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附录1

關於因信稱義的問題

 

    使徒保羅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按原文應譯為:不是因著遵行律法)。..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28,31.參加2:16

 

    因信稱義是聖經中極重要的道理,是每一個要得永生進天國的人必須擁有的經驗。因信稱義也是聖經中的專門名詞,不但慕道友不明白它的含意,就連好些基督徒也不很明瞭其中的意義。因此關於因信稱義的道理,需要分四點來講解一下:

 

甚麼叫因信稱義?

    第一點,甚麼叫作因信稱義?首先要明白甚麼叫稱義?其實,所謂稱義和赦罪是同樣的意思。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為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為有福的。』(羅4:5-8)。由此可見,所謂稱義的意思,也就是指上帝稱我們為義,算我們為義,也就是指上帝不算我們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們罪的意思。因此,稱義實際上也就是赦罪的意思。稱義是從積極方面來說的,赦罪是從消極方面來說的。懷愛倫也對此解釋說:『赦罪和稱義是同一件事。』『稱義是一種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SDA聖經註釋第六卷第1070-1071頁)。

赦罪稱義的恩典是極其浩大的恩典,本是我們不配領受的,是完全由於上帝無限的大愛,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贖罪所作出的無限犧牲,才白白賜給我們的贖罪的洪恩,而且是要完全靠賴主寶血的功勞,藉著悔改罪人的信心領受的,因此聖經上就稱之為因信稱義。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3-26)。也正如使徒約翰所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 1:9)。

 

怎樣才能因信稱義?

    現在講第二點,我們怎樣才能因信稱義呢?所謂因信稱義,也就是要『因信基督稱義』(加2:16),也就是要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功勞,而獲得赦罪稱義(羅3:23-26)。那麼我們怎麼樣才能因信得到主寶血的赦罪稱義呢?也就是要存著真實的信心,來到主的面前悔改認罪,把我們一生中從小到大所犯的一切罪,都在主耶穌面前徹底承認清楚,不但懇求主耶穌的寶血立刻洗淨我們這一切的罪,而更懇求主的聖靈潔淨更新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從心裏恨惡並離棄這一切的罪,那麼主的寶血就必立刻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能獲得赦罪稱義的恩典,主的靈也必要立刻潔淨、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成為上帝的兒女。

  由此可見真實的信心就必定要使我們來到主的面前悔改認罪。正如主耶穌在世時,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16)。主耶穌在此指出,悔改和信福音必須結合起來。如果只講信福音,不講悔改,那麼這種信就是沒有行為表現的死的信心,是不能使我們稱義得救的(參雅2:17-26)。又如彼得勸勉五旬節的聽眾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招來的。』(徒2:38-39)。

又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主所賜給我們的,並且是必須一同領受的(徒5:31)。人不能只要『赦罪的恩』,而不要『悔改的心』。人若沒有悔改的心,也必得不著赦罪的恩。主耶穌復活後也親口指示門徒說:『人要奉祂的名傅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24:47)。聖經上也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公義的,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事實上當一個罪人信靠主耶穌的恩助在天父上帝面前悔改認罪,不但求主赦免,而也求主潔除自己罪惡時,主耶穌就要立刻在上帝面前為他祈求說:『天父上帝阿,他所犯的一切罪,都完全歸在我的身上,而我所行的一切義也都完全歸在他的身上。因此,父阿,你怎樣喜悅我,也求你怎樣喜悅他;你怎樣愛我,求你也怎樣愛他。』這就是主耶穌所要賜給我們的因信稱義的恩典。懷愛倫也解釋說:『但藉著悔改與信心,我們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彰顯基督82頁)

 

因信稱義是需要終身不斷保持並加深的經驗

    現在再講第三點,因信稱義,是我們信徒需要時時不斷、天天不斷、終身不斷保持和加深的經驗。我們並不是一次稱義就永遠稱義的。因為我們信徒在悔改後追求離罪成聖的道路中,有時由於我們還沒有學會完全依靠主,有時也由於我們靈性上的疏忽,沒有時時儆醒,常常祈求,難免還會被我們的軟弱過犯所勝。因此我們就需要隨時隨地悔改認罪,懇求主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能不斷因信稱義,並也要不斷靠主成聖。正如使徒約翰對信徒的勸告:『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 1:9)。

再說我們基督徒在信而悔改,追求成聖的道路上也是沒有止境的。當我們靈性越長進,和主的關係越親密,得到真理亮光越多的時候,我們也會對自己的心靈、品格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這樣我們先前看不到的軟弱和虧欠也都要顯出來了;這樣也就能使我們在主裏不斷更深切的悔改,更完全地追求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不斷地求靠主的寶血洗去我們的罪愆,將自己越洗越乾淨,正如十四萬四千人一樣,不斷『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7:14)。

還有,我們不但在自己感到有罪的時候,需要悔改認罪,倚靠主寶血的功勞而稱義,而即使在我們不感到自己明顯有罪的時候,我們也絲毫不敢倚靠自己的義,而仍是要時時不斷的靠賴主寶血的功勞而因信稱義。正如保羅所留給我們的榜樣:『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由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3:9)。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又說:『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3-4)。另一處又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8:3339)。

以上是從積極方面來講,而從消極方面來講,一個已經因信稱義的人,也可能因被罪迷惑,心裏剛硬,不再悔改,而失去永生的救恩。就如使徒保羅曾發出勸告說:『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隨後又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3:12-14. 10:26-27)。如果一個傳道人或信徒,有了罪不肯悔改,或是大罪不敢犯,小罪無所謂,還自以為仍能因信稱義,靠恩得救,那簡直是自欺欺人。主決不會赦免他的罪,稱他為義。對不肯悔改的人,是沒有贖罪祭為他預備的。

保羅在書信中也不斷對此發出警告,例如他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羅6:15-16)。又說:『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13)。在另一封書信中又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

使徒保羅在書信中甚至也謙卑地以身作則地教導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9:27. 10:12)。

 

因信稱義和遵守律法有甚麼關係?

    最後再講第四點,因信稱義和遵守律法有甚麼關係?首先應當清楚明白:人稱義是因為信靠基督的救恩,而不是因為自己遵行律法。正如使徒保羅所明確指出的:『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按原文應譯為:不是因著遵行律法)。』『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8,20)。另一封書信中也同樣指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這裏講得很清楚,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為甚麼呢?因為律法的功用,只能叫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不能使人稱義。只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流的寶血,才能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稱義(羅3:23-26。再說,我們靠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上帝神聖仁愛的律法。因此經上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但是,以上因信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的說法,並不是說因信稱義和遵守律法沒有關係,更不是說因信稱義可以不守律法。其實,一個人如果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的寶血也就不會赦免他的罪,他也就不可能因信稱義了。主耶穌赦免信而悔改之人的罪,稱他為義,是赦免他過去違背律法的罪,而此後他必須靠主恩助,遵守律法,離罪成聖,愛神愛人。由此可見,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認罪,立志遵守律法,也是得蒙赦罪稱義的條件。因此,因信稱義並不廢掉律法,而更是堅固律法。正如保羅接下去所指出的:『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其實,主的救恩的功用原是為了赦免我們違背律法的罪(也即使我們因信稱義),並幫助我們遵守律法而離罪成聖(也即使我們因信成義)。

    正因為當時有人曲解了保羅書信中因信稱義的教訓,使救恩和律法對立,使信心和行為脫節,因此雅各書信中就特別強調了信心和行為結合的必須。他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0-24)。

    雅各在這裏的說法和上面保羅的說法並不矛盾。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是指真實的信心,也就是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上帝律法的信心),不是因著遵行律法(是指依靠自己的不是出於信心的遵行律法)。』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是指出於信心的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是指不是單因著口頭上,理論上的,沒有行為表現的死的信心)。』可見兩人的說法不同,含意完全相同。

    應當引起我們警惕的,現在也有傳道人在片面強調因信稱義,靠恩得救,而否定行為的必須和遵守律法的必須,甚至連悔改認罪的要求也不講,只講一信就得救;還說甚麼得救容易滅亡難,或是一次相信永遠得救。其實,如果一個傳道人或信徒,早上起來後和晚上睡覺前,都沒有個人的禱告,或雖有禱告,卻沒有在禱告中不斷省察自己,悔改認罪,求主寶血洗淨,求主恩助離罪成聖,聖而又聖,卻還自以為已經因信稱義,靠恩得救,顯然是自欺欺人。

讓我們再重溫使徒保羅的告誡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羅6:15-16)。又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這樣上帝就要『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7-13,4)。另一封書信中又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

但願主的靈光照我們,使我們都能真正明白因信稱義的真道,都能真正信而悔改,因信稱義,並能真正明白因信稱義並不廢掉律法,而『更是堅固律法』,從而能使我們不斷因信稱義,靠救恩守律法,愛神愛人,成為上帝聖潔蒙愛的兒女,過榮神益人的生活,並也要將主的福音傳得純正而全備,使更多人真正信而悔改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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