中比较成熟的弟兄,他们能带出属灵的权柄来,这些弟兄们就实际承担起长老的服事。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在作长老的服事,但是却没有一个人说,那些人是长老。所以在弟兄会中间,他们有这样的一些主张,当然还有其它的弟兄们的主张。
我们要回到神的话里面来,我们必须要注意一件事情,向教会说话的神,祂乃是从永远到永远的神。祂从前一次说过了,祂所说的内容就从永远存到永远,在原则上是不会改变的。一些弟兄们就这样说,虽然现在没有使徒,但是神用着使徒们当时说了的话,这些话就是今天设立长老的依据。正如当日保罗把提摩太,提多留在一些地方,在提摩太前书里,提摩太是在以弗所。在提多书的时候,提多是在革哩底。他们这两个人在那里设立长老或监督,并不是保罗亲自在那里作的,而是保罗把一个原则告诉了他们,他们就按着这一个原则的吩咐去执行。所以神既然在那一个时候,藉着提摩太前书向教会来说话,虽然在以后再没有使徒,但是使徒的教训,或是说主托付给使徒的那些话,仍然是显出效力,所以现在的教会仍然要设立长老。
我们感谢神,因为神把这些话说得很清楚,不单是在提摩太前书里面说,也在提多书里说,也在彼得前书里面轻轻提了一下。因此我个人是倾向,现在的教会还是应该有长老的设立。不过问题又说回来,如果没有可以作长老的人,也不必勉强要把人推到长老的位置上,那就让教会里一般说的负责弟兄们在那里作负责就好。或者说,让工人在那里继续带领教会就好了。但是这种情况,只是一个过渡的说法,从长远和正常来说,不可以这样做,应当是有长老显出来。因为我们的主既然是如此的作了安排,祂也一定负责来显明祂所要用的器皿。虽然不一定在人所想象的时间里显出来,这也就是保罗当年把提多留在革哩底的那一个原因。我们感谢神,因为他从来不叫教会在祂说的话以外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作长老的条件
现在我们回到作长老的条件来,因为说到条件的时候,这不仅是长老,连底下所提到的执事,也都把他们放在一起来注意。弟兄姐妹们晓得,起初教会显明有执事的服事,乃是在使徒行传第六章。在那个时候,你看到作执事就是作事务上的服事,他们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虽然在使徒行传第六章没有提到那些服事是执事的服事,但是他们服事的性质实在是执事的服事,所以我们也看那是执事的服事。我们留意在使徒行传第六章里面,说到那些作执事的人,其中有一样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需是一个“灵里充满”的人。说到“灵里充满”这一点,好像是很笼统,只是弟兄们都晓得,某某人是有圣灵充满的。
满有圣灵的人
在这里我要多说几句话,使徒行传六章所说的圣灵充满,不是说一次、两次,可以计算得出来的一些圣灵充满的经历的充满,乃是说到这些人在他们的生活里,满有圣灵的管理。不是说有一次、两次特殊的经历,就叫作有圣灵充满的人。而是说,这个人每时每刻都是在圣灵的管治底下来生活。所以圣经里面说到这样的事的时候,是用另外一个词来表达的,乃是叫作“满有圣灵”,中文圣经在翻译上面没有很清楚把这两个不同的事实翻出来。
一般来说,圣灵充满就是圣灵作人完全的供应。但是圣灵充满在人身上的经历,实在是有两个不同的光景。一种光景是偶然的、短暂的。另外一种是经常的、不止息的,这样的充满特别是显明在生活上面。偶然的充满,或是短期的充满,并不是经常的,而是因着特殊的需要,神让充满在那特定的时候显明出来。
回到使徒行传六章里面所说的那种圣灵充满的具体表明,怎么表明呢?我个人就有这个感觉,提摩太前书第三章,就把那种圣灵充满的实际列举了出来。从第二节一直到第七节,这几节在本文里列举了一些很具体的事实。如果我们只是看列举出来的那些事,我们就觉得是这样、是这样、是这样。若是我们深入一步去问,怎么样才能活出这种光景来呢?这就不是人的意志或人的修养所能作成功的。而是看到里面有一个非常非常明确的事实,乃是说出这些弟兄们实在是在满有圣灵的光景里来生活。
我们从这些字句来看,我们也很容易就看出一些问题来。“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简单的来说,这个人是没有什么过犯的,他实在是一个好人。我们试想,一个人怎么可能无可指责呢?如果我们活在自己里的成份多一些,总是有可指责的地方。你要被带到一个无可指责的光景,在人本身来说是做不到的。但有人是在圣灵的管理下,他就有了条件。如果这个人灵里是刚强的,魂也是受约束的,他就被圣灵带到这样的一个地步,具备了无可指责条件。
我们看这里所列举的条件的时候,我们必须归纳出几个原则来。如果我们一点一点去注意的时候,我们也许不太容易掌握得到神要我们领会的。比方说,“必须无可指责”,就是说他外面要有一个实际,“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这就说到他里面有一个清洁的心。“愿意接待远人”,也是说他里面很会体会主的心意,发表神悦纳人的心思。当然!如果我们这样看的话,我们是很能了解这样、这样、这样。若是有一些事情没有列在这里的,我们就觉得那不是条件。但事实上,除了这里所列出的一些具体内容以外,还是有不少的要求,对一个作监督的人、作长老的人来说,他还是要活出来的。所以我们从这里所列举出来的那些具体的事上面,要归纳出几个原则来。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有一些在字面上不太容易叫人明白的,我们稍微提一提。比方说,在这里提到,“作监督的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在中文圣经是这样说,在英文圣经也是这样说,希腊文圣经还是这样说。若是这样说,它的意义够不够清楚呢?还是有一点含糊。请留意,“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是说他在同一段时间里只有一位太太,还是说他一生里只能有一个太太?从这一句话里,我们看不出来。这段话也实在在教会里产生相当多的辩论,但究竟这里是怎么说?
一年前,我在达拉斯碰到一个神学院的老师,他写了一本相当好的启导本圣经,他也是弟兄会里的一位长老,这弟兄会是公开的弟兄,所以他不是暗长老,是明长老。他的姐妹比他年纪大些,我认识他以后不久,他姐妹去世。那时候他大概五十还不到,只是四十几岁。为着生活的需要,他再娶了一个姐妹,他娶那个姐妹的时候,他就辞掉了在教会里作长老的职份。他为什么辞掉呢?就是因为这句话,他认为在一生当中,他只能结一次婚。他现在有第二次的结婚,他就失去了作长老的资格。
当然,我们的弟兄向着神有这样的心思,这是非常可佩服的。但是这里的意思究竟是怎样呢?“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是指着什么来说的呢?如果我们光是凭这一句话,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下结论。我们就要问,难道续娶是犯罪吗?如果是犯罪的话,为什么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保罗那么严肃的说寡妇如果要结婚,就结婚好了。好像就和这句话不能完全调和,如果说,这里是另有意思,但是你必须要找出一个根据来。
感谢神!祂向人说话从来不是藏头露尾的,问题是我们常常不是全面掌握神说的话。我个人以为,这里是说,在同一个时间里,他只有一个太太。既然是这样,那有什么好说呢?弟兄姐妹要留意,从旧约一直到那个时候,一般的人有两个以上的妻子并不是很希奇的事。但神就让神的儿女们看见,既然婚姻的关系是说明基督和教会,基督只有一个教会,所以婚姻的关系是建立在一夫一妻的这个事实里。这个是大前提。所以在那个时候,有一个弟兄,他没有信主以前,他已经娶了两个妻子。虽然他信主了,他得救了,他也很清楚,或者很有属灵的经历,也很能领会神的心思,但是因着在见证上有不够美的地方。所以虽然这个弟兄很具备其它的条件,但是在这一点上有点瑕疵,所以他不适合站在长老的地位,或站在监督的地位上来带领教会,因为在榜样上不够完美。这是当时的一般情形,这种情形从旧约一直到那时都存留着。
还有更重要的仍然是在第三章里,说到执事的时候也提到同样的事。弟兄姐妹留意十二节,“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句话就清楚了,跟上面说到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中文只是好像差两个字,但是在希腊文里就差很多了。因为第二节里提到“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时候,这句话是有动词,就是说出当时的光景,所以我个人是倾向,不是一生里只能结婚一次,他可以再次结婚,但是必须是在头一个婚姻的约已经失效了以后。一个正常的婚姻失效,只能是死亡所造成的,这也是罗马书七章上面所提到的例子。所以一个作长老,他妻子如果死了,他续讨一个太太,这是允许的。
明显而强的生活见证
底下提到很多比较很零碎的一些事情,好像“不因酒滋事,不打人。”我们就觉得好像太零碎了。当然,打人的还能作长老?不用说都不能作长老。醉酒闹事还能作长老?不说也就罢了。但弟兄姐妹们,我们必须从这些话里看到一个属灵的原则,那属灵的原则是什么?一个作长老的人,他生活的见证一定是要很强的。不是说他没有软弱,而是一般来说,他必须有一个很强的生活见证。所以我们把作长老和作执事的那些条件归纳出几个原则。
头一个原则,所有职事的显明,乃是有实意先显出来,然后才接受一个职份。或者说得清楚一点,先有职事显出来,然后才有职份的确立。弟兄姐妹,这个次序是很明确的,不是说先给你一个位置,然后你就活出那职事来。属灵的话不讲“职位”,而是讲“职份”,都是同样的意思。
怎么能知道那些人可以接受作长老的服事?那些人可以接受作执事的服事?弟兄姐妹们,我特别强调这一点,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人的天然很喜欢闹事,我们都喜欢有职份,但是我们却不问我们是不是具备那个职事。但神在这里给我们看见,你要有一个职份,你必须先要显出一个职事来。在世界里,有地位就有权柄,就有利益,人非常容易把这个世界的念头带到教会来。我要在教会里有一个职位,我不先问我自己有怎么样的服事。因为有一个职位就好得很,人家看见我的时候,长老前、长老后、监督前、监督后,我就飘飘然。但是主的话给我们看见不是这样的,你先要有服事的实际,这个服事的实际,乃是神显明你可以接受这个职份。
接受职份的几个原则
现在我们来看,几个原则是怎样的?连同上一次我们所提到的,第一,里面的羡慕,这个里面的羡慕,不是羡慕作长老,乃是羡慕作在神的旨意里。我愿意这样的服事,不是弟兄姐妹们的推举,不是教会里的需要,乃是因为我愿意在神面前能献上,叫神的心意满足。我不是为了我自己要找一个地位,我完全是因为叫神的心意感到喜悦和满足。所以头一件事情,就是里面的羡慕。
第二个原则乃是真理的持守,这点是非常重要。因为在教会里,一切的服事乃是为着表明基督,如果不能把基督表明,所有的服事都是虚空的,也没有实际的意义。因此,真理的持守是非常重要的。你要在真理上持守,必须先在真理上有追求。从来没有一个人,一蒙恩得救,他就明白所有的真理。要明白神的真理,必须要付上代价去追求。这一个追求不单是对真理的认识,同时是包括持守。我认识真理是这样,我就持守这个真理,我就不放弃这个真理的要求。
弟兄姐妹们,这一点是非常严肃的。对长老、对执事的要求都一样,所不同的只是这样。长老不仅是要持守,并且也知道怎样去教导。你看第二节,就是说到监督要“善于教导”。他不仅是持守,也知道如何去带领人、帮助人、扶持人去进入真理。
执事在教导这一方面,也许不太能显出功用,但是第九节所说,“固守真道的奥秘”这一点,是绝对不能放松的。虽然我们不一定知道怎样去帮助人、去教导人,但是他自己却是知道要怎样持守。所以这个真理的持守,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第三个原则,那就是生活上的见证。这个生活上的见证,包括的范围就很广,先是在家里的,然后是在教会里,在弟兄姐妹当中的,同时也包括在教会以外的人中间的。这个生活的见证也是不能忽略的,因为神的儿女们不能只是说得好听,活却是活出另外一个样子,这不是神在神儿女们身上所要看见的。如果神在神儿女们身上都不要看见,那么一个作监督,一个作执事的弟兄或姐妹,怎么可以在生活的见证上不留意呢?
第四个要留意的,就是在神儿女们中间要有属灵的榜样。我们感谢神,因为在这些有职份的弟兄姐妹们的身上,神能从他们身上更多的显明祂的自己。弟兄姐妹注意这里,第七节说到监督的时候,“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这是什么意思呢?我试着这样来说明,盼望能让弟兄姐妹们领会。当然这不是唯一的光景,但是透过这样说,我们能晓得那属灵的光景会是怎样的。
比方说,有人在批评我,我就很气恼,气到一个地步,我要想办法来对付他。弟兄姐妹,我们产生这样念头的时候,你晓得我们里面已经出事了。出什么事呢?我们的肉体跑出来,我们太重视我们个人的自尊心,我们太注意我个人的形象。如果我是活得准确,活得对,别人要批评就让他批评就好了。你没有权利去管理他的咀巴,咀巴是长在他的身上,他要怎么说,他就怎么说。但是你如果活得准确,他说什么都不影响你。如果他说的话能影响到你里面失去了平衡,甚至产生了忿怒,你要进一步去对付他。弟兄姐妹你看到了,你已经落在魔鬼的网罗里了。你要是真的这样做,人家就会说,“你看,没有批评错啊!他就是这样一个脾气暴躁的人,他就是一个只管自己不管别人的人。”
弟兄姐妹,你看到了,掉到魔鬼的网罗里,这个网罗还不是他个人受一点亏损。这一个网罗乃是说,因着他也叫教会落在不信的人践踏底下。
弟兄姐妹们,你看到接下去就是说,“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说话要准确,不要说了就算了,把没有的说成有,把有的说成没有。为什么会有这样光景呢?你晓得背后就有一个事实,太以属地的事为念。一个太以属地的事为念的人,这个人一定不甘心忍受一些损失,一定要想尽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虽然利益是我的,别人损坏我的利益,我当然有权利去反对,但是我们读神的话的时候,你常能读到这样的话,“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肯忍受一点的损失呢?如果我们接受这样的事实,而引起我们在生命里面加添一些成熟,或者说,因着放弃一些属地的好处,而得着属天的丰富,这不是更美吗?
弟兄姐妹你就看到,什么叫做属灵的榜样?就是这些。感谢赞美我们的神,如果我们能从这里所提到这许许多多的具体的事上面,领会这几个原则,我们就知道了。那些接受职份的弟兄们,他们在没有接受职份以前,他们先就有了职事。
要有相当成熟的生命
所以在这里就提到两件事,对于监督来说,看第六节,“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为什么呢?因为这完全是生命的服事。没有经过一定的年日,生命不可能长成到一个地步,能显出服事的益处的,结果反倒毁了他自己属灵的前途。还有第十节,说到执事这方面的服事,“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先要经过考察,众人都能接受他的服事,在这样的情形底下,然后才让他得到这个职份。
弟兄姐妹们,这些话一直给我们看见,先有职事,后有职份。如果不是这样的次序,一定产生属灵上的混乱。为什么那么严格呢?这里我轻轻一提就好了。因为在圣经里给我们看见,这些职份的确定,是没有时间性的。虽然这里没有明明说到,一次接受这个职份,就永远作这个职份到离开世界见主去。但是我们留意到,虽然没有说出服事的期限,但是我们从使徒行传那里晓得,“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也就是说,这个事是出自圣灵,虽然在新约里没有特别提到那膏油涂抹的事,但是我们看到旧约的膏立是一生的。新约也没有提到膏立这一个字,但是却说出这个事实显出来是出于圣灵。所以从原则上,这些服事是一生的,并且他们所背负的见证,是直接影响主的名,影响着教会的,所以是这样的严格。
姐妹不合宜作监督
另外还有一点,我想起也提一下。作监督的只是提到弟兄,“作妇人的丈夫”是单单指着弟兄说的。也就是说,在教会中间不应该有姐妹作监督,或者说是作长老。为什么?弟兄姐妹们,我们注意,这是要表明基督是教会的头这一个事实,这也引我们稍微留意到蒙头真理的原则。姐妹在教会当中学习守住教会的见证和地位,她们不出头,所以监督都是弟兄们来承担。
但是留意到执事的时候,我们就看见了,姐妹也能在执事上面来服事。不仅是这里提到“女执事”,罗马书十六章,保罗介绍非比的时候,也明说,她是坚革哩教会的执事。感谢主!从第一节一直到十三节,好像是从很零碎的事来说到教会的行政结构,主如果给我们从祂话里的光中,归纳出那些原则性的事来,我们也就看见在神的家中,我们如何去跟随。因为在十五节那里就特别这样提,“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 王国显《提摩太前书读经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