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论得救之道 |
羅馬書論得救之道
宗教改革家路得馬丁,從羅馬書發現「因信稱義」的道理 ( 羅三26~28 ),增添了他改教的信心。之後,贊同他主章的人就強調「因信得救」,且引聖經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羅十9 )。
得救進天國,是人生最重要的事。因做人是勞苦、愁煩的連續,所以人不管在世多麼榮華富貴,心裏仍無真實的喜樂與滿足,當死臨到,萬事皆空,死後且要受審判,不得救者,將在地獄受永刑 ( 詩九十10;傳一2;來九27 )。因此得救之道不可不知,茲根據羅馬書保羅怎樣指示我們:
一、 世人都犯了罪
保羅寫羅馬書之時,他還未曾去過羅馬。他有意要藉著羅馬書向他們闡明基督的救贖大道。他首先論到罪的問題,因救贖是以犯罪為前提。他把外邦人分為二類:一是宗教上的,將它歸納為「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之主」( 羅一25 ),而構成悖逆、不敬之罪。二是道德上的,人與人之間充滿了不義與罪惡,可以把它歸納為: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 ( 羅一26~32;約壹二16 )。
繼之,他提到猶太人的罪,就是能言不能行。他們教導人不能偷盜、不可姦淫,自己卻去犯 ( 羅二19~24 )。
他提及「原罪」,就是嬰孩承擔始祖所犯的罪債。他說:「就如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又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羅五12、19上 )。所以死是從罪來的,嬰孩會死,證明他有罪。大衛也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五一5 )。對人性而言,自始祖犯罪以後,生下來的嬰孩都有罪性。好比由苦瓜的種子生出來的瓜,都是苦的。對罪,保羅的結語是:「世人都犯了罪」( 羅三23 )。
二、 罪的工價
神是慈愛、公義的。因著愛,祂對墮落的人類不任其沉淪。但也因公義,對善惡不會不報應。保羅說:「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二6 )。凡恆心行善的,必以永生報應他們。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 羅二7~11 )。向領受神律法的猶太人,要依照律法審判他們,不知道律法的外邦人,要憑他們的是非之心 ( 良心 ) 審判他們 ( 羅二12~15 )。但經上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又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羅三20、12下 )。意即猶太人不能遵行律法,外邦人也不能順著良心行事。如古人說:「天下有良心者有兩個,一個死了,一個還未出生」。世人既然都犯了罪,他的結局就是死,是肉體的死和靈魂的死 ~~ 第二次的死,在硫磺的火湖裏受永遠的刑罰 ( 羅六23;啟二一8 )。
三、 神愛世人
慈愛的神要拯救祂所造的人,可是不能違背祂的律法來救人。按神的律法,「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來九22下 )。雖然舊約時代有牛、羊替死的祭禮,但經上說:「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來十4 )。世人既都犯了罪,不能自救,更無資格替眾人死。於是神就親自成了血肉之體 ~~ 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替人類受刑、受死,還清了人類的罪債。保羅說:「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五6~8 )。基督為我們死了,第三天復活,現今在天堂裏,向人類伸出拯救的聖手。祂的救恩,不但使我們因信白白稱義,且回復我們做神兒子的名分,於末日祂再臨之時,要使我們的身體得贖,變化為靈體,享受祂天國永遠的榮耀 ( 羅八16~18、23、30 )。
四、 得救之道
基督捨命,為我們開了通往天國的道路,我們當怎樣去領受祂的救恩呢?( 來十19~20;約十四6 )。是否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就得救?或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難道沒有其他當遵從的命令?請看保羅在羅馬書裏的教導。
1、相信主耶穌
保羅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羅三25上 )。要相信主為我們的罪死了,第三天復活。且相信祂的血能洗去我們的罪。相信祂所吩咐的一切,並去遵行 ( 羅十9;太二八19~20 )。
2、受浸歸入基督
保羅說:受浸方能「歸入基督」( 羅六3 )。信主、悔改,是領受救恩的準備階段,受浸罪得赦免,方得救贖,歸入基督,與祂成為一體 ( 徒二38;可十六16;林十二13 )。因受浸是與主同死,使罪身滅絕 ( 罪得塗抹 )。罪人既已死了,就脫離了罪 ( 羅六6~7 )。好比一個人犯了國法,已判決死刑,要於明晨七點槍斃,可是這罪人於今晚七點突然死去,他的罪就不再被追究了。因為死結束了人一切的罪。主也要藉着浸禮「洗去我們的罪」,「使罪得赦」,成為一個重生的人 ( 徒二二16;二38;可十六16 )。這就是恩典,因你的相信、接受,要白白賜給你 ( 羅四4~8 )。
3、受聖靈為得救的憑據
保羅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羅八9下 )。又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羅八16 )。他又說:「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替我們禱告」( 羅八26~27 )。聖靈的代禱是藉着「靈言」,可見他所說的領受聖靈,和他在以弗所教會所說的聖靈皆是以「靈言」為判斷的依據 ( 徒十九2~7 )。聖靈臨到人的身上,證明他是神的兒女,也是將來能承受天國基業的憑據 ( 弗一13~14 )。得了聖靈,在得救的事上才有自信、有憑據,且與領受浸禮一樣,都是不可缺少的。如主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約三5 )。保羅在提多書三章五節也同樣的指示:「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多三5 )。你若信主,就當相信祂要賜給你們應許的聖靈。只要你能相信、祈求,祂要白白的賜給你,這就是恩典 ( 約七37~39;徒一4~5;路十一13;加三5 )。
五、 新生活
保羅對得救的基督徒,指示必須過着新的生活 ( 羅十二2,六4 )。其內容可歸納為兩點:
1、為主而活
基督徒事主以重價買來的,是屬主的人,故當立志為主而活,發揮主所賜各種恩賜,為祂的教會服事。保羅說:「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着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羅十二6~8 )。
2、遵行主道 ~~ 要遵行主道就當過着:
(1) 聖潔的生活:
保羅說:「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羅十二9下 ),「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羅十三12下~14 )、
(2) 謙卑的生活:
保羅說:「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 羅十二16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羅十二3下 )。
(3) 順服的生活:
保羅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羅十三1上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恭敬的,恭敬他。」( 羅十三5~7 )。
(4) 愛人的生活:
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十三8~10 )。保羅又指示外邦信主的的信徒說:「要長久在主的恩典裏,不可自高,反要懼怕,免得如不信、背道的猶太人被砍下來。」( 羅十一17~22 )。
如以上所查考的,保羅在羅馬書所強調的是:得救不在乎「行律法」,或「立功」,或「靠行為」,乃本著神的恩,藉着人的信。祂的救恩是因人的信,要白白賜給人的,所以稱為恩典 ( 羅四4~8 )。「白白」是指着不需要代價,並不是指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就必得救,其他什麼都不必的意思。保羅說,他有責任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將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 ( 西一25、28 )。但願聖靈開導我們的心,使我們都能明白保羅在羅馬書裏所指示的得救之道,並為自己的得救,切實遵行,也為救別人,勇敢的傳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