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确 实 地 知 道:使 徒 保 罗 和 以 弗 所 信 徒 都 确 实 地 知 道, 教 内 教 外 任 何 淫 乱 污 秽 或 有 贪 心 (即 贪 爱 别 的 东 西 胜 过 爱 神) 的 人 都 不 能 承 受 基 督 的 国。 旧 约 先 知 (参 耶 8:7 注;23:17 注; 结 13:10 注) 和 新 约 使 徒 以 及 教 会 (参 林 前 6:9 注; 加 5:21 注) 都 是 如 此 毫 不 含 糊 地 教 导 我 们。 犯 下 这 些 罪 恶 的 人 显 然 没 有 得 救, 与 神 的 性 情 无 份, 并 且 也 不 能 承 受 永 生 (参 约 8:42 注; 约 一 3:15 注)。
5:6
欺 哄:保 罗 知 道 以 弗 所 教 会 中 有 些 教 师 教 导 信 徒 无 需 因 自 己 邪 恶 堕 落 的 行 为 而 惧 怕 神 的 忿 怒。 保 罗 特 别 劝 告 他 们 “ 不 要 被 人 虚 浮 的 话 欺 哄 ”。 很 显 然, 信 徒 有 时 会 听 信 人 欺 哄 的 话 语, 以 为 淫 乱、 污 秽 的 人 仍 然 能 够 承 受 基 督 的 国 (参 “ 假 师 傅 ” 一 文)。
5:11
那 暗 昧 无 益 的 事:真 心 委 身 忠 于 基 督 的 人 不 会 在 “ 暗 昧 无 益 ” 和 堕 落 污 秽 的 事 上 保 持 中 立 或 无 动 于 衷 (3~6 节)。 他 们 随 时 都 愿 意 大 胆 揭 发、 谴 责 和 抵 挡 一 切 黑 暗 的 行 为。 真 心 抵 挡 不 义 的 人 会 恨 恶 罪 (来 1:9), 与 神 同 行 抵 挡 邪 恶 (诗 94:16), 忠 于 基 督——就 是 那 位 显 露 人 恶 行 的 主 (约 7:7;15:18~20;比 较 路 22:28)。
5:18
酒:圣 灵 的 充 满 有 赖 于 信 徒 是 否 回 应 神 所 赐 的 恩 典 持 守 自 己 的 圣 洁。 所 以, 一 个 人 不 可 能 在 “ 醉 酒 ” 的 同 时 又 “ 被 圣 灵 充 满 ”。 使 徒 保 罗 曾 经 严 厉 警 戒 信 徒 应 当 除 去 一 切 罪 恶 的 行 为——行 这 些 事 的 人 “ 在 基 督 和 神 的 国 里 都 是 无 份 的 ” (加 5:19~21;比 较 弗 5:3~7)。 此 外, “ 行 这 样 事 的 人 ” (加 5:21) 必 不 能 得 着 圣 灵 的 同 在 和 充 满。 也 就 是 说, 没 有 “ 圣 灵 所 结 的 果 子 ” 的 人 (加 5:22~23) 是 不 会 得 到 圣 灵 充 满 的 (参 徒 8:21 注)。
5:18 乃 要 被 圣 灵 充 满: “被 …… 充 满 ” 一 词 在 希 腊 文 中 用 的 是 现 在 被 动 命 令 时 态, 含 有 “ 不 断 被 …… 充 满 ” 的 意 思。 神 的 儿 女 必 须 不 断 被 圣 灵 充 满, 如 此 才 能 在 灵 里 不 断 得 到 更 新 (3:14~19;4:22~24;罗 12:2)。
1. 信 徒 得 救 以 后 应 当 领 受 圣 灵 浸 (参 徒 1:5;2:4), 之 后 也 应 当 不 断 经 历 圣 灵 的 充 满, 以 便 更 好 地 敬 拜、 服 事 和 见 证 主 (参 徒 4:31~33 注;6:3 注)。
2. 信 徒 不 断 得 到 圣 灵 充 满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加 3:5), 把 神 的 话 语 丰 丰 富 富 地 存 在 心 里 (西 3:16), 时 常 向 主 耶 稣 祷 告、 祝 谢 和 唱 诗 敬 拜 (19~20 节;林 前 14:15), 谦 卑 服 事 他 人 (21 节) 并 且 顺 服 圣 灵 而 活 (4:30;罗 8:1~14;加 5:16 及 以 后 经 文; 帖 前 5:19)。
3. 在 这 里 我 们 看 到 圣 灵 充 满 给 人 带 来 的 美 好 果 效: (1) 用 诗 章、 颂 词、 灵 歌 满 心 欢 喜 地 赞 美 神 (19 节); (2) 常 常 感 谢 父 神 (20 节); (3) 彼 此 顺 服 (21 节)。
5:19
赞 美 主:无 论 在 个 人 还 是 教 会 的 敬 拜 中, 唱 灵 歌 的 主 要 目 的 都 是 为 了 赞 美 或 求 告 神 (比 较 诗 40:3;77:6)。
1. 赞 美 诗 或 任 何 灵 歌 都 可 能 是 圣 灵 运 行 的 明 证 (18 节 及 之 后 经 文; 林 前 14:14 及 之 后 的 经 文)。
2. 灵 歌 也 是 一 种 造 就 个 人 信 心、 彼 此 教 导、 称 谢 神 和 祷 告 的 方 式 (西 3:16)。
3. 信 徒 唱 诗 表 达 自 己 内 心 的 喜 悦 (19 节)。
4. 信 徒 不 应 当 为 着 自 我 娱 乐 或 高 抬 自 我 的 缘 故 吟 唱 颂 词、 灵 歌,只 应 当 为 着 敬 拜、 赞 美 神 的 缘 故 而 行 (罗 15:9~11;启 5:9~10)。
5:21
彼 此 顺 服:在 基 督 里 彼 此 顺 服 是 信 徒 应 当 遵 守 的 一 条 基 本 属 灵 原 则。 这 条 原 则 应 当 首 先 运 用 在 基 督 徒 家 庭 中, 每 一 位 成 员 都 应 当 具 有 顺 服、 谦 卑、 温 柔、 忍 耐 和 包 容 的 美 好 性 情。 妻 子 必 须 顺 服 (即 在 爱 里 服 从) 丈 夫, 而 丈 夫 在 家 里 肩 负 着 重 要 的 领 导 责 任 (参 下 一 条 注 释); 丈 夫 又 必 须 以 爱 和 舍 己 的 心 态 关 心 和 照 顾 妻 子 的 需 要 (参 23 节 注)。 儿 女 必 须 顺 服 父 母 的 权 柄 (参 6:1 注), 而 父 母 则 应 当 关 心 照 顾 儿 女 的 需 要, 遵 照 主 耶 稣 的 教 训 养 育 他 们 (参 6:4 注)。
5:22
你 们 作 妻 子 的,当 顺 服:神 赐 给 妻 子 帮 助 和 顺 服 丈 夫 的 责 任 (22~24 节)。 妻 子 对 丈 夫 当 尽 的 责 任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爱 戴 (多 2:4)、 尊 敬 (33 节; 彼 前 3:1~2) 和 帮 助 (创 2:18) 丈 夫; 贞 洁 (多 2:5; 彼 前 3:2)、 顺 服 (22 节;彼 前 3:5) 和 内 心 温 柔、 安 静 (彼 前 3:4) 的 品 行; 好 好 养 育 儿 女 (多 2:4) 以 及 料 理 家 务 (提 前 2:15; 5:14;多 2:5)。 在 神 眼 中, 妻 子 顺 服 丈 夫 就 是 顺 服 主 耶 稣 的 一 种 实 际 表 现, 因 此 这 里 说 “ 如 同 顺 服 主” 一 样 (参 加 3:28 注; 提 前 2:13, 15 注; 多 2:4 注)。
5:23
丈 夫 是……头: 神 设 立 家 庭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使 她 成 为 整 个 社 会 的 一 个 基 本 组 成 单 元。 每 个 家 庭 都 必 须 有 一 位 领 导, 神 将 这 个 责 任 托 付 给 丈 夫 (23~33 节; 6:4)。 丈 夫 必 须 在 爱、 温 柔 和 关 心 妻 子 和 全 家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行 使 自 己 的 领 导 权 力 (25~30 节; 6:4)。 神 设 立 “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头”, 丈 夫 当 尽 的 责 任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1. 供 应 全 家 灵 里 和 物 质 生 活 的 需 要 (23~24 节;创 3:16~19;提 前 5:8)。
2. 丈 夫 应 当 像 基 督 爱 教 会 一 样 爱 自 己 的 妻 子, 积 极 保 护 妻 子 当 有 的 权 益, 关 心 照 顾 她 的 需 要 (25~33 节)。
3. 丈 夫 应 当 敬 重 和 理 解 自 己 的 妻 子, 悉 心 照 料 她, 珍 惜 她 的 劳 苦 (西 3:19;彼 前 3:7)。
4. 丈 夫 应 绝 对 忠 于 婚 姻 关 系 (31 节;太 5: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