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
3:10-14
福音,就是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在這基礎上,它賦予人稱義與聖靈的恩賜。它惟一的要求,就是信心。從舊約到新約,這福音都是一致的,由神親自傳給亞伯拉罕,也由使徒在他們的時代繼續宣講和見証。
3:10-14,重點仍然是信心與行為的比較。這幾節經文的主題,就是怎樣與神建立一個正確的關係。這關係可以從兩方面來看:第一,是11 節說的“在神面前稱義”,這與被神定罪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稱義即是宣告為義,得到接納,得神喜愛,儘管我們有的是背叛神的本性,但我們依然希望與神修好。
第二方面,一個與神修好的人,可以用11 和12節裡“得生”和“活著”來形容。這裡所指的不是肉體的生命,而是屬靈的、永恆的生命,也不是今生的,乃是永生的。聖經最精簡的永生定義,出自主耶穌基督自己的口,祂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這話來自約翰福音17 章3 節。
因此,“稱義”就是得著神的喜愛;”永生”就是得著神的相交。兩者乃是融合在一起的。除非我們先得著神的喜愛,否則我們無法與神相交;我們若得著祂的喜愛,祂也必然允許我們與祂相交。
人如何得著神的喜愛,能以和祂相交呢?罪人怎樣“稱義”,怎樣得享“永生”呢?這幾節經文給我們的答案,是一清二楚的。保羅先指出人所認識的兩個可能選擇,然后再指出哪個錯、哪個對。
在11、12 節,使徒保羅兩次引用舊約聖經:“義人必因信得生”,以及行這些事的(行這些事指的是遵行律法),“就必因此活著”。頭一句出自先知書,是哈巴谷書2:4,第二句出自律法書,是利未記18:5。因此,兩句都是永生神的話語。兩句都說這樣的人要“活著”。換句話說,兩句經文都保證某些人可以擁有24永生。
儘管,兩句話所應許的內容是相同的,但是,這兩句話所指向的道路,卻是截然不同的。第一句應許信者得生,第二句應許行者得生。第一句指出信心是得救之路;第二句,說的是行為。第一句說,惟有神能令人稱義,因為信心的功能,在于信賴神所作成的工作;第二句話暗示,我們自己也可以做得來。到底人是憑著信心稱義,還是靠著行為呢?
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這是另一節引用舊約的經文,出處是申命記7:26。使徒保羅在這裡多番引用舊約經文,目的是要叫人明白,他“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的。申命記裡這句話,對沒有遵守全部律法的人來說,是一個嚴厲的咒詛。
在現代人敏感的耳中,這些話聽來相當莽撞苛刻。我們喜歡一個賜福的神,不喜歡一個咒詛的神。有些人試圖將保羅所寫的修正一下,將咒詛解釋為“律法的咒詛”,而不是神的咒詛,希望藉此走出困局,令神看來不那麼嚴厲。然而,律法離不開神,因為它是神的律法,是神道德本性和旨意的表達。律法寫的,就是神所講的;律法的祝福,就是神的祝福;律法的咒詛,也就是神的咒詛。
事實上,我們毋需要為了這些毫不掩飾的話,而感到尷尬,它們只不過說明聖經中論到神對罪的態度而已,這態度是清晰一致的,就是:犯罪的人不免受罰。神斷不是一位好好先生,處處寬容,祂乃是人類的審判者。悖逆使我們落在神的咒詛之下,叫我們暴露在祂審判的嚴刑之下,“咒詛”並不單是“斥責”,而是實際上予以“棄絕”。所以,神的稱義若帶來生命,神的咒詛必定就帶來定罪與死亡。
除了耶穌之外,古往今來的所有人都活在這種咒詛之下。保羅在此假定了人類普遍的罪性,他在羅馬書前幾章裡對這種觀點也有詳細的論述。所有人都是罪人,包括那些自以為不在其中的正人君子。猶太人有一種觀念,認為自己活在咒詛之下,乃是受那些沒有律法的世俗人所影響。但是,使徒保羅在這裡叫猶太人大吃一驚,因為保羅說,不只是愚昧的、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活在神的咒詛下,就連他們這些猶太人也包括在內。他在羅馬書說:並沒有分別,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說一句公理話吧,“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這話是真的。然而,從來沒有一個人可以做得到,因此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行律法而活著。除了耶穌基督,所有的人都沒有完全的遵守律法。因此,保羅必須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律法的功能在于定罪,不是稱義。儘管,我們多麼努力的遵從律法、樂善好施、殷勤事奉,一切都無法救我們脫離落在犯律法之人身上的咒詛。因此,第一條被認為可以通到神面前去的道路,是絕對行不通的。在其中既無法稱義,也沒有生命,有的只是幽暗、只是死亡。于是,我們也得像保羅一樣,作出結論:“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既然此路不通,我們就要轉向認識另一條“信心之路”。3:10-14 節:“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從來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行律法而活著。除了耶穌基督,所有的人都沒有完全的遵守律法。因此,保羅必須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律法的功能在于定罪,不是稱義。儘管,我們多麼努力的遵從律法、樂善好施、殷勤事奉,一切都無法救我們脫離落在犯律法之人身上的咒詛。因此,第一條被認為可以通到神面前去的道路,是絕對行不通的。在其中既無法稱義,也沒有生命,有的只是幽暗、只是死亡。于是,我們也得像保羅一樣,作出結論:”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第一個選擇,靠遵守律法的行為得救,這是不可能的,走這條路的人註定活在咒詛中。,至于第二個選擇,就是相信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我們做成了我們所做不到的事情。真正令人脫離咒詛的方法,不是憑著我們所做的行為,乃是憑著耶穌所完成的代贖。祂將我們從律法咒詛的可怕情況下救贖出來,得享自由。3:13 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按照上文下理,13 節的咒詛與第10 節的咒詛,很明顯是一樣的,基督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裡所指的咒詛,必然是因我們的悖逆而落在我們身上的咒詛。祂親自“受了咒詛”,目的是救贖我們,將我們的咒詛轉移到祂的身上。祂為著救拔我們,甘心情願擔當了咒詛。祂在十字架上被神離棄,正是因為祂“為我們受了咒詛”。保羅為著剛才論到十字架的話,補上了聖經的確證,他引用了申命記21:23,在加拉太書3:13 寫下:“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按著摩西律法處死的罪犯,通常都是先被石頭打死,然后綁在柱子上或“掛在樹上”,象徵他是被神棄絕的,被神咒詛的。羅馬人用釘十字架來執行死刑,本質上與掛在樹上的方式沒有分別。釘十字架亦即掛在樹上,所以保羅用“掛在木頭上”來形容基督釘十字架,藉以表明祂是死在神的咒詛之下。難怪當初猶太人總無法相信耶穌就是基督,因為基督若是神的受膏者,應該坐在寶座上才對,怎麼竟被掛在木頭上呢?因此,當信徒傳講釘十字架的基督時,反對耶穌的猶太人會大叫︰“耶穌是受咒詛的!”
耶穌被掛在木頭上而死,對猶太人來說,始終是信仰上無法跨越的一個障礙,除非他們看見,耶穌所受的咒詛是代替他們而受的,否則他們就不能明白救恩。保羅在這裡清楚的指明,基督不是為了自己的罪而死,祂乃是“為我們”成了咒詛。
那麼,基督擔當罪惡、承受咒詛的十字架,是否已經將所有在律法咒詛之下的人,都救贖出來呢?不是的,因為3:13 必須連著第14 節來一起了解。這裡說: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神是在基督裡為我們成就救恩的,我們也必須在基督裡領受救恩。我們並不是借著一位死于兩千年前,遙不可及的歷史人物而得救的。我們賴以得救的,是一位今天真實存在的救主。祂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祂是與我們同在的神。因此,我們也可以親自去到“基督裡面”,與基督產生生命上的聯合。基督已經擔當了咒詛,我們也必須“在祂裡面”,才可以脫離咒詛。關鍵的問題是,我們如何與基督聯合呢?答案是:“因著信”。保羅在前面引用過哈巴谷書說:“義人必因信得生”,現在他親口說︰“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信心不是人的功勞,也不是一樣“工作”,信心的價值不在這接受的行動本身,乃在于它的對象,就是耶穌基督。馬丁路德說:“信心所抓的不是別的,乃是單單抓緊基督耶穌為至寶。”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高舉了,信心就是向祂仰望。
使徒保羅用了最強烈的對比,叫我們看見兩條不同的路。他告訴我們,兩條路的結局是完全不同的。他好像新約中的摩西,向我們呼天喚地作見證說:“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像摩西一樣,保羅用“得福”與“咒詛”來形容兩個截然不同的結局。在13 和14節,論到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好叫我們能夠脫離咒詛,得到祝福。于是我們就要出抉擇,是否走上耶穌所預備好的信心之路。
在這裡,祝福被稱為“亞伯拉罕的福”,部分原因在于,這是亞伯拉罕在信的時候所享用的福,另一方面是因為神曾對亞伯拉罕說:“我必賜福給你……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我們領受的福,其實與亞伯拉罕的福,是一脈相承的。加拉太書讓我們看見,神所應許的福,包括了稱義,這是蒙神喜愛的福;得著永生,這是與神相交的福;還有得著”所應許的聖靈”,這是蒙神重生與內住的福。這是每個基督徒都可以享有的三重無價“福氣”。
面對“咒詛”和“祝福”,我們的選擇是什麼呢?第一條路叫“律法”,“凡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也“落在咒詛之下”。第二條路是“信心”,”那以信為本的人”,承受“祝福”。第一組人靠自己的行為,第二組人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
這段經文的挑戰是直截了當的,對與錯的選擇也顯而易見。我們必須放下自己的驕傲,不再愚昧地以為我們自己能夠成為義人,叫自己得到神的悅納。相反地,我們當謙卑地就近十字架,在那裡有基督擔當了我們的咒詛,我們要將自己完全付託祂,仰賴祂的憐憫。然后,我們因信得以進入基督耶穌裡,全憑神的恩典領受稱義、永生,以及內住的聖靈。這樣,“亞伯拉罕之福”,就成為我們所享有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