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
成圣
4.成圣(6:1~8:39)
保罗谈到当一个人要成圣时(6:19,以至成圣),他所面对成圣的问题,和如何去成圣。成圣的当中要面对诸多不同的问题,事实上也是我们基督徒生活中通常的问题。
要了解6~8章在讲什么,我们一定要先抓住关键,把问题找出来,才能正确的解释它:
第6章的重点在强调:献给 神,顺从 神,作义的器具,就能成圣。主要在讲成圣的大纲。
第7章的重点在强调:对肉体的认识及律法的困难,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不同情况。主要的问题是保罗的经验是他自己个人?或是能代替全人类?是指信主前?或是信主后?还是一部份信主之前?一部份信主之后?第7章有其复杂性。
第8章的重点在强调:靠圣灵成圣。地位上成圣与称义与重生是同时发生。每个基督徒都己有
地位上的成圣,但仍需生活上、经历上的成圣,这就是6-8章要作的。
l 罗马书6~8的结构大纲,在延续罗1~5章,但自成一段落。
1.罗1:1~17:福音的主旨。
2.罗1:18~3:20:福音的背景:罪。
3.罗3:21~5:21:福音的内容(1)因位称义。
4.罗6:1~8:39:福音的内容(2)因信成圣。
l 罗马书6﹏8章的结构大纲,可以分七个段落,在说明“因信成圣”的生命历程中,我们会遇到的七大难题及如何面对解决之道:
4.1.同死同活-面对罪恶﹝6:1-11﹞:受洗
4.1.1.受洗的关键﹝6:1-2﹞
4.1.2.受洗的意义﹝6:3-7﹞
4.1.3.受洗的转变﹝6:8-11﹞
*两种同死同活
4.2.成义成圣-面对罪权﹝6:12-23﹞:献身
4.2.1.成圣的问题﹝6:15﹞
4.2.2.成圣的要求﹝6:12-14﹞
4.2.3.成圣的意义﹝6:16-20﹞ 1.奉献﹝16﹞ 2.顺服﹝17﹞ 3.释放﹝18﹞ 4.约束﹝19-20﹞
4.2.4.成圣的果子﹝6:21-23﹞
4.3.脱离归于-面对律法﹝7:1-25﹞
4.3.1.律法的限制﹝7:1-3﹞
4.3.2.律法的脱离﹝7:4-6﹞
4.3.3.律法、罪、人﹝7:7-14﹞
1.因律法叫人知罪﹝7:7-8﹞
2.藉律法诱人犯罪﹝7:9-11﹞
3.藉律法置人于死﹝7:12-14﹞
4.3.4.人内心挣扎的光景﹝7:15-25﹞
1.不明白的时候﹝7:15-17﹞
2.知道的时候﹝7:18-20﹞
3.发现的时候﹝7:21-25﹞
4.4.随从圣灵-面对肉体﹝8:1-17﹞
4.4.1.生命的灵律﹝8:1-11﹞
1.灵律的关键﹝8:1-3﹞
2.灵律的成就﹝8:1-4﹞
3.灵律的体贴﹝8:5-11﹞
4.4.2.儿子的灵﹝8:12-17﹞
1.儿子的心的意义-在上帝里
2.儿子的心的帮助-在圣灵里
3.儿子的心的盼望-在基督里
4.5.盼望等候-面对苦难﹝8:18-25﹞
4.5.1.现在苦楚→将来荣耀﹝8:18-19﹞
4.5.2.现在辖制→将来自由﹝8:20-21﹞
4.5.3.现在得赎→将来得赎﹝8:22-23﹞
4.5.4.不能看见→可以看见﹝8:24-25﹞
4.6.圣灵代求-面对软弱﹝8:26-30﹞
4.6.1.圣灵按神旨代求﹝8:26-27﹞
4.6.2.圣徒按神旨被召﹝8:28-30﹞
4.7.靠主得胜-面对控告﹝8:31-39﹞
4.7.1.谁能抵挡﹝8:31﹞
4.7.2.谁能控告﹝8:32-33﹞
4.7.3.谁能定罪﹝8:34﹞
4.7.4.谁能隔绝﹝8:35-39﹞
第四讲第一节 同死同活
4.1.同死同活-面对罪恶:受洗(6:1~11)
6:1我们可以仍在罪中有两面的意思,一是我们可以仍在罪的权势之下,一是我们是否能继续的犯罪。
在圣经中讲罪是两方面的,罪若使用的是复数,一般是指罪行、罪过;若用单数则是指原罪、罪权,这是中文比较看不出来的。
4.1.1.受洗的关键(6:1-2)(问题关键)
1.此段中提到称义的基督徒仍可活在罪中吗?可继续犯罪,叫恩典显多吗?
基督徒会不会犯罪?会!应不应犯罪?不应该!能不能不犯罪?能!基督徒会犯罪但不应该犯罪!
a.能不能不犯罪的问题
每个神学体系的背后有它重要的观念,前题不一,他就往那个方向去,故所推论出来的体系也不一。
b.完全成圣的目标
称义的基督徒仍然面对罪律和罪权的力量,是不可否认的,罪权仍想在我们肉体内活动。
保罗的意思是:罪权虽存在,且要我们受引诱,但我们可以不让他作王,而让义作王,以至能成为义,成为圣。
保罗在此处有个重要的目标,即成圣的目标:6:19「以至于成圣」。成圣是一个过程,但问题是目标何时达到?
c.地位上的成圣
基本上保罗肯定我们有一个完全成圣的目标。若他是目标,那我们现在有否成圣呢?我们看林前1:2,那里说『写信给在基督里成圣的』,哥林多教会那么多问题,保罗说他们是在基督里成圣的,何以此处说信徒成圣了呢?这是地位上的成圣。我们要注意,又劝他们追求圣洁生活,这是「目标」与「实际」的问题,所以我们己有了被神称为成圣的地位,但实际上又未完全成圣,还须追求。
d.「圣」是何意?
(1)「分别」
相反呢?是俗!在圣经上「圣」是讲到地位的状态,「俗」是讲到生活的状态。我们在地位上己成圣,所以要在俗的生活上追求圣洁。
(2)「归属」
其实,「圣」本身最重要是讲「归属」的问题。
在利未记常出现「归耶和华为圣」。这个「杯子」在人这里是俗,奉献给神就成了圣,杯子本身没有变,它属于我是俗,属于神是圣。
保罗在这里讲成圣时,也常讲归属的问题。过去在撒但权下,不管任何人,都是俗的,现在悔改信耶稣,归属神,与神和好,有成圣的地位,且继续追求成圣的目标。
我们要奉献自己作义的器具,不要奉献自己作罪的器具,其中的意义是归属。
e.成圣的定义:
(1) 地位上己成圣
是在基督里之恩典(相信),那是与称义及重生同时发生的,一次得着全部。
(2) 生活上要成圣
就成圣的定义,每个基督徒在地位上成圣之外,仍需要在生活上的成圣(经历成圣):顺从圣灵之结果(奉献)、一生不断追求长进的过程、脱离人肉体中罪和死的律(权势)(罗8:1)。
这个就是罗马书6~8章要讲的,是讲到成圣的途径,如何追求到最后成圣的目标。他不是讲客观上己经成圣的事,而是讲主观上要去经历的,那是成圣的过程,我们先把前题厘清,就不会解释错误。
所以,关键问题:面对罪权,基督徒如何能不犯罪呢?最重要是同死、同活,在圣经上讲到它的意义时,要特别注意。
2.保罗担心人误解“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5:20)
保罗特别担心的是,人未降服福音真理,刻意歪曲真理,引入错误的思想。所以,他必须正确地警告那一些将恩典误解,过肤浅生活的基督徒,不可以再重回过去那种习惯犯罪的生活,以为己经得救,就不必过成圣的基督徒生活。
a.保罗的方式是
“反问式”—‘,“这样,怎么说呢?”(6:1a)
b.保罗的问题是: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6:1b)
“仍在罪中”就是“继续在罪中”,“继续在”是个动名词,有“停留”或“居住”的意思。“罪”则是名词。“继续在罪中”表示,整个生活方式继续在罪中,继续习惯犯罪,在罪权之下的犯罪生活。
有人以为得救前罪恶生活的持续,则恩典就会更加增在我们身上。罪愈多,恩就更多。这种偏差的论调,是对福音真理的误解。
c.保罗的答案是:
“断乎不可”(6:1),意思很明显,就是基督徒不可以“继续在罪中”,这给我们一个清楚地界定,基督徒不是不会犯罪,而是“不会习惯犯罪”—被罪辖制,或自甘堕落于罪中生活。
基督徒己不再停留在罪中,他己经开始在成圣追求的道路上奔跑。基督徒己不居住在罪中,他己经迁到爱子的国度。
保罗为什么如此斩钉截铁地说“断乎不可”?因为我们在罪上己经“死了”的人,怎可能矛盾地在罪中“活着”呢?因此,死和活,就成了保罗引入成圣主题的第一步,基督徒必须向罪死,脱离罪。
4.1.2.受洗的意义:(6:3-7)
保罗用洗礼的意义,引入成圣的主题,将基督徒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意义串连,将3-5章因信称义与6-8章因信成圣的主题连结。
1.归入:(6:3-4)
a.保罗时代对受洗的认知:
“岂不知”这句话告诉我们,初代教会对洗礼的意义有普遍的认知。可能初期教会基督徒受洗前,基本上都会有关于洗礼的教导。相当于今天教会为初信者安排“受洗班”的基要真理教导课程。
b.洗礼是归入基督的“记号”:
保罗此处讲洗礼,不是讲水礼的动作或仪式等问题,他看重的是受洗的意义,也就是洗礼是“归入基督”的记号,初代教会都明白“受洗归入耶稣基督”的意思。
c.受洗为归入基督:
受洗归入基督有几方面的意义。
(1)进入基督的交通(建立属灵的关系):
林前10:2“受洗归入了摩西”和此处的句子结构一致,意思是“和摩西交通”,就是能和摩西享受(一同)他所有的一切好处。
基督徒受洗归入基督就是“进入与基督的交通”的境界中,建立与基督的关系,并享受祂所成就的事(为我们)。
我们所享受的,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功劳,为人作成救赎的大功,使人因信祂得称为义。
我们和基督建立了这个归入的关系,意义即在归入了祂的死,表明我们和祂同死。若不如此,洗礼就无意义。归入死,就说明我们己经和基督都一同“向罪死”了(参6:10-11),如此我们才能“在罪上死”。不是靠自己,乃是靠耶稣基督。
(2)归入基督的名下:
保罗相当熟悉这些“归入”的意义,甚至在(林前1:13,15)强调“奉××的名”受洗,说明受洗意义乃在:他奉谁的名受洗,人就归在那名之下。
由此可见受洗归入基督,是归入基督的名下,是基督徒和基督之间个人的决定性关系,我们是属祂名下的人。
这意义是,转移属灵的主权—祂是我的主,我属祂名下的人。
加3:27,太28:19,徒8:16,19:5等经文都有类似归入基督耶稣的名下,或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徒10:48,2:38)的思想。
(3)归入基督的死中:
保罗在此最直接表达关于归入,也是他最强调!,就是“归入基督的死”治死属灵的仇敌-老我与主同钉十字架我们要和祂一同死,就是同死在十字架上。
问题是耶稣死在一千九百多年前,那时我们尚未出生。来不及参与,我们又如何与主同死?可见,借着洗礼表达的,是一种属灵上的意义,就是旧生命的死。
这种生命的经历是如何成就的呢?我们借着一个简单的图来看:
受洗归入基督是归入祂的死,无论在历史上的任何一点,无论在任何时候、地方都回归到耶稣钉十架的同死经历上。
意思就是:
在基督以前的人,借着信心归入与基督耶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他们是向前(未来)看,盼望基督十架的工作。
在基督以后的人,一样借着信心归入与基督耶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但不同是,他们乃是回头看(过去)那位己经在历史上成就十架工作的基督。
我们都在历史的进程中,凭着相信,归入基督的死,不因时间有所限制。
(4)进入基督的国中:
归入基督的意思,还有一种就是“转移”,改变成属灵的身份-神国的子民。从撒旦的权下。归入爱子的国度。
好像我们归入外国藉,身份就成为外国藉,虽然外表的皮肤肤色,面貌都没改变,但是身份的归属己经改变了。
受洗也有这方面的意义,就是我们己归属于耶稣基督在祂的国度中,成为祂的子民。
d.归入的三大生命历程:
(1)受洗归入基督的三大历程。
乃指我们在基督的生命里一同经历了耶稣基督自受死到复活的三大历程:
l 同死:受洗归入祂的死,把我们的老我,钉死在十字架上。
l 同埋:与基督同死的老我,自然与基督一同埋葬。
l 同活:像耶稣复活一样,我们生命如同新生,有全新的我。
(2)同埋是同死的明证:
即在说明我们巳死的人,与基督同葬。肯定地表明我们是和主同死,埋葬更加强了死的真实性的证明。
必须是真心地要与基督同死,而且有钉死老我的生活明证,洗礼才有真正的意义。
(3)同活是同埋的目的:
同埋“为的是”叫我们也照样过新的生活。同死,同埋都是过程,同活才是目的。
保罗以”为的是”说明福音的目的,就是那些称义的人与基督同死,目的是要有一个新的生命。
(4)复活的新生:
在此保罗使用一个比较句就是“我们的新生”、“像基督的复活“一样的比较,正如我们前面所见的”正如……照样“,保罗的意思就是,”我们的新生“是照样,照谁的样?正如”基督的复活“一样。
新生的样式:“新”是指以前没有的,或与旧的完全不同的。加上“生命”应当指的是“新生命”,也就是新的生命光景。强调与基督一同复活的新生命。是属灵的。道德的生命本质。
“一举一动”的新生:保罗的重点是放在“外在的生活”,一举一动原意为行走,译作“生活”则更明确,表明“内在生命本质改变,会带出外在生活表现的改变”。这和保罗在弗5:2 和5:8的“行事为人”是同一字,代表一种经常性,习惯性的生活方式。
(5)保罗整句话的意义在:
一个人受洗,就是和基督同死,同埋,他和归基督以前的旧人借着死脱离了关系,和过去的生活也脱离了关系,生命和生活都脱离了旧的样式。但这目的在与基督同活,他的生命是新的全命光景,他的生活也应与以前不同,进入新的景况。
生命的新样,与新的生活方式,就是:
保罗在罗1:17所说义人必因信得生的应许,(参6:11、13,12:1)。
也与罗12:2“心意更新”、加6:15“新造的人”,及林后5:17”旧事己过,都变成新的了“。
这个生命与末世的盼望有关联,也必须从末世的角度去理解(参:可14:25,彼后3:13,启2:17,3:12,5:9、22,1:1、15)
(6)照基督复活的样式:
基督的复活,是基督徒比照的原样式。
(a)借着父的荣耀:
上帝使基督从死里复活,是保罗在4:24己经说明的,这里他又强化“如何”-借着父的荣耀,神的荣耀就是神的权威、能力、完美的象征(参1:23)。
基督的复活,是神荣耀彰显的结果。我们的复活,也要比照这样式。
(b)照着基督的样式:
神的目的,要基督徒称义后,能够有复活的新生命,和生活的新方式,这如何能够达成?
人靠自己不能,唯有神改造人的生命才有可能,神就藉基督的死里复活,作为人生命重新创造的依据,叫每一个基督徒信主受洗的那一刻,经历生命死而复活的重生,开始新的生活。从现在开始,一直到主再来。
(c)生命复活的表征:
同死、同埋、同活说明,在基督钉十字架、埋葬坟墓、死里复活的过程中,我们基督徒虽未实际参与,但却在信主受洗的时候,以属灵的生命参与了。这是用一种表征的方法,象征我们属灵生命的光景,与基督的样式,有相像的性质。(参5:14)
e.受洗的实质意义:
虽然受洗是外表的,但却有属灵生命的实质意义,总结如下:
归入基督:与基督生命交通,归入主的名下,进入祂的国度,也与基督同死同活。
同死、同埋、同活的三大历程:虽是表征性的说法,但却有与基督相像的性质。照祂复活的样式,拥有新生命,作为新生活的根基。
2.联合(6:5-7)
保罗为了使我们更明白受洗的意义,用了另一个字“联合”来说明我们是如何在生命的光景中脱离罪,才能活出新生命的样式。
但联合是什么意思?如何与基督联合?为何要联合呢?联合对我们的生命有何影响?
a.联合的意义:(6:5)-与基督的生命联合
(1)联合是指生命的联合:
我们过去的旧生命,与基督联合同钉十字架,我们现在的新生命,自然也必与基督复活联合,因此联合的主体,是我们的生命与基督的生命联合。
(2)联合不是指“混合”:
虽然我们的生命里有基督的生命,基督的生命里有的我的生命在祂里面,但这意思不是说我们的生命和基督的生命相“混合”在一起,或许用“联结”,相接连的意思更恰当表明“联合”。
(3)联合是真实的生命光景:
虽然保罗用“我们若”的假设句,但却是指这是一件己经成就的事,所以译作“我们既然”可能更贴切。
(4)“联合”的意思是“生长在一起”:
也就如树木的“接枝”一样,枝子和树干“生长在一起”。神内在的意义就是指联合不是外表的接枝而己,更重要的是生命与基督的联合。
(5)联合的生命如何能成就?
保罗仍旧指向“同死同活”,正如前面所言“归入”、必须同死同活的意义一样。保罗概括性的从教义的角度分析我们与基督的生命联合,但是另一位使徒约翰,更从生命经历的角度,说明如何与基督联合(参约翰福音15:1-8)。
(6)与基督生命联合,生命的同死同活,究竟表现在那些生命的果效上呢?
保罗自6:7节接续要讨论的,就是生命联合必然产生的生命果效。
b.罪身的灭绝--生命联合的果效(6:6-7)
(1)罪身灭绝的可行性?(参黄子嘉牧师课堂讲义)
关于罪身灭绝,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解释产生了争议性,因有人认为罪身是无法灭绝的;有人认为可以罪身灭绝(或可说罪身的拔除)。
罪身灭绝是与主同钉十字架的果效,罪身在罗马书第6章讲旧人,第8章讲肉体。
若根据上下文可看出两种果效:
(i)「不再作罪奴」:罪身的灭绝的果效。
( ii)「脱离了罪」:罪身(旧人)死的果效。
(2)罪身灭绝如何解释?
(a)罪身—罪身三种解释:
(i)旧人=罪身
( ii)总称抽象名词,罪的总合集合体(上文),引申成「人罪的本性」(会灭绝)。
( iii)被罪控制的身体
(b)灭绝
(i)字义:
有27次,18种译法,5次译为灭绝。
其它主要译法:弃置、林前13:11丢弃、脱离:罗7:2,使之无用、失效、闲置。
若译为使罪身失效、无用、闲置,表示使身体犯罪作用闲置、失效、无用,表示:作义奴,不作罪奴,与上文配合。
( ii)意义:
人信主后,罪仍在人身上活跃的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但这不表示我们还在旧人的生命中继续被罪恶所辖制,反而是我们己有新生命,罪身己灭绝,罪己不再辖制我们,虽然牠仍不甘心的引诱试探,但己不再辖制。
钉十架是一个生命旧人死,新人生的起点,但正如十字架的功课不是一天,我们必须常记得使新人长大成人,罪的工作“失效”过成圣的基督徒生活。
( iii)罪身灭绝的路径:
?同钉十字架:
“旧人”指我们的老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旧人死的最关键的途径。所以v.7说“己死的人”旧人己死。
为何同钉十字架?因为不钉十字架,老我就不能死,老我不死就不能脱离罪的辖制(参7章死脱离律法)旧人必须死在十字架上,彻底使罪身灭绝,脱离罪的辖制。
?脱离罪的辖制:
罪只能在“旧人”老我的身上有作用,老我一死罪就不再能产生任何效果,因此罪权失去效用。
在新人的身上,罪虽然不断引诱试探,却无法产生“辖制的作用”,因为新人己脱离罪的权势,不再受制于罪,失去扺抗得力量,能够靠主有拒绝的能力。
?不再作罪的奴仆:
奴仆的意义在“听命”而不能抵抗主人的权柄,因此不再作罪奴,即是不必凡事恶命受辖制。不再作罪奴也说明我们身份地位的改变,使我们所彻底认知我们高贵的身份地位-神的儿女,而不再在生命中有过去罪奴得本性-犯罪。
( iv)从以上得经文看来,我们生命产生了极大变化,就是因着与基督生命的联合所产生的果效。而其一步步的工作是:
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同钉的联合)-联合的路径。
旧人死,罪身灭绝(同死的联合)联合的过程。
旧人死,脱离罪(同死得联合)-联合的果效。
旧人死,不再作罪奴(同死的联合)-忘记旧的身份和地位。
我们必须明白在同死的事上与基督同钉同死的重大意义,才能了解如何成圣,必须先知道借着受洗的果效,才知道如何面对罪权。罪的引诱试探,并拒绝罪的控告。
4.1.3.受洗的转变(6:8-11):
受洗归入基督的死,目的在有新生命,如同基督从死里荣耀复活一般。受洗与基督联合,不仅在死的形状上联合同钉十字架。更重要的是在复活的形状上与基督联合,这是我们受洗的人最大改变,也是我们生命最大的转变。
在“若”字之后,有“如今”一词,中文和合本未翻译,这个转接词就是表示保罗的思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自然形成另一个段落,即是5节是中心经节,6-7解释5节上半节(同死)-基督的死对我们的含义,8-11解释5节下半节的“复活“-基督的复活对我们的意义,同死是己经成就的事实,但我们必须过与基督同活的生命。如何过?
1.信:(6:8-9):
坚心相信主-相信我们可以与主同死同活。
a.信心就是相信(6:8)
保罗说我们必须凭信心去相信我们可以过与基督同活的生命。信心不是只建立在感觉上,建立在事实上才会有信心。我们的信心正是如此的单纯相信必可与基督同活。
信要信什么?就是信与主耶稣同死同活。保罗的论证是:先-若与基督同死(前提)-真的有与基督同死的经历;后-信与基督同活(必然)-必然有与基督同活的信心。只要我们愿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同死,复活的生命是必然的。
信心的成就,是建立在主的复活,相信基督复活的能力可以成就在我身上,我们!必然与祂同活。虽然这复活是未来式(同v.5),但是表明其肯定性,虽然有未来未世的复活之可能,但更强调今世与主同活,经历祂复活的大能,并过追求圣洁生命的真理。
b.信心就是知道(6:9)
信心不是迷信,乃是真正的知道复活的真理,就是基督复活的真实性。
知道祂不再死:复活一次就够了,一次就成就了,不需要再重复,祂不需一再地上十字架,一次的受苦及一次的复活,己经成就了永恒的救恩。
知道死不再作祂的主:死亡不再作主,那是表示死亡停止了在每个死亡的人身上掌管得主权。虽然耶稣基督死亡三天暂时站在人的地位上在死亡的权势下,被死权掌管,但现在祂己复活,从死里复活,死在耶稣基督的身上,必有末日的复活,所以死亡不能掌管我们,不能拘禁我们的真理。如此,我们!才能充满信心。
耶稣的复活,不是像拉撒路的“复活”,拉撒路暂时复活还要再死,但耶稣是“复活”,活到永远永远(启1:18)。
信心是主观的相信,但却是基于知道耶稣复活这一客观的事实上,若没有客观的事实,主观的信就无法存在。基督徒的信仰不是迷信,乃是建立在真理根基上。
基督徒今生的生命复活,是要与基督同活。活在祂复活的大能中,活在生命的新样中。但这也开始了未世性生命实现的起点,因为今生经历复活大能的新生命,乃是对将来在荣耀中与主同活,预尝了天恩的滋味。因此基督徒圣洁生活的追求,使他己跨足今生与来生了。
2.看:(6:10-11)
基督徒除了相信以外,另个与主耶稣基督同死同活的秘诀是“看“。就是以耶稣基督对死与活的态度作我们生命态度的榜样。我们必须知道怎样看我们的人生。
a.基督的榜样:(6:10)
保罗在v.11开始又出现了“这样”,我们的效法的对象就是v.10中所说的基督。
(1)基督向罪死:
“基督向罪死”译法很简洁也没问题,真正的问题在:“祂怎样向罪死?”
(a)两个可能的译法:
祂因要作人的赎价,所以代替人死。
祂在罪权之下,向罪权死,在罪权的掌管之下。
(b)合适的解法:
根据上下文,11节也有我们(人)向罪死,若是译作“赎罪死”那么我们人是不可能“赎罪”的,所以“译法不适合”。
耶稣基督向罪权死,祂没有犯罪,从来没有在罪中生活,与我们过去在罪中生活,死在罪权之下是不同的。
基督虽然没有犯罪,但为了救罪人,祂必须完全站在人的地位上,代替人接受审判的刑罚。
基督落在罪的权势下,祂为世人的罪受死,付上了代价,直到他复活打破了罪和死的权势。
(c)基督向罪死的意义:(向罪权死的意义)
不是耶稣基督犯罪,乃是担当了世人的罪孽。
罪的结果是死,耶稣担当世人罪的结果就是为世人死在罪中。
罪虽然在基督身上掌权,但只有三天,三天后耶稣基督复活,死就再也不能掌权。
基督的死只需“一次“,就败坏罪权,死权。
(d)谁掌死权?
一切权柄都是属上帝的,死权也不例外。
人犯罪后,死亡和罪恶就在人身上掌管,权势归在撒旦手中,人和万有就伏在虚空之下。(参8:20-21)神目前允许撒旦暂时掌管死权。
神将来要败坏掌死权的撒旦,并将牠置在死权之下。那时,一切的权柄将在基督的权下。
(e)一次向罪死:
保罗在此节文的重点不仅在向罪死,乃在导出“只有一次”的独特性,其信息是:
在肉身中将罪予以定罪,定了罪(参8:3)是指基督认同人,为人背负他们所有罪的刑罚。
耶稣一次的死,一劳永逸,解决了人罪的问题,具有绝对的决定性与终结性,彻底解决公义与慈爱并行的问题。
耶稣向罪死的动作虽然只有一次(过去时态),但更重要的是祂向神活(现在时态),是一个继续不断的动作。也就是祂长久在神面前活着。
基督的死,成为罪权死权的终结者,一次就够,不需重复。
(2)基督向神活:
基督原本就是向神活,这里再度提出祂向神活的意义何在?
(a)祂复活的生命是属神的:
耶稣曾经向罪死,所以,神以复活的大能使耶稣基督复活,耶稣现在复活的生命就是神所赏赐的 ,也因此祂的生命是属神的 。既然是属神的,就必须向神活着。
(b)祂生活的目标是向神的:
耶稣活在世上时,生活的目标并不是不向神,只是祂在世的另一目标是要为人死在罪权之下,除掉罪的权势。如今罪权,死权都己胜过,借着向罪死,神使祂复活得胜,现在耶稣基督复活的生活目标就完全单一的向神了。
(c)祂复活的生命是永远的:
耶稣复活的生命是“活的”,向着那位永生的神所活的生命,就是永远的生命。这与向罪死的生命,是今生短暂的生命,是彻底不同的。
基督向罪死,向神活,是我们基督徒生命的榜样,我们要过追求成圣的生活,就必须确信我们有耶稣基督的榜样,我们只要“照样”就可以了。
b.我们的照样(6:11):
保罗说你们“…也当看…”,为什么?因为,我们不可能完完全全地像基督那样钉十字架向罪死,复活且向神活,那么我们又如何能照样呢?保罗的秘诀是“看”:
(1)看自己向罪死:
(a)看的字义:
“看”也可作“算“(参4:3),就是知道自向罪是死的,不再向罪有反应。罪不能再在我们的生命中掌权。我们向着罪己算为死,不再活在罪权之下,己经死了。
(b)看的命令:
“看”是命令式,保罗在教导圣洁生活时常常使用命令式,表达一个很重要的意念:
?这是可行的命令:
神不会要求作我们作不到的事,既是命令,就一定可行。与主同死同活己有过圣洁生活的条件。
?这是必行的命令:
曾经历与主同死同活的基督徒,要过圣洁的生活,己经不是行不行的问题,而是要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去选择,作决定,要不要遵行神的命令,过圣洁的生活。
?这是实行的命令:
我们意志决定要遵行,与基督同死同活的属灵原则,落实在“向罪死”上,就是要“脱去旧人”,治死肢体的恶行。(西3:9、3:5)
(c)看的意义:
?照着福音的启示看自己:
“看”与“算”是同一字罗4:3亚伯拉罕被“算”于义,就亚伯拉罕自己本性而言,他不是义的,但因信心神看他为义。同样,我们信耶稣与耶稣基督同死同活的人应是如此,肉身并没死,但灵性灵命上己经与主同死同活,我们必须照着福音的启示,准确看自己向罪死,向神活。
?降服福音的纪律看自己:
我们的老我遇到试探时,仍有被罪引诱的时候,我们就当看自己是死的,一切的思想、意念、行动、态度、欲望,都向罪死不再有反应。
?接受福音的典范看自己:
基督向罪死,向神活,是福音的典范,我们必须“活在基督里”,将神在基督里所作的、把基督当作我们的典范。
(2)看自己向神活:
(a)在基督里的前提:
保罗说我们“向神活”必须有一前提,就是要“在基督耶稣里”(In Christ Jesus),这是什么意念?
?神以基督作为接纳我们的要件:
我们按自己的本相无法得到神的接纳,所以神接纳我们,不是看我们,乃是看基督。
我们在基督里与祂一同死,看自己向罪死;我们在基督里与祂一同复活,自自己向神活,都是因着我们“在基督里”这个前提,神接纳我们。
?神以基督作为我们真实生命的根基:
在基督里神看我们,就是我们己经有了基督真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神己赐给我们恩典,将基督真实的生命作为我们生命的根基,“我们活着,就是基督”(腓1:21)。
(b)在基督里的意义:
?灵里合一的事实:
虽然属灵生命仍有时软弱,但是我们与基督在灵里生命合一却是一件事实。我们因着信心与主同死同活,有了与基督联合的生命,就真正在基督里与祂合一。
如此我们才能看自己向神活,而在基督里与祂合一的生命,才有过圣洁生活的能力与可能。
?生活积极的明证:
向罪死是消极的,向神活是积极的,我们积极向神活,就证明我们脱离罪,与基督合一。
我们如何向神活?我们要追求满足神心意的生活。渴慕神,追求灵命与主合一与成长;服事神,追求生命的操练;爱神,爱人,爱灵魂;积极追求成圣的生活。
第四讲第二节 成义成圣
4.2.成义成圣-奉献-面对罪权(6:12-23)
本段圣经关键的问题就是15节所提的“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是”,是保罗自问自答的答案。
这个问题与6:1的问题类似,只是强调的重点从“仍在罪中”转至“在恩典下”,“罪与恩”的地位互换,说明了基督徒现在己站在恩典下(罗5:2)的生命地位的改变,与“过去在罪中“的地位截然不同。
4.2.1.成圣的问题:(6:14-15)
这地位的改变,有二个主要问题:
1.14节〝罪能不能在基督徒身上作王?〞
2.15节〝基督徒能否继续犯罪?〞
保罗的答案都是〝不能〞,是如此肯定的!因为基督徒要追求的是〝成义〞(v.16)〝成圣〞(v.19)的生命,要过追求圣洁的生命。因此就引申出最关键的问题,如何能面对罪恶的权势?如何才能过圣洁的生活?
4.2.2.成圣的要求:(6:12-14)
〝所以〞说明了与主同死同活的生命,如何实践,落实在生活中。
这三样成圣的要求,虽然是属于消极的防守,确是我们必须作的。如同诗1:1、〝不从…不站…不坐…〞一样。成圣要求的三不前提是:
1.不容(6:12):
不容罪权作王。
a.罪权作王的意义
〝作王〞原指君王掌有王权,可以在他势力范围之内横行无阻地称霸,拥有绝对的权柄,无人可阻挡。
罪原来在罪人的身上有绝对的权柄,但保罗说我们己经向罪死,是己死的,是必死的,所以身上自然不能再让罪权作王。
b.不容的意义
〝不容〞是一个命令(现在命令式),要求我们必须立刻且持续的执行这个命令。
〝不容〞是一个否定字,说明我们采取的行动是〝要停止罪正在进行的动作。就是要停止罪权在我们生命中正在进行的掌权的工作。〞
我们的全人全身,己经不再是罪权的势力范围了,乃是属乎主的了。
这是我们自己主观地抉择,不是神替我们作的,乃是我们自己必须作的。
c.顺从身子的私欲
说明了过去罪恶掌权的时候,人无法抵挡罪权时必然的后果。我们只顺从人性罪恶中那种无穷的欲望所左右。那种堕落的罪恶欲望,就是撒旦引诱我们犯罪的工作势力范围。
正如雅各布书1:14-15所说〝人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人的罪性,对私欲毫无防卫能力,只能任其驱驰,引致人的回应,只有顺从罪恶势力及私欲的引诱。
我们必须留意这种犯罪的倾向-私欲,好好保守我们的思想,不让罪一步步的得逞。也不给罪留一点地步。免得落入像戴维及犹大贪财的私欲,终被私欲所胜犯罪得罪神。反而要效法约瑟的三不政策(创39:10)。
我们既己得救脱离罪权,就不要再让罪再以作王辖制我们。我们必须效法诗人的祷告,求主鉴察试炼我们的心思意念(诗139:23-24)。
2.不献(6:13):不献给罪作不义器具
a.奉献的选择
〝献〞是一个宗教上的行动,将祭物或供物献给自己的神。在这里指奴仆将自己献给主人,供其差遣,任用。献是主动,说明了人把自己献给罪或奉献给神,那是人自己的选择,人必须自己作出决定。
“献”也是一个现在的命令,“不要献”就是“停止(或不要继续)将…献给…任凭…使用”的意思(Cranfield p. 447)。保罗的意思当然是再一次的命令我们立刻作出向罪停止输诚的决定。
b.肢体的奉献
“你们的肢体”“自己”“肢体”,这三个在本节经文中出现的词句,广义的来说,就是指我们全人全身。
肢体原指手脚四肢,但也包括其它器官如耳,眼(林前12:14)。保罗借着可见的肢体,来说明我们的外在行动,包括:眼睛注目神,耳朵献给神听主的声音,嘴巴奉献给神来赞美神,传扬神,双手奉献给神作主工服事神,双脚行走天路,走在主的道路中。我们整个生命,生活,都要奉献给神。
肢体的奉献,代表我们〝自己〞全人全身的奉献,并无差别,在7:23(我的肢体中)→7:17,20(在我的里面)也是和本节一样的对照。
保罗的重点就是强调“全人的奉献”内在的心,生命,和外在的行动,生活,全都是我们要奉献的一切全奉献才是真正的奉献,完全的奉献。
c.“器具”说明了我们的功用与价值:
(1)“器具”说明我们的功用:
原来是指战争的兵器,用法上或许隐含属灵争战的意味;但就本节上下文多指“奴仆”的身份看来,器具就应作“器皿”,指我们是属于神的(或罪的)。
正如用上文“献”的意义的延伸,我们是献给神作圣殿中“圣洁的器皿”,或献给罪作“污秽”的器皿。我们是有用的,但问题在献给谁用?
(2)“器具”说明我们的价值:
在此说到两种器材:一是“不义的器具”,另一是“义的器具”,这是神对我们的价值判断,就是我们是义的或不义的。
义就是是合乎的标准,能被主所使用的;不义的,就是不合乎神的标准,被所弃绝不能用的。
我们必须自己决定我们要作何种器具,关键在我们是否献给神,不献给罪。
d.倒要像死里复活的人:
“倒”-“反倒”,说明了这句话的结构是正,反两面的命令,关键的比较,除了上面所说的外,还有两个重点:“你们”对比“从死里复活的人”,“献给罪“对比“献给神“。
(1)死里复活的人
就是那些与基督同死,与基督同有复活生命经历的人,他们的生命自然会有向神奉献的响应。可见得保罗延续基督徒成圣生活的秘诀。若不是有复活生命能力,想要献也无力献给神,因此除了生命改变的复活能力,其次就是意志上的奉献抉择。
(2)献给谁决定我们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保罗直接了当的说: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和献给神作义的器具。我们的主人是谁,决定我们的生命是否有意义和有价值。
今天,就让我们再一次的把自己完全的奉献给神,彻底的离开罪恶,作个贵重的义的器具。
3.不能(6:14):罪不能作主
a.“作主”的基本意义,就是作主管辖。
这里的“作主”和12节的“作王”并无太大差别,作王是讲掌权、控制,作主是讲主权、决定,就是不要罪成为我们心中的控制。
保罗为了接续12-13节的命令,在本节用的也是命令语气,但目的是在说明不容罪在身上作王,不将肢体献给罪的原因。就是罪必不能作基督徒的主的事实。
因为我们不顺从私欲,不容罪作王,不献给罪作器具,罪就不能再作我们的主了。
b.我们从死里复活的基督徒将自己献给神,我们有新的主人耶稣基督。罪不能作我们的主。
虽然保罗用的是将来式,但主要是在强化此件事情的真实性和肯定性,中文的“必”就证明了此点。
虽然基督徒得救后。罪恶的权势仍然凶猛的攻击,但是我们己经不可能如从前任其控制摆布,我们不再是罪恶的器具和仆人,任其使唤去犯罪。
今天,在基督徒的身上有耶稣基督的权柄和能力,我们不再孤立无援,在面对仇敌的势力、引诱和试探,我们有得胜的基督帮助我们打嬴这场属灵的争战。我们向着罪己经得着自由,我们若对主忠心,忠贞地顺服耶稣基督的主权,基督就在我们的身上掌权为王,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了。
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是一个得救的基督徒莫大的应许,但是并不保证基督徒永不向罪屈服,因为我们得救后,若任意背离救赎我们的主,就无法在这应许之下。
罪不能作我们的主,不是无条件,是有前提的,这前提就是我们在12-13节所说的,这样12-14节的关联性就更强了。但愿“三不”成为我们圣洁生活追求的防线,我们必须先不给撒旦任何机会再掌控我们。
c.罪不能作我们的主,还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什么是“不在律法之下呢?
初看这节经文,单就本节经文解释,似乎是说我们不再需要律法,或律法失去了权柄,律法可以废除了。取代律法的是恩典。正如我们听见许多人所说的,若单独自解释本节,这段经文似乎可以如此解释。
但是在罗马书中整体对律法的经文中(3:31,7:12、14,8:4,13:8-10)都对律法肯定。且强调不能废去。特别说这律法是“神的律法”(7:22、;8:7),所以我们不再需要律法的解释就不准确了。那么“律法之下”要如何解释?最主要的还是上下文的解释,把“律法之下,恩典之下“作一并的理解。
d.“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意义:
“律法下”和“恩典下“都是在保罗这一大段追求圣洁生活的大段落中,必须从这个主题去思想,才能得出最合适的解释。
这就是说,“在律法下”指人想靠自己的力量去行律法达到神的标准。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说明我们追求圣洁生活的进路,不再走犹太人的老路,就不会再给罪任何再掌控我们的机会。
“在恩典下“则刚好提供我们追求圣洁生活的新的进路,就是我们不再靠自己,乃是活在神的恩典中,完全倚靠神的恩典,是我们圣洁生活的方法,借着主的恩典我们有能力,达到上帝的标准。
今天我们生活的基础不再是律法而是恩典,这是两种相对不同的生活方式。律法告诉我们当如何生活,但没有给我们活出来的力量,当我们失败时,也无法帮我们改正,反倒给罪可趁之机。但恩典帮助我们,恩典更不会被罪所利用。
感谢神,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了,乃在恩典之下,这是我们全新圣洁生活的基础,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我们在恩典中所有的就是遵行神律法的能力。我们有新的主人,有新的生活根基,有新的能力,去追求一个圣洁的生活。这一切,都是神给我们的恩典。
4.2.3.成圣的意义:(6:16~20)
保罗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下,但是不能因有恩典就仍旧任意犯罪,除了12-14节所说的三不前提“不要献给罪,乃要献给神”中的“作王作主”的角度外,保罗又继续延伸这个主题,提出了二方面的意义:1.奉献与顺服(6:16-17)、2.释放与约束(6:18-20),来说明我们如何能不再作罪的奴仆,而作义的奴仆。他特别二次说明基督徒“从前和现在”的不同(17、19节)。
15节保罗又发出问题:在恩典下,有神恩典赦免罪,就可以「任意犯罪」,换取神的恩典?
1.奉献与顺服(6:16-17)
从前顺服罪,现今顺服神
a.二种奴仆的二种结果(6:16):
保罗说一个人有二种选择,他必须要在这二者中作一个抉择。选择神,或是选择罪。
(1)献给谁就作谁的奴仆(6:16a):
“献给”是保罗对这个选择的诠释,说明那是我们甘心情愿,是自愿而不是被强迫。
“哓得”说明那是人应有的基本知识和认识,作为人必须评断自己选择的考量标准。既然如此,保罗要我们留意的原则,“献给谁就必作谁的奴仆”我们必须深思。
关键性的问题是奉献─「归与」。路加福音说头生的要成圣,归给耶和华为圣,故奉献的意义是归给神;我们曾说过圣俗之分就在于归属,我们把主权奉献归属给神。
(2)顺服谁就作谁的奴仆(6:16b):
第二个原则就是你顺服谁你就作谁的奴仆。因为你将自己降服在哪个权势之下,如同奴仆一样,你就是你所降服那权势的奴仆。这是必然的原则。
我们奉献给神做奴仆,就听命和顺服祂,只有神能在我们身上做指挥的工作,奴仆的特性是归与神、听于神、服事祂,奴仆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听命。
(3)作谁的奴仆就带出不同的结局(6:16c):
保罗在这里有二个对比的奴仆,1.罪的奴仆2.顺命的奴仆,“罪”与“顺命”的对比,说明不顺从神就是罪,就是罪的奴仆。顺服必须是人自己主动对神的响应。
作谁的奴仆,决定生命的结局:这两种不同的奴仆,会带出不同的结局,不顺服神的罪的奴仆,结局就是永远的死亡。顺服神的奴仆,结局就是成为义,与神同活。
罪奴-死,顺命(神令)-成义(成圣)。顺服罪就是死,若是顺服神,结果就是成为义。
b.基督徒的抉择(6:17):
“从前与现在“是保罗说明的比较:
(1)从前是罪的奴仆
己经是过去式了,那是我们过去在罪中的光景。
那是一段不堪回首,也不必回首的过去,因为神不再记念,过去在罪中短暂之乐所带给我们的痛苦,更不要再回到过去罪奴的生活中了。
(2)现今是顺命的奴仆:
神看重我们的现在,现在的我们是顺命的,有几个重要的关键我们必须留意谨慎守住:
(a)真心的顺服:
不要再只是表面,虚假,悖逆,而是从心里真正的顺服神。上帝看重的是真心诚意的态度。
(b)真理的顺服:
我们心里的顺服,有何外在的明证?保罗说“顺服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就是“顺服神的话”。以初代教会所传讲的神话语的教导,作为行事为人的准则。并以遵行神的话作为我们内心顺服神的明证。
(c)正确的顺服:
成义、成圣的重要关键在顺服的对象。我们把主权交给神,顺服祂,这是我们能成为圣洁最重要的过程与关键。
(3)值得感恩的抉择:
保罗作为神的仆人,以感谢神的态度来作他内心对基督徒抉择的安慰。因为人原意抉择神,那是神大能的作为。保罗肯定地相信,真正的基督徒过去与现在最大的差异就是在此。感谢神,我们现在与过去是大不相同了。
2.释放与约束(6:18-20):
从罪中释放,被义所约束。
保罗这小段3节的经文,仍旧是在“奉献”的主题经文脉络之中,只是思想的角度转向第三方面,就是奴仆的“释放与约束”的观念。
其中18和20节是相反的两节经文,19节是说明他为何用“奴仆”这个观念的原因。用奴仆作借喻,讲人在罪恶之下,有些对作奴仆的人不敬,但这不是保罗的原意,只是保罗不得不然,因此说:「照人的常话」表明其歉意。
约束只是释放的相反,若你是义的奴仆,你就被义约束,若是罪的奴仆,就被罪行约束。
成圣的过程中释放和约束的重要意义是,释放是说我们从过去的罪的约束中被释放出来,现在新的约束是由神来管理,由神的义、神的话来约束。
a.义仆从罪中得释放(6:18):
前面17节说“虽然”、这里18节说“既然”,不论过去我们的身份是罪的奴仆,不论我们过去的生命光景是活在罪中,神己经“释放”了我们,从罪中得了不被罪辖制的自由。我们得了在神面前的新的身份地位就是义仆,可以过一个抵挡罪持续支配的新生活。
基督徒脱离罪的辖制,就罪的角度而言,现在我们己得释放,从罪恶的权势中释放。
但这不是说我们没有任何权柄的统治,或失去归属,过一个任意无限制的生活方式,反倒心中会乐意接受圣灵的指引,接受圣灵的管理,作义的奴仆,在神的权柄下,也属乎神,成为神的奴仆(爱的奴仆)。遵行命令,满足神的标准。
“得释放”和“作奴仆”都是被动式,说明主权的转移中,完全非我们能决定,是神释放了我们得自由,是神接纳了我们作义仆。是神释放与接纳的恩典,使我们甘心作神的义仆,是我们无悔的献上我们自己,因为我们知道,作神的奴仆才是真正的自由。
b.义仆与奴仆的差异(6:19):
(1)保罗这里要说明的重点,第一是说用“奴仆”的名词来说明基督徒的顺服神是不甚恰当的。
因为,奴仆是没有自由,被辖制,生活悲惨;但是神的儿女却完全相反,是自由,生活喜乐平安的,所以,保罗才会说,他是照着人的常话说,用人一般的奴仆观,来解释我们基督徒的身份,地位,全命光景的不同。
(2)保罗第二个重点是要说,他这样的说法,是基于人“肉体的软弱”。
就是说,人本性的弱点,喜欢自己拥有主权,以自我为主体,依自己的意思行事。但这种自由观却非基督徒的自由观,所以保罗不得不引用“奴隶制度”中的某些观念,来“校正”说明基督徒的自由观。
他的重点不在说基督徒的新生命是不公平、屈辱、不名誉像奴仆。反倒,他要借用奴仆,来说明一个基督徒“完全的归属,完全的义务,完全的委身,完全的责任之观念”(Cranfield)。
不信主的人,自以为自由,却是自由的不自由,基督徒所拥有的义仆身份,看似不自由,却是真正的自由。(可参滕近辉牧师着:“不自由的自由”)。
(3)保罗第三个重点再一次回到他在6:16-17节的重点,就是归给谁,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并带出不同的结局。
只是保罗要强调的是“从前怎样……现今照样”,就是态度上过去我们享受罪中之乐,甘心作罪奴;现在,我们以奉献给神作为我们的喜乐,甘心乐意顺服神,作义的奴仆。
奉献给神是过程,且称为“成圣”,保罗把追求成圣的标准清楚的告诉我们,说明神在基督徒生命中所作的“圣化“的工作(参其它新约9处经文,罗6:22,林前1:30,帖前4:3、4、7,帖后2:13,提前2:15,来12:14,彼前:1:2)
基督徒作义仆,不论就身份地位,生命光景,最终结局、目标都有极大的不同,但愿我们有正确的义仆观,正确的基督徒自由观,以追求圣洁作生命追求的目标,在奉献这一关键的事上,真正完全彻底地把自己献给神。
c.义仆不能同时作罪奴(6:20):
(1)保罗最后的重点放在义仆与罪奴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和光景,主要是提醒我们,一个人不能同时作义仆又作罪奴,我们无可避免地必须认清我们自己现今的光景,也作明确地选择。这是我们必须奉献自己作义仆的原因。
(2)奴仆,就义而言是不被义所“约束”,原意就是“自由”,反之,是被罪所约束。约束是释放的相反词。
(3)“约束”这词的意义,清楚地说明我们无论是罪奴或义仆,都是在某一种约束的状况下,若是罪奴,就是被罪约束;若是义仆,就被义所约束。
(4)成圣的过程中,释放和约束的重要,在说明我们基督徒从过去的罪恶中的约束下释放出来,现在有新的约束,是由神来管理,让神的义、神的话来约束。
(5)成圣没有别的路,关键就在我们是否愿意奉献给神作义仆,我们作义仆,所享受的不犯罪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完全的自由,因为那是出于对神真心的顺服,甘心乐意的顺服,是最享受神恩典的一群人。
4.2.4.成圣的果子(6:21-23):
羞耻的果子与成圣的果子就是死与永生。
保罗所讲的结局是关键性的事情,就是成圣才能得着永生,何以他在这个段落中讲呢?保罗提醒我们不是相信而己,还包括了要成圣。正如约翰韦斯利在因信称义的基础上,更提出「因信成圣」。
我们要注意约3:16所讲相信的定义,一般人认定的是外表上的决志与接受,但我们若作「相信」的字义研究,就会发现信而顺服,信的深入认识(十七3)、委身,信的遵行,都包含在信的观念里。因信成圣是绝对必要的,这关系到永死与永生。
1.成圣者的眼光改变(6:21a):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指的是一个人追求成圣,他对过去所乐、所以为自然的犯罪行为,产生了新的思想价值的判断。过去不“看”为羞耻,现今“看”为羞耻。若我们对照创2:25节人犯罪前“并不羞耻”就知道:“羞耻”乃是犯罪后人的道德感所产生。
但是为何原应以为羞耻的事,过去不以为羞耻?我们只能用人被罪恶辖制,早己麻木不仁,连最基本的羞耻都失去了来说明。
成圣者追求的,不过就是对罪有一新的观点,恢复对罪的知觉,用神的眼光来看待过去那段岁月的羞耻。
2.羞耻之事的结果(6:21b):
保罗用“果子”来说明:”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的因果关系。
罪恶羞耻之事的果子,结局是必然的,就是死,不仅是说身体的死,更是灵魂的永死永刑,因为对应的是永生。
3.成圣的果子(6:22):
很明显的22与21节是对照的经文,现今与当日(过去),成圣的果子与羞耻之事(罪恶)果子的对比,永生结局与死亡结局的对比。
这前提就是“现今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也就是再次重申18节的结果,那里讲的是身份的转变,由罪奴成为义仆,这里讲的是结局的改变,由永死成为永生。
这样大的改变,原由何在?23节就是保罗的结论。
我们结什么果子是根据我们在什么底下,在罪、肉体下结的是死亡的果子,永死。成圣的果子就是永生,这里所说的果子,不是提我们生活的见证,也不是圣灵的果子、福音的果子,而是在神前,因着顺服神所能得到的永生。
4.成圣的基础(6:23):
保罗一贯的福音神学基础,就是:我们因信称义,我们也因信成圣,都是神的恩赐。
神的恩典与在主基督里,是保罗提醒我们基督徒成圣生命的两大根基。
a.“恩赐”对应的是”工价”
说明我们犯罪的结局代价是死,那是我们当得的,当受的,因为我们犯罪得罪神,无可推诿的结局。
可是永生不是我们的“工价”,而是“神的恩典”。保罗如此说乃在提醒我们,我们能追求成圣,能得着永生,那都是神的恩赐,免得有人骄傲,以为我们可以靠我们自己的好行为得永生。
正如前面所说的“称义”一样,都无法靠自己的行为,这都是神的恩赐。
b.另一大信仰根基,乃是“在基督里”,就是只有在基督里才有永生。
我们必须明白,神一切的恩赐,都是在基督里赏赐给人的,救恩称义,圣灵成圣,都是在基督里丰富赏赐的。
正如约翰所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所以,我们成圣的生命追求的最核心,乃是与主的生命保持连结。
成圣的结局是永生,罪的结局(工价)是死,永生与死的对比,那是天渊之别,保罗最后提醒,成圣不是我们得永生的功劳(彷佛功德,或称义的功劳一样)。成圣得的永生一样是 神的恩赐(典),与称义一样,成圣的路径,一样是「在主耶稣基督里」。
5.死亡与永生的严肃意义:
在我们结束罗6章时,保罗对于永生与死亡的结局的提醒,是有其对生命追求严肃的意义的。
保罗把永生与永死结局放在我们的面前,一方面提醒我们成圣的道路,激励我们奉献给神的重要,不是再在罪中。另一方面,也借着永生的结局,激励我们要有坚固的信心,有永生的把握,坚定持守一生奉献给神。
第四讲第三节 脱离归于
4.3.脱离归于-面对律法(7:1~25)
在成圣生活追求的路上,保罗认为首要的就是借着受洗与主同死同活,向罪死,向神活,具体的表现就是把自己奉献给神。
保罗接着在第7章说到,追求成圣第二重要的事,就是不要再靠律法,靠自己,因为这不但无法达到成圣,反倒再给罪有可趁之机,因此,基督徒不但向罪死,也要向律法死。
4.3.1.律法的限制(7:1-3)
1.律法限制的局限:(7:1)
保罗知道许多信主的犹太人,因内心受到传统犹太人律法观的影响,以致生活中仍受律法主义的影响,觉得需靠行为,行律法来成就成圣生活的追求,落入靠自己的陷阱中。
要如何才能突破这种观念呢?(观念的突破是信仰的第一步)
a.律法限制的有限:
律法“管人”和6:9,6:14的“作主”是同一字,表示律法在人心中掌权的真实性,虽然和罪权,死权的性质不同,但律法代表的是另一种型态的约束力量。
律法虽然有约束力,但是律法的力量却不是无限延伸的力量,律法管人,是有限的。保罗首先突破“律法无限约束”的错误。
b.律法限制的时限:
律法既是有限的,那么律法的局限在哪呢?律法的有限在乎它的时间限制,就是它不可能具有永久的约束力。
而这个时限就是人“活着”的时候,这“活着“就是一般的情况而言,指的是人死亡之前的时候,但就属灵的意义乃本节经文所要引申的意义,则是指人信主后,己经与主同死同活,向着律法己经死,就不再受律法的限制与约束。
c.律法限制的讨论:
律法有限与时限的解释不会太难,问题是:保罗为何要讨论解决律法的问题?重要性何在?
(1)经文上下文的重要性:
在6:14-15两次出现“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说明是基督徒重生以后不再在律法之下的光景。
(2)属灵真理的重要性:
保罗要说明的,就是不在律法之下的二个主要问题:
(a)为什么我们不在律法之下?
因我们借着耶稣,在律法上死了,归属上帝,不再受律法约束。
(b)为什么我们不能再在律法之下?
因律法叫我知罪。而罪又会趁机藉律法叫我犯罪,叫我死,所以,我们不能再在律法之下。
(3)当然,保罗也顺道把律法与罪之差异及关系说明白,以免有人误解律法是恶的。
保罗肯定律法的圣洁,良善及属乎灵。
保罗说明罪藉善的律法作工,证明罪真是罪大恶极。
d.律法限制的结论:
保罗要向在律法之下的人说明,律法的约束是有时间限制的,是可以脱离的。只要死,人就可以脱离律法,因为律法只在人活着的时候限制人。
2.律法限制的例子(7:2-3):
a.例子:
丈夫与妻子之间婚约的律法约束的例子,妻子所受到的律法约束是:
(1)丈夫活着,妻子就受约束:
妻子在丈夫婚约之下受约束(参申24:1),是犹太人当时普遍的婚约观念,此约束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辖制”。
(2)丈夫若死,妻子就脱离丈夫律法的约束:
丈夫可以休妻,但女子唯一可以脱离婚约的机会就是丈夫死,这是犹太人的律法。“丈夫的律法”应指的就是“婚姻法”。
(3)丈夫若活着,妻子与别的男人有关系,就是淫妇:
妻子若在丈夫活着时不受婚约约束,“归属别的男人”指的是和丈夫以外的-男人有了性关系,就叫作“淫妇“,不容任何更改的罪名。
(4)丈夫若死了,妻子己脱离律法(丈夫)的限制:
虽另嫁其它男人,归属那男人,也不叫“淫妇“。
b.观点:
(1)律法有时限,只在人活着的时候,人死了,就无法限制。
(2)律法可以脱离,人死了,就可以脱离。
(3)归属的问题,在乎死的界限,在律法下归与他人,与不在律法下归与他人的意义不同(指向律法死,归乎上帝的合法性)。
c.比喻:
(1)丈夫=律法,妻子=信徒。
(2)反喻法:丈夫(律法)不死,是妻子(信徒)死了。(7:1-2与7:4相反)
(3)原因:律法不会死,则要脱离,最好的方法是妻子死了。
d.意义:
基督徒不但对罪死,也对律法死,与耶稣基督同死的功效,如此就可以脱离律法的限制。
4.3.2.律法的脱离(7:4-6)
律法既是可以脱离的,那么,基督徒脱离律法的合法性何在?这是保罗在紧接这一段所要说明的。
1.借着舍身的基督(7:4a):
a.在律法上死了,是保罗要强调的基督徒己经死了的事实。
正如前面我们所强调,不是律法死,乃是我们死,只要一方死,就可脱离律法的关系。
b.基督徒的死,促罗用的是被动式,也就是“被处死“,这是什么意思?
若是对照前面6:18之后的”得释放“,”得自由“等被动式,一样都是强调在基督徒身上所发生的事,都是神的作为。所以,基督徒向律法死,是蒙福的死,因为那是上帝的作为。
c.基督徒向律法死,是因神的作为,这作为是什么?
就是“借着基督的身体”,这是罗6章的中心思想,也是我们向律法死的凭借。
耶稣基督舍身钉十字架,叫所有相信祂的人,可以与祂一同钉十架而同死。我们己经在祂死的形状上联合,有份于祂的死,主要的凭借就是为我们舍身的基督。
d.基督钉十字架舍身时,我们归入祂的同钉,与祂同死,当我们与主同死时,我们的老我,也就在律法上死了,脱离了律法。
2.归于复活的基督(7:4b)
向律法死之后,归于别人就是合法的,问题在归给谁?
a.基督徒向律法死,脱离律法的目的何在?
就是要归属于基督,我们生命的主权移转给基督这位新的主人,我们属基督所有、也在祂的辖管之下,受祂约束。
b.复活的基督:
保罗用“脱离”“归属”来强调我们与律法脱离归属基督的差异,也用“舍身的基督”对比“复活的基督”来强化,“同死同活“的意义,因为同死不是最终的目的,同活才是。
c.我们与复活的基督同活最大的表现是什么?就是“结果子给神”。
这果子如何解释,若对照下节“肉体……死亡的果子”,则本节最好的解释,应当是“生命的果子”,特别是基督徒向神结出新生命的果子,成圣的果子(6:22)、新生的生活(6:4)、心灵的新样(7:6)。
3.脱离前后的比较:(7:5-6)
a.脱离前-过去属肉体的光景(7:5)
基督徒过去在肉身时的光景,原本是由堕落的罪性所决定和控制,那是我们软弱无力的主要因素。属肉体若是用来与属灵对比,那肯定是说人的罪性。但有时也指人的肉身(参太26:41、约1:14)。
罪恶的情欲:在圣经中”情欲”原来的用法是中性的(加5:24),指人激动的情绪或爱意。保罗在此特别加上”罪恶的情欲”说明他对人属肉体的清楚界定。
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律法会产生恶欲?不是,是律法激动恶欲。因为人的罪性,以自我为中心,凡禁止的事偏要去做。
结成死亡的果子--参6:21
b.脱离后-现在心灵的新样(7:6)
(1)脱离律法的捆绑:
律法的捆绑限制拦阻我们,我们向律法死就脱离律法,得了自由不再受律法约束。
(2)服事主:
服事主是我们基督徒得救的目的(参出3:12 路1:74-75),那是自然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指服事主人,有主人约束。
(3)心灵新样服事主:
顺服圣灵新的属灵生命,是我们服事主的仆人内心一种新的态度。不是感觉被约束,而是顺服主甘心乐意的事奉。
(4)仪文旧样:
不是指旧约圣经,而是指那些「旧约成文法例」--失去律法精神,束缚人的律法解释。以形式的条文代替属灵的真意、以字意外表误解神的律法。靠行律法条文追求成圣生活之路,是以色列人最大的死胡同。
保罗强调旧约律法,新的福音的一贯性,他反对的是:对律法字句刻板死守,徒具法律形式,失去真精神的生活。他期望基督徒以心灵新样式,顺服圣灵追求成圣的生活。
4.3.3.律法、罪、人(7:7-14)
保罗自前面一连串对于律法的论述,在7:1-6达到一个高峰,就是要人“脱离律法”,可能会给人印象,认为律法是邪恶的:律法不能助人称义(3:20),也不能助人成圣(6:14)。基督徒要向罪死(6:2),也要向律法死亡(7:4)。
若是如此,律法等同于罪?律法和罪是同样的性质吗?这是读经不得不产生的困惑。也就是保罗本段经文的背景。
律法、罪与人,是保罗本段经文的三大主题,他从三个层面来讨论:律法、罪、人三者相互的关系,影响及本质。
1.因律法叫人知罪:(7:7-8)
律法、罪、人三者相互的关系
a.律法不是罪(7:7a):
保罗直截了当的断然否认律法是罪的说法,以免有任何误解。
从句型上看,保罗本句是非常紧凑的句子,似乎是到了一个问题的高峰,中间没有任何字句,直接把“律法-罪”连结作一个对比。
而答案一样干净利落。可见保罗有意突显此问题,更要辩明此问题,以免造成人对他的误解及信仰的误解。
b.律法叫人知罪(7:7b):
律法既然不是罪,那么,律法与罪之间有何关系?人非得脱离律法不可?
“只是”原意就是“不过”,清楚的对比出罪与律法的关系。与前面“不是”连接成“不是……只是”就更清楚看出来。
(1)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保罗所说的“知道”,应当不仅是说理论知识上的知道,更应该指亲身经历上的知道。
“不知何为罪”不是“没有犯罪 ”,人是确确实实地犯了罪,但是人在没有律法的时候犯了罪,因为没有律法,就不能充分认知罪的真相(参3:20)。没有律法清楚告知我们所犯的罪,人对罪的认知就模糊不清。
(2)例子:十诫中的“贪心”:
(a)贪心是什么?
就是:“对于任何属于别人的事物存该受责备的欲望”(出20:17申5:21)。欲望不是坏的,但占有的欲望就是贪心。
(b)保罗用这个例子特别在:
这个诫命所指的,是人最常犯的罪,是最有普遍代表性的一条。
这个例子将人从“外在过犯”导向“内在根源”,就把罪的内外在都包括。
贪心的罪指出人违背神的事上,都出于自我中之与自我主张(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c)圣经对贪心的指责是很严格的,“贪心就与拜偶像一样”(弗5:5)
(d)“不知”何为贪心的“不知”,比较着重在理论上的认知,与前文“不知何为罪”的“不知”二个所用的字意是不同的。
但是大体上在圣经的用法上却无太大差异。知道罪(经验)参路16:15,罗2:18。知道贪心(理论),参林前16:15。晓得,约2:9。
但是在动词上却非常重要:知道-过去时态:表示动作开始,从前不知道,从那时开始知道了。知道贪心-过去完成时态(但是现在时态用法),表明过去(没律法时)不知道,现在(因律法)知道,且继续知道。
c.罪藉律法在人身上取得立足点(7:8a)
(1)“罪趁着机会”,
所说的“机会”,在不同句子可有不同解释:(a)起点,起源;(b)借口;(c)运作的根基(如物理杆摃原理);(d)桥头堡(军事上的用语)。
基本上就是给罪一个立足点的意思。也就是罪必须要有一个立足点才能在人心中运作。
“趁着”就是“利用”,罪要利用一个立足点,就是“罪趁着机会”的原意。
(2)“借着诫命,发动贪心”:
保罗承接第7节的例子,再次用律法中的诫命,特别是十诫中的贪心,来说明罪如何藉律法发动。为何神的诫命成为罪的立足点?这是人性与罪的关键问题。
Cranfield说的好:
“神的怜悯而藉诫命加诸于人的限制,其用意是要保存他真正的自由和尊严;但这限制可能会被误解,被错误地表达为夺去他的自由,攻击他的尊严,因而可以被用做怨怼,并悖逆创造者神的机会-人类真正的主。”(Romans P.494中译)
可见神的诫命是好的、善意的,却被罪利用,以此反向解为不利于人,因着人本性的罪恶倾向,人就故意犯罪得罪神。
d.“没有律法罪是死的”(7:8b):
罪没律法仍存在,但是却“不活跃”(参雅2:17、26),比较无力,没有能力和果效,不能发生作用。若是与上半节连用,就是 “缺乏立足点”,至于为何原因?保罗在下段会说明 。
2.藉律法诱人犯罪:(7:9-11)
律法、罪、人的影响
a.没律法前我是活的(7:9a):
(1)这句话的解释有二个钥词必须先理解:
一是“我”指的是谁?是保罗自己?或是用(我)来代表人类?
二是“律法前”指的是什么时候?是保罗未信主之前?还是人类在伊甸园神未定规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果子?
(2)若单指保罗个人的经验,似乎又无法表达完全其真理性。若指全人类,又不如保罗之前用(我们),(你们)之集合复数名词如此准确,这是这段经文在理解上的难处。
(3)因为,一方面就保罗个人的经验,他是犹太人,自幼熟读律法(5岁开始),不可能有所谓“我以前没有律法”。即使是知律法却不知律法真义的情况,好像没有律法一样,保罗亦不太可能如此“活”。
(4)所以,若是以此扩大代表全人类,在伊甸园犯罪之前,在上帝未定规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
的果子之前(参创2:17),人类活得自由自在,就是较可取的理解,不单指人的生命存在,而是指的人生命的光景是无拘无束的活着。
b.诫命来到我就死了(7:9b):
这句话与上文应作对称的解法,诫命出现我就死,原因是:
(1)罪活了(7:9):
罪一直存在,只是没有活动的对象及机会。人被创造,罪有活动的对象,但罪苦无机会(参8节,罪的机会是诫命)。
等到诫命颁定(诫命是更义律法中之一),罪的机会就来了,所以罪就积极地活动,罪活动所造成的最终结局,就是我死了,死在罪恶中,而无法自由自在活在神的面前。
(2)诫命叫人死(7:10):
诫命究竟是叫人活或叫人死?诫命的基本目的是叫人生,可是却造成叫人死的结果。
诫命叫人活,是希望人按神旨意,遵守神的律法诫命,就必得生。
但亚当犯罪,人违犯神的诫命,失去了能力去遵行,律法也无法给人能力去遵行,就出现人死的结局(肉身与灵命)。
所以,叫人死不是诫命的目的,因人犯罪无力遵行神的律法,导致人死的结局,不过,不是因为诫命,而是罪。
(3)罪引诱我(7:11a):
罪趁着机会(参8节),罪的机会就是诫命,手段就是“引诱”。
保罗就是引用创3:13蛇“引诱”人犯罪相同意义的希腊文。
(4)罪杀了我(7:11b)
造成我们生命死亡的不是神,而是罪,保罗说:“罪杀了我”造成我们死亡的也不是神的律法和诫命,是罪借刀杀人。
我们看见罪恶工作的几个步骤:
?罪活了:罪藉律法找着可趁机的机会。
?罪引诱:罪藉律法展开引诱的手段。
?罪杀人:罪杀人是藉律法而借刀杀人。
3.藉律法置人于死:(7:12-14)
律法、罪、人的本质。
这样看来说明保罗有意同时下一个结论。
a.律法的本质(7:12):
包含整个律法和个别具体的“诫命。”
(1)圣洁的:
保罗和耶稣对律法的态度是一致的,就是那是神的律法(7:22、25,8:7林前7:19,太15:3、6,可7:8、9),既是源自于神,自然其基本性质与神相当,特别在圣洁毫无瑕疵一事上。
保罗再次强调律法的完全圣洁,程度是包括每一条诫命,都是圣洁的,因此不容人有何侥幸犯罪的态度。
(2)公义的:
公义是神另一本性,神是公义,公平,绝对毫无丝毫的倾斜和偏见。律法是神对人要求的绝对标准,公义保证祂的评判完全正确绝无偏差。
神的公义给人的最大保证就是合乎神标准的绝不失落。神也不偏待人,因为祂的度量总是精准的。
(3)良善的:
良善说明神的本性是好的,绝无一丝丝不良的成份混杂在内,是绝对的好。
上帝的律法,也不隐藏任何不好的成份。
上帝最终对人的目的是好的,律法最终对人的目的也是好的-叫人活。
(4)属灵的(7:14a):
属灵的更说明,律法具有与神相同的性质是属灵的,是绝对超然而不是字句的条文而己。
这个律法“属灵的”意义是如何呢?我们必须参酌林后3:6b所说“…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精意”就是“圣灵”。神律法的本质是属灵的,目的是叫人活的。人把属灵本质的神的律法,看错成字句的条文,就叫人死,死在罪恶的引诱中。
b.罪的本质(7:13):
保罗在“律法是圣洁的”,就己留下比较的伏笔,因为他要比较律法和圣洁的本质,证明叫人死的是罪不是律法。
(1)罪的本质真是罪:
保罗用一个问句来引入罪的本质的问题,他说“那良善的(反而)是叫我死吗?”这个依常理判断的问题,答案是再简单不过了。
问题是保罗为了证明罪的本质,特别提醒我们“罪借着那良善的(律法)叫我死 ”的事实,显出了罪的本性。罪藉律法叫人死,责任不在律法,乃在罪,律法不过是被罪利用,这证明了罪的第一个本质-“罪真是罪”。
(2)罪的本质是恶极:
“恶极”的意思是“更坏”,恶本来就是坏了,而“极”的本身更说明他是更坏。
诫命是好的,但罪居然可以利用一个本质是美好的,来达成它叫人死的恶的目的,就证明了罪的第二个本质-“罪大恶极”。
c人的本质(7:14b):
所有的责任都在罪身上?那也不尽然。因为:
(1)人的本质是属肉体的:
保罗彻底地要我们认清一件事实,那是人所不愿意接受和承认人本性的问题的事实。
较好的解法,应不是说人的本质是由肉体组成的,此外也不是讨论人生理的结构,因此,关乎的是人的本性的光景,因此属肉体应说明的是人“受制于肉体”。
而且这属肉体的本性不是说神创造人时候的光景,乃是指人犯罪以后本性的光景,也就是不再属神,反而潜藏与神为敌的本性。
因此,若说属肉体是强调人犯罪后,不再属神,而受制于肉体中的罪性,与神为敌的光景,则再恰当不过了。
(2)人的本质是罪权下的奴隶:
保罗不但要我们看清人性的本质,更让我们彻底看清我们信主前的光景和身份-罪奴。
卖给罪的“卖”是被动式,表明人受制于罪权之身不由己的光景,(与王上21:20先知伊莱贾责备亚哈正“卖了自己”主动的不同)。人自己不喜欢,不愿意,却也无力胜过,如同罪奴没有自主的能力。
在此保罗强调人在罪权之下彻底无望的本质,人无法靠自己产生任何足以和罪对抗的意念和能力,但这也更激发我们确信及承认一件事,人之败坏到极处。
保罗对人性如此彻底的剖析,可见他对人性本质的绝对悲观的看法,但这悲观,却强化了福音救赎的绝对必要。在基督耶稣里,才有真正的希望和乐观。
4.3.4.人心的挣扎(7:15-25)
保罗要把一个基督徒过圣洁生活时,人性内心常有挣扎的真实光景,清楚的告诉我们,就是一个人想做的事他做不到。有些事我们明明想做,就是做不到,这是一种痛苦;不想做的事反而做了,这是另一种痛苦。对一个追求圣洁生活的基督徒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生命经历。
保罗所讲的经历不只是他个人的经历,是所有的人普遍都有的经历。到底是怎样的情况造成的呢?保罗这一段圣经就是要把他个人的经历告诉我们。所以这是非常重要的经文,可说是追求成圣的圣洁生活中最大突破的地方。
1.不明白的时候(7:15-17):
保罗从为证明律法是善的出发点,引入人性挣扎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不明白的时候”。
a.无法约束自己(7:15)
(1)失去分别善恶的能力: (7:15a)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他不明白是说他的心思和意念,缺乏分别善恶的能力。他是被卖给罪作奴仆,盲目顺从罪权,不知道所作所为。
保罗信主后,反省一个人未信主时普遍的光景,内心是不明白的。我们还未信主时都像保罗所说的不明白,我们失去了分别的能力。
为什么人的内心是不明白的?圣经告诉我们,这世界之神弄瞎了我们的眼睛。
撒但欺骗了亚当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不但没有像神一样分别善恶,反而不能分别善恶;心灵的眼睛不但没有明亮,反而变成瞎眼的。
人被撒但所愚弄,玩弄于股掌当中。
(2)失去行动自主的能力:(7:15b)
而且他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有内心意志上决定的愿望要去作,我所愿意的为什么不做呢?
因为我们犯罪后己经被撒但控制,我们虽然愿意,但是我们做不到,因为在我们里面,有撒但阻止我们行善的力量在阻挡、控制我,所以我愿意,我却不去做。我自己本身己经失去行动自主的能力。
撒但最大的目的,就是阻挡我顺服神去行善、讨神的喜悦,所以牠借着控制我的力量阻挡我,牠阻挡的力量大到人无法抗拒,这力量超过我所愿意的力量,所以我愿意做也做不到。
一个人没有信主就是这样,想做做不出来,无法行善。
(3)失去拒绝罪恶的能力: (7:15c)
“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失去了拒绝罪恶的力量,就是恶我没有办法拒绝,同样的原因,就是我己经在撒但的掌管之下。
上帝曾给我们力量,叫我们可以抵挡罪恶,良心告诉我们这是我们所恨恶,所不当做的,上帝会拦阻我们。
但现在我己经失去拦阻自己作恶的力量,因为我被撒但欺骗,失去神,也失去原先我从神而来拦阻罪恶的力量。
三种不同的力量都被撒但所控制了,一个是我无法明白我所作的;一个是我想做的,被撒但拦阻不做、不行善顺从神;一个是原来上帝不要我去做的,祂给我力量拦阻我,现在撒但反而推着我去做,我就非做不可。
就是我愿意的我做不了,我所恨恶的我反倒去做。
人什么时候离开了神,他就同时失去这三种力量。完全没有办法控制自己,因为撒但控制了我们。这是我们信主前普遍的光景,也是我们信主后要警醒的。
b.证明律法良善(7:16-17)
16、17节接续15节,引进对律法、罪、人的结论。
(1)证明律法的善
上帝把律法赐下来,要我好好遵行,我没有力量,因为在我里面的罪控制了我,我己经没有办法抗拒罪了。上帝即使把好的律法放在我们前面,我们都行不了。因为在我们里面的是罪。
一个人在没有信主之前,面对律法是无能为力的;面对罪恶更是无能为力。律法要求的善,做不到,罪恶要做的恶,拒绝不了。这就是未信主之前,人类普遍的光景。
如果这样的话,那我真要承认,上帝赐下来的律法真是善的。
(2)证明罪的工作
除了承认律法没什么不对的,应该承认律法是善的。也强调不是律法的问题,是我里面的罪的问题。我为何要作恶不行善呢?这不是我作的,乃是在我里面的罪作的,罪掌管我,控制我,我完全没有办法。
保罗承认在他里面没有良善,只有罪。律法虽是良善的,但他里面没有良善去对应,就没有力量去行。
(3)证明人的责任
乃是在我里面的罪作的,是否可以作为人脱罪无辜的借口?
我们虽然被罪所辖制,我们所犯的罪不是我们的本意,但是却不能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因为最初是我们心甘情愿接受了撒但试探引诱,离弃神被撒但所辖制。
保罗根据『我』的经历体会,证明上面所讲律法是善的这件事实。主要强调几件事情,就是:
?我所做的,我自己确实不明白;为什么不明白?因为失去了分辨的能力。我没有办法明白我所作的究竟是对的或错的。
?我不愿意做的,我己经失去了力量去阻挡这些我不愿意做的,我也没有力量不做不应当做的恶事,反而去做了。
?我也很愿意去做,别的力量操控我,我己经失去了做的能力,有一个力量阻挡我去做那些好事,不是我自己能控制我自己。
这里就讲到一个很重要的结论:如果确实我所做的是我不愿意做的,就应当承认律法是善,既是这样,那就不是我做的,是在我里面的罪做的。
2.知道的时候(7:18-20):灵觉恢复的光景
18节以后,保罗开始讲另外一个主题段落。可是这段圣经的内容,彷佛重复与前面几乎一样,那保罗为什么要重复呢?
l 我们先仔细对比经文: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与18节我也知道不同)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与19节相同)
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与20节相同)
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l 显然是有一些不一样的。不一样的是什么?一样又为何重复?有何意义?
a.心灵愿意肉体软弱(7:18a)
(1)这二段经文最大的不同在:我不明白和我也知道。这说明了他生命光景的不同:不再是我不明白;而是我也知道。
(2)显然他己恢复了灵觉,知道自己的景况:
一是「在我里头,就是我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换句话说,在我这人的生命本性之中,我是没有良善的。
二是「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在我的生命中我有立志行善的意愿,可是没有行善的能力,甚至还行与所愿完全相反的事。
(3)他的生命景况就如耶稣对门徒所说:「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26:41)是一个软弱的基督徒的光景。
心灵固然愿意,说明了他与“不明白“时生命光景的不同,他有属灵生命的灵觉。
肉体却软弱了,说明他现在虽然是“我知道“,却像“不明白“时一样,缺乏行善的能力,这也埋下了下一段“我真是苦阿“的伏笔。
b.行动依旧被罪控制(7:18b)
(1)立志为善由得我是什么意思呢?「由得我」就是“在我手边“,很自由,很方便,想就可以作到。我要立志由得我,可是我要行却由不得我。在他生命中两个律在交战,一是立志行善的力量,一是实际行出来却不能。所以变成意志与行动两者之间在交战。
(2)多数的基督徒都有「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的经历,人会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是因为罪在人心里工作。保罗在19节重复15节,20节重复17节,这是要证明15,17节最主要的结论:罪控制了我。即使是信主的基督徒,若是信主后,没有倚靠圣灵的能力、没有追求圣洁的生活,仍然无法脱离罪的辖制。这是保罗重复一样信息的意义。
(3)信主的基督徒毕竟是与未信主不同,就是他有灵觉、在意志上想立志行善,可是却因软弱,使这不同没有太大的意义,仍然受罪控制,缺乏行善的能力。
(4)但是,这样的不同仍然有助于我们对自己生命的光景有所认知。
c.意志行动双重控制(7:19-20)
(1)15-17节讲到撒但给我们双重的控制:一是在实际的行动上面,罪的律控制了我,一是在意志上面,罪的律也控制了我。这是行动上的,意志上两种不同的控制。
(2)18-20节是讲在意志上面“立志为善由得我“。意志上我是想行善,但因为我的行动能力仍被撒但所控制,行不出来,我要做却根本做不了。结果与意志行动双重控制没有不同。
(3)所以保罗「我所愿意的」,又讲到意志,我所愿意的我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做。同样的,意志和行动上我完完全全的被牠所控制。如果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这不是我做的,乃是在我里面的罪做的,罪掌管了我。所以保罗深深觉得他被撒但所控制着。
(4)这段圣经是很关键性的,可以体会保罗心里为什么这么挣扎,都是撒但借着罪控制着他,讲到一个人完全没有能力的光景。罪恶使我们失去一切顺服 神,拒绝罪恶的力量。
(5)这些都是过去完完全全在撒但的欺骗之下失去的,所以保罗说完全由不得我,因为在我里面掌管的是罪权,是撒但的权势,我不得不这样做。所以在他心里有很大的交战,这交战后他讲到另一个交战。
(6)为什么耶稣基督要给我们复活的生命?就是要给我们复活生命的能力,恢复那起初顺服 神,拒绝罪恶的力量。今天我们要在基督复活的能力中,恢复失去的行动的能力和意志的能力。
3.发现的时候(7:21-25)
保罗在7:21、23两次说到”我觉得”,究竟这是怎样的生命光景?
7:21觉得:带着反省、观察、察验或研究,得着心志上的发现(原字2147有寻找寻得或不其而遇的其它意义)
7:23觉得与7:21觉得虽不同字,意义上没有太大差异,指心志上的认知(原字991指眼睛的看见,喻意为属灵的看见,特别指谨慎思考、小心防备)
21-25节保罗讲到他察觉内心中律的交战?这是这一段和前面两段不同的地方。讲到两种力量在我们生命中交战,这是保罗生命挣扎的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他前面说「我不明白」,是未信主前的生命光景。
第二阶段:后来说「我知道」,是初信主时,立志却无能力去行的生命软弱光景,他属灵的直觉有恢复,己经不像过去未信主前不明白的光景,可是还没有办法分辨。
第三阶段现:现在说「我觉得」,他更进一步能分辨了,恢复了他分辨的能力。他的属灵生命正在不断恢复与成长。
21节开始,保罗能分辨他心里的律是哪几种。
能分辨是他属灵的成长,是很宝贵属灵的信息,帮助我们明白自己灵命上的成长阶段。
仔细分析这段经文找出相关的律有:
21节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u的时候,便有恶v与我同在,
22节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u,我是喜欢神的律w;
23节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v,和我心中的律u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x
这段圣经有四个律,就是在我心中的善律u和肢体中的恶律v这两种互相矛盾的律;神的律w和犯罪的律x这两种相对的律。
a.发现内心交战之律(7:21-23)
他发现(21节”我觉得”)前面两阶段生命光景出问题的原因在哪里,基督徒生命意志上愿意却行不出来的关键在什么地方?
这问题的关键就在:”我觉得有个律”。生命之律在内心中交战的问题。
第一阶段就是我还没有信主之前,完全是罪恶,被罪权所掌握,完全失去了能力;我们在生命的第一阶段里,最重要的是什么?就是要相信耶稣基督,主权的转换,将生命主权交给主。
当主权转换,我成为基督徒,初信的时候,意志上己经觉醒,可以立志为善,但实际生命还没有得着复活能力的生命的时候,我们就常常立志想做却做不出来。我们在第二的基督徒生命的阶段里,最重要的是什么?就是除去罪恶。
虽然他己经得救了,但行动的力量还没有完全恢复。为什么?我发现罪的权势还要在我里面作工,我就产生交战,所以保罗他说的是他生命中第三阶段的光景。他经历的是:
(1)恶的同在的交战(7:21)
21节这里所说的”我愿意为善”应和前面”立志为善由得我”同义。
”我愿意为善”,是讲内心中意志上的觉醒。一个人如果是基督徒,他应当有一个新的生命,新的生命就会跟他旧的生命交战。所以保罗就藉此告诉我们,他的内心交战的情形。
但他的经历证实了一件事,何时我愿意为善,何时恶就同在,善恶同时并存是他内心交战的光景。
(2)附从掳去的交战(7:22-23)
22节讲到「按我里面的意思」,这是什么意思?是指我里面的人,就是新造的人,新生命。
我里面这个人,新生命是喜欢神的律。因为是神新造的,当然喜欢神的律。但被罪恶所辖制的旧人也有一个律,犯罪的律;所以喜欢 神的律与犯罪的律在交战,良心与肉体在交战。这就是保罗所讲他内心一个很重要的光景,所以他肢体中犯罪的律和内心中喜欢 神的律在交战。
保罗发现两律交战在他心中,他发现他心里是喜欢神的律的,但两律交战的结果是,他去做了他不愿意做的事情。然后呢?
很多基督徒信主后会犯罪,就是被肢体的律所掳去了,又掳到罪权之下,在罪的权势下受支配。我们是被耶稣基督从撒但的罪权下救出,可是我愿意顺从肉体的律,我又被掳回去附从罪了。
现在他更进一步,恢复了他分辨的能力。他的属灵生命正在不断恢复与成长。他发现为什么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的原因。我们多少基督徒都在这样光景中?其实我们不是不喜欢上帝的律法,我们喜欢,只是我们失去了实际去做的能力。这是保罗所讲所发现的事情,显然他己经成熟,发现了他问题的所在。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成为基督徒还会犯罪?保罗他知道原因,因为意志上喜欢神的律,但行动上还没有完全得着力量。心思意念己被改变了,但生活的能力还没有出来,还没有能过一个圣洁生活的能力。这是保罗重生得救后的经历。
b.发现内心交战之苦(7:24-25)
(1)谁能救我脱离痛苦(7:24)
两律交战的挣扎里面,真是痛苦的光景,常在良心与肉体、上帝的律和肢体犯罪的律里面搅来搅去。所以保罗发出人类最深沉的悲痛:我真是苦啊,这是生命挣扎内心交战的人,心灵最大的绝望与哀伤。这段经文有人把它称为「苦中人」,可见一般。
保罗他喊出内心的苦。24节他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好苦!好苦啊!做一个基督徒常这样好苦好苦啊!被罪恶所胜过,怎样能脱离呢?如果基督徒没有过一个圣洁的生活,比一个不信的人还要不如,不信的人不知如何胜过,我们信却没有能力,知道却做不到,我们的苦在这里,所以保罗说谁能救我们脱离?
连保罗都有这种经历,我想我们一定和他一样都有这种经历,常常在罪中被罪所掳去,觉得很苦,我们心思意念上并不想这样,想顺服神,但在实际的生活上却活不出来,好苦。
这就是基督徒的苦,不是外在逼迫的苦,而是内在没有办法完全不能胜过罪恶,过一个圣洁的生活,还常常落在罪中的光景,在他里面有一个力量要压制他。保罗清楚的知道这生命的苦在他心中,罪还常常在我们心中想要搅扰我们,控制我们,使我们没有办法得着真正的自由。如果没有办法真正从罪律中出来,这基督徒的生活就注定是苦。
“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说出了保罗他在21-23节所说的发现原因,但发现原因是一件事,重点不在你知不知道,而在你能不能脱离?
怎样脱离呢?
(2)基督救我脱离痛苦(7:25)
保罗提出一个重要的办法,这是整个罗马书提出生命圣洁得胜,非常重要的关键所在。谁能使我们脱离?保罗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
对比我真是苦啊那悲伤的呼声,感谢神就是得胜的欢呼声。
就算我们信耶稣了,若仍靠着自己也不能脱离痛苦,靠自己就在律法之中,仍在罪权之下,所以要脱离律法,脱离罪权辖制,保罗说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靠着主耶稣基督,若我们能靠着祂与祂同死同活,我们就脱离了。
因信成圣的真理就是不靠自己,只靠耶稣。在人不能,在 神凡事都能,我们靠着主耶稣基督就能,就能脱离罪。圣洁生活得胜的秘诀就在靠着主耶稣。
保罗结束时,对他生命挣扎的第三阶段作了最后的结论:内心顺服(作奴仆)神的律,肉体顺服罪的律(25b)。
保罗发现他的内心生命挣扎的冲突,这样的光景是他所清楚知道的,但他也找到胜过的秘诀,所以感谢 神,这段圣经结束的时候,把我们带向一个新的希望,靠着主耶稣基督就能(25a)。
怎样靠着主耶稣基督就能呢?保罗第8章就会讲,我们怎样靠主耶稣基督,能胜过内心的罪恶。
最后,我们把秘诀念一次: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靠着主耶稣基督,我们就凡事都能。
第四讲第四节 随从圣灵
4.4.随从圣灵--面对肉体(8:1~17)
在保罗的思想中,引致犯罪的有二大因素,第7章讲律法,那是外在的原因;另一个内在的基本原因,就是「肉体」─人的罪性,这是成圣之路必须面对的。
第8章就是保罗接续第七章最后一节「我肉体顺服罪的律了」的解决之道,如何面对肉体?就只有靠「在基督耶稣里」并随从圣灵。
在第8章的37节经文中,有19次直接提及圣灵;第7章律法及同义词有31次,圣灵只有1次。保罗在第8章强调圣灵的大能,若和第7章强调律法的软弱来对比,那是再清楚不过了。
保罗的重点放在神的儿女,如何倚靠圣灵的工作,经历成圣和得胜的基督徒生活。
本章接续第6~7章,可分为4 个部分:
4.随从圣灵─面对肉体(8:1~17)
5.盼望等候─面对苦难(8:18~25)
6.圣灵代求─面对软弱(8:26~30)
7.靠主得胜─面对控告(8:31~39)
成圣的基督徒最大特征,就是「住在基督里」,「圣灵的内住」,这一体两面。基督徒的生命是属灵的生命,没有圣灵所赐的生命能力,基督徒要成为真正的门徒,那是绝无可能的。
第6~8章保罗的思路:主题:成圣
6章:同死同活的人可过完全成圣的生活。
7章:人的挣扎和失败源于律法与自我。
8章:靠主耶稣基督和圣灵的大能过完全成圣的生活。
第7章的「自我」是个人失败的最大因素,出现高达30次的「我」可以证明保罗的论点集中在此。更值得我们深恩,究竟我们要停留在第7章的「自我的挣扎」选择中,还是进入「圣灵的内住」中。
4.4.1.生命的灵律(8:1~11)
1.灵律的关健(8:1~2)
若我们细心的思想8章1、2节,我们就会发现基督徒成圣生命的两大关键就是:1.在基督里和2.圣灵的释放。
但是更深一步的意义何在?这二节就是基督徒生命的两大写照:
8:1「不定罪」→称义,得救(对照3:21~5:21主题”因信称义”)
8:2「释放」→成圣,得胜(对照6:1~8:37主题”因信成圣”)
可见得救是得胜的基础,称义是成圣的根基。(Paul Shen)
a.在基督里不定罪(8:1)
全人类都犯罪,但罪在人心中掌权,人人都只有被定罪,受审判,受永死的定命和结局,究竟谁能脱离,又如何脱离呢?
保罗以「所以 」(和合本未译)作为连接第7章末后所留的问题,而接续下面所要作的结论。
保罗的答案是,只有「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才能不定罪,也就是脱离罪权和免去罪的刑罚-死亡。
保罗持别用「如今」来说明基督徒现在「在基督里」,不再「在亚当里」,有救恩的确据和把握。因为耶稣基督现在己经死,而且复活,「现在」说明了基督胜过死亡和罪权。
「不定罪」是基督徒称义得救所蒙受的第一个福气 。因为保罗在1:18~3:20的主题就是全人类被定罪,「不定罪」是结论。
「不定罪」是指什么?就中文「不定罪」而言,似乎单指宣布无罪,其实有更深的意涵,就是一个因信称义的人不定罪,连罪的权势也脱离了,罪的刑罚-死亡也免去了。
我们罪的刑罚免去,不是因为刑罚自动地消失,而是因为我们所应受的刑罚己经完全由主耶稣基督背负了。(参赛53:4~6)。
我们不当误解,应当清楚明白,在基督里的意义,是基督”担当”、”背负”、”受责”、”受刑”、”受鞭”,一切我们在罪中所必须的刑罚,都「归」在他身上了。
b在圣灵里得释放(8:2)
(1)生命圣灵的律的释放大能(8:2a):
(a)生命灵律的重要
就经文的延续而言,第2节证实了第1节不定罪的原因。但也证实了7:1~6的“脱离”是可能、且己经发生的,那就是我们能以心灵的新样式服事主的原因(7:6)。
保罗以圣灵的工作,作为我们在基督里不定罪的基础,提醒我们,不要忽略圣灵的工作的重要。
生命圣灵的律并不合宜作为神的律的对等语,因为保罗要强调的不是律,而是圣灵自己,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保罗告诉我们新生命的特征:有圣灵在我们的生命中的新事实,圣灵有 权柄和约束的大能在我们生命中运行。使我们的生命不再如往常一样软弱无力。
圣灵是生命的源头,是赐生命的灵,也是掌管生命的灵(参约6:63、林后3:6),因此在我们的生命中,不能没有圣灵的工作。
(b)生命灵律的解法
?由于本节中、生命圣灵的律是对照罪和死的律,不易解释,有几种解法:
第一种说法:把他对等于神的律、和罪的律(如7:18~25中所言 )
第二种说法:律解为信心、福音、圣灵自己、圣灵的权柄运用…等。
?几种解法的难处
第一种说法的难处在保罗本节重点不在强调律,乃强调圣灵自己。
第二种说法的难处在:律如此解,那、罪和死的律、又如何解?
?合宜的解法
若我们从新时代和旧时代的观点来看这节经文,我们自然能理解,那就是现在我们的新生命,有圣灵的工作─掌管与约束在我们身上。相较旧时代,我们旧的生命,是罪和死亡在掌权,是截然不同新时代的来临。
因此,律解作掌权,约束,一方面符合前面律的一贯性解释,又能突出圣灵在我们身上掌权的工作的事实。
(c)生命灵律的释放:
释放就是得自由,圣灵使我自由,是基督徒的第二大福气。在基督里称义,是第一大福气;在圣灵里成圣,是第二大福气。
释放是己经完成的事。就保罗的用法,是肯定地说:赐给基督徒的圣灵的释放给我们,是过去己经发生的事,是己经完成的事。
圣灵的释放给我们一种内在的自由,我们领受了这种自由,就是领受了强而有力的力量,抗拒罪和死亡的力量,但这力量不是恒常永存的,乃是视我们每天与神亲近的关系所决定,日子如何,力量就如何。
保罗把我们能够得胜的原因告诉我们,那就是生命圣灵的律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
这真理就是:高律胜过低律。当我们坐飞机时,飞机为何能在天上飞?是因为飞机引擎所产生的力量,超过地心引力及飞机本身的重量。这就是高律胜过低律。
圣灵的能力不是和罪的力量势均力敌,而是远远超过。而且罪的力量将成为过去(己经脱离),圣灵的力量己经释放那些让圣灵内住,住在基督里的基督徒,使我们得着自由了。
2.灵律的成就(8:3~4):
a.谁能成就?(8:3)
(1)律法无法成就(8:3a)
神能作的,己经作成的(2节所说的,罪的力量己经过去,圣灵的能力己经内住),是律法所不能作的事,这是保罗要对比圣灵的工作和律法无能力的接连经文。
但为了不让读经者误会以为律法本身有问题,所以保罗立刻加了一句”因肉体软弱”。说明律法无能为力的原因不在律法本身,而在人本性的软弱。是人的老我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所以律法才无法成就神所要成就的。
因罪性在人身上的工作,使律法无能为力,这是神要差祂的儿子基督来成就的原因。
律法无法成就什么?就是第4节所说的”义”的标准。
(2)上帝亲自成就(8:3b)
“上帝…使律法的义,成就…”,清楚的的让我们看见律法因人的软弱无法成就的义,如今己成就在我们我身上了。上帝是这一切问题的解答,是救恩大计的根本。
在此我们看见三位一体的上帝他们的工作。上帝借着祂的儿子使我们成为义,上帝藉圣灵使我们成为圣。
上帝差遣祂的儿子道成肉身是开始,上帝赐给圣灵内住于我们心中,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我们满足神义的要求。
上帝又如何一步步成就祂的计划呢?整个救恩过程如何?
b.如何成就?(8:3b-4):
上帝施行救恩计划的过程:
(1)差遣自己的儿子:
(a)神差遣:
说明这救恩是神自己主动的工作,神自己定意要为人解决罪的问题,神亲自要帮助人面对并胜过罪恶。
关于“差遣”一字,是新约非常普遍的用语,四福音,保罗书信都有,虽然用不同的两个字,但意义相同。
(b)自己的儿子:
保罗表明神所遣的不是别人,乃是祂自己三位一体中的圣子。表明圣子与圣父的亲密关系。
“儿子”是神所用以表达”圣子”的”出来”,是人的言语中最能表明圣子从圣父而出的意义,在证明圣子是神,是与神同等、同尊、同权、同荣的。
至于”儿子”的另一方面的”血源生殖关系”,并不是这”儿子”一词所要表达的,我们解经时必须分辨,否则一方面祂是”被谁而生?如何生出?”的问题无法解答,就落入了异端强解祂是”受造的生”,”次等的神”…等陷阱中。
神差遣祂自己的儿子,说明祂牺牲的爱(5:8、10,8:32)
(2)道成肉身成罪状:
成为罪身的形状,保罗究竟要用”形状”说明什么?
(a)罪身形状的意义:
‘罪身’和’罪身形状’是有所不同的,保罗要我们对基督道成肉身有一清晰而不是模糊的认识。
‘罪身’是指同时有人的肉身和人的罪性。耶稣有人的肉身是毫无问题,但有人的罪性就有问题,因为耶稣是无罪的。
‘罪身形状’强调’形状’,说明他有人的肉身、人性、却又同时只有此形状,却无罪性,这是真实的。
所以耶稣不像幻影说所说,没有罪性,亦没有人的肉身,他的肉身是幻影而非实际存在;耶稣也不是取了人’堕落后的罪身’,有罪性存在。
耶稣是取了(堕落前)人的形状,站在第二亚当的地位,正如第一亚当之无罪,肉身的状态,面对罪恶的试探。耶稣不曾犯过罪,祂只是相似于人的形状(form)。
(b)罪身形状的目的:
耶稣和人一样有人性,有犯罪的可能性,站在人的地位上,而不是站在神的地位上,他能胜过罪恶就可使仇敌闭口无言。
耶稣和人一样有肉身,明白人的软弱,站在人的地位上,胜过肉体的引诱、试探软弱,使人明白祂的认同(来4:15)
(3)基督作了赎罪祭:
“作了赎罪祭”原来的直译为”关乎罪”,若广义地解释也可作”为罪”(AV.RSV),或”对付罪”(REB),不清楚指基督成就何事。有译作”为了除掉罪”的”除掉”是外加的意思。
但七十士译本中,本字却用来翻译希伯来文利未记和民数记中的”赎罪祭”一词,所以本句可能指祂牺牲性的死亡。
新约希伯来书10:6、8,13:11也将本字译作”赎罪祭”,所以此处作赎罪祭解亦为恰当。
有学着以上文(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7:20),来引论,指出(赎罪祭)的特色,即在为赎”非故意犯的罪”,人因在罪权下无奈无力非犯罪不可,所以基督为我们成了赎罪祭。(和合本、思高本、NIV)。
但也有学者将”作了赎罪祭”译法采普通字意义,而不是用专有名词,因此就直接译为”为了除掉罪”,强调主基督被差来的目的,为的是要除掉罪。这说明神的儿子必须完成的使命就是为了除掉人的罪。(C.E.B.Cranfield.、Morris.、RSV、吕振中译本)。
其实,作了赎罪祭和为了除掉罪,只是在文词用法上分别说明了一件事的两面,其本质上是相同的,就是所有人的罪,因基督的降世,有了除去的可能出路。
(4)基督里定了罪案:
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所指的肉体,指的就是基督耶稣的肉体或人性,是真实而无罪的,却因我的罪成为罪。
为了解决罪的行为的后果及打破罪的权势,基督耶稣的肉体(或人性)成为定罪的方法。
因为律法无能力使罪定罪(律法只能使人知罪),人的肉体(人性)又受制于罪的律。只有取了与人同样肉身的基督,是无罪且不受罪辖制的,任由罪的试探,引诱,攻击,却不能使罪进入督的意念中,完全打破了罪的权势,将罪定了罪。
因此,定罪在何处发生?在基督的肉身(或人性)中,但其效果却成就在世人身上,基督在人性中背负所有人类的一切罪孽,人的肉身就不必再背负罪孽,神在人身上定罪的事己不存在(指基督徒)。基督己代替人完全承担人原应受的定罪,我们人不必再背负任何罪的重担。
基督不但判决(审判)了罪,宣告了罪的罪案,更实际地执行了罪案的除去,完成了对付罪的目的,最终完全有效地对付了罪恶的权势。
基督和祂的死,成就定了罪案,一切的罪果主耶稣基督承受,一切美善的果效,则给基督徒享受。
(5)基督成就律法的义:(8:4)
神为何在基督里定了罪案?保罗在此陈述了最终目的:就是要成就律法的义,使人合乎神的标准。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神的标准。所以保罗指出了那些得蒙基督成就律法的义之人,他们生命的特质就是(随从圣灵),是与过去在罪中随从肉体截然不同的。
神既然定了罪,在我们信神的人身上就产生了一个结果;就是我们得着了释放,可以不再随从肉体,而随从圣灵。
律法的义并不是5:18的公义、义举,或5:16的称义,在这里指的应是(律法的要求)或(公义的要求)。这些可以成就在神的儿女身上,他们忠心地完全履行了神律法的要求。
当然,人去满足神义的时候,不是靠自己的新律法主义,乃是倚靠圣灵的能力,何时我们靠自己,我们就显出自己的不完全,不能使义完全成就在我们身上。
所以,保罗说的”按照圣灵”的意义,就格外值得我们珍贵,因为,神以”按照”作标准,强调我们和圣灵的关系和生命的动机,是否愿意让圣灵作主掌权,生活是否愿意按照圣灵的带领,被圣灵引导。整个律法成就的关键,在我们是否顺服在圣灵的权柄之下。
律法的成全,是指基督徒能靠圣灵遵行神的律法,肉体无能使我们遵行,反而拦阻我们。但却在圣灵的里面,使我们成全了律法那爱神爱人的要求。
当我们因圣灵的能力,成全律法在我们身上时,我们就达到了基督徒成胜的生活目标:(参John.Stott)
(a)圣洁是道成肉身和救赎的至极宗旨
一方面我们不被定罪,得称为义,另一方面,我们满足神的标准,成为圣洁。
(b)成圣的意义,就是我们靠圣灵的能力遵行神的律法
遵行神的律法不是我们称义的根据,因为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所以遵行神的律法不是称义的因。
遵行神的律法反而是我们称义的果子,因为所有得救的基督徒,都必须满足神义的要求标准,但路向己和过去不同,过去是靠自己、行为、肉体、律法,现在单靠圣灵。
(c)圣洁就是有基督的样式
因为基督在世立下了倚靠圣灵,遵行神的律法,不犯罪的成圣典范。也叫我们跟随衪的生活脚踪。因此,我们不是完全无方向的基督徒,我们有主耶稣基督成为我们成圣生活追求的标竿,只要我们往学像基督的方向前进,我们就是成圣的基督徒。
(d)圣洁是圣灵的工作。
罗马书第7章强调罪使我们无法遵行神的律法成为圣洁;但罗马书第8章则强调内住的圣灵,不但是必须遵行神的律法,且圣灵给我们去遵行律法的能力。
特别是”成就”一词在原文是被动式,强调的就是所成就的不是出于自己的努力,乃是出于顺服圣灵的感动。
成就所强调的,不是”量化”的计算,说我们遵行了多少条律例,如果要按律法条例” 一点一划”都作到,那是没有人能完全作到律法的每一条。所以律法的义成就,强调的是我们顺服神的圣灵引导的态度,就是随时随处,我们愿意在每一件事上寻求圣灵的感动。
所以,我们强调的不是”我遵行了律法的哪几条”,而是,我在律法的每一条要求上,都顺服圣灵引导遵行。
今天,我们生命中与神的关系,才是我们成圣追求的关键。
约翰韦斯利在《基督徒的完全》一书中,他认为我们基督徒的成圣,就是在对神的爱的动机上,并不是我们不会错,我们偶而也会为罪所胜,但那不能改变我们生命成圣的事实,因为我们的生命中,己经有了成圣生命的最关键因素:基于对神的爱,而愿意顺服圣灵内住与引导。
3.灵律的体贴:(8:5-11)
本段以介系词γαρ(因为)说明与第4节之关系,为体贴肉体或体贴圣灵作进一步的解释。
a.体贴的意义:
(1)原指”意念”即人的心思意念;或人心思想的方向,思想的事, 以…为念 。
更清楚地说,在本节中,则是指定意,思想专注于某事(set theirs minds on)。如NIV译作”定意于天然的欲望”和”定意于圣灵的欲望”。
这是指一个人他的基本性情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最大的差别,因为一个人的所行必然根据他内心的所思而来;而一个人的所思就证明了他的所是。
因此,定意说明了人心的方向。什么是会使我们醉心,切心关注的事情?什么是我会运用时间、精力去抉择的事务,都由我们的本性决定,证明我们是随从肉体或随从(照着)圣灵。
(2)也可作”认同某人的心思 “,”站在某人这一边”、”属于某人之派别”。
若在本节中应用则是说将指导权与决定权交付给某人。
我们是要站在圣灵这一边,或是要站在肉体那一边?这是圣灵与肉体之间的争战,而那些让圣灵来决定或指导生活方向的人,就是站在圣灵这一边。
b.两种强烈比的生命光景(意向)和生活方式(8:5)
(1)随从肉体:(8:5a)
肉体就是指我们败坏未得救的人的本性,而不是指身体。是我们人堕落,自我中心,被罪掌管的人性。
肉体是我们扭曲的人性,渴望迎合的,就一切不敬虔和自我中心的事物,自然就走向随从肉体的生活方式。
肉体并不一定指情欲败坏的事,有时可含括一切与圣灵的意念相违背的事。例如:彼得拦阻耶稣上耶路撒冷去受苦,主以“肉体”责备他(太6:23)。
(2)随从圣灵(8:5b):
圣灵最大的渴望,无非”荣耀基督”,衪向我们彰显基督,也要使基督在我们的里面成形。
圣灵引导我们的生命方向,走亲近追求神的路。使我们生命称义,与神有义的关系。
圣灵的能力,使我们的生活行为活出神义要求的标准,使我们生命成圣,达到神义的要求。正如加5:25所说圣灵在我们生命与生活中,圣灵能力两面性的工作:生命得生;生活
得力(若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圣灵所作的最大工作,就是以正向取代负向。我们如何能不随从肉体?加5:16说当顺圣灵而行,就不方纵肉体情欲。
圣灵是我们生命和生活必须的双重倚靠。有人靠圣灵得生命,生活行事却仍想靠肉体去遵行神的话,而不知如何靠圣灵的能力,在生活中活出遵行神的话。保罗提醒我们这样的光景是”无知的”(加3: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c.两种意向影响导致永恒不同的结局(8:6-8):
(1)两种不同的结局:
(a)体贴肉体的结局是死:
死是指肉体的死或灵里的死?明显的保罗一贯的指出是灵里的死。永死是随从肉体者必然的结局。
受肉体支配的人,他的意向导向罪恶而与神隔离,因此今生,来生的属灵生命的死,都使他们无法亲近神。
(b)体贴圣灵的结局是生:
向神而活是属灵人的生命状态,他们随从圣灵,就在属灵的生命中充满活泼的灵觉,如鹿一般渴慕神,如沙漠中流浪者渴想神(诗42:11、63:1)
“与神和好”(参5:1)是属灵人生命中内心平安的光景,更能与人都和睦相处(12:15),内在生生命完全的和谐。
保罗特别强调这是两种意向的人的两种不同结局,虽然本节没有动词,却显明人自己主动的意向,决定对应的结果。
(2)属肉体者的本质(8:7-8)
Stott说:我们的意向关乎我们对神的基本态度,说明了一个人为何会体贴肉体?是因他与神站在敌对的立场,他的生命本与神为敌的。
属肉体者的本质有几个特性是保罗提醒的:
(a)与神为敌
堕落人性的最大特质就是生命本质与神为敌,而这与神尖锐的敌意,来自人的自我中心,因为自我中心在人心中为王,刻意拒绝与排斥神存在的事实,因为人要否定神的要求,建立自己的权威与自信,坚持自己的独立,以自己作为生命的中心。
人自我中心的最大反应,就是敌对神,悖逆衪,否定神。借着壮大自己的虚张声势,来掩饰自己的心虚。
(b)不服神的律法:
不顺服神:不愿在神面前谦卑顺服在神的权柄之下,这是人的悖逆。
神的律法:属肉体的人,不能满足神律法公义的要求,因为神的律法代表神的心意,不服神的人,自然不服神的律法。
(c)不能服神
保罗说得更彻底,那就是堕落之后的人,人性的本质就是不能服神,靠着人自己,人根本没力量,没能力顺服神。
“不能”说明了人在神面前的心态,最根本的关键。
(d)不能得神喜欢
本节以”而且”接续第7节所说属肉体者的本质,属肉体者在神的面前不得神悦纳的结局。
人按着堕落的人性,决定以自己的肉体作为生活方向目标,就自然与神为敌,违背神的心意,这样的人,当然不能蒙神的喜欢,(参12:1-2、14:18,林前7:32,林后5:9,弗5:10,腓4:18,西3:20,帖前4:1,约8:29,来13:21,约壹3:22)
d.三一真神的内住:(8:9)
属灵人既然与属肉体者不同,他的生命特征又有什么不同呢?
(1)圣灵的内住:
保罗在这里强调内住的问题,因为他说明了属灵与属肉体的最大不同,就是内住的问题,属灵人有圣灵的内住,而属肉体的人,则住在肉体里。
内住要说明的是我们与圣灵的关系,住的原意是一个稳固,持久,深入的影响,引申人被超乎自己的能力占有,而且这个住,有长远定居,就是对我们生命产生影响力的意义。
因此圣灵的内住,正是衪长久住在我们心里,在生命中潜移默化,使我们的生命得以改变,追求成圣的最大关键。我们的相信,称义,受洗,成圣,都是因为我们在灵里才能一步步成就,以相信开始,以成圣为终,成就福音全备的工作。
这对我们生命中缺乏主圣灵内住者提出一个警语,在我们心中有没有圣灵内住的属灵生活?我们应该有神圣灵的同在,有神的话在心中掌权为王。(参7:18、20,8:11,林前3:16,西3:16,提后1:5、14)
(a)Stott认为圣灵内住的重要性是:
内住的圣灵是神儿女的特权,是信徒的特征。与亚当后裔(属肉体)内住的罪,假信徒是对比的。
内住的圣灵是每位基督徒领受基督的应许(约14:17),身体成了圣灵的殿(林前:19)给神居住。圣灵的内住是普及性的恩赐与福气,是基督徒悔改相信就可以领受的(弗1:13)。不是某一些人的独有权利。
当然,我们还需要经历圣灵更丰富的工作与恩膏,但圣灵内住却是每一位初信的人拥有的特权。
圣灵的内住是在耶稣基督的福音信息之内,圣灵的内住也是为了彰显耶稣基督。
因此,保罗也就更加清楚地插入重要的句子,就是基督若在你们的心里…来强调基督藉圣灵与我们同在的事实。
(b)当然,连结了基督与圣灵的关系,也不可能忽略三一真神同在的完整性真理
保罗更在11节中,以’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灵’(圣灵)的内住,对比出神如何藉内住的圣灵,在我们心中作工,’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指的就是神。
圣灵内住的重要,不仅是圣灵自己的同在,更是基督,上帝所同在的凭借,三一真神的内住,是一个属灵的人的最大福气。
(c)我们常听,也常说属灵,究竟属灵是什么?
罗马书8:9给我们一个清楚的定义,属灵=神的灵(圣灵)住在你们心里。可见得属灵最重要的是内在生命中有圣灵的内住,而不是单看外在的表现。
求主给我们正确的属灵观,就是让圣灵内住在我们心中,时时让圣灵管理我们,这才是真属灵。属灵和属肉体就是如此清楚的界定。
(d)基督的灵是指谁?是基督?是圣灵?
一般都认为基督的灵和上半节神的灵是一样的。
但为何保罗在此要以基督的灵称呼圣灵?基本上有几种目的:
?证明基督神性的尊严,衪就是神,是三一神。
?强调基督徒必须有基督的灵内住,才算是真正的基督徒,若没有圣灵内住,就不是基督徒。保罗的说法显然与我们某些人以为:自称是基督徒就是基督徒的想法不同,我们必须校正我们的想法,以保罗基督徒的认定为主。
(e)总之,保罗让我们认清,在肉体里未重生的人和在圣灵里己重生的人是截然不同的
属灵状态不同,行为方式不同,最后人生的结局也不同。
(2)基督的内住(8:10):
本句的开始以一个”但”说明9节与10节的对照关系,因此,前半节说的是,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基督徒,第10节说的是,基督徒的特质与非基督徒有不同的。
(a)圣灵内住,基督也内住,究竟保罗能否区分圣灵与基督?
保罗说到圣灵与基督内住并不是他混淆不清,而是说,基督的内住,是以借着圣灵的内住,与我们同在。所以圣灵的内住,是基督内住在我们里面的方式(Cranfield)。
只有圣灵在我们里面的时候,基督才能住在我们里面。
(b)有基督内住的基督徒,生命的特质最大的改变在于:
?身体因罪必须死:(罪人原本的事实状况)
这里的身体,就下文”死”的意义来说,指的不是我们的罪性而是我们人的肉身,人肉身必须死,那正是罪的工价。
身体的死是不是前面6:2所说的洗礼,基督徒己与基督同死?显然不是的,因为那是人的老我(罪性)向罪死,与这里身体必须死(罪的工价)是不同的。所以,保罗明显的是讲到身体必须死的这件事实。
?圣灵因义生为(人的)生命:(基督徒得救后的生命状况)
这里的心灵原意指灵,和合本的的翻译显然指人的心灵,是从人论的角度解释,以基督徒内在的生命来对比罪人的身体。
但现在解经家比较倾向这里的”灵”是指”圣灵”,因为若是指人的灵应该用”活的”(参林前15:45),而不会用生命 (”活”的原意指”生命”ζωη,或参罗8:1-11中所用的灵都指圣灵)。
若此处的灵解为圣灵,保罗的意思就是:虽然人因为是罪人身体必须死(这是所有人,人生终局的事实),但因有基督的内住,有赐生命的圣灵同在作为凭据,保证他们终必从死里复活(这是基督徒人生终局的事实)。
圣灵“因义”成为我们生命,指出圣灵是属灵生命的源头,使人有生命。这种生命的能力不是人所能有的,因为人的结局就是死,只有在圣灵里才是生命。
身体是死的,圣灵是生命,这个强烈的对比,要清楚的强调我们必须有圣灵的内住,才有基督徒的生命在我们的生命中源流而出,这不是人靠自己所能有的。
感谢神,今天我们因着罪必须死,虽然是仍旧存在的事实,但是,我们基督徒有圣灵的内住,带给我们最大的改变就是我们因圣灵有生命。
“因义”说明,圣灵能内住,必须有在基督里因信称义的前提,被称为义的人,有圣灵内住而有生命,这正是连结3-5章因信称义和6-8章因信成圣的信息。
(3)上帝的内住(8:11)
(a) 上帝借着内住的圣灵作复活的工作
其实本段经文所说的上帝的内住不是直接的,也不是本节强调的重点,其核心信息仍是着重在圣灵的内住,但却把整个方向,转向上帝借着内住的圣灵,在我们必死的身体上(参10节),作复活的工作,正如衪在基督身上所作复活的工作一样。
(1)圣灵的内住是身体复活最绝对的关键
“借着”内住的圣灵,是上帝使我们身体将来复活的惟一道路,因此那些缺乏圣灵内住的人,就不在神使人身体复活的行列中。而且没有别的管道,我们可以得着。
“然而…若…也必”,这个由介系词串组的句子中,”然而…若…”所说的不是假设,而是强调”既然”的事实,就是基督徒既然有了圣灵内住的事实,就必带出复活的结果。
因此保罗不但不是威吓我们,反而是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们必须有将来身体复活的信心和把握,因圣灵是赐生命,复活的灵。
(2)身体的复活指的是最后的复活
虽然圣灵的内住与我们生命与主同死同活(心灵的复活)有密切关系,但这里身体的复活指的就是身体的复活。不必如加尔文解为靠圣灵治死残余肉体,得着属天的生命。
肉体虽然会死,会朽坏,但它最后的归宿却不是死亡,反而是复活。这不是说复活后的身体会还原似的恢复成物质的形态(那仍是会生老病死的旧躯体)。乃是改变的,荣耀的,不朽的奇妙的身体。而这改变的身体,将成为承载得赎心灵生命的器皿,身心全然得赎才是真正的福音。
(b)身体的复活,与三一神复活工作的关联性:
保罗不得不提三一神:赐复活的神,复活的基督,复活的灵(Stott.P.301)。因为
(1)基督的复活是我们复活的模式和保证。
基督的复活,与属衪的子民教会有密切的关联,因衪是复活的元首。我们的复活是比照基督,因衪是复活初熟的果子(模式,参林前5:20)
前面己强调基督徒“必”复活,是因保罗把我们复活的保证,建立在基督己经复活的事实础上。除了基督要复活,我们也必复活。
(2)上帝是满有复活大能的神:
“那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在此节经文出现两次,前面用来形容神的灵,后面则指神自己。
这是犹太人和早期基督徒祷词或赞美诗的特色,就是以这神圣庄严的重复和论到神大能属性的头衔(Cranfield)来说明。
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即己说明,复活的神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当然也是所有信心的基督徒的信仰对象,复活的神的大能,使我们对复活,有绝对的信心和把握。
(3)复活的灵,是使我们身体复活的执行者。
保罗从复活的灵与基督复活的关系,再说明与人复活的关系。
圣灵与复活的主的关系,是要在这位弥赛亚工作的过程中,让神借着圣灵在基督的身上成就衪的旨意。从道成肉身(圣灵感动),救赎事工(圣灵降临与同在),直到死里复活(圣灵大能),都有圣灵与基督同工。
复活的灵在我们身体复活上与基督徒的关系是什么?衪是我们复活的条件或理由之一,因衪的内住,我们就有复活的条件,或者有更深的意义在其中?
圣灵的内住对我们而言,是我们个人身体复活的关键(参前),但其意义绝对不只如此,(因为就文句读法上的用法,理由,条件是直接受格。(το)读法的意义--因为,由于,若以所有格(του)的读法,则另有意义)
复活的灵,与基督徒复活的身体有何更深的关联?若从所有格(του)的意义,就是:现今住在基督徒里面的圣灵,以后将要成为我们从死里复活的执行者。(Cranfield)
复活的灵来要负责执行所有基督徒复活的工作,使得圣灵的内住在我们的心中,有更深的意义。因为圣灵不仅是我们复活的凭据而己,衪更是要在我们身体上,彰显衪的大能,正如衪在基督的复活上所的一样。
求主让我们真正明白圣灵内住的意义和重要,并作一个真正体贴随从圣灵的属灵人。我们自然就在圣灵里追求过成圣的生活。
4.4.2.儿子的心灵(8:12-17)
保罗讲生命的灵律,8:1~11节是从罪与死的定案解析,在基督里定了罪案,并在圣灵里有复活胜过死亡的确据。但从8:12~17,是从儿子的灵的角度解析,要我们肯定我们作神儿女的身份,除去一切过去奴仆的心的捆绑。
圣灵不但帮助我们除去罪和死的外在捆绑,并帮助我们除去自己内心中奴仆的心的自我捆绑,作一个真正心灵自由的儿女,有一个全新的自我肯定。
1.儿女的灵的意义--在父里
‘这样看来’说明了 12~17是1~11的结论,这个结论要强调的就是我们基督徒没有义务让肉体来决定我们的生活,这是我们必须认清的首要事实。
再来,就是13节重诉第6节的结论,强调的就是两种不同道路抉择和两种不同的结果。
这两个事实,同样的指向“靠圣灵而活”的主题,只是角度调整为恩想我们心灵中对自我身份与心灵内在改变的看法。
a.与父爱的关系:
(1)不再回旧的奴仆的心(8:15a):
奴仆的心最大的问题就是害怕,那是过去我们的心灵中最大的伤害。我们与神的关系因着罪而受到扭曲,在不正确且不亲近的情况下,我们会用害怕的心去对应神。
保罗用’仍旧’一词说明他内心中的担心,就是在肉体辖制的奴仆心灵下,又引我们回到害怕里去,可见基督徒生活中,有许多时候会因为对神爱的关系错误的认知,也缺乏与神建立爱的关系,因而无法肯定自己儿女的身份,停留在过去那种害怕中。
我们需要改变自己的心灵,脱离害怕,恢复与神的爱的关系,约壹4:18说:爱里没有惧怕…我们需要和神建立爱的关系,这是无庸置疑。但是与神爱的关系如何建立呢?
(2)接受新的儿子的心(8:15b)
“受”就是”接受” 也就是领受神给我们的新心灵,不再是旧的,错误的心灵。而是儿子的心灵,正的心灵。
儿子的灵,证明上帝看我们为嗣子,成为神儿子的身份,与基督联合,有圣灵内住,而且这样的身份不是将来的,乃是现在就有的,所以我们现在就是神的儿女。
约翰福1:12,约翰也有相同的观点 凡接待衪的 衪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我们接待神作我们的主,衪就成为我们的父,接受我们作衪的儿女,我们就能领受神所赐的儿子的心。
(3)恢复新的父子关系(8:15c)
呼叫”阿爸、父”,是我们与神爱的关系最直接具体的称呼表现。
“阿爸、父”两个称呼其实是一样的,阿爸是亚兰文对父亲的称呼,也是孩子对父亲亲密的称呼。父则是希腊文的称呼。
这里阿爸父的联称,可能是当时犹太社会的习惯称呼。
犹太人在祷告中,通常会用到这样的称呼,新约中曾出现过三次,可14:36,加4:6,罗8:15(本节)。是一个尊称,亲密却不轻浮。
“阿爸父”所表达的,是一个重生的人,被圣灵感动,内心体验到神作为父亲的爱,从
内心中真心叫神为阿爸父。
“呼叫”是强烈的字,七十士译本用来指迫切的祷告,单在诗篇就用了40次以上(参3:4,4:3,18:6,22:2、5,34:6……)这里叫我们明白,我们对神必须有一种真挚诚恳的呼叫,迫切的祷告,或许高声或许柔和,或正式或非正式,公开或私下,最重要的是认定衪是我们的父。
“呼叫”神,单凭我们这不配的人,这声音如何达到神面前?谁为我们引荐?
当然,我们的祷告,是借着基督(奉耶稣基督的名),也是借着圣灵的引领,我们祷告,被带到神的面前。因此,我们祷告亲近神时,必须求圣灵的引领,将我们引到神前。
b.作父后嗣的身份(8:17a):
(1)继承者的身份:
继承者”后嗣”,是由于我们是”神的儿女”的关系,才能作为一个继承者─后嗣,这一点,作为神的儿女须明白我们继承者的身份。
后嗣在罗马书8:17此处,与保罗书信其它二处(罗4章,加3-4章)的继承产业的用语有不同(参Cranfield p.571-3)。此处最好是独立解析,因为保罗强调这后裔有二个特性:一是“神的后嗣”,一是“与基督同为后嗣”。
在此,先解析神的后嗣。
(2)神的后嗣
保罗在4章说明我们基督徒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到了8章此处,更把基督徒的身份,直接诉诸于”神的后裔”。显然,保罗要强调的是,我们作为继承者,所要继承的是神的产业。
至于亚伯拉罕后裔所要得的福份,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己经得着了救恩,亚伯拉罕之福是今生的。神的后嗣要得的神的产业是将来的,天上的,是我们最大的盼望所在,因此保罗用”神的后嗣”来区别。
神的后嗣是我们作为基督徒最大盼望的确据,是我们成圣生活的动力,因为成圣的人,有神的后嗣的身份,有神产继承的盼望。
神在天上为我们存留的产业,是“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的天上基业。(彼前1:4)
在所有的产业中,大概比不上”神自己是我的产业”更美好了,正如诗73:25、26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份,直到永远。
这诗的前提是”清心的人”(诗73:1),要求的是洁净(诗73:13),亲近神(诗73:28),也就是成圣的人。可见得谁能得作神的后嗣,谁能得着神的产业?就是那追求圣洁的人。
2.儿女的灵的帮助--在圣灵里
当我们知道我们是神的儿女,与天父有爱的关系;是神后嗣、是天父产业的继承者。
我们内心中真正的确据和把握从何而来?从圣灵的帮助而来。
a.靠圣灵治死身体(8:13):
就我们基督徒的生活而言,我们脱离“罪和死”的秘诀何在?就是倚靠圣灵的大能力,治死身体的恶行,在我们身上恶的力量,我们自己的力量无法压制胜过, 只有圣灵的能力能够帮助我们。
圣灵不是我们利用的工具,乃是我们生命的掌管者,过去我们身体的行为,是由恶和罪
的力量所掌控,现在则交由圣灵掌管我们的身体,思想,心灵。
靠着圣灵的帮助,我们生命被神掌管,脱离人类的自我中心和坚持己见的自我主义。
治死(参西3:5,3:9)是保罗非常强烈的用语,原指压制邪恶的冲动,在保罗的用语中,则不仅指压制,更重要的就是要死,彻底使恶无法继续活动。因此治死是基督徒生命中继续不继,重复,直至克尽全功的属灵功课。
在保罗其它的书信也有相同的教导,用词虽不同,但意义是一样的(林前6:9-12洗净,9:27攻克,10:1-11五个不要;林后7:1除去;弗4:17-32脱去,弃绝,除掉;西3:5-8治死和弃绝,来12:1放下,脱去。)都是强调圣洁生活中,对罪绝不妥协的态度。
“治死”这个字是(现在主动直说语态),意义是要继续不断地治死,原因是,治死肉体不是一蹴可跻的。需要时时地,不断地去操练。
一个追求圣洁生活的人,对圣洁生活的范围会愈来愈广,会在每一个生活细节上及每一个心思意念上要求自己治死身体的恶行。而且对罪的敏锐度也愈来愈高,一个小小的过失都会要求洗清,否则无法心安。
但是”治死”不是自虐,不是禁欲主义,乃是在圣灵的光照下,把罪恶正视为罪恶,坚决彻底的摒除(stott ,p .303)。
最好的治死,就是耶稣所说“天天背起十架来跟从我”(太6:24)。背十字架的意义,就是”舍己”—放下自己,也就是要自我否定,承认自己身体恶行的不好,承认靠自己的不能,彻底对付自己,完全倚靠圣灵。
我们治死肉体,是我们生命得生的唯一途径,因为旧的身体无法进入新天新地,新的国度。
为什么我们要靠圣灵治死肉体?保罗的理由有三:
(1)我们不欠肉体的债,我们没有义务与责任听肉体的指挥。
我们基督徒是己死的人也脱离罪了(6章),更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7章),并靠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8章),可见我们得释放了。
(2)我们仍有回到顺从肉体导致死的可能
这二节的”你们”指的是基督徒,”若”是有可能的意思,接受耶稣基督的基督徒不要以为己得到天国入埸券,必须警醒谨慎自己是否落入过去那种肉体控制的光景中。正如哥林多教会信徒的光景(林前:1-3)。
(3)我们必须天天靠着圣灵过得胜的生活的属灵原则。
我们既然有重回肉体生活的可能,我们就必须认清倚靠圣灵是我们过得胜生活的唯一原则。
我们得救是靠基督耶稣钉十字架;我们得胜乃靠圣灵内住。且都是借着我们的信心,因信称义因信成圣,这是毫无疑问的真理。
但这不表示我们人毫无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愿意以信心靠圣灵,使神的工作延续在我们身上。
耶稣基督也教导我们治死身体恶行的真理(太8:8-9),因为身体的恶行使我们跌倒,被罪的网罗捉牢(原意),我们要绝对地对付身体的恶行的属灵意义。
b.被圣灵引导(8:14):
基督徒有儿女的灵,在圣灵里的第二个帮助,就是被圣灵引导前行,追求成圣的道路。保罗强调的不是”作”神的儿女,而是”是”神的儿女,而且”是”被圣灵引导,圣灵会主动地引导我们。
(1)引导是圣灵最重要的帮助:
耶稣基督向我们介绍圣灵时就清楚地说明,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衪要引导你们明白(进入)一切的真理(约6-13),耶稣自己也曾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试探(太4:1)。并教导我们在生活中被圣灵引导(路12:12,路3:2)
保罗介绍圣灵的引导,包括:
(a)脱离律法,不在律法之下(加5:18)。
(b)被圣灵感动(对比林前12:2的“牵引”和12:3的“感动”)承认耶稣是主。
(c)圣灵借着圣经的启示使人归正(提后3:116)。
(d)初代圣徒有圣灵的引导(徒6:3;13:2-3)。
(2)引导的意义就是牧人引导羊群:
“引导”一词有解作如同牧人引导羊群的动作(Harrison参鲍(上)p.255),如犹太人牧羊人走在前面,羊走在后面跟随。
虽然是”被引导”,但绝非勉强得来,如果被引导的人不肯主动的跟从,引导就无效。
“乐意被引导”的灵,就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女。我们心灵若常是乐意接受圣灵的引导,我们天天就活在神的面前,过成圣的生活。
圣灵不会强迫我们被衪驱策,因为在基督的信抑里,神不会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强迫我们人作非我们肯的事,衪是用启发与爱来引导我们。
(3)圣灵引导进入圣洁:
本节是为了呼应13节作一对比,因二节中间有一连接词”因为”。
靠圣灵治死身体恶行对比生命的活着(丰盛的生命)。
被圣灵引导对比神的儿女。
Stott 称圣灵的工作带出了4大特征,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女。(a)革命性的圣洁、(b)无惧的自由、(c)向父的祷求、(d)荣耀的盼望。
(4)被圣灵引导是基督徒自然的生命现象:
我们重生得救前,旧的生命有随从撒旦犯罪的倾向。
我们重生得救后,新的生命有随从圣灵成圣的倾向。
这是两种不同生命的自然现象,但是,这个属灵的原则的持续,则必须要我们对于圣洁的渴慕追求,否则,就会失去生命的原则。
(5)圣灵引导的圣经原则:
圣灵引导绝对不会违背圣经,因为衪是真理的圣灵。任何违背圣经,与圣经冲突的,都不是出自圣灵。我们有任何内在的感动,必须依圣经去分办,那是神的灵?人的灵?或邪灵?
c.有圣灵见证:(8:16)
(1)圣灵见证的意义:
(a)原意:
多数圣经的译本都将圣灵的见证译为“同证”(NEB、和合本,吕振中,思高圣经,现代中文译本,新译本…),那么,就是圣灵和人的灵连结,作为我们基督徒是神儿女的两个见证人。
也有的译本,将圣灵的见证译为“向…作见证,保证”(武加大、cranfield),如此,则只有圣灵是见证,向人的灵保证或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这二种不同的译法,都肯定一件事实:就是基督徒的心灵是活着的(己经由死亡无知的状态活过来,是活着有知觉的)。并且能够清楚明确肯定地知道,圣灵向我们的灵保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b)意义:
圣灵见证的意义是神向我们保证。
就我们作基督徒而言,缺乏保证常是我们信心软弱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仍旧害怕。但我们己经是神的儿女,并且应当毫无拦阻地呼叫阿爸父(15)。
前提是什么?就是:神自己在圣灵里向我们保证,而且继续地保证,这就是我们内心清楚自己是神的儿女最具权威的保证,也是最大的确据。
圣灵见证的意义是圣灵向我们的灵见证。
我们的心灵有什么资格和能力与圣灵一同作见证?肯定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只有圣灵才能向我们的心作出强而有力的见证。
原圣灵同证(syn)的意义原有“一同”的意思 ,stott的建议是把他当作前缀字,加强语气的作用。
圣灵的见证是向着我们内在心灵的深处。
我们必须回到内在心灵的深处,去寻见那圣灵大能的保证。神的工作、就是要作到心灵深处,只在肉体,头脑理智,人心的工作,仍旧不够,需要的就是让神的工作,作到人内心极深处,就是灵的深处所在。我们基督徒比一般人多一样,就是我们心的深处,有圣灵的内住。并且我们得救后明白的属灵知觉,使我们清楚肯定我们是神的儿女,而不会懹疑或失望。纵使我们有时在圣洁的追求上失败,却不会永远失败下去,圣灵向我们的心见证我们仍是神的儿女,激励我们远离恶的试探引诱,回归向神。
(2)圣灵见证的保守:
圣灵在我们心中的工作是一连串的;得救领受圣灵的印证(弗1:13)、得救恢复灵命的知觉(灵觉)与活过来(弗2:1,参约1:12-13)、得救见证为神的儿女(罗8:16),得救有重生的生命(约3:5-6),有圣灵浇灌神的爱(罗5:5)。
这一切的目的,是要我们在我们圣洁追求的过程中,不致失去作神儿女的信心盼望,不致失去了对神的仰望,而能在内心心灵的深处,有神圣灵强而有力的工作,而在心灵深处被神所摸着。
3.儿女的灵的盼望--在基督里(8:17)
17节就传统经节的分段,是属于8:13-17之小段,但也有将17节与后段8:17-30之一小段。(参cranfield)。
主要原因即在本节的思路,自儿女的身份,转为后嗣(继承)的身份。加上下半节的’同受苦难’与’同得荣耀’,更是与18节后之一段相连。
但我们仍肯定17节在经文思路上转析的重要意义,只是,就经文之主题与思路而言,放在8:13-17之小段,就后嗣之主题,和在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的同工中,仍是最恰当的思路方向。
因为17节开始的“既是”将6-17节连为一句子,有连续相等的意思,17节就是作为解释16节的句子。
a.同作后嗣:
基督徒除了有神后嗣的身份,也有圣灵的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还有将来作后嗣得产业
的福份。而这福份是在基督里才能拥有的,也是神要在基督里赏赐我们的。神所有一切赏赐,
都是在基督里临到我们的。
我们作为继承者(后嗣)的身份,当然与前节我们是神儿女的身份有绝对的关系。
基督徒是有极大盼望的人,他盼望的是将来神产业丰盛的继承,而信心的确据,就是根据他是神儿女的事实上,因神己经宣告我们是属于衪的事实。
神是永远不死的神,那么人的“继承”意义何在?主要还是在我们有分于神独有且生命完全不朽的荣光(参上下文)。这是何等尊贵有盼望的事。
为何保罗要在我们作后嗣的事上加上’ 和基督同作后嗣’?这’同’不是相同,不是我们和基督具有神的本质,这同的意思是一同,目的是为确立基督徒盼望在基督里的真实性。
同作后嗣,根据犹太人的律法,只有正妻的儿子可得基业(非正妻之妾所生的儿子不能同得,例:旧约:撒拉生艾萨克后,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被赶出去)。
因此保罗此处所谓基督徒同作后嗣,根据的应该是罗马人的法律,因为即使是嗣子(养子),也可承受父亲基业。
同作后嗣,是建立在亚伯拉罕之约的基础上,因此我们必须有信心,才能等候得着这将来承恒的基业实现。(来11:8-13)
我们外邦人本来没有资格同作后嗣,因我们原本是外邦人,与神的国度,神应许,诸约无份(弗2:11-13),这一切都是因为耶稣基督(弗1:13-14,加3:28-29),如今我们与犹太人同为后嗣,是神家里的人了(弗3:6)。不是因为我们自己,乃完全因着耶稣,所以一切的恩典都是借着耶稣基督,在耶稣基督里得着的。
将来天上的基业,是保罗提醒我们同作后嗣的最大盼望,目的在转移我们的目光,由只顾念地上的事转为顾念天上的事。要我们有美好的盼望(帖后2:16),有更美的盼望(来7:19)。使我们的人生有更积极的意义,就是为主而活的人生,改变我们的价值观,不再像世人只追求今世地上物质的享受,而有不同追求的目标,就是那暂时看不见,尚未得着,可是却是永恒的基业。(林后4:18)
因为这基业好得无比,是神为爱衪的人所预备,眼未曾见,耳未曾听,心未曾想(林前2:9),这基业也是最可靠稳妥,不朽坏(太:19-211,来6:18-19)。但愿我们生命喜乐的基础建立在作神儿女事实和神后嗣盼望的真理上。
b.同受苦难(8:17b):
(1)同受苦难的必要:
(a)双重福份的惟一条件:
我们得的福是双重的,除了同作后嗣外,还能与基督同得荣耀。这二种福份的得着。完全系于与主耶稣基督同受苦难的事实条件。
(b)神作工的原则:
没有十架就没有荣耀冠冕,是上帝作工的原则,基督要受苦才能得荣耀(腓2:6-11)我们作基督徒也是一样,这是“同”耶稣基督同受苦难的首要意义:得荣耀必须有符合神作工原则的条件,也按神的旨意。
(c)受苦是荣耀的途径:
耶稣基督在以马杵斯路上对两个门徒说: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24:26)
对比罗8:17,此经文是最佳的对偶经文。现在与基督一同受苦,和将来与衪同得荣耀之间,是有一定的关联性。基督如此,属衪的门徒更必认同此一途径。(彼前4:13)
(2)同受苦难的意义:
(a)无法等同的受苦:
我们的苦和耶稣基督的受苦永远不会完全一样,保罗特别在此所用的“苦”不是用过去式,而是用现在式。这有什么差别呢?
不用过去式,即表明耶稣过去所受的苦,钉十字架的痛苦,和在死亡中的苦(受洗圣礼的意义),与我们所受的苦是不同的,那是我们永远无法等同基督的受苦。
(b)效法基督的受苦:
保罗用“现在式”的受苦,正说明我们必须“一生之久”的受苦。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有个为衪受苦一生的心志,愿意跟随衪的脚踪,效法衪的榜样而受苦(彼得前书2:21)。
基督受苦的榜样,就是衪的人生是条受苦的路,正如以赛亚先知所预言的,衪是受苦的仆人,我们效法衪也要和衪一样。(腓3:10)
(c)愿意为基督受苦:
我们同基督受苦的最重要意义就是:愿意为主的缘故受苦。
为主甘心乐意的受苦,表现出来,就是以受苦为荣耀,喜乐(彼前4:13-16)。顺服神旨意愿付上受苦的代价(来5:8,腓2:8),即使被人藐视,轻看。
为主受苦的目的,也是代替基督为教会受苦(西1:24),保罗自己就为教会受了许多的苦(林后11:23-29),但他把此当作为主受苦。
(3)同受苦难的挑战:
我们愿从主领受恩典福分(创24:35,约参2),也愿从主领受苦难。(伯1:20)
在世上受苦难,在基督里有平安(约16:33),是进神国的人,必须接受苦难经历的挑战(徒114:22)。
以苦难为主作见证,如旧约的信心伟人(来11:32-40)和新约的使徒,教会的见证一样,给世人观看(来10:32-34)。
c.同得荣耀:
就上下文的关系而言,与基督同得荣耀,是基督徒有儿女的灵、而且在三一神的恩典中,至高至极的福份。也是保罗下段经文要解明基督徒关注盼望的内容(8:18-30)
同受苦难是今生现在的光景,而同得荣耀,是来世将来的光景。
现在我们为了神的国度,旨意而受苦,我们心中却不觉得苦,因为我们有将来的荣耀。
得荣耀就是我们人生最大的意义。正如基督最后的祷告中向神所祷告的,‘我己经荣耀你(参:约17:4)’。我们能否得荣耀,在乎我们今生是否先荣耀神,基督荣耀神的方法,就是‘完成父所托付祂的’旨意。
保罗认为我们所得到的荣耀有下列特质:
(1)永远的荣耀(提后2:10、 林后4:17)
就永恒的眼光看今生的苦楚,那是极重无比的荣耀与至暂至轻的苦楚的比较,天渊之别的差距。
忍耐是我们值得付出的代价,是得着荣耀的代价。
彼得也有同样的观点,他更提出当我们忍受苦难之后,主耶稣要亲自成全,坚固我们、赐力量给我们。(参彼前5:10)
永远的荣耀虽看不见,却是最真实的,彷佛尚未得着,却是最真确稳固的。
(2)自由的荣耀:(罗8:21)
虽然保罗所说的受造之物(指神所创造的大自然一切的受造物),都在等候得享(分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但重点的前提仍然是在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神儿女原受罪恶,死亡,败坏的辖制,是无法脱离,无法自主的辖制。
纵然现今我们的生命己有新的盼望,但肉身在世仍然受罪恶的引诱试探。生命虽得永生,但肉身仍然面临死亡与朽坏。这一切的辖制,虽是必然的结果,但感谢神,却己不再辖制我们到永远,我们己经有了自由的、荣耀的盼望,那就是基督再来时,我们身体得赎的自由。
(3)丰盛的荣耀(弗1:18)
基督徒最大的产业,是神所赐丰盛荣耀的产业。
?产业:圣经此处的”得基业”,是指神赐给基督徒的产业(弗1:11,14节)新约其它经文也是如此(彼前1:4、西1:12、徒20:32、26:18)
?产业的特性:保罗说此产业是“丰盛的荣耀”的意思,是以极赞叹的心情,向我们说,以人类有限的头脑和经验,实在难以去想象将来要得的产业,是何等奇妙,所以只能以“丰盛的荣耀”来说明。
?产业的丰盛:神赐产业的丰盛到何程度?西2:9指出,神本性“一切的丰富”,都在基督里给我们作产业。
我们作神儿女是否也愿效法神,把自己一切都归神作产业?如果我们如此行去回应神,就知道历代圣徒在奉献上所作的,如亚伯拉罕献上独生爱子艾萨克,寡妇献上仅有养生的两个小钱,马利亚献上香膏,使徒们献上鲜血和一生的生命,是何等宝贵。
?产业的荣耀:神本体是极有荣耀,但是最重要的是,神要在信他的人身上成就他的荣耀,正如前一节所说,呼召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得荣耀”。
?产业的归属:产业的来源是由神所赐,也是原来就属乎神,但现在,神要我们明白,他要把这一切的归属权,给那些他所呼召的”圣徒”,我们是否在心志上预备好,要承受这一切的丰盛?
上帝使我们得荣耀是祂呼召拯救我们的目的,这一切都是与基督同得,也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着的。
第四讲第五节 盼望等候
4.5.盼望等候-面对苦难(8:18-25):
本段经文延续上节,同受苦难,同得荣耀。主要信息包括:
1.现在苦楚→将来荣耀 2.现在辖制→将来自由
3.现在得赎→将来得赎 4.不能看见→将来看见
保罗提醒我们面对苦难的秘诀在:
1.有正确的眼光:比较现在苦楚和将来荣耀后,赋予苦难正面的看法,肯定苦难对我们的意义和价值,不是咒诅控告,乃是上帝的祝福和益处。
2.有正确的态度:明白现在辖制的状态将来会得着自由,不再劳苦叹息,就当以更积极的态度,去盼望我们可以完全地脱离苦难。
3.有正确的观念:明白我们的得救需要再等候,我们基督徒等候得救,最后主耶稣基督再来,我们就得着儿子的名份,灵魂得救之外,尚有“身体得赎”,一切身心灵的苦难都可以解脱。
4.有正确的行动:最正确的行动就是忍耐,保持我们信心眼光正确,盼望等候的信心坚固不摇动。
荣耀的盼望,使人甘心受苦。虽然保罗未说明哪些苦,但当时因信仰缘故受苦是显而易见的,今天自由世界少为信仰受苦,却不可忘记受苦心志的重要。因为能正确面对苦难,我们就能超越胜过苦难。
为主受苦和为主忠心,与将来得荣耀有关联,但绝非是为了功利的思想。
保罗有许多荣耀赏赐的思想,例如:金银宝石和草木禾秸(参林前3:12)、赛跑得奖赏(参林前9:24)、公义冠冕(提后4:7-8)。
但是这一切得荣耀赏赐是神给爱祂的人必然的结果,不是我们的动机,我们为主受苦,是因为我们爱祂,正如保罗所说:’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林后5:14),也是使我们深信,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己经得胜有余了。(罗8:37)
4.5.1.现在受苦→将来荣耀(8:18-19):
前面保罗提到基督徒成圣所面对的问题,大多是从属灵的层面,说到我们心灵与罪恶交战的问题。但8:18节以后所提到的,就是我们内心的层面的问题和困难。
“不苦楚”的意思是:可以有苦难;不要有苦楚。保罗教导我们如何面对苦难,就这段经文的大背景来说,保罗所说的苦楚,不是指肉身或外在的苦难,而是这些肉身或外在的苦难,在我们的反应,也就是我们内心,心灵中感觉到受煎熬的苦楚。
“不介意”是:保罗肯定地说明基督徒追求成圣中,虽然内心有苦楚,但这些苦比起将来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如何能够不介意?就是认清‘现在与将来’的比较的意义,这是我们基督信仰,救恩最大的特性,就是‘未来性与永恒性’,不要忽略末世的永生,保罗从属灵的眼光中,看见将来的荣耀大过现在的苦楚,自然就不介意了。
1.人生的福音信念(8:18a):
保罗以‘我想’开始他对基督徒今生与来世对比的观念,这些是他基于理智,以福音的内容作为基础的人生信仰的信念。
‘我想’也可以作为‘我看’,表明他根据一个实在的经验所作的判断,是明确且有足够理由支持的观念。‘我想’提醒我们,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福音信念,决定我们如何看待人生。人生有许多的角度,保罗从福音的角度看人生,你的人生又基于什么样的信念?是福音的信念吗?
2.福音信念的内容 (8:18b):
保罗从怎样的福音信念看人生呢?他从‘现在’和‘将来’ 的对比看人生,用‘苦难’和‘荣耀’的对比看人生。两个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特征。
a.两个时代的不同特征:
(1)现今时代的苦难特征:
保罗说‘现在’指的是‘现在人类所处的时代’也就是基督福音开始以后的时代,这‘现在‘是一个强烈用词,用来和来世,将来的世代作对比。
现在世代的特征,就基督徒的处境而言,就是苦难。但希伯来书10章32-39节对苦难者的提醒,这时代终将过去,将来的时代即将来临。
(2)将来时代的荣耀特征:
感谢神,现在苦难的时代,不是永恒的,一切都将过去,所以,保罗用‘将来’时代的荣耀特征来激励我们。
将来的时代从何开始?何时来临?保罗用了一个特别的名词‘显’来提醒我们,这时代己经存在,荣耀的时代己经存在,只是在现在时代的苦难下,它是暂时性隐藏的。虽然尚未完全的临及我们,却是为我们存在,值得我们盼望得着的。
将来的时代,必然关乎主耶稣的再来,因此主的再临将是现今的时代和将来的时代之间的分水岭。或许不必等到我们死亡,那荣耀的时代就己经临到我们了,那是我们盼望实现之日。
b.两个时代的对比价值:
保罗喜欢用比较的方式,让我们来衡量一下,透过这样的比较,传达他对人生最终的看法。
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以‘重量’的方式比较苦难和荣耀的结论是,至暂至轻v.s.极重无比永远的。(林后4:17)
保罗在此处用的比较,是‘价值’的比较。中文译成“比起……不足介意”是比较感觉上的译法,与原来的语词意思,“无法比拟”或“价值不相称”差距太大。
3.基督徒的荣耀对受造之物的意义(8:19):
这节圣经连于上下文(18-25节):说到基督徒所说的“有圣灵初结果子的”荣耀恢复,对于受造之物的意义。在使服在虚空之下的受造之物,脱离辖制,分享自由。
这节圣经的解释众多,重要关键在:1.受造之物指谁?2.神的众子是谁?3显出来是显出什么?
a.受造之物的可能性:(参黄子嘉牧师课堂讲义)
依各种解释的内涵有不同分析:
(1)全宇宙万物(全人类〔信徒+非信徒〕众天使,全生物界烇自然界)
(2)全人类〔信徒+非信徒〕
(3)全部非徒
(4)全部信徒
(5)众天使
(6)次于人类的生物界+自然界+众天使(排除全人类)
(7)次于人类的生物界+自然界+全人类(排除众天使)
(8)次于人类的生物+自然界
b受造之物的评估:
根据经文的上下文来解析:最有可能是(8),指的是生物界与自然界的受造之物。也就是创3:17-19,地受咒诅。
(1)所有包括信徒的1、2、4、7全不可能。因信徒不在受造之物内。理由是23节‘有圣灵初结果子的…得儿子名份’显然是指基督徒。23节指基督徒心里叹息与22节受造之物叹息是对等的,所以包括基督徒的可能性都不存在,应予排除。
(2)根据19节受造之物与神的众子(基督徒)之对等,亦应排除所有基督徒的可能性(仅限3.5.6.8有可能)
(3)所有包括‘天使’的1.5.6.都不可有,因天使并未服在虚空下(v20)。(仅3.8可能)
(4)所有全人类的1.2.3.4.7都不可能,因为‘不是自己愿意‘说明他们并未犯罪以致服在虚空之下,而所有包括信徒,或非信徒或全人类的,都因亚当自愿犯罪,且代表全人类,因此受造之物不含全人类(v20)。(仅8可能)
(5)另外‘虚空’的结果,是受造之物与造物之(那叫他如此的),若是指信徒,非信徒,亦不可能。
(6)但也有质疑的问题指:愿意,指望,叹息劳苦,都是人格化的动作,自然界,生物界如何能如此?
(7)事实上旧约中有许多人格化用法(参诗65:12,赛24:4-7,耶4:28 12:4)且罗6-8章中的罪也用人格化。
(8)另有问题质疑:此段经文没有论到非信徒?确实,因此段经文重点在说荣耀的盼望,是将来显于基督徒的,并分享受造之物的,自然不会论到非信徒。
保罗以神所造的大格局来看基督徒的荣耀,以拟人化的金笔描述神所造的世界的光景,要激励我们明白那将来的合一与荣耀,是与万有有关的(参弗1:10)
c.受造之物盼望的内容:
(1)切望在新约只见于此和腓1:12(与盼望连用),原意则是伸颈项,将头如鹤般向前伸,意思是满有确信的盼望。
(2)基督徒在今生己经是神的儿子,此身份己经确立,但真正神儿子身份的荣耀,则尚隐藏未完全显明,但荣耀确是真实存在的,因此受造之物似乎也一同受苦(咒诅)将来也要在荣耀中有份。
(3)受造之物定睛遥望的,就是神儿子基督徒身份的揭露确认,和神儿女(基督徒)得荣耀。
(4)显现也指基督耶稣末日在荣耀中显现时,属主的人也要显现出来。(歌罗西3:4)
(5)现在基督徒活在世上是暂时的,虽然外表上我们生活各方面与世上人并无不同,但是在生命的本质上己经有所不同,身份上有所不同。主来临时,真正属祂的的子民才被认出来。
4.5.2.现在辖制→将来自由(8:20-21):
虽然此处的主体是‘受造之物’但因对应‘神的儿女’所以,我们可以把二者休戚相关的关系联结在一起。就是受造之物和神的儿女,现在都同受败坏的辖制,都一同盼望同享将来的自由。
1.现在虚空败坏的光景:(8:20)
a.虚空的意思:
虚空这个字,常见于旧约,特别在传道书中经常出现。这字有一些基本意义(参黄子嘉讲义)
(1)受造之物本身容易改变及败坏死亡的特性。
(2)虚空的世人。
(3)异偶像。
(4)事物的无用,混乱,全然背理。
(5)人的偶像崇拜使万物失去其自身的目的,被人作偶像崇拜。
(6)未达其受造存在的目的。
就此节经文而言,保罗的意向应该是指受造之物。原先神创造万物,是要被人管理,但是因为人堕落失职,万物没人管,故未达其受造的目的。
b.虚空的原因:
受造之物并不是自己愿意,他无法达到受造的目的,不是由于它自己的错误。
保罗说真正的原因是‘那叫他如此的’。神造万物的目的在使万物受人管,人(亚当)堕落后失去管万物之权柄能力,相对地,受造之物由人管理的目的也无法达成。那叫他如此的‘就是神’ ,这是神的主权。这其实也是受人类犯罪的牵累:保罗想到的是旧约创世记3章17-19节,“地必因你的缘故受咒诅”。
c.败坏的光景:
所有一切的死亡,朽坏,败坏,短暂,都是保罗所要说明的,大自然的美好,受到人犯罪的牵累。保罗特别用‘辖制’来说明人败坏的程度。辖制原意指作奴仆,万物多受奴役,被败坏所辖制捆绑。
2.将来盼望自由的光景:(8:21)
虽然万物现在的光景如此,但神却给万物一个未来得自由的盼望。
保罗的意思,就是现在虽然是虚空败坏,但却是在盼望中的虚空败坏。
a.在盼望中:
神给万物美好未来的应许,有可能是创3:15‘女人的后裔必伤你的头’的应许。受造之物的盼望就在人类对基督耶稣的盼望之中。
b.被释放:
脱离辖制就是被释放,原来是臣服在虚空之下,但现在却是被释放,脱离奴仆的光景,而有得着自由荣耀的盼望。
c.进入自由:
指万物最终会进入自由的状态,这种自由与辖制是强烈的对比,保罗用神儿女荣耀的自由对比败坏的辖制,让我们看见我们犯罪后的光景,及得救恢复的光景是何等截然不同。
最重要的,就是恢复神起初造人和万物的目的,荣耀神。
人恢复管理万物的目的,万物也达成受造的目的。
4.5.3.现在得赎→将来得赎(8:22-23):
保罗强调的重点是将来‘身体的得赎’。这是保罗复活观里非常强调的重要一点,也是我们常忽略的,就是除了灵魂永生的生命之外,我们的肉身也将复活改变成为灵体。
1.现在痛苦的光景:
万物与人一同的光景,就是痛苦。保罗一语道破人生的光景,就是痛苦。
a.这痛苦将持续长久的时间:
‘直到如今’说明从人犯罪,被罪恶败坏辖制的痛苦,是一直持续下去,也说明人的一生中充满的就是痛苦居多。
b.这痛苦说明得救之功尚未完全成就:
我们必然会得救这是不用怀疑的,但是现在所得的救恩,不过是将来得赎的一部份,而不是全部,但是这部份就己足够作为完全得赎的凭据了。
c.这痛苦如同生产之苦将会带来美好的结果:
保罗用‘叹息和劳苦’来说明我们所受之苦的表达。
叹息:叹息是人劳苦的表现,说明那痛苦无以表达,只好用叹息来抒发。
劳苦:劳苦不是一般的劳苦,而是‘生产之苦’。生产之苦有二种特性:一是无比的疼痛,但孩子一生出,痛苦就全消,而且会忘记。二是生产之苦带出的,是孩子出生美好的结果。保罗在此特别要强化后面的意思。就是现在虽然有如生产之苦,但是将来却有得赎的喜乐结果。
2.将来身体的得赎:
a.得赎是神儿女名份的内涵之一:
‘得儿女的名分’在前面8:14节就己经说明了,难道的我们没有真正得着?保罗在本节之后加-了一句‘乃是身体得赎’让我们更加明白得儿女名份的实际内涵,包括了得救新生命,圣灵大能的胜过肉体,更有将来身体的得赎。
b.得赎有圣灵的初熟果子的凭据:
圣灵初熟的果子指的应是圣灵在我们基督徒身上的工作,是将来荣耀和身体得赎的预尝和凭据,所以是初熟的果子,将来这果子在我们身上将会完全成熟,最终我们身体会改变成为不朽(林前5:53-54)
c.得赎必须以等候的心去得着:
我们现在正在等候,就是在现今世界的痛苦中和将来身体得赎的过程中,等候提醒我们不要失去盼望,要让圣灵在我们身上作工激励我们,要看重神儿女的身份,不要再作世界之子,掉入罪恶痛苦中。
4.5.4.不能见的→可以见的(8:24-25):
保罗说,我们以上的得着,关键在我们是否有‘盼望’去得着。
并且用忍耐等候的信心态度,去盼望那看不见的最后得救。
1.现在不能见的盼望:
a.得救的己然与未然:
保罗用‘在乎盼望’说明我们得救的光景,就原意简单过去式的用法,神的拯救行动己经发生了(already 己然),但是我们尚未完全享受这将来的救恩(not yet.未然),因此在神的救恩行动的终极果效尚未完全来到之前,我们现在的光景就是‘在乎盼望’,用盼望的态度去等候。
在乎盼望:也响应了上节所说‘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那就使保罗的观点更加明显。
b.盼望的不能见与能见:
不能见:暂时不能看。可见:现在可以知道盼望的内容。
(1)现在在盼望中是不能见的:
盼望的不能见不是说那是我们永远无法见的,而是指现在暂时无法看见的,那就是盼望的特质,若是看见了,就不是盼望的目标了。
(2)将来的盼望是可知的:
盼望的能见,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就可以看见和得着。而是我们可以明白,清楚的知道我们将来可以得着和看见的。
我们怎么可能知道那不可见的?从新约圣经中,我们可看到处处充满了那可知盼望的内容。
第四讲第六节 圣灵代求
4.6.圣灵代求→面对软弱(8:26-30):
基督徒成圣追求的过程中,软弱是最常见的问题。保罗并未把全部的软弱一一列出,他只指出我们的问题:不会按着神的旨意祷告。不是不会祷告,而是不明白神的旨意。
4.6.1.圣灵按神旨意代求(8:26-27):
1.基督徒的软弱(8:26a):
a.软弱的光景:
『况且』的原意是『照样』。照什么样呢?若根据上文指『受造之物的叹息』(22节),我们也照样(一样)是充满叹息的。再加下文说『属灵的叹息』(26b),就更看出『况且』的用意在对比出万物,基督徒、圣灵三者的叹息。
『况且』指出基督徒在世上的苦难中,忍耐等候最后盼望实现时,我们的属灵光景,进而指出我们如何倚靠圣灵帮助,而能在软弱中不灰心。
b.软弱的声明:
(1)保罗说:『我们的软弱』,是『一句非常特殊的声明』(沈)。这声明的意义在承认我们的软弱。正如我们在信主时,承认(confess)我们的罪一样。
许多基督徒不明白承认自己软弱的重要,程度不亚于信主时的认罪,因为承认自己的软弱,是看见人无法靠自己圣洁,必须要倚靠圣灵。
太多的基督徒自以为刚强,或靠自己的意志力去刚强,以致他们不明白自己软弱的光景,跌倒时才惊惶失措,甚至不敢相信接受自己软弱跌倒的事实,终至一蹶不起。
(2)保罗说『我们的软弱』是他自己生命经历的见证。为要提醒帮助所有的基督徒慎重的认清这件事实,他不只一次的说到这样的例子和事实。『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林后11:29-30)
耶稣也提醒我们特别注意心灵软弱的问题,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6:41)。
连最有信心大能的先知伊莱贾都软弱到求死(王上19:4)。耶稣的大弟子彼得都有三次否认主的软弱(太26:69-71)。我们又如何能自夸自己的圣洁和刚强呢?
真正的基督徒是在神面前谦卑承认自己软弱的人。我们唯一能夸口的就是,在我们软弱的人身上,有基督的刚强。
(3)保罗说我们的软弱是指出在真正见到神之前人的本质,固然我们己经信主追求圣洁,但在灵命上、心灵上、性格上、身体上我们这必朽坏的身体尚未完全得着改变前,我们仍旧是充满软弱的危机。
特别是我们遇见困难,身体疾病…的软弱,就常使我们失去忍耐等候盼望的信心,以致忘记神永恒的旨意计划,连祷告中都不知神的旨意为何?
这就是我们人软弱的本质,我们如何面对自己的软弱?就自己而言,就是及早认清自己软弱本质的真实面目,学习倚靠圣灵而不倚靠自己。
c.软弱的程度:
(1)不晓得当怎样祷告:
保罗说基督徒软弱的程度,到底有多软弱?他用‘不晓得’当怎样祷告,来说明基督徒软弱的程度。
基督徒软弱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祷告’。祷告的内容只停留在我们自己,而且只想照我们自己的方向求神成就。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我们仍是停留在‘不晓得’如何祷告的光景中。
(2)我们为什么不知道当求什么?
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对我们最好,若我们明白,我们当然会求最好的。只是我们常以为我们自己祷告的内容最好,所以拼命求,可是却不晓得神的心意如何,神的旨意如何在我身上成就,也不相信神的旨意才是最美的。
因此保罗说我们‘不晓得’是非常强烈地提醒我们注意到我们软弱的程度,甚至在祷告这件最属灵的事上,我们都必须倚靠圣灵,而不是倚靠自己,或以自己为中心。
(3)我们不知道准确地祷告:
保罗并不是说我们没有祷告,或不会祷告,而是说不能准确地抓住神的旨意,以致不知道如何祷告是好。
所以‘不晓得’ 也可译作‘不晓得按着应当的方式’。说明我们那种不知如何是好的软弱光景,格外需要圣灵来帮助我们有笃定的信心。
祷告重要的不是方法,或用的词句,而是能否清楚神的心意。
2.圣灵的帮助(8:26b-27):
圣灵是一位‘帮助者’,那是圣灵名字的意思中最重要的意义,保罗虽然没有如耶稣如此详尽地介绍(参约14-16章耶稣对圣灵保惠师的介绍),但保罗明白的说出圣灵最大的工作——为基督徒祷告。
a.圣灵的从旁帮助:
帮助的字意:是由三个字组成,意思是:在一起,面对,担当(承担)。也就是当我们软弱不能承当的时候,圣灵就和我们在一起,从旁帮助我们。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帮助的意义就像一个人拿重物拿不动时,旁边有一个人和你一起拿,两人一起拿,就感到轻松。
圣灵帮助不是代替,不是我们自以为软弱就不作、而等圣灵代替我们作,圣灵只是从旁帮助我们。
耶稣介绍圣灵是“保惠师”,“保惠师”的原意,就是“在旁边的那一位”,圣灵就是那一位随时在我们身旁帮助我们的神,就是和我们一起承担软弱的神。
因此,保罗要我们明白,我们有圣灵天天在我们旁边,随时帮助我们。我们不要软弱到忘记了圣灵的同在和从旁帮助。
b.圣灵的祷告帮助:
(1)圣灵亲自的代祷:
圣灵‘自己’祷告、是令人最感动的事,我们是如此的软弱,圣灵亲自为我们祷告,因为衪知道我们需要帮助,衪肯定明白我们因为软弱不晓得求什么,所以衪为我们代祷。
说不出的叹息,是圣灵的心境,这叹息表明圣灵对我们软弱的忧心(参弗4:30)己深深地超过言语所能表达,沈保罗牧师称之为‘彷佛鸽子的哀鸣’(p.272,参太3:16-圣灵如鸽子,赛 59:11鸽叫声如哀鸣)
说不出的叹息≠方言祷告(26b)因为:(参黄子嘉牧师课堂讲义)
(a)这是圣灵的祷告,不是人的祷告,所以无需方言祷告。
(b)这是说每个基督徒都会得到圣灵帮助他代祷,而不是指每个人有方言恩赐。
(c)方言多用在于人与神之间的赞美祷告,无法以人的言词祷告时以方言祷告。
(d)圣灵说不出来的叹息,即是 ‘说不出来’,就无法明确其真正内容。
(2)圣灵主前的代祷:
圣灵『向上帝祷告』,正清楚地说明祷告的对象,(正如耶稣告诉衪的门徒祷告时称‘我们在天上的父’(太6:9)。
圣灵向上帝祷告,其间是畅通无阻的,是心灵心意相通的,这对比于软弱的人不明白神的旨意,以致祷告不通的情况,是完全无法相比的。上帝是鉴察人心的,人内心祷告的心意、内容、都必须公开,敞开在神的面前。
上帝明白圣灵的祷告,指的是上帝明白圣灵的心境,那种深深关心人的软弱的心境,上帝明白,问是是我们能否体会圣灵的心境。上帝也明白圣灵的心意,圣灵的心 意、就是要帮助软弱的人,能够明白上帝的旨这,成为刚强的人。
(3)圣灵主旨的代祷:
『照上帝旨意』是圣灵祷告内容的原则,不仅祷告的心意要甚至祷告的内容也必须要对。
『照上帝旨意』说明圣灵祷告神会聆听,而且祷告必然蒙神应允,原因是‘照上帝旨意’。
因为圣灵知道上帝在每一个衪儿女身上的旨意,也知道每一个神儿女目前的软弱光景,不能达成神的旨意,因此圣灵按上帝旨意为软弱的子民来祷告,会在人心中产生极大的功效,使人心愿意明白,也真能明白神的旨意,当我们明白,按着神旨意去遵行,就使神的名得着荣耀。
结论:
圣灵帮助我们,因我们处在半得救的软弱状态(stott.p.323),也对于祈求什么不明白,因为不知道神的旨意。
我们祷告的心意和祷告的内容,都须符合神的旨意。这一切的达成,必须倚靠内住的圣灵,帮助我们软弱的人。
圣灵的帮助不是转达我们祷告的内容,而是改变我们祷告的心态及内容使我们符合神的旨意。
因此,我们的祷告是否合乎神的旨意那是最关键的事,合神心意的祷告必然成就,圣灵会帮助我们明白。
4.6.2.圣徒按神旨意被召(8:28-30):
接续的这一段,与圣灵帮助‘有何关联’?若我们根据这段经文中最主要的中心—神自己,就明白保罗的意向,乃是要说明圣徒在圣灵的代祷之下,清楚明白神在基督徒身上的旨意。
这旨意有两个中心,1.万事都有神的帮助,万事有助于我们的得救。2将来神儿女,在神的旨意中要得着荣耀。
1.万事对爱神的人有益(8:28):
a‘爱神的人’:
保罗清楚定意那些按神旨意被召的人,就是那些真正爱神的人,这是真正属神的人的特质。
(1) 特别强调神儿女对神的爱的重要,这是整本圣经的命令
保罗把‘爱神的人’放在这一句话的最前头(原来句子与中文翻译的不同之处)。可知他特别强调神儿女对神的爱的重要,这些就是整本圣经的命令,神的儿女必须响应神的爱,以我们对神的爱回应神对我们主动的爱。真正爱神的人才是真正被神选召的人。
(2)保罗用‘爱神的人’来回应旧约的中心
正如基督回答法利赛人对律法总纲的质问,主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太2:37、可12:30,参申6:5、路10:27)。
旧约出埃及记‘十诫’中特别说到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来说明十诫的核心。(参申5:10)
(3)保罗在他对爱这件事上的重要性,他说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咒可诅(林前6:22)。
(4)谁是爱神的人呢?
保罗说:只有神知道。但是也有一些外在表现:若有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3)。
(a)不能算作爱神的人:
只重视律法的外在,却不重视律法的真义—爱神(路11:42)。
爱人的荣耀,过于爱神的荣耀(约12:43)。
爱宴乐,不爱神,(提后3:4)。
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悯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衪里面呢?(约壹3:17)
说爱神,却恨他的弟兄(约壹4:20)。
(b)爱神的人的特质:
学习基督的‘忍耐’(帖后3:5)。
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约壹4:5-5:2)。
爱弟兄(约壹4:21)。(Paul Shen)
(5)我们是软弱的,又如何能爱神爱得完全呢?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约壹4:10)-爱神的动力。
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壹4:19)-爱人的动力
(6)约翰韦斯利强调真正基督徒的完全,圣洁,并不在他不会再犯罪,乃是在看见软弱的人心中,向着主仍旧保有那完全爱神的心。
(7)我们是软弱的是一件不改变的事实,但透过圣灵的帮助,帮助我们持守住一颗爱神的心,这真正爱人爱神的心,证明我们是神选召的,也是神要帮助的人。
b.万事互相效力:
这一段落是比较有不同解法的经文,(参Cranfield.p.600-605)
多数解经家提醒我们注意,‘万事’并不会主动地为我们效力,万事之所以对信徒有帮助,是因为神的主权正掌管万有,所以无论发生在信徒身上的任何事,都有神的美意的工作,这是我们理解万事互相效力的前提,因为我们相信神,而不是万事。
(1)万事:
保罗所指的万事,究竟指那一些事呢?
(a)现今的苦楚(参18节):
这是18节以来的一个最主要的词,就是信徒若在今生面临苦楚时,当如何为苦难找到正确的定位和清楚的答案。这包括逆境、逼迫、死亡,…等等一切令人觉得受伤害的事。
(b)信徒的罪恶:
不只是别人或外在的环境,甚至有时连我们所犯的罪恶,都会对我们产生正面的意义,使信徒因自己的失脚调整的‘比较谨慎、比较谦逊’(Aquinas)。
(2)互相效力:
万事互相效力对一般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好事使人得益处是人的看法,坏事使人得益处就难以置信了,苦难的事会使人得益处吗?
(a)效力的原意:
效力此一字原是一动词,可译作‘运作’当然在万事之后运行作为的是谁呢?当然是神,所以
有的版本就清楚地表达,效力是‘神的运行作为’。
若从神运行衪的作为来看‘万事互相效力’就再清楚不过了,当神亲自介入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坏事变成有益的事,就一点也不难理解了。
(b)效力的应用:
神运行的最大的,就是为了帮助‘我们’正如前面所说的圣灵在帮助我们一样。所以‘神使万事帮助我们’可能是这一节比较准确的说法。
当我们遇见任何事情,不要忘记最重要的事,神在帮助我们。如此我们就相信一切的难处,经过神的帮助就会运作成为对我们有益的事。
c得益处:
(1)不是指属世的好处:
保罗并不是说万事是为了叫信徒得着舒适、顺利,或属世的利益,当然,神会开通达的门,但并不是属世的好处,这是保罗要表达的。
(2)有助于救恩的好处:
若根据上下文指的‘神的旨意’显然万事互相效力的,且是要叫我们能得到神旨意中的好处,那就是我们的得救及得荣耀。
(3)苦难在神手中是化妆的祝福:
受苦于我有益,究竟有何益处?
更亲近神(诗42:1)。信心变得更宝贵(彼前4:1)、生命更成熟(罗5:3)。
学习更顺服(来5:8)(cf.沈保罗 p.275)。
(4)最好的例子:
约瑟属灵的眼光被神开启,所以他看出神将他的苦难运作成为的益处:卖我与差我。(参创45:
5)
保罗在监狱中受苦,却写下了腓立比书畅谈‘喜乐的人生’。
本仁约翰在监狱中12年,写下了仅次于圣经的世界名著‘天路历程’。
小结:
爱神的人何等有福,有神的运作帮助,在人生中所遇见的事,都不再是负面,而有正面的,积极的益处。
最大的益处,就是神帮助我们,不但明白神旨意,而且保证在衪的旨意中,我们可以得着衪要我们得着的救恩。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体会或得着,只有那些爱神的人才配得着神的帮助。
2.按神旨意被召的人(8:28b-30):
cranfield就此半节提出三个问题,无非是有助于对本段经文的解析:
1.保罗为什么要进一步界定‘那些爱神的人’呢?
2.他为什么要用『按旨意』修饰『呼召』(被召)呢?
3.『旨意』指的是什么呢?(p.606)
a.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在原来只有‘旨意’,有些解经家将此解为人的旨意,就是‘蒙召的人用以响应神的呼召,自由抉择的行动’。
但在此处,应当作‘神的旨意’,因为我们必须以上下经文作考量,因为28节上半段的主题是‘神’,所以一系列下来的主题必然是一致的。
且28节此处与29-30节是平行的结构。旨意的意思是用29-30节的‘预先知道’和‘预先命定’去界定。
再加上罗9:11出现的另一处‘旨意’也是指神的旨意。
(3)神呼召我们有祂的旨意
按神旨意被召的人,不仅是用来补充‘爱神的人’,更重要的是要指出我们是蒙神恩召得救的人(参提后1:9)。更提醒我们神呼召我们有祂的旨意,神必然会完成衪在我们身上的目的,因此万事互相效力,就是帮助我们完成神目的。
(4)神的旨意和呼召,说明了我们得救的基础
这是保罗在此用‘神旨意’来修饰‘呼召’的原因,也说明我们属神,要认清我们活在世上的意义,即在按神旨意,为衪而活。
b.神的预知:
8:29-30之前有一‘因为’可见此二节是用来说明第28节。就是那些爱神的人,按神旨意被召的人,他们如何能成为属神的人?成为属神的人又如何?
(1)预知的原意:
‘预知’指的就是预先知道,指神对人的特别认识,这是神拣选的基础。(参新约彼前1:2、罗11:2,旧约创18:19、耶1:5、摩3:2)。
(2)预知的意义:
预知除了说明、我们被神拣选的恩典,并不是在我们认识神之后神才给我们的,乃是在我们认识神之前,更是在创世以前(弗1:4,提后1:9)。
(3)预知的再思:
‘预知’说明的就是神的‘全知’,神对人的认识,是超越人的时间限制的,在人未出生前、在人活在世上、及这一切尚未发生以前,神己经完全知道。
很多人强调‘预定’,却忽略了预定的基础。保罗认为是神的预知(全知)是预定的基础,若是我们肯定神是无所不知,就能理解,神己对人完全了解(包括他的出生,他对神救恩的回应与抉择,他的死亡,他的得救与否的过程)。
我们可以明确地由『神的预知』,解决『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因为神在创世以前就知道人会悔改(响应救恩),而早以预定他的得救,就毫无任何困难了。
因此,保罗知道人对预定的理解困难,他以预知来解开我们的疑惑。
可能会有人会担心,若是神是基于人对衪的响应才拣选人,那就不是神的恩典,那么,就不是福音而是功德。
就此我们更愿清楚地说明,神给人救恩,是神主动,白白的恩典是无庸置疑的。人必须‘因信称义’的福音基础是不变的。但要强调,即使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作抉择,也是神的恩典,只是有的人接受顺服圣灵的感动,有人拒绝圣灵的感动而己。
若把神的预知限定在神只预知部份的人(得救的人),那是无法解释‘神的全知’的困难。
我们肯定神的预知,因为那是表达神与人爱的关系,这才是神预知的基础和目的。但是指神只爱以色列人,用来指神只爱少数人,这是对神最大的误解,也是以色列人不向外邦人传福音引领他们认识神的原因。更是神为了实践衪‘使万国蒙福’的目的,差派衪的儿子基督耶稣来世界,因为‘神爱世人’(约3:16)‘神愿意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沈沦’(彼后3:9,提前4:10)。
因此,神的预知既然基于神的爱,我们就必须更深刻的体会,神爱的广大,就是给所有的人都有悔改得救的机会,也给所有的人表达自由意志抉择的宽广容忍(参彼后3:8)。这是我们对神充满感恩的原因,因为神尊重衪所造的人,给他们完全地自由响应是否要选神。
c.神的预定:
(1)预定的原意:
‘预定’ (πpoεpioεv)预先命定,指的就是神对于拣选恩典的决定,特别也指在创世以前就决定人的得救。
(2)预定的再思:
预知是否等于预定?若不是,预知与预定有何关系?
我们清楚说明,预知是预定的基础,有神的预知才有预定,预知与预定是不同的,所以保罗才它分开叙述。
我们相信保罗无意在此讨论预定的问题,他的目的是要我们明白神的旨意。
(3)预定的目的:
‘效法衪儿子的模样’就是神预定我们的目的,但问题是什么是效法衪儿子的模样?
就中文的翻译看,以乎是说我们人要主动去效法基督,许多的人也认为,人凭自己的努力可以去效法基督,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追求精神固然可佩,但是追求的路却不是神的方向。
保罗所说的‘效法基督’又如何效法?
就原意,保罗所用的是被动式,也就是人是被神所塑造,‘效法’的原意是‘使之同形’,就是和他(基督)一样。所以,保罗清楚地表达的‘效法基督’就是我们被神塑造成像基督的形像和样式。
这节经文提醒我们几件属灵的信息:
(a)我们属灵的生命是神重新的再造,也就是我们是新造的人(林后5:17)。
(b)我们属灵的生命需要不断地被神塑造,并不是我们可以效法基督,乃是我们愿意把我们自己交在神的手中,让神来塑造我们,使我们满有基督的形像。
神塑造的过程中,最大的拦阻就是我们自己,塑造的过程是痛苦的,但塑造的结果却是使我们满有神的形像如此的荣耀,因此,塑造是基督徒生命成圣的过程中所不可少的。
(c)基督的形像是什么?
就是神自己本体光辉的形像(来1:3)。就是那位看不见之神的像(西1:15)。就是神的荣耀的形像和样式,这是神呼召我们最终的目的和样式,正如保罗最后说的‘得荣耀’。(参林后3:18)
(4)预定的提醒:
一切都是恩典,信心是我们承受恩典的器皿,我们的决志接受基督,都是出于圣灵的感动,也是神给人最大得救的机会。
微小的人在神伟大的救赎计划中毫无可取之处,只能谦卑地说,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我们也
不要辜负衪塑造我们得成荣耀的目的。
神的全权是不容否认的,神在衪的全权之下,给人自由的抉择权,甚至给人悖逆神的自由权,神也有足够的权柄,为人预备了衪的救恩,但人必须自己为自己选择负责。
神的圣洁要求是不更改的,我们必须靠圣灵追求成圣,得到最后的得救,是神的旨意。
(5)基督荣光的恢复:
我们基督徒‘得荣耀’的终极目的,就是‘恢复’ 。恢复起初神造人的时候,按着神的形像和样式,特别是荣耀的形像和样式。
因为罪,人失去了这个荣耀的样式,必须借着基督耶稣的宝血救赎,才能完全洗净罪恶,但这只是第一步,神要我们在基督里得着的,不仅是罪得洗净,更是要我们恢复荣耀。
这荣耀的恢复,仍旧以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恢复为模范,也以基督得荣耀作为我们得荣耀的起首。所以,保罗以‘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来说明。但许多人误解此经文 ‘弟兄中作长子’的意义,我们解析时亦须留意。
(a)弟兄中作长子的意义:
长子这个字,表达基督耶稣儿子的名份和特权,是独一无二的,是完生超越的,(参西1:15-18来1:6启1:5)。说明主耶稣基督在上帝的子民团体中‘元首’的地位。
主耶稣基督作为教会的元首,说明了教会可以在基督元首的身体中,享受一切基督作长子所享有的权柄。
教会一切所有,所享受的,都是‘基督作长子’所来的,所以教会的一切都追随基督,在基督里才能得着。
长子与弟兄是有分别的。长子基督是神,我们‘弟兄’是人。神给我们卑微的人最大的特权,就是享有和他儿子主耶稣基督相同荣耀的样式。
许多人误以为基督作长子,他和我们都是人,或误以为基督是长兄,我们人(弟兄)也成为神,都是错误的。
基督‘在弟兄中作长子’就是卑微的人,在基督的荣耀里有分,在基督的荣耀里,追随基督荣耀形像,恢复人起初受造的荣耀。
(b)弟兄中作长子的目的:
基督的荣耀─正如林后3:18所说,我们基督徒要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
圣灵的改变—这是圣灵才能作成的改变。而不是人能作的。
上帝的荣光—亲近主,看见主的荣光,我们被改变成有荣光。
基督徒信主后,天天地,渐渐地亲近神,让神的荣光照耀,让神的圣灵在心中更新,就能倚追求成圣的道中,达到神儿子基督耶稣荣耀的样式形状,这是神拯救人,也是神起初创造人类时,为人类所定的旨意。
我们作基督徒,不但有基督荣耀的形像,‘儿子’一词,也是提醒我们,我们享受的是家庭的关系,我们有天父上帝的爱,有基督耶稣救赎的爱,也有教会弟兄姊妹彼此的爱。爱使我们生命发挥神的荣耀。
长子表明‘尊贵和特权’,而神要使我们成为与祂的儿子相似的样式,(效法,使之同形)。正如腓3:21所说‘和…相似’,也就是我们的身体改变,和祂荣耀的身体相似。
今天,我们应当与基督荣耀相似,就是要特别在衪的谦卑,衪的圣洁…学习衪的样式,使我们有主的形像,也能为衪作见证,将神当得的荣耀归给神,也在世人的面前,使神的名得荣耀,达成神创造我们的目的。
d.神的呼召:
神的呼召有三种,救恩性的呼召(向所有的人的邀请),事奉性的呼召(向得救的人的邀请) 和特殊性的呼召(向神仆人的邀请)。在此处的呼召,是指普遍性给所有人的救恩的呼召,与神给衪特别拣选作衪的仆人的特殊选召是有不同的。
(1)神主动的呼召 :
呼召是上帝在历史中的作为,在今世,在人身上的作为,是出于神主动的工作。神主动的呼召人,是要人以信心响应神的呼召。
(2)神救恩的呼召:
呼召是上帝对人的救赎,神呼召的人和被衪选召上的人(太22:14)的关系,是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神救恩的呼召是普遍给人,但真正响应神呼召的人,也就是神选上的人,是多数中的少数。真正得救的人总是少数。
(3)神福音的呼召:
呼召是上帝在永恒的预定下,向他拣选中的人所发出的邀请。但人如何听见这呼召?
这就需要我们去传福音,去宣教,向人传扬神福音的恩召。
福音就是上帝的大能,福音传到哪里,神的话语就在人的心中,产生唤醒人心的功能,使人响应神的呼召,以信心顺服神,而成为神的儿女。
(4)神有效的呼召:
神所呼召的人若响应神,神在他们的心中赏赐他们悔改的心,使他们真正的悔改归正得救。
神的呼召,表明了衪向罪人主动地伸出衪救援的手,要帮助罪人脱离痛苦的深渊,使他们恢复神造人的荣耀。
e.神的称义:
神的呼召,带出神称人为义的工作,只要人接受耶稣基督,相信神的救恩赦免,就可以称义,这是前段(3:21-5:21)的大主题因信称义的信息,保罗要把这一连串的过程串连起来。
神的称义是起点,得荣耀才是终点,而成圣就是从称义到荣耀的过程。
f.神使我们得荣耀:
荣耀是神为那称义成圣者最后预备的奖赏,这里的荣耀保罗不是用‘未来式’(将来才能得着)乃是用‘二简过‘(aorist,不定的过去式),比较前面4个神的工作(预知,预定,呼召 ,称义)所用的‘己经过去‘的动词完全不同。
‘得荣耀‘的动词,又称为‘先知过去式‘,就是尚未成就,但早己知道必然成就,这是令人振奋的信心 。
得荣耀是保罗罗马书的重点信息,也具有连贯性:
3:23是人亏欠神的荣耀 5:2欢喜盼望神的荣耀
8:17一同受苦一同得荣 8:21神儿女的自由荣耀
结论:让我们尝试以图表来说明这历程:
神的旨意:(神在永恒中的救恩计划) →神的预知 →神的预定 →神的呼召 →神的称义 →得荣耀 (神永恒中预知) (神永恒中预定) (神永恒中拣选) (神的全知) (神的全权) (神的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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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旨意:(神在历史中的救赎工作) 永恒 永恒
因信称义 因信成圣 ←------+-------+--------+--------+-------------+----------------+----→ 人被创造 人的犯罪 基督降生 基督十架(复活) 人的相信 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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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9-11章 |
罗1:18-3:20 |
罗3:21-5:21 |
罗6-8章 |
12-16章 | ||
拣选 |
定罪 |
称义 |
成圣 |
生活 |
第四讲第七节 靠主得胜
4.7.靠主得胜—面对控告(8:31—39):
保罗这段圣经说明基督徒的靠主得胜,而且得胜有余。
说明的目的乃是保罗知道,有部分基督徒可能会怀疑自己在追求成圣的道路上能否成功,所以保罗要提出基督徒追求成圣必然得胜的保证。这追求成圣成功的秘诀包括四个‘谁能’:
4.7.1谁能敌挡—神的帮助
4.7.2谁能控告—基督舍命
4.7.3谁能定罪—基督代死
4.7.4谁能隔绝—基督的爱
保罗透过这4个‘谁能’向我们保证,没有人能把神的儿女夺去,因为有神的爱,也有爱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爱,使我们靠主得胜。
这段圣经可以说是保罗关于追求成圣的结论(参6:1、15,7:7的类似结语),他说『既是这样』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意思就是,他相信成圣是基督徒追求‘必然’的结果,而不是或有或无,可有可无。
4.7.1.谁能敌挡—神的帮助(8:31):
1.神的帮助,那是整本旧约圣经中最美的恩典:
a.特别在诗篇中反映我们对神必须有的经历:衪是值得我们全然倚靠的神:
诗23:4‘我…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神的帮助以神的同在证明。
诗56:9神帮助我,这是我所知道的—知道是经历,也是确信。
诗56:11我倚靠神,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神帮助,使我们可以倚靠神,不必惧怕伯作为和伤害。
诗118:6-7有耶和华帮助我,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样呢?
b.保罗说神‘若’,更好的说法,是神‘既然’帮助我们,我们就不必害怕,担忧:
保罗不是说:‘假设’神会帮助我们,他是说神“己经”帮助我们,我们的信心就是在属灵的实际里,看出神的帮助在那里,而不是看困难的拦阻。
神的帮助,也有人把它译作‘神站在我们这一边’因为原来的句子只是两个简单的句子,用两个前置词,中文若直译,可译作‘为我们…敌对我们’,当然,为我们的是神,敌对我们的则如后面所叙述的,敌对力量来自多方面,值得我们儆醒,不过我们必须先明白‘为我们’的意义。
神站在我们这一边,重要的不是神站的位置,本节所强调的是神与我们之间的关系,这才是保罗所强调的,在美国南北战争时,北方的林肯总统和南方的李将军为了黑奴自由平等的人权相互战争,双方都有基督信仰的背景,有林肯的幕僚就向林肯总统说:『上帝必然站在我们这一边』,我们一定会打胜仗,林肯向他的下属说,重要的不是神站在我们这一边,而是我们是否站在神那一边。
是的许多基督徒只问神是否站在他这一边,神是否帮助他,却不问他自己是否站在神的
这一边,他与神的关系是否正常。
c.保罗向我们保证,神站在我们这一边:
说的是那些真正追求成圣生命的人,我们的帮助从何而来?诗121:1-2说‘我要向山举目,我的帮助从何而来?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
神的‘帮助’是及时不误事的帮助,是为我们预备的帮助(原意:为我们),也是至高无上,超越过一切敌对力量的帮助。
我们可以放心把一切交托给神。只要求神按衪的美意,在衪的时间,照衪的方法成就在我们的身上,衪的帮助是为衪的儿女所作我,是无人能拦阻的。
2.谁能敌挡我们,说明了追求成圣过程中必会有拦阻:
拦阻可能来自人,可能是事物,环境,困难,更有来自那恶者的攻击和搅扰。我们必然明白,那真正背后的势力是撒旦的敌对力量。不过,保罗保证,这不能成为拦阻,也不能击倒我们。
‘谁’并不表示有这样一个可以拦阻神的人或力量存在,‘谁’的意思反倒是说‘没有任何一个’(参约8:7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
‘谁能’不但不是反面的意思,反而是正面的肯定没有人能。他根据的是:神的旨意和救恩的计划,也就是前面1:18-8:30节的救恩事实。
‘谁能’与‘上帝能’是非常清楚且强而有力的对比,也是这节圣经中保罗所要强调的‘for us…against us’。世界,肉体,罪权私欲,苦难,仇敌,律法主权…都不能拦阻我们追求成圣,因为有上帝,上帝保证衪能,因为‘衪是’‘衪能’的上帝。我们的信心就是建立在这位神的身上。
4.7.2.谁能控告—基督舍命(8:32-33):
保罗紧接着提出第二个问题,就是有关于‘控告’,就人的方面,就是犹太人对基督徒的控告(参使徒行传)。就撒旦方面,保罗有意指出撒旦是在神面前,也在我们人的心中控告我们。(参伯2章,亚3:1,启12:10)
但不论从人或从撒旦,我们都可以不接受控告,我们也不必接受这控告的威吓,保罗提出解答:
1.神不惜舍了耶稣(8:32):
a.神付了代价(8:32a):
‘爱惜’在七十士译本用来翻译创22:12、16亚伯拉罕献艾萨克,其中的‘不留下 ’你所爱的儿子。‘爱惜’与‘不留下 ’是同一字,可见,这两件‘牺牲爱子’的事件,是相互辉映的。
但耶稣不同于艾萨克,艾萨克有代替的羔羊,代替他而死,但耶稣却没有,他自己倒成为‘神的羔羊’代替了人的罪。
耶稣是上帝自己的独生儿子,上帝付出衪至爱,至宝的儿子,作为代赎罪人的赎价,这是何等昂贵的代价。
上帝并非‘不爱惜’而是为了拯救罪人‘不吝惜’自己的儿子。我们必须明白这代价之
付出有何等不容易。神应该舍不得,但衪却舍得。这就是神,为了人,不惜一切的代价。
b.神舍了耶稣(8:32b):
‘舍’在新约中,用在耶稣被‘交给人’(参4:25,赛53:12)。耶稣并不是因为贪爱钱财的犹大,恐惧的彼拉多,嫉妒的犹太人,而被钉死。反而是神主动的把爱子耶稣舍了。
交给人的结果是‘处死’。‘舍’意味耶稣要亲尝那‘苦杯‘,代替人远离神拜偶像被交付给罪的后果(参罗1:18)。‘舍’就是指‘十字架‘的意义,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舍了衪的身体,流出了衪的宝血。
神舍了耶稣,是‘为了我们‘说得更清楚,是‘为了我们的益处‘保罗特别强调,耶稣的舍命是为了我们众人(参10:13,15:33林前1:2)。为了人,才是神舍了衪儿子的原因,为人,神愿意让衪至爱至宝的独生子死在十架上,成为代替人罪的羔羊。
神‘不爱惜‘和神‘舍了’,说明神将爱子给了世人,神并非不爱惜儿子耶稣,乃是为了爱世人,而甘心‘舍得’,衪既然内心舍得,就采了,‘舍了’的行动,让耶稣降世,钉死在十架上代替人一切的罪恶与过犯。为了爱神,我们是否也愿意效法神,‘舍得’和‘舍了’一切来跟随神?
神‘既不‘…‘岂不’,是32节的基本句型。‘既不‘是‘岂不’的事实基础,也是‘岂不’的保证,意思是神连衪的儿子(最宝贵的)都给了人,更何况‘万物’都会一同白白的给人。
c.神赐下万有(8:32c):
人或许会怀疑,我一切的需要,神会完全地供应满足我们吗?保罗要我们单单地仰望十字架,看神把衪的儿了,为我们舍了,看衪不吝惜衪的儿子,就能明白,衪一定会把万有赏给我们。这就是我们的信心,相信神的赏赐的恩典。
此处‘赐给’是极好的翻译,因为与上文‘神’交付 (给)此一动词,是由‘赐给’所组合成的复合动词,所以神既‘舍了’耶稣这是宝贵的儿子,将衪当作礼物给了人,把万有‘赐给’我们人那就是算小事一件了。
神把‘万有’,‘一切’给我们,或有可能指我们和基督同作后嗣,(8:17)或和基督同作王掌管万有,但最好的解析仍以解作‘救恩的丰满’(cranfield.罗5:10)最好。
也就是与得救有关的一切恩典为主,若与上一小段连结,就是指我们按神的旨意,被上帝所预知,预定,蒙神呼召,被神称义,将来得荣耀。
或许有人不太敢相信如此大的恩典要给我们,但若神把儿子都给了我们,还有什么是神不肯给、不能给、舍不得给的呢?
神给我们万有一切,要我们付上什么代价吗?保罗用‘白白的赐给’说明这是‘恩典的赏赐’。‘给’原来指神展示衪的恩宠与慈仁的意思,不但是‘白白的’,更是‘恩典的’是毫无条件的。如果要代价?能符合这条件吗?
神给我们的恩典是奇异的恩典,既是恩典就不需条件,我们只要凭信心接受就是了。
我们有了神的丰富,我们就照神丰富恩典享受(弗1:7)。这恩典是‘够用’的(林后10:9)我们的信心有多大,我们凭着信心就可以支取,这是神给我们莫大的赐福和恩典。
2.神拣选的被神称义(8:33):
a.神拣选的谁能控告:
神拣选的:此处神拣选的人,就是28节所说的‘按衪旨意被召’的人。乃29节所说‘衪
预先知道的人’。
谁能控告:正如前面所言,保罗的意思当然是没有人能。
控告是一个法庭上专有的名词,正如前面所述,在使徒行传中正式控告的法庭图像(徒19:38)但保罗显然并非指在人世间的法庭而己。
保罗在此的思想是指‘魔鬼的控告’(参伯1、亚3:1)。因为魔鬼的意思就是‘造谣者’‘毁谤者’牠又被称为是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启12:10亚3:1)。
我们心中常会有良心的控告,或是魔鬼控告的不同声音。
我们必须明白分辨,以免中了魔鬼的诡计。
在我们心中有罪恶感—圣灵工作的地方;
罪疚感—撒旦工作的地方。
当我们作一件事之前,会觉得良心不平安,会有挣扎,那是因为我们的罪恶感还有功用。会使我们接受圣灵的感动和教导,顺服圣灵,我们就远离那恶者的工作。
但若我们拒绝圣灵的工作,罪恶感失去功能,我们的良心就麻木,无法顺服圣灵的感动,也失去圣灵的保护,除非认罪,否则圣灵就难作工。
当我们犯罪又麻木于罪中,魔鬼的控告就会在我们身上作工,就是因为我们犯罪后心中会有罪疚感,魔鬼就趁着我们的罪疚感控告我们,说我们犯罪不配称为基督徒…一类的话,目的在使我们失去对神的信心,灰心冷淡失去爱主的心,就渐渐地远离神。
我们不要上了魔鬼的诡计,不要被罪所辖制,愈是软弱的时候,不要接受魔鬼的控告,反而要倚靠圣灵,紧紧地抓住神。
b.神称义的谁能控告:
我们不接受控告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我们被神称为义的事实,保罗要我们认清我们称义的地位,是要鼓励我们知道我们可以不接受控告。
为什么称义的人可以不接受控告?
因为‘称义’也是法庭用语,是有关我们罪己得赦免,被宣告无罪的称义生命的地位,所以我们在法‘庭上’的宣判己无罪,无需再受控告。
有人也许会问,那我们现在所犯的罪,如何能不受控告。
认罪悔改就可不接受控告(约壹1:8-10)否则神的真理就不在我们心中。
倚靠主耶稣基督的‘宝血’与‘圣道’(启12:10-11)那是我们胜过控告的致胜原因。
持守信仰的纯正(伯2:3),不因外在的环境困难有任何得罪神,也不被撒旦击垮。
4.7.3.谁能定罪—基督代替(8:34):
定罪这个主题,就罗马书全卷的上下文看,保罗在5:18和8:1己经清楚确认,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保罗再以强调的目的是要说明无人能定罪的三个原因。
这三个原因,以三个词组,‘代死’,‘复活’,‘代求’的型态出现,虽然在句中没有主词基督或耶稣,但因上段经文‘基督舍命与上帝称义’,我们明确地知道‘定罪为对称义’基督的‘代死’、‘复活’、‘代求’是为对称基督舍命,这经文上下文的解析也是最自然的。
保罗说到:基督的代死,基督的复活,基督的升天(在神右边代求),这三个连续,逐渐上升的次序和神学意义是重要的,保罗也在句型中,用μγλλΟξ(but rather更重要),在说明复活,升天的基督,比基督的代死更重要。
说明白些,保罗乃是用32节基督舍命作基础,让我们要清楚明白为什么我们可以不再定
罪,乃是因为基督的复活生命在我们的生命中,基督也在天父的右边替我们代求。
虽然不同的解经家对‘基督死了’这句话,到底是肯定或否定无定论,但是基督代死,复活、升天(代求)却是基督拯救我们脱离罪恶,使我们不再定罪的方法。
而且,这三个主题,在基督论这个神学(救恩论中也是如此)的领域中,是绝对重要的主题信息,所以,保罗让我们在基督论,救恩论,罪论这三者之间,找出了一个对这三个领域互通的问题,也找出了关联性及答案。
1.基督的代死(8:34a):
保罗原来的意思是用强烈的、确定的语气说‘己经死了’。这个语气有几方面的意义:
a.基督一定要死:
基督一定要死吗?可否有其它的方法?相信这个问题不只是神学家们的问题,有时也是我们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白为何衪一定要死的原因。
基督若不死,那么配得定罪及承受定罪结果的(死亡)人,就是我们,所以基督为我们承受了死亡的咒诅,在衪人性中定了罪案(罗8:3)。
以无罪代替有罪,是衪必定要死的原因,否则无人能代替我们(林后5:21)。也因着衪亲身担当我们的罪(林前2:24),作了赎罪祭无人能定我们的罪。
b.基督自愿要死:
基督为何要死吗?为了罪人不再定罪之外,为了爱罪人是主耶稣一定要死的原因(罗5:8)。
基督耶稣的死,无人强迫衪,也无人能强迫,那是一种爱的主动自愿,甘愿的舍命(可10:45、约10:18)。
基督耶稣的死,是衪甘愿顺服神的表现(腓2:8)。因为在神的救恩计划中,基督的死是罪人得救的惟一方法,且是神智慧大能,能同时满足神的慈爱和公义的要求。
基督的死,在犹太思想中是无法接纳的事,所以,保罗接续的重点,就是讲到死里复活。死只是过程,‘更重要的是复活)。
2.基督的复活(8:34b):
前面‘己经死了’和本句子之间,有一句‘更重要的是’己经从死里复活了。在保罗对基督信仰的体认中,基督从死里复活是更重要的,基督的拯救工作,不仅是基督代替我们死,更重要的是基督的复活。
基督的复活为什么更重要?就本文中所说的‘复活’是上帝使衪复活的,‘衪己经死了’,基督耶稣死了而无能力复活,这复活的能力,是上帝藉圣灵的大能使衪复活的(参罗8:11,1:4)。
上帝使基督复活的意义,就在上帝己经接纳了基督的牺牲,所以基督的复活,就上帝的心意而言,比基督的代死更重要,保罗知道基督复活的绝对重要性,若缺少了复活,救恩的完整性就缺少了最具说服力的明证(林后5:14、17)。
‘而且’也可译作‘不如说’,更准确的说意思就是:没有人能定我们罪的原因,不仅是基督的代死,更是因为基督的复活,因为,基督的代死,使我们胜过罪恶而称义(罗4:23);基督的复活,使我们胜过死亡而成圣。
3.基督的代求(8:34c):
依照保罗的次序,最后也更重要的,就是基督的代求。若照‘位置’来看,基督的代死:十字架→基督的复活:空坟墓→基督的代求:宝座上(神右边的位置)。就更有意义了。
a.坐在父右边:
中文‘在神的右边’似乎是‘站着’在右边,但实际上,原来是指‘坐在右边,也就是希伯来书所说的,坐在宝座右边(来8:1)。
‘坐着’:
(1)表示基督救赎的工作己经完成(来10:11-13‘站着’与‘坐着’)
(2)也表示衪至高荣耀的位置(腓2:9)
(3)等候最终的得胜(来10:12诗110:1徒2:34-35)
(4)并以救主,君王的身份,将悔改的心,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
‘右边’则说明了衪的尊贵,权柄的地位(来1:3-4:13)
总而言之,坐在父右边,说明了‘救恩的工作’和‘荣耀的地位’,保罗要我们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基督坐在宝座上的意义,这也是约翰在启示录中所看见,天上坐在宝座上的羔羊的意义。
b.替我们代求:
替我们祷告,是因主耶稣是我们和天父之间的中保(约壹2:1-2)当我们祷告‘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时,我们的祷告就藉主耶稣基督达到父面前。我们的软弱也因主的代求得能力。
另一方面,耶稣现今的代求,也说衪救恩工作的延续,乃是继续不断地在天祷告,保守我们在救恩中能持守,若我们能与衪联合,就不被定罪。衪都能拯救到底,因为衪长远活着替我们祈求(来7:25)衪成就了‘长远活着的祭司’的身份所作的‘代求’的工作。
基督保证衪救赎的工作,是一个荣耀得胜的工作,自然无人能定罪。
4.7.4谁能隔绝(8:35-39):
保罗论到我们与基督之间最后,最直接,最重要的诉求,就是‘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这意义是,我们和基督之间的关系是爱,而且是没有任何人和事(保罗列举了许多),可以破坏的。
隔绝的原意是‘空间’,引申为隔绝,有距离,基督爱我们,衪的爱是没有人可以分隔的,这是一种真正的爱的关系。
1.爱使我们得胜一切(8:35-37):
保罗用七件事清楚表明,这些事对基督徒来说,都是试炼,但我们能得胜。
特别是这些事都是属于一般人心中最容易伤害我们的信心,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的,所以这些困难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若这些事都能得胜,那其它的事就自然也能得胜了。
所以保罗虽用七件事,但实际上他要强调的是一切事(37节),保罗这七件事,大致可分为三类:
a.爱在试炼中得胜:
(1)爱在苦难中得胜:
患难,困苦,逼迫,说明环境中的艰难,人生的困境,社会群体的压力,一切从世上来的苦难,是我们心灵中感受最深的痛苦。(参罗2:9、林前4:12、林后4:9,12:10,加5:11)
(2)爱在缺乏中得胜:
饥饿,赤身露体,指的是衣食不足,也就是连最基本的生命上都缺乏,这种困境仍不能打倒我们。(参林前4:11,林后11:27)
(3)爱在死亡中得胜:
危险,刀剑,指的是我们的生命,会因信仰面对强迫,甚至死亡,但我们仍愿为主作殉道者,通过至极的考验。(参林前15:30、林后11:26、徒12:2来11:34、37)
b.爱因倚靠主得胜:
(1)爱我们的主:
我们信靠的对象是爱我们的主,在试炼中,衪不会弃我们于不顾,衪不会忘记我们和我们的苦。基督的‘爱’保罗使用的是‘不定时态’,指出这是十字架的爱,衪自己受苦,为我们受苦证明衪对我们的爱,要我们以衪为榜样,跟随衪的脚踪行。衪的爱,在苦难中和我们连结而不可分。
(2)倚靠爱的主:
试炼的目的何在?就是要激励属主的人:更加学习倚靠主爱的功课。我们在试炼中倚靠主就不会软弱和失败。神保守我们经历试炼,使我们更认识主,亲近主,爱主。
正如宋尚节博士说的:「当你依靠主时,没有什么危险你可以惧怕,没有什么重担你不能担负的,没有什么环境你不能歌唱,没有什安排不是你的好处,没有什么胜利不是出于恩典,没有什么缺乏神不为你预备,没有一样东西使你与神的爱隔绝。」(参看《灵历集光》)
保罗的得胜秘诀,就是‘倚靠主’而不是靠自己,因为靠自己是不能做到的。
(3)得胜且有余:
‘得胜有余’最好的译法就是‘超越’主爱的力量,使我们超越过一切。这种得胜,是一种‘超级的胜利’。(参罗7:13,‘更显出’林后11:23‘过量’帖后1:3‘格外’)属主的人在试炼中会靠主得着这种胜利。
‘得胜有余’也可译作:‘全面胜利’或全然胜利‘对照‘一切事上,就更加自然。
患难既然是无法避免,保罗以圣经经文证明‘终日’(继续不断),从过去到现在都是如此,那么,就让我们勇敢的靠着爱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因衪的保守,在试炼中全面得胜,超越一切试炼。
2.爱使信心坚定不移(8:38-39):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又列了一份十种事情清单,而且其中有4对一对一对的清单,这些是人所害怕的,人认为会控制人类命运的力量。
a.爱使我们胜过恐惧:
保罗用第一人称的‘我深信’,表明自己亲身的体验和宣告,上列的各种试炼和以下的各项都不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
‘深信’指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满有把握作确凿性的信心。就是切切的相信。
保罗‘深信’特意用被动式,就是他被神的爱所说服,变得绝对相信,一直相信完全相信。
而且是完成式(perfect)时态,表达他‘变得确信,并且继续确信’的信心,是合理,确定,不可改变的。
(1)在生命的危机中得胜:
生和死优先,是指这是神和人关系被隔绝的首要因素,犹太人相信神和人之间的交往,在死就到了尽头(参诗6:5赛38:18)。
可是保罗却不认为是如此,他说:‘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1:21)死亡不能隔绝神对我们的爱。死不能,更何况‘生’。人生当中的苦难和试炼,一样不能隔绝神的爱。
这些令人惧怕的事,不但不会影响我们反而有益。对保罗而言,死就是‘与基督同在’较活着好得无比(参腓1:21-22、林后5:8)。人活在世上不见得比死更好,生活中那些使人害怕的试炼、苦恼、诱惑、心烦的事,又时使人痛不欲生。
但感谢神,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凭眼见’(林后5:7)。无论是死是生,我们都是主的人(14:8)我们的主既是活人的主,也是死人的主。真的爱,使我们置生死于度外。
(2)在灵界的权势中得胜:
‘天使’是解释后面‘掌权者’的关键,‘掌权者’的原意是指‘民政当权者’,‘地方官吏’,但与天使并用,就是指天使的一类。
在新约中,常与‘掌权者’连在一起(参林前15:24,弗1:21、3:10、6:12,西1:16,2:10、15)。也与‘有能者’连用(参林前15:24,弗1:21)或‘作主的’(西1:16,弗1:21)‘作王位的’(西1:16)连用。
在天使这一类中,天使是遵行神旨,服事世人的;另一类,则是拒绝神的魔鬼,是邪恶的属灵权势(弗6:12)。可见得‘掌权的’在此应指拦阻神和人爱的关系的魔鬼。
保罗相信没有任何属灵的受造物,任何灵界的权势﹑不论善或恶,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因为基督己经得胜,(西2:15弗1:21彼前3:22)。他们不能伤害我们。
虽然灵界中撒但的权势是许多人所害怕的,但我们基督徒不害怕,基督的得胜是决定性的得胜,那些黑暗的势力不能伤害我们,也不能隔绝阻挡基督的爱。
(3)超越时间的阻隔:
就经文原来的排序,‘现在的事和将来的事’最前,‘有能的’居中,‘高处的、低处的’在后。中文和合译本的译者将‘有能的’放在之前,是译者认为‘有能的’和‘天使,掌权的’是相关连,都是指‘宇宙’的力量。
‘现在的事、将来的事用现代的观念就是‘时间 ’,基督的爱是超越时间的,用句现代的话,基督的爱是‘此情不渝’的。不论是今生或来世,任何发生在人类历史时间中的事,都不能阻隔基督对我们的爱。
(4)超越空间的阻隔:
‘高处的’和‘低处的’,照Bruce的解释,是指古代希腊世界所相信的问星术的专有名词,指能控制人类的力量。是人所恐惧的力量。
Cranfield用诗篇139:8‘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来解释将‘高处的’和‘低处的’解为‘天堂’和‘地狱’。基督的爱都无法隔绝。
当然,‘地狱’并非容易理解,因为希伯来人的想法,‘阴间’是称人死后暂居住的地方,可以指阴间,也可以指乐园(参拉撒路与财主的比喻,参十架强盗与主的同在乐园)。所以若解为‘阴间’和‘乐园’都不能阻隔基督的爱,就容易得多了。
(5)在一切的受造中得胜:
保罗最后用‘别的受造之物’,就是说除了创造主之外,其它一切神所造的,不论是‘灵界的受造物’,‘物质界的受造物’‘无生命的受造物’,各样的受造者也无法隔绝神的爱。
结论:爱在基督里
保罗在‘因信成圣’的结语段落中,以神人关系是无以隔绝的作为结论,‘爱是在主基督耶稣里’,更是结论中的结论。
保罗自罗马书5:1,5:21;:23,7:25一直到8:39一再的强调‘在基督里’(或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重要,使我们深刻的注目,除非我们‘在基督里与衪建立深刻的关系’,否则一切都是空谈,虚假。但这也鼓励我们,‘在基督里’则超越得胜的秘诀,甚至没有任何的灵,人,事,物,时空可以阻隔与主那样亲密的爱的关系。
除非我们在基督里,否则我们不能认识神的爱,那在十架上舍命达到高峰的爱,那在圣灵里浇灌的爱。
主爱我们,主的爱不能隔绝,是神给神儿女最大的保证,对于这爱,我们无法以别的代替,只能以对神完全的爱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