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归主为圣(6:12-23)


自有生民以来,人未有不为仆役的:不论他是文明野蛮,智愚贤否,莫一而非仆役。不为此之仆,即为彼之仆。自元祖方命,子子孙孙,莫非罪恶之仆。一旦悔改归主,则又为基督之仆,或为善义之仆了。据上章所论,我们既从基督得了一个新生命,自然必有一个新事奉。所以本章即言,有新生命的人,是如何将肢体献给义,事奉他的新主人。

一、地位成圣——脱罪权(12-14节)
信徒何以脱离旧主人,去事奉新主人呢?须知这是势所必然的事。按保罗在本处所说的原因,最显然的有三样:
(一)既得新生罪不作主(12节)   属基督的人,既是在于基督的死而死,又在于基督的生而生,得了一个属灵的新生命。这个新生命,是与罪绝对不能相容的,自然不能容罪在必死的身子里作王,再去服事身子的情欲。若是一个人,还“容留”罪恶,还“顺从”私欲,恐怕他必是尚未得灵命的新生活。看本章l2节的“所以”二字,就可以知道既得新生命的人,再不容罪作他的王,是势所必然的。
(二)肢体圣洁堪为义器(13节)   所言肢体,不只是手足耳目,各种灵才亦必包括在内。言信徒既与基督联合,成为新人,所有的肢体,自然不能再“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按本处所言的“献”字,也是以往式,表明信徒一次献身归主,即永远任其使用,不再索回了。
(三)不在律下乃在恩下(14节)   按“在下”二字,即是在他的权柄(加4:2-4),或势力(3:9)“以下”的意思。不在律法之下,即是得了律法上的自由。因为我们决不能靠赖律法离去罪恶,律法不过是“使人定罪”,依赖律法决无赎罪之望。但我们今日是在基督恩典之下,这恩典就如5章2节所说,是立在欢喜快乐与神相和的地步上,在此地步,罪孽不能再管辖我们。律法再不得捆绑我们,乃是自由自在,踊踊跃跃地活在神的恩惠里,自然不再事奉罪身——肉欲,乃是属主的圣洁器皿了。

二、生活成圣——除罪行(15-16节)
这是对律法说,不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却不是破坏律法,乃更使律法坚固。我们既是脱离了旧主人事奉新主人,试问我们事奉这新旧主人,有何分别呢?今日既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是不是“就可以犯罪”呢?“断乎不可”的。岂不知我们事奉新主人,比事奉旧主人,更要竭力地顺服,无愧为忠心的仆人呢。
(一)献身(16节)  我们先前是“献上自己”,给罪欲作奴仆。今日要作新主人的奴仆,也是要先将己身献上,觉得我是属主的。或谓世界只有二大招工局,一为善所立,一为恶所设,不献身与善而为善义的工人,即必是献身与恶,而为罪恶的仆役。信徒今既脱离罪权,自必献身归主,承认他为自己的主人了。
(二)顺服(16节)  仆人的资格,以“顺服”为最要,这是显然的事,勿待赘言。人活在罪孽中的时候,尚且甘心顺服肉欲,虽知结果的不良,还是一心服从,“以至于死。”何况我们今日既已献身归主,不更当顺命到底么?
(三)成义        成义是对律法说,也是指生活说。一个圣徒的生活,是与他的信仰相合的。l、为义器因为肢体圣洁,堪作义的器具。2、为义仆因为已将肢体献给义,甘愿作义的仆人。

三、实际成圣——除罪心(17-23节)
且有分于神的性情。
(一)心人圣范(17节)       本节开口有“感谢”二字,言我们得以脱离旧主人,事奉新主人,实由主的特恩使我们得由罪孽的世界迁到神爱子的国里。而且有道理的模范传给我们,使我们可以知所遵从,我们能不“从心里顺服”,谨慎奉行,绝不违忤吗?从此可知,凡真得了救的人,他那顺服真理,效法主模范的心,是不期然而然的。
(二)体为圣器(18-19节)    义,即事之宜。我们今既从罪中得释放,作了义的奴仆,自必按照事之所宜,尽力地行去,这是主的仆人当然的行事。所以保罗说,你们从前“怎样”办,现今也要“照样”办。按“怎样”与“照样”四字之所关,即可见主仆行事的态度。昔日活在罪中,尚且乐将心身献于不洁与不法,“以至于不法。”何况今日活在恩典里,不更当照样将心身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么?
(三)终有圣果(20-23节)   即归主为圣的结果。有新生命的人既是脱离了旧主人,事奉一个新主人,试问他如此事奉,有何结局呢?事旧主人与事新主人,究竟有何不同呢?
1.解放——束缚(20-22)    人在罪中,是被束缚的,不但为律法所束缚,更是为肉欲所束缚,而为罪孽的奴仆。一旦从罪中救出,归了新主人,就得了解放。因为此新人的生活最自由,大凡有新生命的人,其一切举动行为,决不能越过真理的范围,自然没有律法禁止他(加5:23)。此等在真理中生活的真自由,就是神的子女,在神爱中作生活的景状(约8:35-36)。
2.圣洁——羞辱(21-22)  在灵性上自由解放的生活即有“成圣果子”的生活。以此成圣地步,即主欲其子女,于今世所成之美工,所到的圣域。虽然,人若不肯将心灵一切尽献于主,凭其任用,亦断不能达此高尚地步。凡献身归主,为圣洁仆役的,固有此荣美的希望。但那些活在罪中服事肉欲的,亦不过终有“不法”与“羞耻”,为他当有的果子而已。
3.永生一永死(22节)     为罪孽的奴仆,不但是被束缚有羞辱,其最后的“结局就是死。”唯有我们从罪中得到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不但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此三步也是有自然的次序,人必须从罪中解放了,得了真理中的自由,他一切的行事为人,方能在神眼中看为圣洁,终究得到成圣地步。或有人说,人若自由行事,难免越乎礼法,如何能到成圣地步呢? 殊不知凡越乎礼法的自由,皆不是真自由,凡新生活的自由,未有不悉合真理(8:23),终达高尚荣美之圣境者,果已达此圣境,自然“那结局就是永生”了。于本章最末后一节(23节),即申明为罪奴或为义奴二者所有终结的差别。言罪的结果就是死,是“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成圣的果子就是永生,因为“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如此说来,我们今日得以脱离了旧主人,事奉新主人,是何等的荣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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