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从 恩 典 中 坠 落:有 些 加 拉 太 信 徒 偏 离 基 督 的 真 道, 转 去 随 从 律 法, 想 要 靠 律 法 称 义 (1:6~7; 5:3)。 保 罗 指 出, 他 们 已 经 从 恩 典 中 坠 落 了,“ 从 恩 典 中 坠 落 ” 意 味 着 离 开 基 督 (比 较 约 15:4~6), 丢 弃 了 神 赐 生 命 和 救 恩 是 本 乎 恩 的 原 则。 这 样 的 人 已 经 不 再 与 基 督 联 合, 并 且 不 复 “ 在 基 督 里 ” (参 约 15:6 注; 彼 后 2:15, 20~22; 参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5:6
使 人 发 生 仁 爱 的 信 心:圣 经 强 调 人 得 救 是 因 着 信 (2:15~16; 罗 3:22; 弗 2:8~9)。
1. 保 罗 在 这 一 段 解 释 了 这 种 信 心 的 确 切 实 质。 得 救 的 信 心 是 活 泼 的 信 心, 信 靠 的 是 一 位 又 真 又 活 的 救 主。 它 具 有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自 然 而 然 地 会 产 生 爱 的 行 为。
2. 如 果 我 们 里 面 并 没 有 对 耶 稣 真 挚 的 爱 和 对 他 的 顺 服 (比 较 约 一 2:3;5:3), 没 有 对 神 国 工 作 的 热 心 (比 较 太 12:28), 也 没 有 坚 决 抵 挡 罪 和 属 世 的 事 物 (16~17 节 ), 就 不 能 说 我 们 拥 有 得 救 的 信 心 (比 较 雅 2:14~16;参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5:7
叫 你 们 不 顺 从 真 理: 虚 假 的 福 音 要 么 否 定 基 督 信 仰 的 基 本 真 理 (参 1:9 注), 要 么 强 调 信 徒 得 以 完 全 还 另 需 遵 行 除 了 新 约 的 要 求 之 外 的 一 些 规 条 (比 较 1:6;2:16;5:2, 6)。
1. 任 何 教 导 都 必 须 用 使 徒 的 教 训 来 检 验, 考 查 它 是 否 符 合 新 约 圣 经 中 记 载 的 基 督 和 使 徒 们 起 初 的 教 训 (比 较 1:11~12;2:1~2, 7~9;参 弗 2:20 注)。 针 对 这 些 教 训, 我 们 必 须 从 以 下 两 点 来 检 验: 这 个 教 导 是 否 删 减 了 使 徒 所 传 的 信 息? 这 个 信 息 是 否 在 承 认 使 徒 信 息 的 同 时 又 增 加 了 一 些 不 合 圣 经 的 教 训?
2. 我 们 绝 不 能 单 单 凭 借 人 的 情 感、 经 历、 效 果、 神 迹 或 他 人 的 看 法 来 检 验 人 的 教 导。 新 约 圣 经 才 是 真 理 的 最 终 标 准。
3. 我 们 必 须 警 惕 一 些 似 是 而 非 的 错 谬 教 训: 这 些 教 训 教 导 说, 信 徒 在 基 督 里 得 以 完 全 单 靠 神 的 话 语 不 够, 还 必 须 借 助 现 代 的 学 说、 科 技、 哲 学、 心 理 学 或 新 的 启 示。
5:13
蒙 召 是 要 得 自 由:参 林 后 3:17; 有 关 基 督 徒 自 由 的 注 释。
5:17
圣 灵 和 情 欲:信 徒 的 属 灵 争 战 涉 及 全 人。 在 这 场 争 战 中, 他 们 或 者 随 从 情 欲 而 行, 就 重 新 落 入 罪 的 辖 制, 或 者 顺 着 圣 灵 而 行, 就 得 以 继 续 蒙 保 守 在 基 督 里 (16 节; 罗 8:4~14)。 这 个 争 战 的 战 场 就 在 基 督 徒 自 身 里 面。 如 果 他 们 希 望 最 终 和 基 督 一 同 作 王, 那 么 他 们 在 地 上 的 一 生 之 中 就 要 不 断 地 与 自 己 的 情 欲 争 战 (罗 7:7~25;提 后 2:12;启 12:11;参 弗 6:11 注)。
5:19
情 欲 的 事:有 关 情 欲 的 各 种 行 为 的 讨 论, 参 “ 圣 灵 的 果 子 与 情 欲 的 事 情 ” 一 文。
5:21
必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国:虽 然 保 罗 强 调 行 律 法 并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国 (2:16; 5:4), 但 他 同 时 也 指 出, 邪 恶 的 行 为 会 使 人 被 弃 绝 在 神 国 之 外 (参 林 前 6:9 注;比 较 太 25:41~46;弗 5:7~11)。
5:22
22~23 圣 灵 所 结 的 果 子:有 关 圣 灵 的 果 子 各 个 方 面 的 论 述, 可 参 “ 圣 灵 的 果 子 与 情 欲 的 事 情” 一 文。
专题论文62:圣灵的果子与情欲的事情
加 5:22~23 “ 圣 灵 所 结 的 果 子 就 是 仁 爱、 喜 乐、 和 平、 忍 耐、 恩 慈、 良 善、 信 实、 温 柔、 节 制。 这 样 的 事, 没 有 律 法 禁 止。 ”
圣 经 中 没 有 其 它 任 何 章 节 比 加 拉 太 书 5:16~26 更 鲜 明 地 对 比 了 圣 灵 充 满 的 信 徒 与 被 情 欲 控 制 的 人 所 具 有 的 截 然 不 同 的 两 种 生 活 方 式。 保 罗 不 仅 强 调 圣 灵 与 情 欲 彼 此 相 敌,并 以 此 指 出 两 种 生 活 方 式 的 根 本 不 同, 而 且 还 具 体 列 出 了 情 欲 的 事 情 和 圣 灵 的 果 子。
情 欲 的 事 情
“ 情 欲 ” (希 腊 文 为 sarx) 描 述 了 人 类 带 有 败 坏 欲 望 的 本 性。 悔 改 信 主 的 基 督 徒 仍 会 有 情 欲, 而 且 是 他 们 的 死 敌 (罗 8:6~8, 13;加 5:17, 21)。 那 些 行 情 欲 之 事 的 人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国 (加 5:21)。 因 此, 基 督 徒 必 须 抵 挡 肉 体 的 情 欲,并 要 靠 着 圣 灵 的 能 力 与 之 持 续 争 战, 把 它 治 死 (罗 8:4~14;参 加 5:17注)。 情 欲 的 事 (加 5:19~21)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1. “ 奸 淫 ” (希 腊 文 porneia), 即 不 道 德 的 性 行 为 和 性 交, 包 括 沉 湎 于 黄 色 图 片、 电 影 或 书 刊 的 行 为 (比 较 出 20:14;太 5:31~32;19:9;徒 15:20, 29;21:25;林 前 5:1)。
2. “ 污 秽 ” (希 腊 文 akatharsia), 即 性 方 面 的 罪、 邪 恶 的 行 为 与 恶 习, 包 括 心 思 意 念 上 的 不 洁 (弗 5:3;西 3:5)。
3. “ 邪 荡 ” (希 腊 文 aselgeia), 即 色 情, 顺 从 感 情 和 欲 望 行 事, 甚 至 毫 无 羞 耻, 无 所 顾 忌 (林 后 12:21)。
4. “ 拜 偶 像 ” (希 腊 文 eidololatria), 即 崇 拜 诸 灵、 人 或 雕 刻 的 偶 像; 信 靠 任 何 的 人、 机 构 或 事 物, 并 视 其 具 有 与 神 和 神 的 道 同 等 或 更 高 的 权 威 (西 3:5)。
5. “ 邪 术 ” (希 腊 文 pharmakeia), 即 妖 术、 通 灵 术、 巫 术、 崇 拜 污 鬼 及 使 用 药 物 来 产 生 “ 灵 界 ” 的 经 历 (出 7:11, 22;8:18;启 9:21;18:23)。
6. “ 仇 恨 ” (希 腊 文 echthra), 即 强 烈 的 敌 对 意 图 和 行 为; 极 度 的 不 喜 欢 或 敌 意。
7. “ 争 竞 ” (希 腊 文 eris), 即 争 吵, 敌 对; 为 取 得 优 势 而 争 斗 (罗 1:29; 林 前 1:11; 3:3)。
8. “ 忌 恨 ” (希 腊 文 zelos), 即 对 别 人 的 成 功 表 示 愤 恨 或 嫉 妒 (罗 13:13;林 前 3:3)。
9. “ 恼 怒 ” (希 腊 文 thumos), 即 怒 气 暴 发 并 引 起 粗 暴 的 言 语 或 行 为 (西 3:8)。
10. “ 结 党 ” (希 腊 文 eritheia), 即 对 权 力 的 追 求 (林 后 12:20; 腓 1:16~17)。
11. “ 纷 争 ” (希 腊 文 dichostasia), 即 采 用 制 造 分 裂 的 教 导, 并 且 这 种 教 导 没 有 以 神 的 话 为 根 据 (罗 16:17)。
12. “ 异 端 ” (希 腊 文 hairesis), 即 出 于 私 欲 在 聚 会 中 分 门 结 党, 破 坏 教 会 的 合 一 (林 前 11:19)。
13. “ 嫉 妒 ” (希 腊 文 phthonos), 即 因 别 人 拥 有 自 己 想 得 到 的 东 西 而 对 其 表 示 仇 恨 和 不 满。
14. “ 醉 酒 ” (希 腊 文 methe), 即 用 含 酒 精 的 饮 料 削 弱 人心 理 或 生 理 上 的 控 制 力。
15. “ 荒 宴 ” (希 腊 文 komos), 即 过 度 地 吃 喝 宴 乐, 也 指 滥 用 酒 类、 毒 品 和 性 的 宴 乐 风 气。
保 罗 对 情 欲 的 事 做 了 严 肃 而 有 力 的 结 论:如 果 任 何 所 谓 的 基 督 徒 参 与 这 类 事 情, 他 们 就 把 自 己 置 于 神 的 国 度 之 外 了, 也 就 是 说, 他 们 不 再 拥 有 永 远 的 救 恩 (加 5:21;参 林 前 6:9 注)。
圣 灵 的 果 子
“ 圣 灵 的 果 子 ” 与 情 欲 的 事 情 相 对 比, 是 一 种 专 一 爱 神 的 生 活 方 式。 若 神 的 儿 女 允 许 圣 灵 引 导 和 影 响 他 们 的 生 命, 他 们 就 能败 坏 罪 的 权 势, 特 别 是 脱 离 情 欲 的 事, 并 且 与 神 同 行 并 相 交 (参 罗 8:5~14注;8:14 注;比 较 林 后 6:6;弗 4:2~3;5:9;西 3:12~15;彼 后 1:4~9), 结 出 圣 灵 的 果 子。 圣 灵 的 果 子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1. “ 仁 爱 ” (希 腊 文 agape), 即 顾 念 他 人, 并 且 为 他 人 求 最 大 的 好 处, 而 丝 毫 不 求 自 己 的 利 益 (罗 5:5; 林 前 13 章; 弗 5:2;西 3:14)。
2. “ 喜 乐 ” (希 腊 文cha-ra), 即 因 着 神 的 慈 爱、 恩 典、 祝 福、 应 许 和 亲 近 而 产 生 快 乐的 感 觉, 它 只 属 于 信 靠 基 督 的 人 (诗 119:16;林 后 6:10;12:9;参 腓 1:4 注;彼 前 1:8)。
3. “ 和 平 ” (希 腊 文 eirene), 即 因 着 对 信 徒 与 天 父 之 间 的 一 切 美 好 关 系 有 真 正 认 识 而 带 来 的 内 心 和 思 想 上 的 安 宁 (罗 15:33;腓 4:7;帖 前 5:23;来 13:20)。
4. “ 忍 耐 ” (希 腊 文 makrothumia), 即 忍 受, 长 久 地 受 苦; 不 轻 易 发 怒 或 灰 心 (弗 4:2;提 后 3:10;来 12:1)。
5. “ 恩 慈 ” (希 腊 文 khrestotes), 即 不 想 伤 害 任 何 人 或 造 成 任 何 人 的 痛 苦 (弗 4:32;西 3:12;彼 前 2:3)。
6. “ 良 善 ” (希 腊 文 agathosune), 即 对 真 理 和 公 义 的 热 爱 和 对 邪 恶 的 憎 恨;表 现 为 恩 慈 的 行 为 (路 7:37~50), 或 对 邪 恶 的 指 责 和 纠 正 (太 21:12~13)。
7. “ 信 实 ” (希 腊 文 pistis), 即 通 过 应 许、 委 身、 信 任 和 诚 实 与 某 人 建 立 相 交 的 关 系, 并 坚 定 不 移 地 忠 心 于 他 (太 23:23; 罗 3:3;提 前 6:12;提 后 2:2; 4:7;多 2:10)。
8. “ 温 柔 ” (希 腊 文 prautes), 即 力 量、 勇 气 和 节 制 的 结 合;它 指 一 个 人 在 需 要 发 怒 时 能 发 怒, 在 需 要 顺 服 时 能 谦 卑 顺 服 (提 后 2:25;彼 前 3:15;关 于 耶 稣 的 温 柔, 比 较 太 11:29;太 23 章 和可 3:5; 关 于 保 罗 的 温 柔, 比 较 林 后 10:1;林 后10:4~6 和 加 1:9;关 于 摩 西 的 温 柔, 比 较 民 12:3和 出 32:19~20)。
9. “ 节 制 ” (希 腊 文 egkrateia), 即 驾 驭 自 己 的 欲 望 和 情 感, 包 括 对 婚 誓 的 忠 诚, 也 指 贞洁 (林 前 7:9;9:25;多 1:8;2:5)。
保 罗 对 圣 灵 的 果 子 所 作 的 结 论 表 明, 这 种 生 活 方 式 是 不 受 限 制 的。 基 督 徒 能 够 (实 际 上 是 必 须) 常 常 行 出 这 些 美 德; 永 远 不 会 有 什 么 律 法 禁 止 他 们 按 照 这 些 原 则 去 生 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