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
7:1-40 论婚姻问题
1-7 一般性的原则
1 「男不近女倒好」:可能是哥林多教会一些人的意见;由下面
经文(7, 8, 26-28, 38) 可知保罗也认为不结婚是好的,但不一
定每个人都有这种特别的恩赐(7), 所以现实的情况下,一
般人都当结婚(2)。
3-5 夫妻在性关系上要互相尊重,不可彼此亏负。
8-9 对未婚者与寡妇的意见
保罗明显地认为独身较好,但对不能控制情欲的人来说,结婚总比犯
罪好。
10-24 离婚的问题
不可离婚是主的吩咐,是绝对的真理。
至於已经离婚的,就不可再婚,因原先的婚姻关系并不因人的背约而
解除,除非配偶犯奸淫(参太19:9)或去世(参本章8-9, 39)。
12-16
是针对夫妻婚後有某一方信主的情况来讨论离婚问题。
12 「我 ...... 说,不是主说」:这不表示保罗在此处的教训欠缺其
他经文所具的权威 , 乃是表示上文(10-11) 覆述了主在世上
时给门徒的教训,而关於12-16节的情况 , 则没有现成的教训
可以援引;从7:40可知保罗的话也是出於圣灵的感动。 主的话
是禁止人主动的离婚,保罗则进一步讨论被不信的配偶离弃的
情形。倘若不信的配偶坚持要离去,信的一方可不受婚约的拘
束而同意离婚。
14 「圣洁」:要按旧约洁净的条例来解释;按摩西律法,任何东
西碰到祭坛都要成为圣洁。同样,不信的人因受信主的家属之
影响,与神有特别的关系。
17-24
守住蒙召时的身分,原是针对12-16节的婚姻关系 , 劝勉信徒勿因信
了主而要求离开不信的配偶,但这个真理也可应用於其他的情况,如
割礼、奴仆制度。基督教不是要破坏社会固有的制度,乃是要发挥良
好的影响力,使社会制度得以改善。信徒原来的身分并不影响他在基
督里的地位,故信徒原则上应安分守己,勿急於改变身分。
25-40 守独身的问题
本段的主要目的是强调独身是较好的、可羡慕的,因为独身的信徒较
能专心事奉主,且可免去一些挂虑,但结婚不是犯罪,在不少情况下
,更是应该的事。保罗在此用了几个论末世的字眼──「现今的艰难
」(26)、「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31),提示信徒不要将盼望
寄托在任何将要过去的事物或制度上。
36-38 「女儿」:原文为「处女」,可译作「女朋友」(见新译本、
现代译本):照後者的翻译,则本段是讨论男女的关系,保罗
对男方说,若双方没有独身恩赐,就应成婚(36),若女方有
独身恩赐,而男的又没有欲火攻心的事,则不必成婚(37)。
39-40 论寡妇再婚的问题
「只是要嫁 ...... 主里面的人」:原文单作「只是要在主里面」。
思想问题(第六章、第七章)
1 今日教会有否在官府面前互相告状的情形?
6:7的经文与信徒维持公正的原则如何协调?
2 希腊人一般认为肉身是会朽坏的和下贱的,所以有些人主张:无
论怎样放纵肉体,都无伤大雅。
这与林前六的看法是否背道而驰呢?
3 保罗为什麽守独身呢(7, 8)?参25-35节。
他的理由在今天是否适切呢?
4 从17-24节看来,保罗认为信徒在社会上的身分应该是怎样的呢?
保罗以什麽作准则呢?
这准则又怎样应用在我们身上呢?
5 试把7:2-5, 10-16关於婚姻生活的实际教训和弗5:22-33的论述作一
比较。
6 保罗论及童身时,赞同那些做法?
你认为保罗对人性和情欲抱什麽态度呢?
他是禁欲主义者吗?
7 你同意7:2是讨论婚姻、离婚、再婚及独身等广泛问题的钥节吗?
8 对保罗来说,最终的原则是什麽呢?
你是否亦以此原则为依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