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课 |
自由
加拉太書是基督徒的”自由的憲章”。加拉太書所堅持、所辯白的,正是基督徒在主裡面的自由。基督徒,應該在主裡面享受自由。
加拉太書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基本論點,是保羅的使徒身份,因為保羅需要証明他是耶穌基督所差派的,以致他的讀者能夠尊重和接受他所傳的福音。雖然保羅所辯白的,好像只是使徒身份的問題而已,但在字裡行間,在一些重要的地方,他已經開宗明義的把基督徒的自由宣告出來了。請特別注意加拉太書2:4-5 和1:4。沒有經歷過不自由的苦況的人,感受不到自由的可貴。自由的意義,是由不自由的苦況所顯明出來的。加拉太書1:4 告訴我們,墜落在罪惡的世代中,這是真正的不自由,當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使我們從罪中脫離出來,這就是真正的自由。罪惡的世代,是指從亞當開始,人類所進入的時代,人類一代又一代的陷在罪中,過罪惡的生活,吃罪惡的苦果,將來受罪惡的懲罰,死亡,滅亡。這就是人類歸根到底一個最基本的”不自由”。有人說,”作奴隸的、和那些受欺壓的人,他們受的苦難,也是聖經所說的不自由呀!”對的,舊約聖經也記載神把以色列人從作奴隸的埃及地拯救出來,成為自由的民族,但是,神並不只解救他們肉身的苦難而已,神更以寶貴的真理指教他們,使他們脫離罪惡的生活,又與他們立約,使他們作聖潔的子民。因此,在以后的歷史中,每當以色列人悖逆,犯罪,他們都會失去神所賜的自由,結果百姓被擄去,國家被滅亡,不得自由。由此可見,在一切不自由的背后,是一個罪和死的律,牢牢的控制著人的前路;人的罪,使自己不自由,使別人也不自由,更使人類世世代代陷在萬劫不復的苦況中。耶穌來,就是要救我們脫離這萬劫不復的苦況,使我們重獲自由。約翰福音8:31-36,記載了一些主耶穌說過的寶貴的話:“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又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如果要更詳細的了解神拯救我們的過程,就必須看加拉太書的第三和第四章了。第三和第四章是加拉太書的中心部份,也是這本”自由的憲章”的主要論點。在裡面,我們看到神有一個很精密,很完善的救贖方法,祂很有計劃的在漫長的歷史中把這個拯救人的行動實行出來。另外,在人的方面,人只需要相信、和接受福音,他就自由了。如果自作聽明的去倚靠律法的話,卻反而得不到自由。
神所完成的救贖計劃,實在是既徹底又完善的計劃,從加拉太書三到四章,我們可以歸納出來其中的四個步驟。
第一步,神一開始就在亞伯拉罕的身上啟示一個“因信稱義”的方法。3:6:“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11“義人必因信得生。”意思就是,亞伯拉罕因為相信神而稱義、得生,換句話說,他得到了神所賜的自由,是世人所還沒有的!神又應許他,萬國必因他而得福,這就表示神會用同樣的方法,讓以后的萬民也得到亞伯拉罕的福氣。由此可見,神的救贖計劃裡面,第一個得釋放的人就是亞伯拉罕,而這件事是早在律法頒佈之前就發生的了。
第二個步驟,在亞伯拉罕的應許發出以后,神又在猶太人中頒佈了律法。這個律法,按照加拉太書詳細的分析,是有特殊的作用的,但最后也不過指向基督,是成就因信得救的方法。換句話說,律法是神拯救人的大計劃中,一個過渡的工具,它本身是不能帶來自由的。但是很可惜,猶太的律法主義者目光狹窄,看不到神在歷史中全面的作為,誤以為律法就是那叫人得福的方法。神的律法是為了顯明人的過犯而添上的,律法的作用,在于控制、約束、責備、管教、控訴、捆綁,什至咒詛,這都不是叫人自由的。律法叫人明瞭到自己的過犯,和活在過犯中的苦況。唯有這樣,我們才會尋找出路,才會在尋找中認識耶穌是釋放我們的唯一途徑。
救贖計劃的第三步,就是差遣基督了。加拉太書4章4节说: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這一節講出耶穌在神的計劃中所完成的最重要工作,就是“代受咒詛”。我們看到耶穌才是“真正釋放我們離開罪孽,得以自由”的人;而律法雖然本身不給我們任何自由,卻已經準備了基督的來臨。第一,律法準備一個適當的環境,等候耶穌降生;所以聖經說耶穌是生在律法底下的。而另一方面,律法也預先說明耶穌代贖的方式,就是釘在十字架上。因為律法是這樣指定,而加拉太書3:13 也解釋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當耶穌死在在十字架上,祂不但應驗律法的預言,還代替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所以神的咒詛就離開我們,我們就得以自由。
最后一個步驟,就是差遣聖靈。加拉太書4: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后,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神的計劃真是非常精密,非常完善。祂不但預先發出啟示,不但頒佈了律法,不但差遣救贖主耶穌基督,祂最后還在個別信徒的身上,賜下聖靈的印証,使我們與神產生親密的、天父和兒女之間的關係,讓我們能實實在在的,很甜密的,體會和享受作神兒女的自由和暢快。親愛的弟兄姊妹,這份自由和暢快,你可得到了沒有,掌握了沒有呢?
神所作的已經作完了,那麼人的方面該如何去接受,如何去珍惜呢?加拉太書給了我們兩個很重要的提醒。第一,加5:1 要我們站立得穩,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弟兄姊妹,你信了主以后還有什麼憂慮沒有呢?會不會把信主以前的世俗規條也帶在身上,像背著奴僕的軛一樣來過基督徒的生活呢?如果是這樣的話,請你聽聽加拉太書的提醒,放下過去的重擔、來享受基督裡的自由吧。
我們是自由的了,那麼遇上道德的問題又怎麼辦?基督徒可以為所欲為嗎?加拉太書5:12“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現在,信主的人從罪中釋放出來,不作罪的奴僕,得到行善的自由,所以在基督裡的人,不可能放縱情慾做壞事。聖靈所結的果子,都是最好的美德。以前,我們沒有自由去享受和擁有這些美德;現在,我們已經因信稱義,從罪中得到釋放了,聖靈也在我們裡面,我們就自由自在的結出這些美好的品德來。你有沒有注意到,基督徒的善行,不是因為律法規定,所以不得不做,而是因為律法沒有禁止,因而自由自在的去做。這些聖靈裡的德行,都是神兒女自由和自然的表現,而不是律法的奴僕可以做得出來的。律法能製造的,只是虛偽,唯有聖靈在神兒女的身上動工,才產生真誠的生命美德。因此,作基督徒如果要有好行為,就不要倚靠律法,必須順著聖靈而行,就如5:16:“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