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第六段 保罗的舍弃与追求(3:1-21)
腓立比书3章的主要信息,是警告信徒防备割礼派异端。保罗在本章中并非只从消极方面驳斥割礼派的道理,而是讲述自己的经验,说明他如何认识基督耶稣才是至宝,而丢弃了先前所热心的律法主义。所以本章的目的虽然是要提醒信徒防备割礼派的诱惑,但它的重点却是勉励信徒追求更多认识基督。事实上,对待异端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单在道理方面驳斥,而是在于使信徒在灵命上长进,对基督能有更深的认识。认识基督就是防备异端的最有效方法。
一·保罗与割礼(3:1-6)
1·劝勉信徒应靠主喜乐(3:1)
1 本节与下节似乎不连贯。有解经者以为,保罗写完第1节时,可能有事打岔,或收到有关腓立比教会受异端扰乱的消息,以致从第2节开始,他忽然讲论割礼派的问题,且用与第1节完全不同的口吻警告信徒,因而本章1节与第2节的语气不连贯。其实,本节经文的语气虽然与第2节似乎不同,但使徒在这封书信中既然特别强调信徒要凡事靠主喜乐,他在讲论另一个新论题之前,再度提醒信徒要靠主喜乐,是不足为怪的。(注意本书每章的前几节都提到在主里的喜乐:1:40;2:20;3:10;4:1)。反之,使徒在未开始讲他怎样丢弃割礼派所主张的道理之前,先告诉信徒他现今如何靠主的恩典,在患难中仍然充满喜乐,就等于告诉他们,主的恩典足以胜过恶劣而痛苦的环境。跟那些主张行割礼才得救、靠肉体夸口的律法主义者比较起来,这位现今不靠律法夸口、只凭基督的恩典称义的保罗,显然高明多了。以前他也跟他们一样,以遵守了律法的一些规条为夸口,自满自足;但现在他所留意的,却是怎样取用基督的恩典,在患难中得胜而喜乐。
“弟兄们,我还有话说,你们要靠主喜乐”,保罗似乎是说,他心中有许多话要说。为要叫信徒留意他以下的话,他特别加上一句“我还有话说”。虽然他已经教训了信徒许多事,但他还有更多话要讲。他对信徒的爱心,使他似乎有许多话要讲,说了还要再说,再三教训他们。
注意,保罗说了还要再说的,不是一些“说长道短”、不造就人的话,而是劝勉人、建立人的话,是关乎他自己认识基督而有喜乐的见证。许多人口中说不完的话,只不过是自己属肉体的夸耀,但保罗所要一再劝勉信徒的,是要他们靠主喜乐。
“靠主喜乐”原文是“在主里喜乐”,K.J.V.及新旧库译本都译作“主里喜乐”。保罗对于怎样在主里喜乐,已有丰富的经历。他在监狱中还能写充满喜乐信息的书信给腓立比人,所以他也希望腓立比信徒能经历他所经历的。
“要靠主喜乐”这一类的话,在本书中提过多次。它不是什么新奇的话,却是能造就人的话。我们宁可讲些重复、陈旧而造就人的话,总强过讲些新奇而不造就人的话。
“我把这话再写给你们,于我并不为难”,这句话说出保罗在患难中的喜乐,绝不是勉强的“苦笑”,而是“并不为难”的喜乐。以前他所夸的,是为律法的热心;现今所夸的,却是为基督受苦的喜乐。
“为难”原文okneeron,意即“犹豫”。按照杨氏经文汇编及 W.E.Vine的新约字解,新约只用过三次,另两处是太25:26;罗12:11,两处都译作“懒惰”或“懒”。保罗的意思是,他劝勉信徒靠主喜乐是毫不犹豫的,绝不是提不起劲的样子;他完全不会因为当前的环境(自己仍在狱中),而觉得这样劝勉信徒似乎和他内心的景况不相称。保罗这种在患难中的喜乐,绝非外表的做作,而是生命的流露。我们不要只从外表学习保罗的喜乐,而忽略了他在生命上所受的对付和磨练。
3·阐明真割礼的意义(3:3)
3 保罗在罗2:29;4:11,12;西2:11也都提到,真割礼的意义不在乎仪文乃在乎心灵。犹太人所受的割礼只是外面肉身的割礼。神跟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也是肉身的割礼(创17:9-14;罗4:11),但这肉身的割礼却有更深的属灵意义。神借着割礼要教导我们认识的属灵意义,就是西2:11所说的:“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这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也是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救恩的一部份。信靠耶稣基督的人,是已经将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因为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以神的灵敬拜”,说明真割礼是内心顺从神的灵,而进入以心灵诚实敬拜神的生活;是注重实际的意义,不在外表的仪文上吹毛求疪。割礼原本是属外表的一种仪式,使那有信心的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知道,他们是属神的人,应当敬拜这独一的真神。现在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流血赎罪,又把我们的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十字架(加5:24),使我们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这种“割礼”能引致我们“以神的灵敬拜”──以内心向神专一、忠诚的实际敬拜。
保罗在为主受苦之中,仍然满心喜乐,甘心为主舍弃而忍受痛苦;这种心志也就是按心灵诚实敬拜神的表现之一。
在基督里受了真割礼的人,是以“基督耶稣夸口,不靠着肉体的”。这意思就是:靠基督为他们所完成的救恩夸口,而不靠肉体上接受的仪文记号作为遵守律法的夸口。本句暗示,当时割礼派的人不但以割礼作为得救条件之一,而且以自己肉身受过割礼为夸口。这完全违背了割礼的真正意义。因为割礼不过是借着看得见的肉身受痛苦,以表明那看不见的“肉体”要受对付。但他们既以肉身受割礼为夸口,炫耀自己比别人强,就等于放纵那看不见之“肉体”,豢养它那喜欢高抬自己的性格,这就和割礼的属灵意义背道而驰了。
4·保罗的见证(3:4-6)
在这几节中,保罗叙述自己以往热心律法的情形,表明他现今反对凭割礼得救,并非对律法没有认识的缘故。反之,他具备那些律法主义者所夸口的一切条件,且曾比他们更热心律法。他反对割礼派的人,绝不是因自己未受割礼;他曾是一个标准的律法主义者(加1:13-14)。他不靠肉体夸口,并非没有可凭肉体夸口之处,而是不要凭肉体夸口罢了。保罗这样地见证,是要使信徒明了,他热心福音绝非因自己的偏见,也不是因他不能遵守某些律法仪文的规条,以致故意讲一些为自己辩护的道理。
4 此处“靠肉体”就是指靠着肉身曾受割礼。本节的意义十分浅明:若割礼派的人以他们可以靠着肉身曾受割礼为夸口,以为他们才是正统,那保罗更可以夸口了,因保罗也同样受过割礼,而且受过严格的律法主义熏陶。
5 按创17:12,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指定他的一切男丁生下来第八日要受割礼。主耶稣也是照着律法,生下来第八日受了割礼。保罗生下来第八日受割礼,是完全遵照律法行事。他从小就生长在严守律法的家庭气氛中。他又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是正统的犹太人(徒21:39;22:1-3)。保罗在哥林多书中也提到他是希伯来人(林后11:22)。
“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当时法利赛人是最热心律法的。保罗曾在法利赛人的迦玛列门下受教(徒22:3)。
6 保罗不但热心律法,还热心逼迫教会,反对那些传恩典之福音的人(徒8:1-30;9:1-20;林前15:90;提前1:13)。他写信给那些受割礼影响最甚的加拉太信徒时,也曾说过同类的话:“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加1:13-14)。此处保罗这样说,是要表示他以往对律法的态度,比现今那些律法主义的割礼派更积极得多。
“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律法上的义,就是下文9节所说“因律法而得的义”,也就是照着律法上的一切礼仪规条遵行,如割礼、守节期、安息日,或各种应行之洁净礼等。凡事照着律法的手续办理,就有律法上的义。而保罗在这方面是无可指摘的。主耶稣在太5:20所说的“法利赛人的义”,也就是指这种照着律法字句的表面意思和仪式而行的义。但主耶稣在太23章却严厉责备法利赛人,因为他们常在律法的字句以外,在人不能根据律法的字句来指责他们的事上,取巧地行恶。
问题讨论
熟读全章之后,试行撮要地把全章圣经的主要信息说出。
3:1为什么保罗忽然提到要靠主喜乐?跟上下文有什么关联?
为什么保罗用那么严厉的话来警告信徒要防备割礼派的错误?这种态度跟1:15-18的态度是否矛盾?
为什么基督徒不用受割礼?割礼的真义是表明什么?
二·保罗的舍弃与追求(3:7-16)
本段中保罗见证他自己如何从热心律法的情形中,改变为热心追求认识基督。他舍弃了以前他所以为好的律法主义,而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在属世方面必须有所改变,才能在属灵方面有所收获,这是一项不变的属灵原则。在此分为三方面研究:
1·保罗的舍弃(3:7-8){\LinkToBook:TopicID=180,Name=1.保羅的捨棄 (3:7-8)}
2·保罗的得着(3:9-11){\LinkToBook:TopicID=181,Name=2.保羅的得著 (3:9-11)}
3·保罗的追求(3:12-16){\LinkToBook:TopicID=184,Name=3.保羅的追求 (3:12-16)}
1·保罗的舍弃(3:7-8)
7 本节显示,保罗信主之后在心思上有极大之转变,这也是每一个归信基督的人必然有的情形。基督徒在信主之后,在爱好上、心思上、对于今世事物的观察上,必然与未信主之前有很大的分别,这种改变也是领受了新生命的一种表现。
“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指上文所说保罗以往热心的律法。保罗在未信主之前所热心的事,并非罪恶方面的事,而是关乎他所热心的宗教。按一般人看来,这是件好事。要是用嫖、赌、饮、吹各种犯罪的事跟宗教的事来比较,显然保罗未悔改前所热心的事是“好事”;但保罗却因信基督而把它们“都当作有损的”。因为保罗热心律法固然是好,但若因热心律法以致不愿接受基督的救恩,这样,律法反而成为他最大的损害了。保罗看见了这项大危险,就将他先前以为有益的当作有损,并认识到基督的宝贵。基督不但比罪恶的事宝贵,也比人所以为好的道德、善义更宝贵。因人的义与道德既不完全,又常带虚伪的成分。若因略有道德与善行而拒绝救恩,那么这些不完全的德行反而成为他的绊脚石,成为他得救的最大害处。
信徒应该对原本有害的事直认不讳。世人是将许多“有害”的事加以粉饰、辩护,使他们在行那些事时,良心得着安慰。但当一个人归信基督以后,应当忠实地定罪为罪,不把“有害”的解释成无害,这是基督徒对罪恶的最起码态度──诚实地对待罪恶,不掩饰罪恶。
8 本节首句“不但如此”,显示以下所讲的是更进一步的舍弃。不但将先前以为有益的事当作有损,也将万事当作有损。这“万事”的范围,比较上节所讲的范围更大,包括有害的事,或未必有害的事;只要是阻碍保罗认识基督的,他就都当为有损的。可见基督徒行事并非只看圣经明文有否记载,乃要看那件事是否拦阻我们认识基督。凡是拦阻我们认识基督的事,即使原本是一件好事,也看它是有损的。这不是一条“法律”或“道理”,把人说服而使人遵行,而是在乎个人的拣选。这种拣选是自动的,是因对基督的认识增进后而有的,绝不是被逼的。
“当作有损”,就是保罗能够不爱世界的秘诀。何以我们许多时候似乎丢不下这个世界?原因是我们还没看它为有损,反倒看为可爱的,我们还没将世界的真面目看清。但保罗既能将万事“当作有损”,丢弃有损的事物,当然不觉困难了。所以能否丢弃阻碍认识基督的万事,在乎对于世界是否有属灵的看见。这种“看见”跟认识基督有密切的关联,认识基督愈多,对这世界的虚空也认识得愈清楚。
保罗在这里指出了信徒灵性长进的一项原则──不是受鞭策,而是被吸引(歌1:4)。我们的长进在乎主的吸引,而主对我们的吸引却与我们对主的认识和爱有关。作父母的在儿女开始学走路的时候,会用一些糖果或玩具吸引他们走,主耶稣对信徒的引领也是这样。
“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注意这句话中的“已经”,说明保罗在上半节所讲的话──“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并非只是口中所讲的道理,而是“已经”成为事实的一种经验。
“看作粪土”,比较上文“当作有损”更进一步。看作粪土就是他能丢弃万事的力量。信徒要是真能把一切拦阻他认识基督的事看作粪土,那么要丢弃这等事是毫无困难的。有什么人要别人催促他才肯丢弃粪土呢?他如果真知道自己所紧握着的不过是粪土,必然毫无困难地丢弃,而且赶快离开。有些人以为基督徒无故地把许多事算作是“罪”,把自己局限于一个很小的生活圈子中。这完全误会了基督徒的生活原则。他们丢弃许多罪恶的事,无须很勉强、很吃力,是由于认识了基督,又认识了今世罪中之乐的“有损”与污秽,而自然愿意丢弃。
“为要得着基督”,这句话的意义包括初步的认识和更深的得着基督。保罗丢弃万事之目的,是为要得着基督。注意,若保罗仅仅丢弃万事,并不为要得着基督,这样的丢弃是消极而没有意义的。有人丢弃万事,又将家产全数捐给庙堂,自己削发为僧。他诚然丢弃了万事,却并未得着基督。这是没有价值的丢弃。
舍弃与得着成正比例,这是一项属灵的“定律”。更多地舍弃今世的罪恶与虚荣,就更多地得着基督。
保罗将“万事”跟“基督”比较,立刻就显出万事像粪土一般,毫无价值。
2·保罗的得着(3:9-11)
保罗为基督舍弃万事的结果,就在基督里大有所得。可见为基督而舍弃今世的任何事物,都不是损失,只不过叫我们从另一方面有所得着而已。
A·得着因信基督而有的义(3:9)
9 保罗在此并非表示他自己靠律法也可以称义,只不过说到有两种不同的义,一种是“因律法而得的义”,另一种是“因信基督的义”;而保罗所得的不是律法的义,乃是信基督的义。在加2:16保罗说:“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意思就是:连他这么热心律法的人,也不能凭律法称义,仍需凭信基督称义,何况其它的人?虽然他的行为表现,不论在信基督之前或信基督之后都是成功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3:6),“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是何等圣洁、公义、无可指摘……”(帖前2:10),但他却不是凭这些称义,乃是凭“信基督”而称义。
“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本句信神与信基督看作是一样的。按犹太人来说,他们本来是信神的,所以必须也信基督才得救。一个人只信神而不信基督,还不能称义,因为是基督降世,为人完成了救法;若不借着基督,无法得神的恩赦,就无法到神那里。但按外邦人来说,他们本来不认识真神,也不认识基督,当他们接受基督为救主时,同时也归信了真神。所以对外邦人来说,信神与信基督实际上是相同的意义(参加2:16-21;3:10-14;罗3:19-31)。
B·得着认识基督复活的大能(3:10-11)
认识基督是得救的初步经历,也是得救以后更进深的经历。得救只是开始认识基督,然后便应在凡事上追求更深的认识祂。保罗说,他自己得着了因信而来之义,结果使他不但认识基督,且得以:
10 1. 晓得祂复活的大能
这句话的意思,不只是晓得主从死里复活的事实,更是从生活工作的经验中晓得这事实本身就是福音,就是能力(徒17:21;罗1:40;4:25)。保罗在同时期所写的以弗所书中,也曾为信徒祷告,求神将智慧和启示的灵赐给他们,使他们真知道神,并知道神在我们信的人身上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神在基督身上所运行、使祂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参弗1:17-20)。可见保罗在苦难中,对基督复活的大能确有丰富的经历和深刻的印象(弗2:6-70;罗8:10-11;15:18-19;林后4:7-11),所以他一再向信徒讲述。对于保罗,基督的复活不只是福音的内容、历史的事实,更是生活上的能力。他正是凭着这“大能”,将基督传给这不信的世代。
2. 晓得和祂一同受苦
本句紧接上句,暗示晓得复活的大能和晓得和祂一同受苦,两件事是紧接着的。必须先认识基督复活的能力,才能为基督受苦;多经历主复活的能力,便愈能勇敢地为主受苦。
“和祂一同受苦”,基督既已复活,我们如何和祂一同受苦?乃是要受祂所曾受的苦,跟随祂所曾行的脚踪,在世上跟罪恶争战,显出神的爱;甘心为福音受羞辱,不照人的意思,只照神的旨意生活。
保罗能够这样和基督一同受苦,也是他为基督舍弃万事的收获之一。他丢弃了先前以为有益的律法主义,前来投靠基督,以基督为至宝,结果不但得以认识基督,并且晓得为祂受苦。
C·效法祂的死
许多人想一死百了,不必再受痛苦,自杀的人都是抱着这种幻想。岂知这样做不但提早尝到肉身死的痛苦,也提早进入那永远的痛苦中。基督徒在灵命的长进上,也不可存侥幸的心理,以为不必经过“受苦”,就可以效法主的死。保罗在此将自己与主同受苦和效法主的死相提并论。本节所提的四件事:“认识基督”、“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和祂一同受苦”与“效法祂的死”,都是连贯的,是逐步进深的经历。
“死”在此应按灵意解。保罗的意思显然不是叫我们效法主耶稣那样去钉十字架而死,事实上现今世界各国都已经没有这种刑罚。他的意思是要我们效法主耶稣钉十字架的意义而死,就是要效法祂那样地舍己;那样绝对地顺服神,不体贴自己,不“救”自己。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已再三提到信徒的“我”、“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世界”都已经与基督同钉十架(加2:20;5:24;6:14)。对基督的十架和保罗的经历来说,这都是已经成为事实的事。但对今日信徒的经历来说,这还是我们每日生活的目标。基督如何向这世界死──这世界在祂里面毫无所有(约14:30)──信徒也当同样向世界死,不让世界的虚荣打动我们的心;基督怎么照着神的旨意来生活,我们也当同样地不随从自己,让祂在我们身上掌权,凡事按神的旨意而行;基督怎样忠心完成神的使命,直到死在十字架上,我们也要这样地忠心。
11 本节是本段最难解的一节经文。在此所说的“死里复活”究竟是指身体的复活,还是按灵意解指灵性之复活?按上节的“死”来说,似乎该指灵性方面的复活,因为上节所说的“死”既按灵意解,那么本节的“从死里复活”也按灵意解,是很合理的。况且,保罗对于信徒身体必将复活,早已坚信不疑,又在林前15章中很确实、详细地向信徒讲解,我们实在没有理由认为此处他对将来的复活只抱着“希望获得”的态度。因此本节的意思是,保罗希望藉效法主的死,能以达到像从死里复活的丰富灵命的阶段。有解经家指出,本节“从死里复活”的“复活”,原文是一个特别的字,exanastasin,全新约仅出现此一次;按W. E. Vine新约字解认为,此字是“由死人中复活起来”的意思,并且这里的字根,原文是nekron,是“死人”nekros的多数式,所以“得以从死里复活”这句话的实际意思,是“得以从众死人中复活起来”;因而他们认为本节的死人应按字意解。但虽然这样,本讲义认为:这对本节的“死”按灵意解并无大碍,因为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解释,比较根据一个单字的意思来解释,更为稳妥可靠。就算该字根是指“众死人”,全句按灵意解,也合乎上下文的意思。
3·保罗的追求(3:12-16)
这几节告诉我们保罗追求的态度和目标。有四点要注意:
A·不以为己经得着(3:12){\LinkToBook:TopicID=185,Name=A.不以為己經得著 (3:12)}
B·忘记背后努力面前(3:13){\LinkToBook:TopicID=186,Name=B.忘記背後努力面前 (3:13)}
C·要得着神召他得的奖赏(3:14){\LinkToBook:TopicID=187,Name=C.要得著神召他得的獎賞 (3:14)}
D·劝勉的话(3:15-16){\LinkToBook:TopicID=188,Name=D.勸勉的話 (3:15-16)}
A·不以为己经得着(3:12)
12 保罗在属灵方面的追求有一种不自满的态度。虽然按他丰富的灵命与经历而论,他实有可以自满之处;他已经为基督看万事如粪土,又以认识基督为至宝,且认识祂复活的大能,甚至他可以说:“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1:21),但他仍不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一个开始堕落的基督徒,他的口气必跟保罗这里所说的正好相反,他会认为:“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这正是老底嘉教会的口吻(启3:17)。今日的信徒还有更可怕的现象,他们心中对自己说:“我虽然还不完全,但总算胜过某人。”这等人的实际情形正如老底嘉,但他们却不以为主对老底嘉所说的话适于他们,总以为自己好过老底嘉,但实际上他们正是如假包换的“老底嘉”。
“我乃是竭力追求”,保罗在灵性上有那么大的经历,不是偶然的。他不是边追求边打盹,而是竭力追求。虽然他归主和传道的资历都比其它使徒浅,但他为主所作的工夫绝不下于其它使徒。在此他透露了他成功的原因──“我乃是竭力追求”。在属灵方面我们可以竭力追求,甚至赶上那些走在前面的人。
注意,保罗这时候已经不是初信主的时候。单按他到腓立比建立教会到这时,也已经有十二年左右,他在灵命和工作上都已经有了相当的成就;但他追求长进的态度,仍像一个初信的热心信徒,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普通人在略有属灵经历之后就渐渐自满,追求长进的心也渐渐减少。这就是保罗跟普通人不同之处。保罗所以能够成为保罗,就是因为他绝不停止追求,不因为有了相当的成就便自足。
“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末句之小字作“所要我得的”。“得着”原文Katelemphthen,是“捉住”的意思,在约8:3译作“被拿”,约1:5译作“接受”,罗9:30译作“得了”。K.J.V.这“得着”译作apprehended,即得着、认识、捉获等意。
在此可见保罗的追求,有很高尚的目标,这目标就是要完全得着耶稣基督,能以对祂有十分完满的认识。这伟大的目标,是吸引他不停止前进的原因。
注意:“基督耶稣所要我得的”是比较一般人自己所要追求的目标更高的。主所要我们得着的,往往比较我们自己所想得着的更多,保罗不是照他自己所定的目标,而是照主耶稣所要他得着的,作为追求的目标。
B·忘记背后努力面前(3:13)
13 保罗一再声言他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大概因为上文所讲的都是关乎他个人的见证,恐怕信徒因此把他看得太高;也可能会有软弱的信徒误认他是自我宣传,带着夸耀的成分,为保罗谦卑的德性,在不得已讲到自己的长处时,便唯恐讲得太过,而擅自从坏的方面效法他。所以保罗反复申明,好使信徒能清楚领会他的用意。同时也因而一再表示他并非自以为已经得着了。保罗这种追求的态度,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态度。
一个人为甚么会自满自足?因为不忘记背后。不忘记以往的成就,就会自高自满;反之,回顾背后,看见自己的失败和软弱,就会灰心沮丧,不能前进。但保罗既能忘记背后,也就能努力面前,向前追赶了。
在以弗所书,保罗所说的基督徒各项属灵军装,没有一种是保护背后的;所有的军装都是为着向前迎敌的;若转背逃跑,就必失去保护。这显示信徒在属灵战场上,应当勇往直前。保罗正是这样忘记背后、努力面前,不论以往是成功或失败,都不回顾,因这些事都是阻碍我们前进的。
C·要得着神召他得的奖赏(3:14)
14 保罗的奔跑是“向着标竿”的,不是无定向的(林前9:25-26),他的努力不是茫无目的的,也不是盲从的。奔向目标是能得奖赏的基本条件;赛跑的人眼睛应当向着目标,不旁视、不回顾,才能跑得快。
“……直跑”是直向目标的意思,表示他不管旁边的事物,不理会人的讥笑或称许,不取巧,不投机。
保罗奔跑的目标,是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他来得的奖赏。有人或以为,保罗这种为得奖赏而追求的目标,并不算是最高尚的动机;但我们不可忽略本节的语气,特别是末句“召我来得的奖赏”,这“召我来得”表示,得奖赏不独是保罗的盼望,神也喜欢他得着;神喜欢他得的心,绝不下于保罗自己。保罗以能得神的奖赏为奔跑的目标,正合乎神乐意赐恩的心。
所以基督徒即使自己不一定想得赏赐,也要为着体会神喜欢我们得奖赏的心而向前奔跑。正如作父母的希望儿女能得着自己所应许的奖赏,看见儿女能达到要求而得赏,就感到快慰,这种心情是许多作父母的所能体会的。
D·劝勉的话(3:15-16)
15 “完全人”,是指那些灵性上比较成长的信徒,也就是凡事不以为自己已经完全,而能向着标竿直跑的人。他们对属灵的事既有更深的领悟,就该效法保罗,忘记背后,努力面前,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们去得的奖赏;又要常存谦卑的心,不因工作或生活上的成就而自满自足。这种追求的态度,是一切成长的基督徒所该有的。
“若在甚么事上,存别样的心,神也必以此指示你们。”本句的意义不很清楚(新旧库译作“假若你在甚么事上怀别样的心……”加上“你们”),使徒保罗的意思大概是说,虽然腓立比信徒因灵性的经历跟保罗不同,而在追求的态度上和保罗也不一样;但他却相信神会在各个不同的信徒身上教导引领他们,将基督徒追求的共同目标指示他们。
这句话暗示,保罗追求的态度和目标已经正确无误,可以作为一切信徒之模范。纵然有些信徒还不能有保罗这种态度,但神必会引导他们走上这个方向。
16 使徒加上本节的话,有两点作用:
A·使腓立比信徒中愿意追求长进的信徒知道,灵性的进步要按部就班、循序渐进,不能取巧急进,一步登天。虽然保罗讲论他自己的经历是那么高尚,目标那么正确,态度那么谦卑和热切,令人羡慕,但他的这一切经历,如果里面没有那种程度,是不可以勉强模仿做作出来的。信徒各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灵性追求长进。
B·使那些灵性比较软弱、灵程较落后、似乎是赶不上的信徒不灰心,也不因为看见别人跑得那么快而焦急。因为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灵性地步追求,神终必也会引导他们进到灵程高深的地步。
三·保罗的忠告(3:17-21)
1·要信徒效法他的榜样(3:17)
17 保罗对帖撒罗尼迦教会及哥林多教会,都有同样的劝告(参见林前4:16;帖前1:60;帖后3:7)。但保罗在林前11:1,除劝勉信徒效法他自己之外,还加上了一句话:“像我效法基督一样”,这可说是保罗劝勉信徒效法自己的最佳诠释。他所以要信徒效法他,乃是效法他那样地“效法基督”而已!
另一方面,保罗能向信徒提出这样的要求,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他自己的生活若不是十分敬虔像主,他的话不但不能叫人信服,反会引起人的反感。但保罗既能这样劝勉信徒,就证明他的工作生活,确是“圣洁、公义、无可指摘”的了(帖前2:10)。
“也当留意看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除了应当效法保罗之外,也要留心观看那些已经效法保罗的人结局如何。保罗既是一个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人,效法保罗的人当然也是像保罗那样专心奔跑天路,向着属天的目标追赶。这等人的结局如何?保罗在此虽没指明,但他却叫信徒留心看他们,表示保罗深信他们的结局也必像自己一样──得以更深地认识基督,进入丰富的生命中,并得着主的称赞和荣耀。所以保罗劝信徒留心看他们,藉观察体验到自己应当怎样追求长进。
“我们的榜样”,显示保罗和他的同工们对信徒的带领是生命的带领,不只是用口讲,用笔写,更是在生命上作榜样,使信徒可以看见他们的行事为人,和各种待人处事的原则,因而无形中依照着他们的样子行。保罗曾劝勉提摩太:“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他自己也确实作了信徒的榜样;使徒彼得也同样劝勉那些作长老的,要作群羊的榜样(彼前5:3),这些教训都是事奉主的人应当特别留意的。
“留意看”,这是使徒的教导。信徒并非绝对不可以从人身上“看”的,不过所要看的不是别人的错处,乃是别人的长处。许多人都是在某方面有特别可取之处,但在另一方面却有软弱;我们应该以吸取别人的长处为念。若不是存着要从别人身上学习的态度,就算看耶稣也看不到甚么优点。法利赛人看耶稣,竟然把祂当作是一个罪人(约9:24),但是撒该看耶稣,却看祂是一位救主(路19:8)。
2·忠告信徒应防备十字架的仇敌(3:18-19)
18 “因为”解释了上节使徒要求信徒效法他的理由:“因为有许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这仇敌包括上文所讲的律法主义割礼派,他们所传的道理破坏了基督的救恩,跟十字架的真道为敌。保罗既专一高举基督的十字架,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就是稳站在恩典的道路上。这样,信徒就该效法保罗,在救恩的道路上,紧紧地跟随使徒的脚踪,以免受了十字架仇敌的迷惑。
但“十字架的仇敌”并非只限于异端的道理,也指许多放纵私欲的罪恶和坏事(参见下节)。
“我屡次告诉你们,现在又流泪的告诉你们”,可见保罗忠告信徒的态度多诚恳。“屡次”表示他劝告的热心。虽或信徒没有留意他的劝告,他却不因此便停止,还是一次又一次地劝告他们、提醒他们。保罗劝告人不像一些只求尽责就算了事的人,他们常说:“我已经劝过他了,听不听是他自己的事了。”彷佛只求自己可以不必负责就好。他乃是“屡次”地劝,甚至“流泪”地劝,用父母般的爱心来劝告信徒,要他们走在正路上。可见保罗在神面前,为腓立比信徒有很重的责任感。
19 本节显示,上文所说十字架的仇敌不只是割礼派的异端,也是一些放纵私欲的事,或放纵私欲的主义。当时可能有人误解保罗所传凭恩典得救的道理,以为信心可以不必有行为,因此放任自己。并且当时有一种智慧派的道理,主张犯罪可增加人对罪恶的知识,结果使人专心于地上的事,放纵肉体的私欲(参加5:13;彼前2:16;彼后2:19)。(在歌罗西书中,保罗针对这种异端予以更详细的驳斥,本节只不过简略提到)。信徒若受到这等人的道理影响,势必行为日渐放荡;这样,律法主义的异端和一切反对十字架救恩的人,就大得毁谤的借口。所以使徒特别警告信徒,这等人的行事跟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绝不是信徒所该效法的。
“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这等人的一切行事,不过为求肚腹之欲,凡事以能否满足肚腹的要求为大前题。他们的肚腹就是他们的神,他们活着不过是事奉肚腹,奔波劳碌仅为饮食而已(参来13:9)。
“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意思就是他们以所行各种原属可耻的罪恶为荣耀,不但不因所犯的罪惭愧,反倒以为荣耀,可见这等人的良心已经昏暗,不能分辨是非。
“专以地上的事为念”,世上虽然有许多似乎很好的学说或主义,都不外乎以地上的人和物质为中心,却不是以天上的事为念,也不以天上的神为中心。信徒应当以这等人的行事为戒,因为不论他们在今世如何亨通,但结局乃是沉沦。
3·要专心等候主的再临(3:20-21)
20 中文新旧库译本本节首句作:“但我们的国籍是在天上”,有力地提醒我们,我们本不是属这世界的人。为甚么许多时候信徒不能像世人一般作他们所想作的事,倒要显出分别?因我们不是地上的人,我们的国籍是在天上,必须珍重这天上国民的身分,知道自己在地上不过是寄居的客旅(彼前1:10,17;2:11;来11:13)。在此注意两要点:
A·信徒虽然活在地上,却是天上的国民,所以我们的盼望该存在天上。要是我们真以天上为家乡,那么对在地上所受的一切至暂至轻的苦楚,就都不在意了!因为我们知道这根本不是我们的损失。中日战争时期,昆明巿被敌人的空军轰炸。敌机去后,一个妇人坐在瓦砾中,抱着受伤的孩子痛哭不已,她的家园已荡然无存,孩子又受了伤。另一个人从她面前走过,面上有庆幸的喜色,有第三者怒责他不该幸灾乐祸,他却回答说:“这到底怎么回事啊!我家的前后都落了炸弹,但我们的房子却平安无事,我自己身旁不到一尺之处飞来一块炸弹的碎片,却没有打伤我,难道这不当庆幸吗?”很自然的,他所关心的是自己的家;他的家没有损失,他当然不觉忧愁,反倒十分庆幸了。基督徒若真认识这世界不是我们的家,必不至于因今世的任何损失而烦恼了。
B·信徒既是天上的国民,就当以天上的事为念,等候基督的降临,这样,信徒的生活应当以准备与基督会面为中心,又要有强烈热爱天国的“国民意识”,凡事以天国的利益为重。
21 主耶稣的再来,是信徒最大的盼望。我们现在还不能完全享用的那部份救恩,当主耶稣再来时,就可以完全经历了。下节指出,就是指我们的身体得着改变,和祂荣耀身体相似。所以,20,21节跟19节成对比。19节的那等人是专以地上的事为念,一切所行都不过为肚腹,为肉身;但在20,21节中,保罗却指出,信徒的身体要改变成为荣耀的身体。我们不必为肉身的身体过份的操心,以致被这世上的事缠累。事实上,今日信徒所经历的救恩只关乎灵魂方面,身体方面却还没有完全经历到,因我们还处处受肉身的限制,还有因肉身而有的种种痛苦、需要、困难、情感的变化、环境的限制等。但这一切苦恼,当主耶稣再来时,都将因身体的改变(成为荣耀的身体)而消失了。这种盼望,在主耶稣再来时便可以完全实现了。
保罗这时正在监狱之中,身体没有自由,似乎格外感觉到身体之累赘,而对于主的再来和身体得改变的盼望也更加殷切,因而把这美好的目标指给信徒看。他要信徒清楚知道,应当为那摆在前面的盼望更加努力。我们不是空闲无事的人,我们是有任务、有目标、有盼望的人,我们都要为着这盼望而生活在世上。虽然我们看见这世上还有许多抵挡主的力量,不论是道理上的异端、放纵情欲的坏事或种种十字架的仇敌,都要在我们所行的路程中拦阻我们,但我们知道,有一天主要按那叫万有归服祂的大能,叫我们卑贱的身体改变形像,和祂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这样,我们就当儆醒等候,迎接主的再来了。
这几节也是本分段中的结论。保罗在本章中,把他自己认识基督的经过作一个见证,以勉励信徒追求更多认识基督;认识基督的结果,便可以使他们不容易陷于异端的错误中。因为一个信徒真正认识基督时,就会觉得一切其它今世的道理,都不够跟基督比较了。另一方面,他的见证也使信徒看见,一个认识基督的人该有的“高尚的人生观”,就是:以等候那位爱我们的主再临,作为在地上生活的标竿。
问题讨论
保罗在未信主之前既然也是热心律法,为什么信主之后,却不以律法为夸口?第7节所说保罗先前以为有益,现今当作有损的,是指什么事?
保罗既把万事看作粪土,那么他的人生是否消极、避世?为什么?
什么是“因律法而得的义”和“因信基督的义”?
第10节的“死”是指肉身的死,还是灵性的死?这样11节的“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怎样解释?
12-14节保罗怎样追求认识基督,对我们有什么重要教训?
18节所说的“十字架的仇敌”,是指什么人或那一类的行事?
圣经还有什么地方提到信徒身体改变?──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腓立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