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5:1-13 淫乱的事
1-8 教会不应容忍淫乱事件
乱伦是犹太律法所明令禁止的(参利18:8), 也是外邦人所唾骂的,
但哥林多教会竟有信徒与继母同居,而更可惜的是教会对这事件采姑
息态度。
3-5 保罗表明他的强硬态度,要将犯罪的人驱逐出圣徒的团契(即
开除会籍),让撒但藉疾病毁坏他的身体,使他或因肉身受苦
而悔改,蒙神赦免,或肉身迅速死亡,而灵命在审判的日子得
救。
6-8 以面酵的比喻,解释教会施行惩戒的原因;罪是有传染性的,
倘若姑息罪恶,则将影响全教会,好像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
来。
保罗在此更套用了除酵节的比方:在这节期内(见太26:17注;
路2:41注), 旧约律法规定家家户户要献上羊羔,将旧酵除掉
,并吃无酵饼;照样,耶稣基督成了新约的羊羔,而在这约下
的信徒也要除去罪恶之酵,活出诚实无伪的样式。
9-13 教会纪律仅限教内信徒
9 「先前写信」:这封信至今已失传。
11 「与他 ...... 不可」:吃饭是友好的表示;与屡犯大罪的弟兄相
交、吃饭,在教会内会有姑息罪恶的危险,违背教会纪律的原
则。
思想问题(第五章)
教会对付犯罪的信徒和犯罪的不信者时,态度应有何区别呢?
今日教会有否注重纪律行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