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
猶太人的罪
羅2:1-3:8
引言:Paul將〝箭頭〞從外邦人轉向猶太人
2:1「你這論斷人的….也無可推諉」
2:2「上帝必按真理審判」(雅4:11-12)
2:3「論斷人….以為能逃脫審判嗎?」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路12:48)
一、自以為義的罪 2:4-16
※上帝所看重的義
1.實際行動的義 4/11
* 要結出〝悔改的果子〞(4/5)(太3:8)
* 上帝乃根據人所〝行〞的來審判(6)(約壹3:7)
* 那真心追求〝不朽之福〞的,上帝以〝永生〞報應(7)
* 公義的審判:8-10
A.行惡的:
B.行善的:
(約5:27-29)
* 「上帝不偏待人」(11)
2.心存善良的義 12-15
A.有律法的標準 12-13
B.無律法的標準 14-15
※若依此標準:猶太人就不如外邦人
3.將來上帝的審判是會根據人的〝存心〞(16)
─顯出〝隱情〞(林前4:3-5)(撒上16:7)
二、自以為之的罪 2:17-24
1.猶太人的自誇─比別人有智慧 17-18
※ 其實(林前8:1-3,2:8)
2.猶太人的自信 19-20
A. 給瞎子領路
A. 暗中人的光
B. 蠢笨人的師傅
C. 小孩的先生
D. 真理的模範
※其實(雅3:1)
3.保羅的指責 21-23
(一)不知自己:
※五個〝自己〞 A.
B.
C.
D.
E.
(詩19:12)
(二)褻瀆上帝:
(賽52:5,詩36:20)
三、自以為聖:25-29
* 猶太人自誇〝受割禮〞
* 保羅強調〝真割禮〞須〝行律法〞(加5:3)
1.問題在乎是否行律法 25-26
2.猶太人反受外邦人審判 27
3.誰是〝真猶太人〞
何謂〝真割禮〞
4. 〝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四、自以為尊 3:1-8
* 猶太人的反駁,及保羅的回答:
1. 駁(1)
答(2)
2. 駁(1)
答(2)
3. 駁(1)
答(2)
4. 駁(1)
答(2)
結論:猶太人的罪─優越感所產的驕傲
※ 外邦人─否定上帝而犯罪
猶太人─利用上帝而犯罪
─不知自己是〝瞎子〞(約9: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