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
稱義的概說
羅3:21-31
引言:”罪惡論”之結語乃3:20,證明世人需要”稱義”之恩。
─從3:21-5:21進入”救贖論”的第一步”稱義”。
※分四項: 1.概說 3:21-31 2.例證 4:1-25
3.福份 5:1-11 4.根源 5:12-21
*此講”稱義的概說”,共分十點:
一、稱義的時機 21上「但如今….」
1.時機的成熟:(加4:4, 5)
A.羅馬帝國 B.希臘文化 C.猶太律法
2.新時代的來臨: “舊約→新約” “律法→恩典”
A.耶穌的宣言(路4:17-19)
B.保羅的勸告(林後6:2)
二、稱義的顯明 21中「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
1.不是”靠律法” “自力”而得的義(路16:14-15)
2.乃是”靠恩典” “福音”而得的義(羅1:17)(林前6:11)
※ 「稱義之意」:乃因”耶穌的血”而成就
三、稱義的應許 21下「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1.律法書的預表”救恩”─方舟、天梯、會幕、銅蛇、獻祭、節期
2.先知書的預言”救恩”─(賽40:1-5,耶31:31-33,結36:24/27)
※ 保羅強調(羅1:2)”救恩”乃根據聖經所應許
四、稱義的賜予 22「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加給」=「賜予」─ ”白白”的恩典(羅4:4,11:6)
*唯一的條件:「因信耶穌基督」「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徒13:39,腓3:9)
五、稱義的需要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1.犯罪:破壞誡命─不當作的而作
2.缺榮:未達要求─當作而未作
*上帝的旨意:要人榮耀祂(賽43:7,詩8:4-9),兒子的榮耀(羅8:29)
六、稱義的代價 24-25
1.世人方面:不必付,反正付不起(詩49:6-9)
※白白稱義(羅3:24,太10:8)─人要謙卑領受
2.上帝方面:付出最大代價:
A.「救贖」apoturosis = 贖金(彼前1:18/20)→ 自由
B.「挽回祭」Hilasterion = 消怒、和平 → 平安
七、稱義的確知 26「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也稱…為義」
1.自己有”得救的確據(約壹5:13,約5:24)
2.使人有”得救”的確據(徒8:36-38)同原則,同想法
八、稱義的途徑 27-28
1.立功之法:靠自己的功德
2.信主之法:靠救主的功勞…”沒有可誇的” (加2:16,3:11,5:4;弗2:8-9)
九、稱義的原則 29-30
1.上帝為全世人的上帝,因此原則相同
2.其原則就是”因信稱義”─”信或不信”(約3:16,36)
十、稱義的成全 31
1.猶太人的反駁:「這樣,我們因信廢掉律法嗎?」
2.保羅的回答:「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太5:17-20)聖經「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 基督來: A.使律法的預言得以成就
B.給律法的字句加上生命
C.使律法的精意得以實行
結語:(弗2:10,羅6:14,加5: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