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 |
作書者:
使徒保羅(羅1:1)。代筆者:德丟(羅16:22)。
受書者:
羅馬教會(羅1:7)。『直到此時,保羅尚未去過羅馬。(引者按:參羅15:22,23. 徒19:21)。他在寫了這書信三年後才到了羅馬。(引者按:參徒27-28章)。』(聖經手冊744頁)。
因此,羅馬教會並非保羅所設立,但該處教會領袖和知名信徒中卻有許多是保羅過去的同工、教友和親友,彼此間感情很深,這從保羅書末對他們的問候中可以看出來(羅16章),並且通過他們的『橋樑』作用,保羅和羅馬教會全體同工與信徒之間,關係也很密切,並經常彼此紀念,關心與代禱。(參羅1:8-11)
『這羅馬教會的主要份子大概是由於那些曾在五旬節到過耶路撒冷的羅馬人所組成的(徒2:10)。在廿八年之中有眾多的基督徒,因著種種緣故由東方各處都移民來到這羅馬京都,其中有些人乃是保羅所帶領而歸主的並他的親友(參羅16章)。當時彼得也不在羅馬。彼得是在保羅以後去的。假設他當保羅寫此書信時是正在羅馬的話,而保羅在問安寄語中並未提及他的名,這就實在太離奇了。至於傳說彼得曾建立了羅馬教會,並作了羅馬的主教廿五年之久,那不過是教皇為著支持他那種攬權主義而捏造的神話而已。』(聖經手冊744頁)。
作書時間和地點:
本書約著於主後57年12月至58年 2月期間,當時保羅正住在哥林多,共有三個月之久(徒20:1-3,6)。如『聖經註釋』中提到:『看來有証據表明,羅馬書是保羅在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在哥林多的三個月期間所寫的(徒20:1-3)。許多學者指出它的日期是在公元57到58年的冬天,但也有一些學者贊同更早一些的日期。』(SDA聖經註釋第六卷467頁)。『聖經手冊』也指出本書是保羅在57到58年於哥林多的三個月期間所寫的。
這正是在保羅第三次出門傳道的末期,即他帶著接濟猶太貧窮聖徒的捐項而準備離開哥林多前往耶路撒冷,並打算以後再到羅馬去訪問的前夕。(羅15:22-29.徒19:21-22.20:1-3,16,22)。而且這封書信也是託哥林多鄰郊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非比姐妹帶往羅馬教會的。(參羅16:1,2)。正如海萊博士所指出的:『一位哥林多鄰郊堅革哩的女執事名叫非比的,正當那時要乘船往羅馬(羅16:1-2)。保羅就趁著那個好機會託她帶了這封信去羅馬。當時在羅馬帝國除了政府的公事外,是沒有民用的郵政的。按照我們所知道的,郵政乃是起源於近代的。當時所有民間信函,都必須由朋友或偶遇的旅行者所攜帶。非比曾將此書信帶去羅馬。提多曾攜帶了林後書。推基古曾攜帶了以弗所書與歌羅西書。阿尼西母曾攜帶了腓利門書。』(聖經手冊743-744頁)。
本書寫作的目的和大意:
保羅被上帝揀選為外邦的使徒,也已前後進行了三次遊行佈道,把福音傳遍小亞細亞和希臘各地。只是還沒能有機會去羅馬,幫助那裏的教會,並進一步推展主的救靈大工。因此保羅經常為此事祈求,也不斷在禱告中紀念羅馬教會的同工和弟兄姐妹們,並且也曾多次急切想望去羅馬看望他們,為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他們,使他們可以堅固,並要在他們中間得些果子,只是至今仍有阻隔,未能如願(羅1:8-15.15:22)。如今保羅雖已決定,在前往耶路撒冷辦完接濟貧窮聖徒的善工後,即去看望羅馬教會,然卻又要耽擱許多時日(羅15:23-29)。況且這次返回猶太也是一次危險的旅程,是否能平安脫離那些猶太不願順從之人的手,按原定計劃前往羅馬也還是一個問題,故此保羅也要他們一同竭力為此祈求上帝(徒20:3,22-24, 羅15:30-32)。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保羅決定不論以後是否還能安抵羅馬,他要趕緊先寫一封書信給羅馬教會,一方面可以為他以後到羅馬的工作事先幫助他們作好心靈的準備,另一方面也可以將那當時外邦教會最切須明白的,而也是歷世歷代,普世罪人必須信從而賴以得救的上帝的福音,詳盡清楚地闡明出來,並使之存留於當時外邦世界的中心羅馬帝國的首都羅馬城的教會中。
再者,當時許多外邦教會頗受猶太人割禮派之誘惑,如加拉太教會就是受危害最嚴重的一個例子。保羅深恐羅馬教會也受其毒,因此在這封書信內,在詳盡闡明福音要道的同時,也有力駁斥了猶太割禮派的異端,並也對那些不信從福音真理的猶太人發出警勸,因他們當時也散佈在羅馬帝國各地和首都。
本書的內容在闡明福音要道上也和加拉太書相類,但該書偏重予駁斥割禮派異端,本書偏重於正面闡明福音要道;該書偏重於警戒,本書偏重於教導;該書只簡要提述了福音綱要,本書則詳盡闡明了福音要道的各方面。(本書與加拉太書寫於同時期,但稍後。)
本書大題:上帝的福音 1:1, 15-17.
本書鑰節:羅1:16,17.
本書分段:
(一)序言(書信的開端格式)羅1:1-17
因本書是書信的體裁,因此本書的序言,採用了書信的開端格式;或說將序言巧妙地結合於書信開端的格式中:
一.自薦(寫書者):特派傳上帝福音的使徒 1:1-5
二.稱呼(受書者):信從福音真道的基督的聖徒 1:6-7上
三.祝願:蒙受從父上帝和主耶穌而來的恩惠平安 1:7下
四.提述為對方的感恩祈禱,表達自己的切願,顯明寫此闡述福音要道之書信的原因:1:8-17
1.保羅為他們的感恩:因他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1:8
2.保羅在禱告中的切願:切切想去羅馬探望他們,以堅固他們的信心,並在羅馬作些傳福音的工作 1:9-15
3.保羅對福音的介紹:『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16-17
(二)福音(救恩)的要道 羅1:18-8:39.
一.福音的必須:羅1:18-3:20.
1.外邦人是有罪的(外邦人的罪惡)1:18-32.
2.猶太人也是有罪的(猶太人的罪惡,割禮是無用的) 2:1-3:8.
3.世人都犯了罪 3:9-19.
4.無一人能因行律法稱義,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況且人自己也沒有力量守律法:1:20
二.福音的內容:羅3:21-8:39.
1. 因信稱義(即蒙主赦罪4:5-8) 羅3:21--5:21.
a.因信稱義的定義: 3:21-27.
b.因信稱義的必須: 3:28-31.
(註:『不在乎遵行律法』譯意不正確,按原文原意應譯為『不是因為遵行律法』。顯然,人稱義是因為信靠主寶血的贖罪功勞,不是因為自己遵行律法。因律法的功用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況且人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律法。但因信稱義並不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因人若不肯遵守律法,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也不會赦免他的罪,稱他為義。詳見附詮一:關於因信稱義的問題)
c.因信稱義的例證(亞伯拉罕和大衛) 4:1-25.
d.因信稱義的結果: 5:1-11.
e.因信稱義的根由:(亞當與基督) 5:12-21.
〔13節『沒有律法之先,..罪也不算爲罪』是指世人沒有明白上帝律法之前,某些罪人不認爲自己有罪;但事實上律法早就存在,印在人的心中,他們早就被定爲有罪了(參羅5:12)。20節『律法(包括摩西儀文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道德律法是放在約櫃中的,是上帝寶座根基,統治宇宙基礎(出25:21.啓11:19.15:5.結28:14,16)。天地可廢,律法永不能廢(太5:17-18)。在創造時早就刻在人類始祖的心裏(羅2:14-16)。如果人類一直遵守律法,以色列人也沒有背道犯罪,忘記上帝的十誡律法,那麽上帝也就不需要在西乃山當衆頒佈律法,又啓示摩西許多律法細節條文了;如果人類沒有犯罪,也就不需要獻祭贖罪,上帝也不需要啓示摩西許多獻祭禮儀等儀文律法了。懷愛倫說:『亞當和夏娃在受造的時候,就已明白上帝的律法,他們也熟悉律法對他們的條款,律法的訓辭已寫在他們心上。』『如果人遵守了上帝的律法,就是亞當墮落之後上帝所賜給他的,也是挪亞所保持,亞伯拉罕所遵守的律法,他們就不需要割禮的儀式了。如果亞伯拉罕的子孫一直遵守了以割禮爲記號的約,他們就不至於被引誘陷入拜偶像的罪中,也沒有在埃及過奴役生活的必要了。他們就必從心裏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也就不必在西乃山頒佈律法,或把它刻在石版了。如果百姓實行了十條誡命的原則,也就不需要把附加的指示賜給摩西了。..』(詳細解釋可參看先祖與先知32章346-348頁)。有人誤解了保羅的話,認爲律法是人犯罪墮落之後才有的,或認爲是上帝在西乃山當衆頒佈律法之後才有的,又認爲人將來得救後,在天上就不需要有律法了。這種種看法都是不符合聖經教訓的。除上述理由外,可詳參加拉太書末附題三:上帝的誡命。〕
2. 因信成義(即賴主成聖) 羅6:1-8:17.
a.必須追求成義成聖: 6 章
(關於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問題,參附詮二)
b.要追求成義成聖必須依靠主恩助:7 章
c.當在基督裏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守全上帝的律法,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8:1-17.
3. 因信得榮: 8:18-39.
a.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身體的得贖,未來的榮耀! 8:18-25.
b.今世我們的軟弱,有聖靈的幫助。 8:26-27.
c.萬事都互相效力,叫受上帝的人得益處。 8:28-31
d.我們無限的安慰、依靠和保障:上帝無限的大愛,基督無限的洪恩! 8:32-39.
(三)從屬肉體以色列人的被棄再論福音的重要:對以色列人的激發與勸導! 羅9-11章
一.保羅為以色列人的憂傷和對他們的教導,指明們因不信而被棄: 9 章
1.為屬肉體以色列人被棄而深表憂傷 9:1-5.
2.指明上帝已揀選了屬靈以色列人即基督徒(來自猶太人與外邦人中) 9:6-29.
3.指明他們被棄的原因:因他們拒絕了福音,不憑信心求,只憑行為求 9:30-33.
二.保羅對以色列人的願望與勸導:懇勸他們因信求告主名而得救! 10章
1.切望懇求以色列人得救! 10:1.
2.勸導他們信靠福音,求告主名 10:2-15.
3.感嘆以色列人沒有聽從福音 10:16-21.
三.保羅對以色列人的激勵和對外邦信徒的勸勉:上帝的應許終必實現,屬靈以色列全家終必得救! 11章
1.上帝並未完全棄絕祂的百姓 11:1.
2.上帝已為自己留下『七千人』的餘數,就是因信蒙恩選的一部分以色列人: 11:2-6.
3.指明其他大多數屬肉體以色列人被棄絕的原因及重新蒙恩的可能;同時也指明外邦信徒蒙恩的原因及其仍有離棄主恩的可能,借以發出勉勵與警勸的信息! 11:7-24.
4.上帝的應許終必完全實現:『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指得救的基督徒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指屬靈以色列人,由古代上帝子民與現代基督徒所組成。參弗2:11-19.加3:26-29)都要得救。』(羅11:25-36)詳參上述使徒行傳末了附題二:關於以色列國復興問題的研討。
(四)福音的行為(與福音相稱的行為,或福音所產生的行為)羅12:1-15:13.
一.建立屬靈的德性 12章
1.對上帝的本分 12:1-2.
a.獻身事奉主 12:1.
b.追求成聖,遵從主旨 12:2.
2.對教會的本分(或肢體之間彼此的本分) 12:3-8.
a.不要看自己過於當看的(不要把自己看得過高或過低,要按信心的大小,恩賜的多少,看得合乎中道) 12:3-5.
b.當各盡肢體的責任(按不同的恩賜,信心的程度) 12:6-8.
3.靈德的多方面表現 12:9-21.
對弟兄(9-10)對主(11)對己(12)對各等人(13-21)
二.處世為人的一般本分 13章
1.順從掌權者,納糧上稅,恭敬領導 13:1-7.
2.不可虧負人,而要愛人如己 13:8-10.
3.不可放縱私慾,而要披戴基督 13:11-14.
三.弟兄之間彼此之責任 14:1-15:13.
1.要彼此接納,而不可彼此論斷 14:1-12(參附詮三和四:關於吃祭過偶像的肉食問題和所謂日子的問題)
2.要彼此建立,而不可彼此絆跌 14:13-23.
3.要效法基督,擔代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益處
15:1-13.
(五)末了的交通 羅15:14-16:27.
一.保羅敘述自己傳道的責任,最後的工作計劃和訪問羅馬的打算 15:14-29.
二.要弟兄和他一同竭力為此祈求 15:30-33.
三.舉薦、問安、勸勉與祝福 16章
使徒保羅共寫了幾封書信?
在新約聖經21封書信中,我們相信保羅共寫了14封(包括一封希伯來書)。按照內容性質來說,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後書、加拉太書被稱為宣道書信(其中羅馬、加拉太是論述福音的要道,林前是勸責糾正教會中的混亂情況和罪惡,林後是講到身為使徒保羅和傳道工人當有的美好表現)。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腓立比書被稱為監獄書信。提摩太前書、後書、提多書被稱為教牧書信。至於帖撒羅尼迦前書、後書是特別論到主再來的書信。希伯來書是特別論到新約大祭司在天上真聖所中的贖罪崇祀,比舊約祭司在地上聖所中的預表性崇祀更為美好。
按時間次序來說,在保羅第二次出門佈道期間(公元50至53年),約於公元52年,先後寫了帖撤羅尼迦前書和後書。在第三次出門佈道期間(公元54至58年2月),約於公元57年春天和秋天先後寫了哥林多前書和後書,約於57年末寫了加拉太書,於57年12月至58年2月期間寫了羅馬書。在羅馬被囚期間(公元61年春至63年春),約於62年寫了以弗所書、哥羅西書、腓利門書,又於63年春天寫了腓立比書,以上共四封監獄書信。大約在寫腓立比書之前,約於62年主的兄弟雅各殉道時,又寫了希伯來書,為要安慰幫助那些猶太人的信徒和慕道友。在被釋放後第四次出門看望教會和佈道期間(公元63至66年),約於公元65年先後寫了教牧書信中的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又於最後在羅馬監獄中(公元66,67年),約於67年秋天,將要殉道前寫了最後一封教牧書信提摩太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