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
一〇1 “我們的祖宗”。保羅用以色列民來闡明一些被棄絕的人(九27)。“在雲下”,即引導他們的雲柱(出一三21,22;一四19)。“從海中經過”。參看出埃及記十四章15至22節。
一〇2 “受洗歸了摩西”。即以摩西為領袖而與他聯合。
一〇3 “靈食”。即嗎哪(出一六1~36;詩七八25)。
一〇4 供應水的“靈磐石”(出一七1~9;民二〇1~13)。由於聖經兩次提到磐石,而且背景不同,所以有拉比傳說堅稱,事實上,有一塊磐石一直跟隨以色列人。然而,保羅說一直與以色列人同在的是基督。
一〇5 “他們中間”。神不喜悅他們所有人,除了其中兩人——約書亞和迦勒。
一〇6 “貪戀”。以色列人寧要埃及的食物,也不要神的嗎哪(民一一4)。
一〇7 “拜偶像”。關於制造金牛犢的事件,參看出埃及記三十二章1至14節。
一〇8 “二萬三千人”是在“一天”內被殺的人數。民數記二十五章9節表示其後還有更多的死亡。
一〇9 “試探主……被蛇所滅”。參看民數記二十一章6節。
一〇10 “發怨言”,如一些人在背叛神的可拉及其同黨被審判後發怨言那樣(民一六41~50)。
一〇13 “出路”。不一定是解除困難的方法,卻是面對試探的能力。
一〇14~22 保羅的論點是:參與宗教的筵席,就是與筵席上的朝拜者相交。在主的晚餐是這樣的(16,17節)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是這樣的(18節),在異教的筵席上也一樣(19~22節)。因此,信徒不要參與異教的筵席,惟恐他們因而遭受魔鬼的攻擊(20節)。
一〇25~28 話題在這裏從獻給偶像和在異教筵席上供應的祭肉,轉為在市場上可以購買和在私人晚宴上供應的祭肉(27節)。信徒有自由吃這些肉,除非遭人質疑;若是這樣,便應限制自己的自由(28節)。
一〇30 由於保羅不希望自己的自由成為別人責備他的理由,所以他願意為了神的榮耀而加以自制。
一〇31 “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是一個總括的原則,結束從第八章1節開始的討論:仔細思想自己的行為,看是否能彰顯神的特性。信中其它可作信徒行為指引的原則還有(1)是否有益(六12)?(2)會否受轄制(六12)?(3)會否阻礙弟兄的屬靈成長(八13)?(4)是否能造就人(一〇23)?
一〇32 保羅給“猶太人”和“教會”作分別的提述,顯示以色列人並沒有被新約教會取代,卻在這個時代保持其獨特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