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
3:18-4:1 新人與家庭成員
這段經文,談論到父子、夫婦、主僕之間的和諧相處原則,在每一對關係裡,雙方都有責任彼此順服與愛護,服從與鼓勵,公平對待對方,並殷勤工作。這和以弗所書5:22-6:9 基本是相同的。
保羅的第一個命令是給作妻子的,他吩咐:“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按照神的心意,丈夫是一家的頭,妻子則是要順服丈夫。至於做丈夫的,保羅則勸他們“要愛你們的好,不可苦待她們。”保羅不但關心作妻子的,也關心作丈夫的。
事實上,基督徒的婚姻需要雙方的順服,為著對方的好處而放棄個人的慾望,以順服基督為主。神給了婚姻兩個很簡單的法則,一則是給作妻子的,一則是給作丈夫的。我們如果好好地遵行這些法則,就能夠享受快樂美滿的婚姻生活,維持著良好快樂的婚姻關係。但是如果我們違反了這些法則,就會自食惡果,為婚姻帶來痛苦和不幸。
第二種關係在歌羅西書3:20-21:“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保羅勸作兒女的,要凡事上聽從父母,“凡事”是指著任何不犯罪的事,所有作子女的都要在這些事情上順服父母。另一方面,保羅也有一段話是給父親的,就是勸他們“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很多時候,父母如果用不合情理的指令來要求兒女,就很容易使他們失去志氣。如果用不合理的要求來強逼兒女,結果會害得兒女心灰意冷,失了志氣。所以你如果身為父母,就要在愛中嚴加管教子女,但是不要嘲弄他們,傷害他們的自尊心會使他們灰心喪志。同樣,如果你身為子女,則要孝順父母,在主裏聽從父母。
從歌羅西書3:22-4:1,保羅則談到主人和僕人的關係,3:22-25 是給僕人的,4:1 是給主人的。保羅吩咐作僕人的,要“凡聽從肉身的主人”,弟兄姊妹,你有沒有留意,保羅強調僕人服事的這位是肉身的主人,因為僕人另外有一位超過萬有的主人,就是天上的父神。在3:21 下半節至3:22,保羅說:“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保羅勸奴隸不要只在眼前事奉,這種的事奉是不蒙喜悅的。很多時候,當一個人受到壓力,往往會在主人不在場的時候,在工作上躲懶。我們身為基督徒,要明竹有一位主在天上,祂常常察看我們,所以工作的態度一定要認真、殷勤。“從心裏”直接翻譯的意思是“從靈裏”。保羅鼓勵作僕人的,在生活的每一個範疇,都要存這種心態來事奉。
3:24-25:“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保羅雖然沒有直接指說,“主並不偏待人”的是指什麼人,但是我們可以猜測這既包括了主人,也可以包括僕人。
4:1“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這節經文與第三章最後一節是相連的,上文提到僕人的工作態度,4:1 則提到主人對待僕人應有的態度,就是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保羅說的這種態度也可以應用到僱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對我們是有很大提醒的。如果你是僱員,那麼你如果工作馬虎、欺詐、躲懶或者其它形式的不忠誠,在神那裏都是不能隱藏的;如果你是僱主,則要公平對侍僕人,不要克扣僕人當得的工資,反而要按照他們所作的給他們。保羅在3:22-4:1,用了不少筆墨來描寫僕人和主人的關係,這是很特別的。在保羅的時代,奴隸通常很少得到別人的關心,而保羅書信中卻這麼關注奴隸,這給初期教會的信徒留下了深刻象,也表達出神的救恩是不分階級的,既給有錢的人,也給窮人;給主人,也給僕人,不管他們的地位如何低微,在主的眼中都是神的兒女。
我們要留意的是,保羅並不是反對奴隸制度,也不認為奴隸可以背叛主人。相反,他要奴僕與主人雙方在彼此的關係上,都表現出基督徒的原則,試著從內心來改變這種制度。保羅寫奴僕與主人的關係,比寫妻子與丈夫、兒女與父親的關係更多,可能和當時的背景有關係,因為保羅寫給歌羅西教會的這封信,是由推基古和作奴僕的阿尼西母一同送去歌羅西的,他們同時也要將腓利門書送去,因為腓利門也住在歌羅西。腓利門是阿尼西母的主人,當年,阿尼西母偷了主人的東西逃走,後來在保羅的帶領下信了主,保羅本來想留阿尼西母在身邊,但想到他是腓利門的主人,於是決定叫他回去主人身邊。保羅同時也寫了腓利門書這封私人書信,目的是勸勉腓利門重新接納阿尼西母,因為兩人在主裏都是弟兄,而不是主人和僕人了。弟兄姊妹如果想了解阿尼西母的事情,可以參考腓利門書。
簡單地看完了歌羅西書3:18-4:1,接下來,讓我們來討論一下建立一個基督化家庭的基本原則,盼望這可以幫助弟兄姊妹更加明白怎樣建立合神心意的家,以及在家中互相建立。
首先,家庭裏要有定期的崇拜,家庭成員每天有一段時間相聚在一起唱詩歌,讀聖經,彼此禱告,互相支持。
第二則是關於作父親的角色,父親在家面必須有當得的權柄,這並不是指父親只懂得發命令,這種父親往往使子女感到懼怕,同時也很難得到子女的尊重,所以,一個既有權柄、又受子女尊重的父親,是要有智慧和愛心中來執行這份權柄的。至於做子女的,則要凡事尊敬父母、聽從父母,這個相信我不用多說了。
第三個對象是針對丈夫和妻子的,夫婦之間要彼此信任,互相體諒,一同擔當家庭的重擔。與此同時,兩人既然離開父母成為一體,就更加要在所有事情上合一,在家庭中同心合意地事奉神,讓神作一家之主.
第四個原則,就是要努力維繫家庭關係。我們國內不少家庭,因經濟需要,家庭成員都要出外打工,留下子女、年長父母或配偶在家。長期相隔兩地會造成關係疏離,所以一家得想辦法好好凝聚維持關係。家庭成員之間的關懷和代禱是很重要的。
第五個原則是管教兒女方面,主要有三個規則,第一,絕對不要在怒中施行懲罰;第二,絕對不要不公正地施行懲罰;第三,絕對不要在沒有解釋理由的情況下施行懲罰。
第六個原則是關於我們每個人的人生觀。基督徒父母經常望子成龍,希望孩子飛黃騰達,有所成就。這個盼望故然是好的,問題是,父母必須教導孩子不要看重屬肉體、屬世上的所有成就,而是要注目來看神在他身上的計劃,教導子女從小敬畏神,凡事以神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