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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子的比喻
弗五22-24
我们再度回到这处经文,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详细讨论了其中的一部分。使徒保罗给我们两个特别的理由,说明为什么妻子应当顺服自己的丈夫。我们已讨论过第一个理由,就是自然的次序。他说,「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神最初创造男人和女人时就已经如此设定了;我们前面看到,新约不单单印证这一点,并且不断地回到神最初的心意上。所以我们此刻讨论的乃是人类在世生活和福祉最基本的事情。
前面所提的并不一定特别指着基督徒说的。那是旧约的教训,是每一个人都应当明白的,不论他们是否基督徒。这是神对人类整个生活的定旨。我们若认识家庭,就必须承认这一点。那设立家庭的神也设立了婚姻,那设立了国家的神也设立了婚姻;正如我们应该顺服国家,我们也要留心神对于夫妻关系所存的心意。这一切都是概括性的。我们作为基督徒的事实并不表示,我们对一般的事没有兴趣,也不表示我们不需要旧约。它仍然在那里,作为一个根基,我们在其上建造;所以使徒保罗把旧约的教训放在最前面。
现在他提出第二个理由,特别是针对基督徒的,「丈夫是妻子的头。」然后提到基督,「正如基督是教会的头。」这句话使我们更进一步,不是与第一个理由背道而驰,乃是添加在其上,使我们对第一个理由认识更清楚。这是基督徒信心对于整个生活产生的功用。只有基督徒能够真正欣赏世上的生活。我的意思是,追根究底说来,只有基督徒能真正享受自然。基督徒看自然的方式大异于世界的人。他有崭新的观点。他不单单看自然本身,并且他看见伟大的造物主和他行事的奇妙,美丽,多彩多姿。换句话说,作为基督徒的意思是,你对生活和整个观点都改变了,变得更丰富了。不论人有什么样的恩赐,只有基督徒能真正欣赏人的不同恩赐。他用更深的内涵,更丰富的悟性来看待这些。也就是说,基督的信息不仅增添原先我们所有的,并且大大地丰富了我们已有的,使我们更深刻地测视它。此处我们发现,这一个给基督徒的理由,不但帮助我们更进一步了解自然的次序,并且又在其上增加了一个新的品质,用另一个角度予以强调了。
这是使徒的话:「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此处我们所看的,只有基督徒能够明白。一个不相信主耶稣基督,不知这救恩之道的人,根本不可能明白这段经文的意思,「基督是教会的头。」这句话对他毫无意义,他根本不懂。因此这种人也不能明白基督徒的婚姻观。这是从基督教会的教义摘取出来的,所以一个人若不明白基督教会的教义,他就无法明白基督徒对婚姻的观点。
这立刻使我们得到几个结论。第一,显然基督徒不应该与不信的人结婚。哥林多后书有特别的嘱咐,「信与不信的不可同负一轭」(参林后六14)。毫无疑问的,那是指结婚的问题。这个劝勉是基于一个理由:如果一个基督徒与不信的结合,那么其中一个人持有基督徒的婚姻观,另一个则全然不知晓。他们的婚姻一开始就有了缺失。他们无法合一;一个人有的东西,另一个却没有。这已经种下了混乱的种子,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六章里已予以证明了。
我得到的第二个结论是,教会仪式的婚礼是只为基督徒预备的。这个话题很大,也牵涉到教会的纪律问题。目前的情形很紊乱,有些根本不信的人也在教会举行婚礼,婚礼中照样读这一段经文,勉励丈夫作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对他们而言,这段经文毫无任何意义。我认为应该停止这样作。你不必把基督教高一层的教义对不信的人宣讲,对于他们,你只需传讲悔改的信息,带领他们相信福音。他们不可能明白有关婚姻的教义。因此我主张,教会婚礼只宜为基督徒预备。若是任何人都可以举行教会婚礼,就未免将其当作儿戏了。
第三个结论是,当两个基督徒结合时,这一类的婚姻是合适的,应该为他们举行结婚仪式。三百年前有些清教徒为了反对罗马天主教会,而决定不举行任何与婚姻有关的仪式。他们说,婚姻不过是一纸法律的合约书。我们现今的人可以了解他们的反应,也很同情他们。由于罗马天主教教导错误、不合圣经的婚姻观,他们视婚姻为一种仪式,所以清教徒决心离开这种观念越远越好。于是他们决定不举行任何婚礼仪式。他们反应得太过分,结果也落到不合乎圣经教导的地位。婚姻从某些方面看,是需要仪式的--以明白神对婚姻特别的指示。圣经的教训是,婚姻好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那样奥秘,所以我认为婚礼是一个很好的场合,用来敬拜及与众信徒相交。婚姻不只是一纸法律的合同。我们必须谨慎,不要让那些思想有误的人来左右我们的想法和行为,基督徒绝对不可只是采取反对的行动,他必须是积极的,符合圣经的。但是有些人因为对罗马天主教存过深的反感,以致于自己也走过了头,到另一个极端,最后违反了他们声称极力维护的圣经。
虽然基督徒的婚姻观可以归纳成以上三个结论,但它并未像天主教那样教导说,婚姻是一种仪式。圣经没有一处支持这种说法。婚姻不是种仪式,那么圣经如何说呢?就是此处的经文所教导的,婚姻乃是一种奥秘的联合。丈夫与妻子,妻子与丈夫的关系可以比喻作基督与教会,教会与基督之间的关系。保罗稍后说,「这是极大的奥秘。」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是一种奥秘。那是一件事实,但也是极大的奥秘--教会与基督的奥秘联结,以及信徒与基督之间的奥秘联结。既然那是事实,我们就必须试着去明白。保罗说,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堪与这事实相比。此处我们面对的是有关基督教会的一个崇高教义。
使徒保罗以逻辑的推理知道,以弗所人心中以这教训应该不难明白,因为他已经教过他们了。他在第一章为他们代求,叫他们至终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他说这能力「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又将万有服在他脚下,使他为教会和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保罗在那里,将教会的教义介绍给他们;此处他则是将其加以运用。如果你只是匆促读完一卷使徒书信,而未仔细留意开头的部分,总是会生错误的。此处我们所有的乃是他的推论。他在第四章第十五、十六节说到同样的事,只是又加添了一些定义:「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身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如今他提出这教训,好叫他们明白基督徒婚姻的本质。
他的重点是什么?他强调那不可少的亲密关系。他在第四章第十六节提到「联络得合式」,这些「筋节」乃是指神经和动脉,它们把营养从头、从中枢送到身体各部门。保罗用这种方法强调丈夫与妻子之间根本的联结。这种关系与基督和教会的关系一样,一个是另一个的头。当然,此处保罗特别关切的是夫妻关系中互相依靠的一面。「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他在论及依靠和顺服,他介绍更深一层的要素,好叫我们明白这种顺服是如何来的,以及为什么它是必要的。稍后他将讨论另一面,就是丈夫对妻子的责任。
我们思考这节重要的经文时,难免会遭遇到一个问题。再来看一遍:「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许多解经家花不少心血来研究这问题;为什么使徒保罗要加上后面那一句呢?他为什么不单单说,「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就够了?为什么还要加上一句「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大部分的解经家,包括一些诸如贺吉(Charles Hodge)那样知名的学者,都毫无犹豫地认为,使徒所附加上的这一句话纯粹是独立的,他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意思是很单纯,就是指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救主。他们认为这句话和作丈夫的毫不相干。保罗为什么如此说呢?他们相信他的理由是:他已经提到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教会的头;他一提及基督的名字,就忍不住喊道:「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这句话与他前面的论证没有任何关系,他不过因为提到基督的名,而忍不住说出这奇妙的事实。因此他们辩称,这是一个独立的句子,不必运用在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上。
他们的辩论是这样的:你能说丈夫是妻子的救主,正如基督是教会的救主吗?他们认为这简直是一派胡言。我们都知道,基督为教会而死。他藉着他的死和复活拯救了我们;但你不能将这些运用到其它关系上。这是一种独特的关系。使徒保罗不过是因一时感情激动,而说出这句话来,显然它与丈夫妻子的关系毫不相干。
对于这种论点,我们当说什么?当然,我们必须指出,如果你只是从表面读这节经文,没有仔细地审察它,那么你必然会同意前面那些人的说法。这没有什么可争论的。基督是教会的救主,从这方面说,这种关系是独特的,它当然不能用在丈夫身上。
可是他们的论点不在此。他们有进一步的论证,这在他们看是非常重要的。基本上他们根据一个词「所以」,就是第二十四节一开头的部分。「所以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注:中文圣经无「所以」一词。)他们所持的论点是,将那个连接词译成「所以」是错误的,这点他们倒是对了。但他们继续说,「所以」应该译成「然而」,这是一个相对的词,目的在提出一个对比。他们认为应该这样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然而--」虽然这种救主的关系不适用于夫妻之间,尽管如此--「然而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他们觉得这部分很难解释得通;使徒实际上这么说:「当我说他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时,我一时忘记了曾将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和夫妻关系相提并论,然而,即使这不适用于夫妻关系上,作妻子的还是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教会顺服基督。」
我认为针对这种论调,只有一个充分的答案。首先,它局限了「救主」一词的含义。「救主」不仅只具有这一层的意义--基督为教会舍去生命,流出宝血。这是普遍的含义,但不是唯一的含义;「救主」一词含有更宽阔的意义。提摩太前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劳苦努力,正是为此,因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这里的「救主」和前面经文中「教会全体的救主」所用的是同一个词。此处说到,神是所有人的救主,持别是相信之人的救主。你不能说,这就表示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救恩,这样说你就变成普世得救论了。不对!此处的「救主」有不同的含义,它是指「维护者」--他看守,保护。他是万有的持守者,特别是那些相信的人。主耶稣提醒我们,「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是的,他赐食物给所有的人。从这层意义上言,他是所有人的救主。我们岂不是也可以有这层意义来解释此处的「救主」吗?他照顾、看守教会。这是我们用来反驳那种把「救主」一词只限定在主耶稣基督救赎工作上的论调。我的第二个理由是,紧接着的第二十八、二十九节足以支持我们相信这个词也可以运用在夫妻关系上。保罗说,「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他怎么作呢?「总是保养顾惜。」是的,他像救主一样顾惜他的身子,他好好照顾它,保养它。「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他说丈夫待妻子要像待自己的身子一样。他不会忽略自己的身子,乃是细心照顾。换句话说,他是「身子的救主」。把一节经文放在它的上下文中研究,是多么重要阿!我相信这两节经文显示不同于前派学者的解释,此处的「救主」不是独立存在的,也不只限于主耶稣基督。保罗仍然在论及丈夫与妻子,「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救主」一词不单单用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上,同时也适用于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上。
那么第二十四节开头译成「所以」的一词又如何解释呢?这是非常有趣的。我花了不少工夫去查考最好的字典。这是一个希腊字「Alla」,我发现它不一定总是要译成反义词。有一本很有名的字典说,它实际上是指「现在」或「然后」。容我引用它的定义:「这个词是用来加强命令的。」它不是暗示与前面所说的相反或不一样,乃是强调前面所下的命令。这本字典实际上还引用以弗所书第五章第二十四节作例子,说明这个词的特殊用法。
根据以上的理由,我们必须拒绝前面那派学者所主张这是一个独立句子、单单指主耶稣的说法。确实,如果真如他们所说的,就很容易引起困惑。使徒保罗是不会这样作的。所以我们能够读:「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然后是,「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那么此处的教训是什么呢?很明显的,妻子应该受到丈夫的保护,持守,看顾,引领,供应。这种关系就像基督保养、顾惜教会,作丈夫的也当同样对待妻子,而作妻子的必须明白自己在这种关系中的地位。丈夫是看顾者,是身子的救主。妻子应该先有这种观念,然后总是在这种观念的亮光下行事。
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身子与头的关系是什么?教会与基督的关系如何,妻子与丈夫的关系就应当如何。让我们以保罗在此处以及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罗马书第十二章里所使用的例子来说明。他的教训是什么?妻子对丈夫,就如同身子对头,教会以基督一样。基督徒的婚姻观里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有关完整、完全的观念。我们在创世记第二章就看见了「遇见配偶帮助他。」这个助手是从亚当出来的,是他的一部份,但也是与他相辅相成的,两个人在一起就成为完整的人。你想到自己的身体时,也必然产生这种概念。身子不是一串肢体的集合而已,它不只是一个有机体,一个活指头,脚趾头,胳膊,腿串在一起。它乃是一个有机体,一个活的联合;它是「一个」身子,是完整的。这也是我们此处的观念。妻子与丈夫不是分开的,他们不是两个各自为政的国度,时常彼此对立、纷争。这与基督徒对婚姻的观点背道而驰。基督与教会是一体,正如头和身子是一体。但是这种理念也允许不同的功用存在,这是我们必须把握的--不同的功用,不同的目的,而且彼此各有特殊的责任。重要的是,我们要记住,每一部份都是整体的一部份,每一个分开的行动都是联合行动的一部份,最后产生整体的结果。
让我们再讨论得更详细一点,以说明婚姻关系的问题。这是何等重要!我已经举出一些理由。我相信今天很多人远离教会,部份原因是为了抗议某些自称基督徒却行为不符的人。他们说到这些人:「看看他们私底下是什么德性!」我想没有什么比叫人看见基督徒在教会或公共场合一个样子,回到家又另一副样子,更使教会受亏损了。你只能从家中来真正认识一个人。他在家里的关系如何?这些事如此重要,一方面是为了我们自己,一方面也是为了我们基督徒的见证。
那么,这些对于妻子与丈夫的关系,以及妻子顺服丈夫的事上,教导了我们什么?显然它不是教导一种被动的态度;妻子不是要完全被动的。误解了这个画面就会以为妻子不应该发言,不能有自己的意见,只要又聋又哑,完全处在被动状态。这里的意思是,妻子不应该独自行动。身子与头的比喻强调了这一点。身子的工作不是离开我自己去行动。是我凭自己的心思,意志,头脑来决定采取何行动。我的身体不过是表达这决定的凭藉。如果我的身子不听我使唤而自己行动,我就患了某一类的「痉挛」。这正是「痉挛」的意思,指人身子的某一部份产生不合理的动作。那不是有意的行动,他本人并不想有这行动,但他制止不住;这是完全不受他心思、意志支配的行动。这是一种混乱,此处我们用它来比喻夫妻关系。「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凡事顺服丈夫。」为什么?因为作为妻子,在这种关系里,你不能离开丈夫单独行动。你若那样作,就必产生混乱,好像身子痉挛一样。
让我再分得更细一点。妻子不可以在丈夫之前行动。这一切教训都指出他是头,他有最终的控制权。所以她不但不可单独行动,并且不可抢在丈夫之前行动,让我强调一点,她固然不可在丈夫之前行动,她也不可延迟行动,也不可阻碍行动,或拒绝行动。回到身子的比喻上,假设有一个人患了中风。他想要行动,但他的四肢已经瘫痪,无法行动。不管这个人多么想移动身体,他仍然是闻风未动--他的胳膊不健全了,它不让他行动。这是保罗教训的一部分;顺服包括这个观念--她不抢在丈夫前面行动,也不延迟或拦阻他的行动,她不使丈夫的行动瘫痪。这几点在整个婚姻关系中是很重要的;由于人们不明白这些,以致于我们四周处处可见破裂的婚姻。独立,抢在前面行动,不采取行动,延迟,拒绝,这一切都是因为人们无法明白基督徒的婚姻观。
我们可以归纳如下:这个教训是,主动权和领导权应该是属于丈夫的,但行动则是互相协调的。这是整个画面的含义--共同行动,但领导权在「头」。此处没有暗示任何尊卑的成份。妻子并不是底于丈夫,她只是不同于丈夫。她有自己特殊的地位,这地位是满有荣耀和尊严的。所以稍后保罗告诉作丈夫的,要保养,顾惜,爱护,照顾,尊重妻子。这中间不涉及尊卑。保罗的教导是,任何基督徒妇女若明白这一切,就会乐于讨丈夫的喜悦,帮助他,协助他,使他更能发挥功用。她对于在婚礼中承诺顺服丈夫毫无异议。可悲的是很多妇女反对这样作。最近我听朋友说,有一位牧师声称,他为人主持婚礼时已将「顺服」一词从誓言中剔除了。他以为这样作才合乎潮流,是向「广大民众」显示,基督教会心胸何等宽大。他不晓得自己违反了圣经的教训。这种人无法言行一致。假设他参加一支足球队,他会以队上的团队精神自豪。即使每一个球员都各怀绝技,他们一开始时也必然要推举一人作队长。每一个球员都抱着这种态度:「我既然不是队长,就要服从队长。」这是很美好的,是我们所谓的团队精神。可是有些人说,这不能运用在婚姻上!这是对妇女的侮辱,是落伍的,是保罗的思想,是法利赛人的论调,是律法主义,是旧约的老套。这种说法否定了圣经的整个教训,甚至与他们标榜的「合乎潮流」不一致。一个明白这些事的基督徒妇女会愿意说「我要顺服,爱护、珍惜丈夫。」当然啦!她为什么结婚?岂不是为了产生「一体」,使彼此完全?岂不是为了享受这种互相协调的行动,向世界彰显这种合一?这不是奴役制度,乃是像教会与主基督的关系那样,显明基督教特有的合一精神。
让我最后再说几句。你注意到吗?这段勉励的末了是,「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凡事!保罗真是这意思吗?让我们用圣经的整体教训回答。当圣经中出现这种总括性的言论时,通常需要我们从它本身的教训之亮光来解释。所以此处我们读到,妻子要凡事顺服丈夫,就像圣经说到基督徒应该顺服国家,顺服在上掌权的一样(参见罗马书第十三章)。这是否意味着妻子不论在任何环境和情况下,都应该一成不变的顺服?当然不是!这样难免使这节经文变得荒谬无稽。此处有一些条件。什么条件?其中一个是,圣经有一个基本的规则,即任何人都不应该行事违反自己的良心。这里的勉励并未要求妻子采取违反她良心的行动。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无权坚持妻子作违反良心的事。
很多有趣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人们常常分不清楚「顺从良心」和「坚持意见」之间的差别。这两者是不同的。圣经嘱咐我们要在各种情况下顺从良心,但这并不是要我们坚持己见。让我举一个例子说明。我记得曾读过马里欧博士(Dr. John Macleod)所写的一本有关苏格兰神学的书中所提到的一个例子。十八世纪时,苏格兰人对于教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这问题,起了一次很大的争辩。教会里面分成了两个派别,一派被称为「自治公民」,另一派则是「反自治公民」。这在当时是相当令人瞩目的事件。有一个传道人,名叫史格特(James Scott),他有一个很出色的妻子。他的岳父就是苏格兰独立会(Secession)的创始人。这位妻子个性很强,作丈夫的也非常能干。他们两人对于当时的议论各持相反意见。史格特属于反对自治派,他的妻子则属于自治派。史格特甚至出席一次会议,在那个会议中,他们决定申诫并革除他岳父及内弟的职位--这对他来说,实在是一项大胆的行动。会议结束之后,他回家把他在会议中所作的事告诉妻子。史格特太太在震怒之下说出了一句著名的话:「史格特,你仍然是我的丈夫,但你再也不是我的牧师了。」她真说到做到,每个主日来临时,她不再去她丈夫的教会敬拜,听他讲道,反而到另一个支持自治理论的教会去。你如何看待这个例子呢?我可以毫无犹豫地说,史格特太太完全作错了,因为她把「意见」放在「良心」的地位上。在这件事上,她应该顺服丈夫的领导。这样作并不会违反她的良心;这只是涉及个人的意见。我们不可以犯同样错误,将良心和意见混淆在一起。作妻子的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她若看见丈夫心意已定,就应该让他作主。
让我另外举一例来与前面的例子平衡一下。自从我在西敏寺教会牧会以来,我经历过最感动、最难忘的一件事,发生在十八个月以前。当时我刚暑期休假完毕回来,第一个主日晚上,我的讲题目是,「我们是基督的使者。」我强调使者的呼召包括许多方面。讲完道后我步下讲台,直到后面我自己的小房间,有一位女士突然闯进来,显然她很激动。她告诉我,她很确定那篇讲章是专门为她讲的。她与丈夫已结婚十余载。她的丈夫觉得神呼召他出来传道,他打算放弃学校教书的工作,但是作妻子的不同意。她想尽办法加以阻止,但她的丈夫心意已定,就自行辞去了教职,于是两人的婚姻陷入了一场真正的危机中。但在那次聚会里,她深深感觉到自己的不是,神让她完全接受了丈夫的决定。她匆匆来告诉我这件事后,就跑到最近的电话旁边,打电话给她在城外的丈夫,当时他正在准备第二天要参加的牧职考试。这位女士看见了她以前坚持己见是多么的不对,她阻碍神在她丈夫生命中的计划。那不是良心的问题,而是个人的意见。我说过,我们不可以违背良心,但是我同时又说,我们必须随时在「意见」的事上顺服。妻子在婚姻关系中的立场是,不逾越自己的良心;她也不可以允许丈夫使她犯罪。如果丈夫要她犯罪,她必须说「不!」否则就违背了圣经的教训。如果丈夫丧失了心理的平衡,变得神智不清,她就不必在凡事上顺服他。圣经的教训绝不是荒谬得神智不清,她就不必在凡事上顺服他。圣经的教训绝不是荒谬难行的,经文本身有它的含义,而且在实行上也有范围和界限。
我要提出的第四点是,妻子顺服丈夫时,不可以到一个地步,允许他防碍她与神和主耶稣基督的关系。在这个范围之内,她应该凡事顺服丈夫。
第五,奸淫会破坏婚姻关系;若是丈夫犯了奸淫罪,作妻子的就不再有必要凡事顺服他。她可离开他,圣经允许她如此作,因为淫行本身已经破坏了合一,破坏了婚姻关系。如今他们被分开了,不再是一体。是丈夫破坏了这种合一,他自己脱离了彼此联合的关系。所以我们解释这段经文时,不可以坚持作妻子的对她那犯淫行的丈夫仍然得终其一生顺服他,与他维护丈夫关系。她可以选择如此作--但必须是她自己作的选择。我要说的是,圣经并未要求她如此作,并未将此当作一个命令。换句话说,这些教训是有范围和界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