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讲 |
揀選的原則
羅10:1-21
引言:承上章論”揀選的主權” - 是絕對至高無上的權柄
- 但上帝是”慈愛” “公義”有一定的”原則”
※對於”得救”的基準,非憑人之”行”乃“信”
一、信心與知識 1/4
1.保羅對以色列人的關心與代禱 (1)
2.以色列人未得救的原因 (2-3)
A.向上帝有”熱心”,但不是按”真知識”
B.不知上帝的義,想立自己的義 → 不服上帝的義
3.律法的總歸就是基督 (太5:17)
A.律法的中心 (路24:27)
B.律法的真體 (來10:1, 4)
C.律法的終極 (加3:24)
4.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二、信心與行為 5/8
1.對於”靠行為得救”的要求 5
※必須是”完完全全的遵行”才可
- 引經 (利18:5)
- 否則就不能存活
※無人能全守 (雅2:10)
※所以想靠律法得救,都受咒詛 (加3:10)
2.對於”出自信心的義”所作的 6/8
A.消極方面 - 不必”登天鑽地”
(1)不必上天領基督下來 - 主自”道成肉身” - 上帝大愛
(2)不必下地領基督上來 - 主自”死裏復活” - 上帝大能
B.積極方面 - 只要”口認心信”
(1)”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
(2)我們所傳的 - 就是”信主之道” (羅3:26-28,約3:36,徒16:31)
三、信心與認主 9/13
1.認主的必須 (9上) - 得救的條件 (約 20:28) (徒 8:37)
2.認主的內容 (9下) “心裏信上帝叫祂從死裏復活”
3.認主的條件 (10) “心裏相信” + “口裏承認”
4.認主的結果 (11/12)
A.不至羞愧 (11)
B.同蒙厚恩 (12)
5.認主的表示 (13) “求告主名”
四、信心與傳道 14/15
1.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
2.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
3.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4.若沒有”奉差遣”的,怎能”傳道”呢?
※奉差遣→傳道→聽道→信道→求告主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15)
引經 (賽52:7)
「可是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17)
五、信心與聽從 16-21
1.聽道的,未必信從 (16)
- 引經 (賽53:1)
2.聽道的,就須信從 (17-21) - 約5:24,來4:2
A.外邦人反先聽從
- 引經:詩19:4,申32:21,賽65:1
※藉外邦人的得救來觸動以色列人早日信主
B.猶太人仍不聽從
(1)悖逆-心
(2)頂嘴-口
3.上帝今天仍在呼喊祂的子民 (申30:15)
※”信仰”不能勉強,不能代替,必須自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