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保罗书信的风格一致,随着教义部分而来的是一系列具体行动的呼召。有人争论这部分始于五章1至2节还是五章13节。显然,1至12节满了教义性内容;而割礼是主题。第2节带有语气的改变(第1节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是第四章极佳的结语)。然而,此争论的意义不大。
比较重要的是把这段经文称为‘保罗的命令’。这个题目反映此段落的有趣问题。保罗如何把评述律法的负面经文和本书信里众多的命令协调起来?当保罗呼吁加拉太人守律法(五14)和行律法所没有禁止的(五23),他是否自相矛盾?要了解保罗的教导,这问题必须存记在心。
5:1-6:10
五1-12 关于割礼 5:1-12
第2节 第2节的庄严警诫(参二21),再加上第4节严肃的警诫(参一16),显示对加拉太人来说,割礼非但无益,更是有害的。一方面来说,受割礼与否绝对无关重要(留意6节,六15和林前七19的对照)。可是,外邦人以受割礼来象征他接受律法,则是‘有害和致命的’(莱特福特)。
保罗提供两个原因来支持他采用强硬的字眼。
5:2
第3节 第一,第3节说明行割礼即表示立志行律法所吩咐的(参雅二10-11)。任何倚靠自己行为的人必须知道神要求人行事完全(太五48)。保罗时代的律法主义者并未了解这点。不少拉比放宽了圣经的严格要求,令人产生错觉,以为真的能凭己力来满足神的要求。 5:3
第5-6节 第二,第5-6节显明基督信仰的真谛是信心。这是充满坚定盼望的信心:神有一天会显明公义,真理会得胜,祂的子民会被宣判为‘无罪’。这种信心亦是由圣灵产生和维持的;再一次,保罗高举圣灵工作在基督徒生命中的重要性。最后,信心是藉着爱的服侍来彰显的(‘使人生发’,6节)。‘在整卷书中,有关使徒对真宗教的领受,没有比这里的宣告更重要的,它甚至可能是所有保罗书信里最重要的宣告。’[E. de Witt Burton,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T.&T. Clark, 1921), p.279]千万不要因保罗把信心和律法的行为放在对立位置,而误会信心是被动的。相反,信心是义行的必须条件。这一点带进13至26节的命令。
走笔至此,保罗又发出个人的呼吁。
5:5-6
第7-12节 第7-12节主要是用来驳倒律法主义者,他们的教导像面酵,和恩召大相迳庭,绊倒加拉太人。保罗深信他们会受审判,他甚至咒诅他们被肢解(‘把自己割绝’12节;可能指小亚细亚异教徒的肢解风俗,很可能也指阉割,而颇为巧合地,被阉割的犹太男人是不可以作祭司的)。在第11节,保罗亦自辩,说明自己并非前后不一致,也并非在有利情况下,竟又支持割礼(可能指他曾使提摩太接受割礼;徒十六1-3)。
我们不应让这些经文的消极语句打岔作者的重点。他尝试表现对加拉太人的信心。他们当初对福音的反应(‘你们向来跑得好’,7节;参四13-16)令保罗非常鼓舞,认为他们‘必不怀别样的心’(10节)。使加拉太人跌到的是外来的律法主义,故此保罗有证据显示加拉太人的信心是实在的(参来六9-12的劝勉,这段说话是紧接着该章开首严厉的话)。
5:7--12
五13-26 关于爱 神在恩典中呼召加拉太人(8节;参一6),也呼召他们运用所有的权利和享受得自由的福祉(13节上)。保罗知道,自由会变成一种放纵情欲的藉口,所以他必须表明自由人最高尚的品德是甚么。所以在这段经文中,保罗讨论滥用和善用自由的问题。
自由被滥用,就是把它当作‘放纵情欲’的藉口(13节下;直译‘放纵肉体的藉口’)。保罗心中有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在19至21节,他甚至列出所有‘情欲的事’(直译:‘肉体所作的工’)。它们分成4组:性罪行、拜偶像、纷争及缺乏节制。保罗所指出多数的罪是属于第三类,暗示加拉太人之间的关系大有问题。他在再三强调中证实这个问题。
5:13-26
第15节 在第15节中,他论及他们会因自己的‘相咬相吞’而彼此消灭。在本段的结尾,他加入了关于贪图虚名和互相嫉妒的最后警告(26节)。
对于这些行为的结果,加拉太人必定非常了解:保罗在较早时候已警告他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21节)。非常讽刺的是,这些被守律法的信息煽动的信徒,居然会掉入令人汗颜,而又与他们的信心不相称的行为里。他们强调肉体──字面上是行割礼,更重要的,是藉着他们自己的力量──引致他们在另一种形式上表现肉体的行为。我们若要用自己的力量来讨神喜悦,只会产生罪恶(参三4)。
保罗也指出如何正确地运用自由:‘用爱心互相服侍(直译:‘作奴隶’)。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13下-14节)。有功效的信心出现了(6节)。正如他列出肉体的情欲一样,他在此也列出与圣灵交通将会流露的性情(22-23节)。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这里所提圣灵的果子,正包含了个人关系的基本态度和行为,这正是加拉太人主要的缺点。‘喜乐’与‘和平’其实不单指一种心情,而是与人相处的处世之道。‘信实’当然也是应用在与人相处之道上。其中也强调‘恩慈’和‘忍耐’。
但我们如何达到这些目标呢?作为基督徒,我们都希望用最快的秘方来解决我们的属灵问题。然而圣经并不认同这样的态度。倘若有类似成圣方程式的经文,那就是加拉太书五章16节:‘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保罗继续加以解释,圣灵与罪恶的本性(肉体)是互相排斥的。所以假若我们专注于讨前者的喜悦,那么我们就不会放纵后者了。
注意,保罗的命令(强制的)是建基在我们的经验(描述的)上。我们在属灵的经验上可以感到鼓舞的,是当我们将信心放在基督的身上,我们同时给予肉体的情欲致命一击(24节;参罗六1-4)。所以,若我们的生命是从圣灵而生的,那么我们就应理所当然地──应该说是义不容辞地──让圣灵来引导我们遵行祂的道路。
最后,注意这段经文如何帮助我们了解保罗关于律法的教导。虽然保罗曾严厉地说,不可用律法来得到产业,但他却没有怀疑律法是神向人启示祂旨意的价值。若我们的生命是由圣灵掌管,我们就不在律法的审判之下,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害怕。因此,‘成全’律法(14节)和作律法所不禁止的事(23节),乃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何等自由啊!
5:15
六1-10 关于重担 在呈现一个高尚的基督徒生活后,保罗现在指出犯罪的可能性(1节)。虽然靠圣灵生活的原则是可行的理想,保罗清楚知道信徒会有可能跌倒,而且害怕加拉太信徒会用非常鲁莽的态度,对待那些不能达到所列标准的肢体。因此,他指出若他们是‘属灵的’(意即让圣灵引导),他们必须以‘温柔’来回应(直译:‘以温柔的灵’),并常常警觉到我们都易受试探。
在2至3节,保罗虽然继续以上的观点,但说得较笼统。挽回一个犯罪的肢体,其实是更广的责任──为他人分担重担。任何人若拒绝这样做,而自以为已胜过这软弱的,其实是欺骗自己。保罗语带讽剌地暗指加拉太人如何沉迷于律法中:保罗形容互相分担重担就是成全基督的律法。这信息可能与五章14节的爱的命令有关。显然,保罗在他的事奉中,特别是在这封书信里,所执着的奇妙自由,并没有叫他丢弃道德的委身。
保罗关注加拉太人是否敏于别人的重担和缺点,然而,这敏锐容易导致一种属灵优越感,并引发骄傲的罪。所以在4至5节,他呼吁需要先审查自己的行为,注意留心别人,是为要怜恤,而不是为作比较(参林后十12-18)。这样的话,个人就要担当自己的重担。我们可意译为:‘若你真的要自夸,先看看你自己;不要像那与税吏比较的法利赛人,而应该用神的标准比较,那么你只会在神里面夸口’(参14节;林前一26-31)。
6:1-10
第6节 保罗由第6节起转换话题(虽然与分担重担有些关系):满足基督工人需要的责任。在保罗的思想中有可能不只在经济上(‘一切需用的’)的分享,保罗常在讲到经济的支持的经文中使用‘分享’一词(希腊文;和合本:‘供给’;参罗十二13,十五27;腓四15;在罗十五26;林后八4,九13是以名词来使用的)。在金钱或其他施予上吝啬,就是羞辱神。但神是轻慢不得的(7节),如果我们将自己所有的,投资在满足自己的私欲上(直译:‘种在私欲上’),而不是‘在圣灵’上,我们就会收割所种的(8节;参林后九6)。
使徒以加拉太人当作甚么作为结束(9-10节)。在任何时候,我们必须竭尽所能地行善,特别是留意基督徒社群的需要。当许多不如意事临到,我们仍须认定,有一天神必为祂的子民出头。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将会收割神所赐一捆捆丰富的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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