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經文:羅馬書34-20

 

神是真實,人是虛謊

34,「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這句話很震撼人心,當然很多不信主的,或對神忿怒的人會有跟你剛好相反的看法:神是虛謊的,人是可憐的;人是被傷害的,神是君。真是求神幫助我們。

神是真實,這真實包括祂的永能、神性、慈愛、公義、聖潔、良善、一切,祂是真實的。我們人每個都是虛假、說謊、墮落、罪惡的。當然奇妙的一件事,就是羅馬書(或整個聖經)要講的:我們這些糟糕的人,神怎麼拯救;神怎麼用祂的真實、義來拯救我們這些敗壞、虛謊的人。

「如經上所記:」這是引詩篇514的話,「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被人議論的時候」也有人說可能是「你施行審判的時候」這意思。詩篇51篇是大衛犯罪後悔改的一篇詩篇,514是說,「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保羅引的好像有一點不一樣,在原文裡就是神在說我們不對的時候,祂是有道理的,是勝訴的。

再次說,我知道你們很屬靈,很聰明,你們不會沒有想過聖經的這些問題,這些「神義論」的問題,就是神是不是公正的?雖然你們這麼順服、這麼乖,但不會不想這些,因為人就會想。

包括我們生活中的每件事,包括前面談了的這麼多,包括保羅現在要講的神的義、神的偉大時,我覺得很艱難的是這好困難,我們要證明神的存在、善良、美好、慈愛、正義很困難,事實上關於這位神,就人的墮落、歪理來說,處處都困難。就看大衛說的,「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而各位,你覺得神對大衛的責備公平嗎?

我先說最膚淺的,今天我們會聽到很多人說這句話:「神這樣處罰我不公平」。他即使強姦人、殺了人,他還會振振有詞的說神對他不公平,「神如果是全能的,為什麼不攔阻我?」你聽過很多這樣的話嗎;「我賭博的時候,神怎麼不攔阻我?」我們常常會這樣怪罪上帝,而且我們會用一個最高級的理由,就是神是全能的,祂為什麼沒有攔阻我。而請你再想想,神在責備、判斷大衛這件事情的時候公平不公平?

我聽過很多人說不公平,第一個,大衛沒有被殺死。不是嗎?神的赦免是一個錯誤的事情,神怎麼這麼偏愛大衛?很多人認為神很偏心,包括很多基督徒。大衛做的是夠壞了,玷污別人的妻子,謀殺別人的丈夫,為什麼不處死?

而且在撒母耳記下127,神藉著拿單對他說的話裡有很多非常不公平:「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這公平不公平?神怎麼可以把掃羅的妻子交在大衛的懷中?這是真的,當時風俗也是這樣,「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這每件事都跟最基本的事有關,就是神公不公平?神是不是全能?神是不是預定了一切?為什麼神要揀選大衛、棄絕掃羅?其實你再去看,文學史上同情掃羅的人多得不得了。我要講一講掃羅的事,你們也會同情他了。大衛很壞,在每一點恐怕都比掃羅壞,掃羅好像是個很可憐、很值得同情的人。然後還說,「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這很不公平,這是多妻制,而且這樣來講是把別人的妻子繼續加給你。也不要忘記,拿八的妻子也交在他懷裡了。然後,你藐視我,處罰,所以第10節,「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覺得這很公平嗎?刀劍不會離開你家,你家都會殺殺砍砍的。各位,大衛沒有坐一天牢,沒有罰一塊錢。原諒我這樣說,我們今天很討厭的一個人,若他的下場就是他家會有很多官司、刀劍不離他家、很多禍患、他老婆會被別人搶去,就完了,那幾十億也不必充公、也不必坐牢,很公平嗎?不要忘記大衛沒有坐一天牢。然後繼續想想他的審判,大衛的兒子死了,公平嗎?15節,「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這孩子不是很無辜?再想想,拔示巴也沒有受處罰。如果說有人要處罰大衛,就是押沙龍。但押沙龍很義,這孩子太棒了,主持正義。

我不再講這些事,否則你們的信仰都要沒有了。我只是在說保羅引大衛詩篇51篇很動人的一句話,是亂引的嗎?因為上帝對大衛的處罰可能你覺得並不公平的。這有個很嚴重的事,是我們在傳福音時覺得最寶貴的事,就是「上帝赦免罪人」,但這事對不對?不要說這世界上這麼多人死、這麼多災難,我們覺得上帝公平嗎?天天在說上帝不公平。很多敏感的人最喜歡看約伯記,因為把上帝好像寫得很壞。我不能再繼續討論下去,繼續解經。

神降怒,是祂不義嗎?

35-8,「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7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8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保羅這些話實在太濃縮,雖然他是「照著人的常話說」,裡面的道理非常豐富。其實保羅有個結論,就是上帝絕不會錯,我們的不信會顯出神更信實,我們的不義會顯出上帝的義來。我們的不義如果顯出神的義來,保羅其實還沒有講,他只說我們很不義、很壞,猶太人、外邦人都是。其實這一點我也花了好多力氣才能解釋,因為我們好像覺得我們沒有那麼不義。然後,我們顯出上帝的義來了嗎?上帝的義我們都還沒講到。曾經講到的上帝的義是說上帝是義的,最後說到上帝拯救我們的能力。在這裡應該是顯出上帝是非常公義的,我們的不義可以顯出上帝的義。保羅在這裡整個因信稱義都還沒有講,我也不知道講的你們能不能懂,只是單就這句話,截斷重留,簡單的來說說看。

 什麼叫做「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保羅又花了一些篇幅在講「廢話」,當然他沒有一個字是廢話,他用兩個方面來講同樣一件事,第一個是,我們的不好顯出上帝的好。第二個是第7節,就是顛倒過來說就是,「我的虛謊如果顯出上帝的真實」,但他不是這樣講的,他說,「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有點複雜,其實就是「我的不好襯出祂的好來」。

我們要先說大部分人覺得不是這樣:第一個,我們一般人覺得我們沒有什麼不義,我們義得很,是神不義,或神根本不存在。保羅說,沒有,是我們非常的不義,神非常的義,而且神存在,神真實,也非常好。然後說,不但神非常好,而且不管我們怎麼不好,祂的好不會被廢去,甚至,我們的不信不會廢掉上帝的信實,而且我們的不義會顯出上帝的義,我們的虛謊會顯出神的真實,我們的虧缺神的榮耀,會顯出上帝的榮耀。這些他都還沒有解釋,但就是先提出來。而那會辯論的人就說:「這樣,上帝罰我們更不對了,因為我們顯出上帝的偉大。」這是什麼意思?舉些例子你們就會清楚:

各位,你要顯出一個醫生的醫術很高明,就要病得很嚴重。說一個醫生真是華陀再世、妙手回春,他把我的香港腳治好了,這沒什麼稀奇,香港腳,小病。我腰閃到了,這醫生給我一副藥就吃好了,這沒有什麼。我走遍全世界,我的愛滋加癌症,全身有26處有癌,大家都診斷是末期,他一醫,好了,這了不起。就是我的爛身體顯出他的榮耀來。那麼我們為了要顯出他的榮耀,讓我們再繼續多多生病吧。讓我們繼續多多作惡,我們作惡以成善,顯出上帝的恩典來,不是很好?保羅沒有用理論來回答這問題,只有說你不能這樣想,但你會這樣想。

再舉個輕鬆一點的例子,如果今天一個非常聰明的學生,最後得了諾貝爾獎。但他說我在大學裡都蹺課,根本沒上課,也就是說我得這諾貝爾獎都是我自己。這就不大把他老師的榮耀顯出來。假如今天有一個人是白癡、智障、低能兒,本來都考不取學校的,這老師一教,結果他得諾貝爾了,這老師太厲害了。以前有過這樣的電影,像「吾愛吾師」這些都講到老師把頑石點頭。他教的不是天才兒童、資優生、很棒的學生,而是放牛班、中輟生,最後每個都非常棒。他越把爛學生變成好學生,就越顯出他棒,所以我們要顯出老師的棒,就讓我們盡量墮落吧。各位,也就是說,你們要顯出你們牧師的偉大,你們就盡量的不來聚會、讀經,看他能不能叫你們將來每個都成為神學院老師或宣教士。

也又舉一個例子,你要顯出包青天是一個偉大的法官,抓了兩個小流氓,這沒什麼稀奇,他辦了皇親國戚,這了不起。這又是我們現在非常期待的,抓幾個小人物沒有什麼,將大人物繩之以法,大快人心。所以相對的來說,你要讓那特偵組得到榮耀,最好這位犯罪的人有更多的弊案,最後辦成大案,所以讓我們禱告他犯更多的錯吧。

這在電影裡很多,一方面是一個非常狡猾的罪犯,最後被偵探找出來,另外一方面是一個非常有惡勢力,有一大堆最棒律師的大奸大惡,最後被法官判罪,這我們看了都大快人心。

保羅就說,(因為反駁的人實在很厲害,所以保羅要更厲害才能反駁他)前面講到的「上帝是義的,上帝是存在的」我們都覺得困難,但保羅說不困難,這是真的,甚至當我們墮落、犯罪的時候都可以顯出上帝的偉大。

事實上整個人的墮落到上帝的拯救,很多人(包括奧古斯丁)說這是一個「Felix culpaFelix是美好的意思,culpa是罪惡的意思,奧古斯丁說,你如果知道上帝的救恩,你會說亞當夏娃的墮落是一個美好的錯誤,因為這最後顯出耶穌在十字架上救恩的美好。奧古斯丁講的這不是褻瀆的話,是要解釋一些敬虔人不會去想,但有些聰明人會想的問題:如果神是全能、救恩是這麼偉大,那麼上帝為什麼讓當初的墮落發生?原來最後顯出上帝無比的偉大、了不起。但你們現在應該會想:那我們好可憐,原來整個的墮落就是要彰顯神的榮耀,我們最後得救了很好,但那蛇好可憐,應該頒個勳章給它;猶大好可憐,也應該頒個勳章。

不用再舉例應該懂保羅在講什麼,若我們的不義顯出神的義,若神的真實因我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什麼神還要審判我?你們大概也看過很多聰明人都很會寫,有的替猶大申冤,還有替掃羅、以掃、這些歷史上有名的罪人申冤的,包括像Milton的失樂園裡描寫的撒旦,最叫人同情,雪萊、拜倫這些人都非常同情撒旦,因為它很勇敢,可以抗拒一個君。不過我今天不回答這些問題,因為保羅沒有回答,保羅就說你不可以這樣想,這種人被定罪是應該的,你是一個預定墮落的人才會這樣想。

保羅只是在想到,我們講神絕對不失敗,做的一切都美好的時候,對於不信的人他可以很輕易的說:這樣神不能罰我。保羅說你不能這樣想,但就不繼續去講了。求主讓我們就不這樣想,就是有信心,相信神做的總是對的。

3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這「我們」也有很多人在講是不是基督徒。我們基督徒藉著這些經文反省是對的,但保羅原來不是在講這些,他是在講猶太人。這「我們」應該就是猶太人,「比他們強」的「他們」就是外邦人。

「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這句話我們也是欲哭無淚,整個從亞當夏娃墮落一直到今天,不管你信不信耶穌,不管你剛才聽到的是些什麼,實際上我們都在罪惡之下,好苦。當然我們更需要知道是上帝給我們的祝福和恩典的真實,而且要知道保羅現在只是要證明這一點:我們都在罪惡之下,沒有人可以誇口他不在罪惡之下,也沒有人可以找理由說我在罪惡之下是不得已、沒辦法之類,保羅說都沒有,我們都在罪惡之下

這「罪惡」也請注意,因為下面保羅講的好像又會讓你誤解。這罪惡是從我們不認識上帝開始,是從神的事情已經明顯的顯出開始。

一個義人都沒有

310-18,「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滿口是咒罵苦毒。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8他們眼中不怕神。」

這一段的經文就是詩篇141-3,還有詩篇531-3,以賽亞書597,都有講的,保羅引了很長的經文。這些經文其實也不是什麼太稀奇的經文,甚至連不信主的人(悲觀一點的)有時也會這樣講,就是這世界虛空、無意義、充滿了罪惡、不善良。當然他的結論就是不信上帝,而不是更加信上帝。詩篇引這些經文時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就是說人的罪惡。不過這裡也有那意思。

馮蔭坤先生寫的非常好的羅馬書註釋,共有四、五冊,但我不太會鼓勵你們看,因為一冊大概六、七百頁,看得很累。先生實在是非常仔細,也非常有見解,他也很公正,會把其他跟他不同的觀點講得很清楚,然後說錯在哪裡,他也沒有故意的曲解,不過他在最基本的事上跟我的看法不一樣,他是很反對預定論,他是接受因信稱義,但不能接受預定論。你要去看也可以,但恐怕看不懂也看不進去,很累。先生說,這段經文其實意思是在傳道書720,就是「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先生的重點在「時常」)

以賽亞書597也講到這些人的許許多多罪惡,解經書裡也有很多會分析的,就是這裡從人的五官講起,喉嚨、舌頭、嘴唇、口、腳、手、路,最重要是他們眼中是一點都不怕上帝的。

這些我們都可以說,世人都是這樣惡劣嗎?好像又不是這樣,但記得我們前面講過的,這主要是在講到人心,也在講到人不認識上帝,個人和團體遲早普遍會出現的一些現象。

而我們也很悲哀,這些普遍出現的現象,一方面是神仍然用祂的恩典托住,所以有的時候我們不太能體會,另外一方面,我們在這裡面太麻木,所以也不太覺得世人是這個樣子。其實就整體長遠的來講,如果不是神托住的話,整個人的罪惡真是非常的多;就算神托住,我們也看到太多這樣可怕的事。

3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律法上的話」,這裡他是說「普世的人」我們就不能只說是摩西的律法。律法跟很多名詞一樣,可以有很多的意思,不過這裡應該就是所有的律法,包括摩西五經,包括寫在外邦人心裡的法。

「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誰是「律法以下之人」?好像只有猶太人,因為只有他們有五經,但前面就看到外邦人也有律法寫在他們心中,所以每個人都在律法之下。神對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律法基本上沒有不一樣,因為神不偏待人,就如同審判、恩典,基本上沒有不一樣。

「塞住各人的口」,叫人無話可以講。當然人還是講,敵擋上帝的人有很多是恨惡上帝的,但「塞住」就是叫他無話可講。我們求主讓我們也真是在神面前閉口不言,像約伯,最後也是閉口不言,他知道他講不出來。但不信主的人是沒有閉口不言,在啟示錄裡,他們在各樣災難中繼續咒詛上帝,並不悔改,在地獄裡應該也是這樣。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神的審判,當然我還是說是指著神最後的審判,不過我也要說在我們人平常生活中也沒有停止過,有時是大規模的天災、地震;所多瑪、蛾摩拉、洪水也都是類似的。

無一人因行律法被神稱義

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恐怕這「所以」也應該翻成「因為」,因為這裡不是上面講完了作個結論,這裡講的還是強化他前面已經講過的,因為是一個事實。

「凡有血氣的」當然是指所有的人,記得原文就是「屬魂的」。但我們不去討論魂和靈的問題,一般來講,血氣、flesh and blood、或血肉,就是指受造物、人。

「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行律法」是一個片語,這片語在最近新約的研究非常多,我們中文翻成「行律法」如果直接翻譯就是「律法的行為」,或「律法的工作」,就是「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律法的工作,或律法的行為」。這討論得很多,大概傳統的解釋就是律法吩咐我們的行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夠因為律法吩咐我們的行為在神面前稱義」,這一句話,雖然前面已經講了一些,還要繼續講,也不知道我能講到多少叫各位明白,因為這是我們要碰到的困難。

我覺得在講羅馬書,(或整個聖經,加拉太書也是一樣),有兩個非常大的困難,一個是「因信稱義」一個是「神的預定」,這裡個都很難講。「因信稱義」的困難可能我們要多花時間,但「預定」我們不多花時間,因為聖經沒有多講,我們也就不去多談,而且這些,神也沒有叫我們把「預定論」講得很清楚,你不接受,還是可以是個得救的人,只是「因信稱義」我希望盡量能講得清楚。

這句話,「凡是人,沒有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我們會覺得很錯誤,因為聖經(包括詩篇)裡可以看到多少我們覺得可以行律法稱義的。這保羅已經否認了,保羅說沒有,所以前面12章所有講過的在強調,就是一個義人都沒有,一個在神面前能稱義的人都沒有。

我也先解決簡單的問題,保羅講「因信稱義、沒有一個義人、沒有一個人能夠稱義」不是說這個世界上包括不信主的,沒有人能有相對的好行為,因為這違反基本常識,也違反聖經。保羅也不會違反聖經。

我們在聖經上看到那麼多人說,「我是個義人」,詩篇裡多得不得了,幾乎每一篇都會這樣講:「求你眷顧我,因為我是義的,遵守神的律法」、「我是義的,求你憑我的公義拯救我」、「請你替我申冤」等等,這樣的經文很多。就是在詩篇裡看到很多好像自以為義的宣稱。也不只是詩篇,在新約、舊約裡不也看到像施洗約翰的父母撒迦利亞、以利沙伯、哥尼流都是義人,非常好。我們一點都不否認,也非常肯定在罪惡的世界,人可以有相對的義、相對的好、相對的善良,而且這些相對的義、好、善良也有它的價值,我們不能說大家都是罪人,所以就通通都犯罪;我們也不能說在天上的賞賜都是一樣的(雖然這個聖經沒有多講),在地獄的刑罰也都是一樣;我們不能說那沒有犯過罪、沒有見到天日就死的小孩子,跟那罪大惡極的人將來在地獄的待遇是一樣的,我們不能這樣說。即使在今生我們也覺得神對那些行為相對下比較良好的人,是比較多的肯定,甚至非常肯定。這在舊約裡也看到約瑟時候的法老,跟約拿在一起的那些船員。

包括我們一般常識也知道,這世界上有很多人相當好,比我們基督徒都好,有很多品質。我們一點都不否認這些。我們不否認法律、教育、金錢、學問這些的價值;不要誤會,我們沒有否認受造物這些東西的價值,因為這是上帝造的,也是在上帝全能管理中進行的,所以這世界的食衣住行育樂、民主政治、環保等等我們都應該參與,我們活在其中,這我們不否認。

但是,這一切做得再好,注意,在神面前不能稱義,這是我們重點。我們不否認世人的好,他雖然不信耶穌,我們知道神的恩典在他身上,神也使用這些。律法不能叫我們在面前稱義,但我們一點都沒有廢掉律法(律法就等於法律),我們不覺得人可以活在一個無法無天的世界裡。神用法律,包括中華民國的法律來約束住在中華民國的人,這都是需要的,我們遵守律法。保羅也說「該撒的法、猶太人的法,我都沒有違反」,我們基督徒應該守法的,這都是個常識,我不需要講的,只是我們在講因信稱義時因為那麼強調人的罪惡,又不能不說明一下,這罪惡是指人在神面前的罪惡,當然也的確是在世界上的罪惡

講這麼多的意思就是說:沒有一個人能行律法稱義嗎?人怎麼能夠稱義?人稱義不是就是要遵守律法?義人就是一個好人、對的人,不管那義是法律上的義,或道德法則上的義,或是良心的法律,我們都需要。我們都是遵守了律法、法律才稱義的。

我們看申命記,這也是我覺得有代表性的,其實這樣的經文充滿了聖經。申命記625「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我們當然應該有義,然後我們遵守上帝的律法,我們就有義。這不是再一次又是常常在詩篇裡看到的,「耶和華,求你替我申冤」;約伯記不是也看到他是個義人?這世界上有這麼多義人,聖經都這樣稱,為什麼我們說沒有一個人能行律法稱義?

答案也非常簡單,還是我們說的,「行律法稱義」是在神面前,而在神面前有沒有太苛刻?沒有。神要求你遵守律法,是要求你裡、外都遵守,這我們已經不能遵守了,我們「裡」有很多不夠好。

但在我們「裡」不夠好的時候,「外」先做好,不但不是件壞事,還是件好事。怎麼講?

講簡單的,比方我今天考試想要作弊,我心裡有這念頭,結果不管是什麼原因最後沒有做,包括可能我禱告,最後為了不要得罪神,寧願當掉而不要作弊。各位,這是好事還是壞事?是好事,你真正的得勝,但這也顯示一件事,就是你有作弊的惡念,你在神面前,即使這義行也帶著罪惡,所以你還是罪惡的,你不完全。

各位,可怕、麻煩的就在這裡,神是完全的神,祂的律法是毫無瑕疵的,祂對人要求遵守律法,也是必須從裡到外毫無瑕疵的。所以剛才講的看起來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是一個真實的原則,但就是沒有人能行。

不只剛才講的,我們曾經看過的羅馬書27「凡恆心行善」,人能夠「恆」嗎?人能夠「全心」嗎?那是要做到永遠的。你要永遠這樣才能得到永遠的生命,這不是廢話?我們根本沒有永遠的生命,怎麼能永遠的行善?

加拉太書310a「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這些話都難以瞭解,行律法是被祝福的,我要遵守神的話,詩篇119篇忘記了嗎?每一個字都在講遵守神的話。保羅說,你要想遵守神的話,就被咒詛。這怎麼回事?(這「行律法」可以用剛才說的「律法的工作、律法的行為」來說)律法的工作、律法的行為都叫你被咒詛?理由跟剛才一樣,他引的申命記2726;耶利米書有類似的話,加拉太書310b「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注意這「」,就是始終、沒有例外。下面是「一切」完全、沒有一個例外,否則就被咒詛。

人辦不到這一點,人沒有辦法從心裡去遵守上帝的每一條律法。所以路德、那些被聖靈光照的人,全然被聖靈光照知道上帝的救恩時,他會有這個認識(相信我們都有)。

這個世界上,包括有些基督徒(我當然不能說他們沒有聖靈光照)很自滿:「我好得很,我沒有違反良心,所有中華民國的法律從來沒有違背過。我信耶穌也從來不覺得遵守上帝的律法有什麼困難,我很好。」其實現在的那「新保羅觀」也就是持這觀點,伯拉糾也是持這觀點:人沒有那麼壞。我覺得這是缺少聖靈的光照,你在聖靈的光照下會看到自己真糟糕,會看到上帝的聖潔、良善。

為什麼不能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神在要求你行神的律法,你知不知道神的要求是什麼?你知不知道律法文字的要求是什麼?所以整個猶太人,當然我們沒辦法跟猶太教那些多有學問的拉比比,但我們可以根據聖經也很謙卑的講,他們雖然聖經可能每個字都會背,學問多大,多麼專心努力的像尼哥底母一樣要遵守,也實際遵守了律法的每個字,他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因為你只要想用你的肉身去遵守神的律法,各位,可怕的在這裡,你有這種想法就是墮落的。這是每個得救以後的基督徒也要常常小心的事。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現在我們又碰到一個好困難的問題,就是羅320的下半句,「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是叫人知罪。不知道這裡有沒有學法律的,法律的目的是什麼?這是念法理學要念的,我以前念倫理學時對這有點興趣,也跟法律哲學教授討論過這問題。各位,法律本質、目的、作用是什麼?講得再簡單,法是做什麼用的?為什麼要頒佈這法?

我們用常識來講,不要想得很複雜,包括教會的法規,不一定要想到那麼偉大的憲法,就說規則,家裡的規則、教會的規則、一些規條,這都是法,某種意義下面的法。你在訂這些的時候,它的目的是做什麼?包括交通規則,包括這裡紅燈不可以右轉,包括十二點鐘要熄燈,包括從8點鐘開始上課等等,教會、神學院裡都有的規則、規定。

訂這法的目的是做什麼?講最簡單,是要人遵行的。也不必講得太複雜,包括我給小孩子訂的規則:「要把飯吃完,才能吃點心」,這也是個規定,「不吃完飯不能吃點心」這是負面的規定。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要把飯吃完才能吃點心,照他的本性,只想吃點心,不想吃飯,他跟本不知道為什麼。我規定這,就是希望造成一個結果:他會吃完飯,可能他也可以吃點心。

再說,我為什麼要訂這樣規定?當然對小孩,這規定是為了他身體健康。為什麼要規定交通規則?為了讓大家開車方便。也就是所有的法是希望你生活得更好一點,起碼不要更壞、更亂。包括自然界的法則,雖然不是我們人來規定的,但相信上帝在規定這些自然法則時,一定也是希望我們活得好一點、對一點、義(正確、好)一點。

那麼,會不會有一個法律在訂的時候,目的就是叫你不遵守?你說:「怎麼會有這種事?訂法的意義就是叫你遵守」。我要先跳一下,保羅講,上帝訂的法,不管原來的目的是什麼,造成的結果就是叫你不遵守。上帝訂法就是叫你不遵守,這不是我講的,後面會講得更詳細,上帝訂一個叫你「不可姦淫」的法,目的就是叫你姦淫。這我講得太重,但保羅的確在後面有講:上帝訂一個「不可貪心」的法,造成的結果就是叫你貪心。(這好可怕,羅馬書恐怕上不下去了)。

趕快先講:不是法律不好。前面講過,律法是上帝的旨意,上帝的旨意怎麼會邪惡?各位,每次困惑的時候趕快跳到最簡單的:「上帝最好,上帝不會犯錯、上帝很偉大、我們是罪人、上帝要救我們」,這就可以了。但怎麼樣做?很困難。當然希望講完了以後,照你們以前,應該就是跪在地上:「上帝你真偉大,我實在怎麼會那時候對你這不信、那不信」,當然也可能就是,「我不要信耶穌了」。

這裡講到「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律法叫人知道你不能遵守律法,因為罪就是不遵守律法。剛才說了,神要我們遵行這些律法,就是讓我們得到義、生活能舒適、喜悅。先看幾處經文,作一個鳥瞰式的講法:

剛才看的很有代表性的申命記624「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所有的法律,即使是惡人(像尼羅)要訂一些法律,總是希望有個好處的。如果是個善良的政府,不是訂個嚴刑峻法,是訂個法律叫我們生活比較舒服的,正常情形都是這樣,家庭、教會、公司、學校都是這樣。上帝訂法也是這樣,我們如果常常遵行這些,生活就會如此如此、幸福快樂等等。

但這裡講法律不好,不是上帝、律法不好,是人不好,所以上帝最好的東西就一點都不好。上帝最好的律法到最後就是叫我們知罪,讓我們知道我們不能遵守律法。(慢慢就有點恐怖,一個比一個恐怖)

同樣這個目的,到了羅馬書415「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各位,律法怎麼會惹動忿怒?律法應當是造成快樂的。「乖寶寶,把這飯吃完,吃完就有巧克力」結果吃完了,就寶寶也高興,媽媽也高興;頒訂律法的也高興,執行律法的也高興。問題是,寶寶不肯吃,那就麻煩了。頒訂律法的也生氣,不遵行律法的也生氣。這各位就看到太多,幾乎天天可以看到。其他所有的規定不都是這樣?不是規定不好,是人不好,人壞到極處

我也趕快又再幫你們講一下話:是嗎?所有的法律,目的是叫我們生活得好嗎?「康牧師,你沒有到軍隊過,我們那魔鬼班長就是專門頒一些規定叫我們受不了的」軍隊裡會有這種情形,有些魔鬼教練、老師也會這樣,他頒佈一些就是叫你知罪知難而退。有些老師就是這樣:上我的課要如何如何(現在大概沒有了,現在老師巴結學生還來不及。),有很苛刻的要求。

但且不談那些,我們懂「律法叫人知罪」或「律法叫人知道我不能遵守律法」,我們在世界上偶爾也可以看到這種情形,就是那種特別嚴苛的立法者,而我們的神不是,祂應該是合情合理的,但在人墮落以後就通通不一樣了,律法不能帶來歡喜,律法帶來忿怒上帝的忿怒

羅馬書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律法是外添的,可能比較多的意思是成文的法,或說是五經。就是本來在我們心裡都有這種概念,那叫不成文的法,但這裡講的成文的法就是,把它再寫出來,應該是叫人不要犯的,但叫我們卻更多的犯,把我們的過犯更顯出來了。

這乍看之下也可以瞭解,所有的律法,尤其把它顯出來的時候,都顯出我們人的罪惡。你看到一條律法:「不可隨地吐痰」,就表示一定有人隨地吐痰。在西方沒有人隨地吐痰,那會看到有「不可隨地吐痰」的規定?「慎防扒手」,這不是律法,但看到這一條就知道可能這附近有扒手。律法的制訂,膚淺的來看,常常是防制罪惡的,因為有這樣的罪惡,所以有這樣的律法。

但保羅講的不是這個,最早的時候神規定律法,一定是叫大家快快樂樂的,跟罪惡一點關係都沒有。但在人犯罪了以後,越多的律法規定,都一方面顯出我們人的詭詐。我相信中國的食品檢驗法會越來越多,全世界都是這樣,律法越來越多,因為人越來越會抓律法的漏洞,然後就有更多律法。

保羅講的比這還可怕,羅馬書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律法叫我們產生惡慾。不是律法是惡的,是我們這個人是惡的。加拉太書3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律法應該帶給我們祝福,但律法現在帶給我們咒詛。羅馬書79「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下面一句話就是:律法叫罪復活了。

我一定要把幾個觀念灌輸到各位腦子裡,其實這是保羅要做的,不是我。一個觀念:律法是好的,絕對是好的,而且後面還有講,律法絕對不能廢棄的,甚至再講下去,福音不會廢掉律法,會成全律法。所以各位不要緊張,律法沒有廢掉,不會有一天說殺人是對的,律法會成全。律法絕對是好的。

但另外一個同樣要強烈提醒的就是,(這也是墮落的人、屬血氣的人的點)你在任何一個時候,想要憑著你的肉身去遵行律法(包括我從今天開始要好好讀聖經、傳福音、過一個聖潔生活)各位,你就完了。我剛才講了半天都白講了?「讀經、禱告、善良生活」這是律法,你要去遵行,就會發現第一個你不能遵行,第二個,會發現這讓你更不想遵行。你忘記第一條誡命嗎?不可吃,結果就是去吃了。有人說如果神沒有說「不可吃」恐怕一萬年都不會去吃,不過這我們不去談它。我們不能用肉身去行律法叫上帝喜悅,律法叫人知罪。

講到羅馬書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如果保羅的話是這樣理解,所有看到的人都要自殺,我們完蛋了。因為這個世界有什麼東西讓我們稱義、叫我們善良、快樂?就是上帝的律法,現在保羅說上帝的律法辦不到。不是上帝的律法不好,是我們人不好,所以我們在一個極大的悲哀中。

保羅前面講的可能猶太人會同意:因為這些是外邦人,他們沒有律法,也不守他們的律法。沒想到保羅後面講:我們猶太人也是一樣。這時可以在想到保羅在腓立比書講的自傳,以及前面提到的馬丁路德。保羅說,「我是守律法的,就律法上的義,我是無可指摘的,我在沒有碰到耶穌,沒有被聖靈光照之前,我覺得我能行、能遵守。」如果在大馬色路上不是神光照,保羅真的要死了,他發現他所做的一切都錯了,他原來覺得他非常好,現在知道那些都是糞土。這不是什麼「為了神的國度,看幾千億如同糞土」,保羅講得沒有那麼簡單,他說,「我這個人,以前認為我非常好,現在知道我在上帝面前不能稱義」。那怎麼辦?我們完全知道世界的罪惡、墮落,甚至知道我們是罪人。當時猶太人知道,但認為他們被神揀選了,神把律法給了他們,他們遵守就好。保羅說不是這樣。

如果只看到這裡,我們就要絕望了。所以要再看21節,(真是從地獄到天堂)「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但如今,上帝的義顯出來了。回到前面講過的117。各位,這叫福音,真是把地獄所有的火和黑暗通通消除的,但我能不能講得清楚,各位能不能領受得好,就不知道。「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神的義顯出來,神的恩典顯出來,神的拯救顯出來,神的能力顯出來了,神把祂的義加給我們。

 

 

經文:羅馬書321-25

 

神的義在律法外已顯明

3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我們可以大大喘一口氣了(如果還有氣可以喘的話),就是「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前面講過「神的義」,最基本的應該是神本身是義的,然後講到神的律法是義的,神的要求、審判都是義的,以致神定我們罪都是義的,最後講到「神的義」是一個好消息,就是神對我們的拯救的行動和能力,也就包括神把祂的義白白加給我們。大概有這四、五個意思。基本上在117,和這裡所講的,都是神拯救的行動。

「神的義」,神拯救的行動已經顯出來了。理論上應該在律法上顯出來,因為除了律法,舊約好像也不知道什麼別的,當然舊約、新約也都充滿了福音。「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本來我們也記得神的忿怒顯出來,神的事也顯明出來,現在是神的義也顯明出來。神的義的顯明是在律法以外,前面已經講過,因為在律法以內、以下、或人要憑著肉體去遵行律法,那是不可能的,只是叫我們知罪,只是讓我們不斷的犯罪而已。

講一下「律法」。上一堂我們問過律法的功能、目的是什麼,當然這些問題都有不一樣的答案,就是讓大家去想一下。律法的目標當然是叫人生活得好,但律法(或律法工作)的結果是叫我們知罪、被定罪。

路德很強調律法有兩個功能、作用,(這律法包括所有的律法,就是神的律法和一般的)律法的第一個功能是Theological use神學上的作用,就是叫人知罪,或把人逼到耶穌那裡去,就是律法寫出來叫人知道自己真是罪人、罪惡、絕望,然後去尋求耶穌。律法的神學上功用就是叫我們看到自己很爛,而尋求耶穌。

律法的第二個功用是Civil use,在社會上的功用就是減少罪惡。律法在這罪惡世界上有這樣的功能,使我們可以少犯一點罪;在神面前不行,但在人面前,「不可殺人,殺人者死;不可偷盜,偷盜者抵罪」,這最少可以減少人外在犯罪的行為;絲毫不能減少我們心中罪惡的念頭,甚至還會挑起我們怎麼樣繞過這條律法而去犯罪的念頭,但最起碼可以維護一個外在、低度的和平。

這個,路德、加爾文、所有的神學家都不會輕看,我們基督徒也不會輕看,因為保羅在對提摩太講時也說,叫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過日子。雖然社會上的寧靜不會讓我們就信靠神,也對在神面前稱義毫無幫助,但它有極大的好處,因為基督徒也跟非基督徒一樣生活在這世界上,我們在肉體上的需要以及生活的平安,也是神希望我們有的,也是神藉著世上的政府和權柄讓我們有的,所以我們不可輕看這些。只是我們更是看重我們如何能在神面前稱義。

在加爾文的觀點裡,律法還有第三個功用,(剛才講第一個是引人歸主,第二個是約束我們外在的罪惡),是我們這些重生得救的人在生活中的指導,也就是律法有很重要的意味,是包括我們應該怎樣行。

這一點路德沒有提,他的很多學生有提。今天基督教一般最看重這第三個功用,因為我們希望積極一點,不是只是希望信耶穌、世人的行為被約束,我們希望生活中可以從律法(不管是新約、舊約)裡得到一些指引。這是很好的,只是路德從來沒有講過。

我不曉得路德不講,到底是個優點還是缺點,這需要再去想。有人講這缺點就是把基督徒生活通通都交在世俗政權的手裡,因為律法只是叫我們悔改信耶穌的,信主了以後還需要這些嗎?若需要,也是我們墮落的人性那部分還需要,重生得救、有聖靈後應該就不需要這些。路德也沒有否認這些始終是需要的,因為我們人始終是罪人。但對信主的人生活的指導,這路德一直都沒有多提,不知道是不是他始終怕「行為稱義」的結果所以沒有提。

加爾文提這些,當然也就造成路德宗和加爾文宗很大的不一樣。加爾文宗,就像我們這十幾年在台灣、各地都常常聽到,就是我們基督徒要在世界上怎麼作鹽作光,所以對律法正面的功能,加爾文提了很多。但你一定要說有流弊的話(不知道這是不是流弊),包括在西方就常在加爾文主義比較強烈的國家,就會有那種「以教干政」的情形,就是把基督徒的信仰落實在立法院裡。包括清教徒,不知道有沒有犯這錯誤。

這些都是爭執,我們不太能夠下定論。如果把一些世俗的律法變成規定,是好還是不好,是應該還是不應該?我覺得流弊和正確的地方都應該有。在清教徒時包括崇拜的事情,星期天的敬拜,在西方尤其受清教徒影響的時候,星期天工作是違法,不可以的。當然正面的就是星期天你要好好敬拜上帝,就是從舊約安息日的律法一直下來的。加爾文主義(不敢說加爾文是這樣,但加爾文主義是這樣)裡說舊約就完全是政教合一的,舊約就是完全用神的話來治理我們在世上的生活,沒有什麼要分開的。有人說這會造成很多虛假,立法的時候規定人家包括十一奉獻這些。對,如果這樣會很方便,西方有些國家到現在都還是,包括德國。我覺得那些新派的人會這樣,就是根本不需要考慮到信徒有沒有信靠或增加,因為他們可以從國家的稅收裡拿到一些錢,得到一些補助。像德國路德宗的(很奇怪路德宗倒有種思想),他們繳的稅裡面有一部分就是給教會的。這叫做state church,在二次大戰時希特勒也很會利用這些,「政府控制的教會」。

如果基督教要把我們的思想、信仰立法在現代社會裡,也可以省很多力氣,我們勸人信耶穌、星期天來崇拜,這些都不要花力氣,法律規定都非來不可。我們知道那樣可能不真誠,但即使不真誠,有個外表也是比較好。這我覺得都有它的道理。

再進一步講,我們可不可以立法禁止同性戀?同性戀是一個違反基督教的行為,還是違反公共知識的行為?當然如果是用基督教的理由,當然會有很多人反對說,我們不信基督教,為什麼要有這些。

繼續討論下去,可不可能有任何一個道德跟基督教沒有關係?加爾文宗說沒有,沒有一個跟基督教沒有關係。因此,這樣路德宗就更是可以說我們主要就是傳福音而不是在法上面立法。

這些都有很多爭執,如果你是加爾文宗比較容易說我們的信仰要立法,在法律裡面落實,或起碼實踐出來。有它的好處,但可能有它的流弊。路德宗(起碼路德)比較是強調在主裡面的自由,可能沒有那種律法主義和政教合一的危險,但也有就變成像德國那樣子,就是政府來指導教會了。因為教會把所有我們生活通通交在世俗的理論,我們就是信靠主、心靈自由就好。這恐怕也不是非常妥當,但現在也想不出更好的理解。

有律法、先知為證

回到這裡說的,「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這很有意思,我們靠著律法的工作(或遵著律法的吩咐而行)不能稱義,但律法和先知的文字裡告訴我們,我們可以在律法以外得到拯救、得到義。

「律法和先知」可能「律法」就不是指所有的律法,而是指五經,摩西五經。在摩西五經裡有講到神的義是在律法以外我們能得到。「先知」可以說就是五經以外所有的舊約。在先知書和其他裡面通通都有很明確的證明上帝的義是在律法以外可以得到的。

我趕快把答案講出來,免得各位困惑,就是我們怎麼得到上帝的義?是憑著上帝的恩典,不是憑著上帝的律法。那麼我們人該作的,或一定要講到人這個媒介,就是憑著信、憑著恩,不是憑著律法,也不是憑著人去遵守。這在整個舊約聖經裡通通都有講,保羅在後面會有更多的證明,就是任何一個時候沒有人是憑著律法能稱義的,舊約也是這樣,沒有一個例外。

下面23節就是答案,22節還是在說明:

神的義加給信耶穌者

3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這裡「神的義」應該還是神的拯救為主,神拯救的能力、行動,是怎麼臨到我們的呢?他說「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看起來又是一句囉唆的話,就說「因著信耶穌基督我們就得到了」為什麼說「因著信耶穌基督」,還要講「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其實重點就還是強調那信心。你需要能積極的、不斷的信靠上帝,才能得到這恩典。這信心不是個功德,但是個不可缺少的媒介,或甚至是唯一的一個媒介。而「唯獨信心」也是從這句話來的,這裡兩次講到要信:「信」耶穌,和「相信」的人。

「信耶穌基督」這字也是個片語,在這幾年有很多的討論。我跟相當多學者一樣,還是照傳統的看法來看。「信耶穌基督」原文就是「耶穌基督的信」,也就是「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而什麼叫做「耶穌基督的信」英文就是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我們得到神的義(或神的拯救)是因為耶穌基督的信。傳統的理解就是我們和合本的翻譯,「耶穌基督的信」就是人來信靠耶穌基督。現在有大多數學者都認為這「因信耶穌基督」是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也就是耶穌基督是信的本身,還是信的對象?是「因著耶穌基督本身祂是信實的,所以我們能得到神的義」,還是「因為我們信靠耶穌基督」?強調的是耶穌基督的信實,還是我們人對祂的信心?傳統解釋是應該強調人對耶穌基督的信心。這理由最大的證據就是底下這句話:「相信的人

但為什麼這麼多學者會那樣講,也看過很多福音派保守的學者認為這樣應該比較對?我自己覺得可能有個(甚至是唯一)很不好的影響,看起來是很敬虔,因為我們得拯救都是耶穌基督的信實,就是祂很可靠。祂很可靠我們才能夠得到神的義。但這看似非常好的講法,我覺得是受到一個新派的影響,就是卡爾·巴特(Karl Barth)。巴特也完全喜歡講神的權能、揀選這些,但他的講法都是強烈的普救論。他說因為耶穌基督很信實,所以管你信不信都沒關係。我們要完全定睛在耶穌基督身上,因為主是完全拯救我們的,不要看別的了。其實你定睛在祂身上還是一種信靠。

我們不要去討論那「信耶穌基督」是指「信耶穌」還是「耶穌基督的信實」,就照和合本的翻譯來瞭解。我們得到神的義就是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相信耶穌基督這個Person,也相信祂所做的工作。

 「並沒有分別」就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沒有分別。叫我們更感恩的就是前面所講的沒有分別是「罪該萬死、故意不認識神、不認識神而沒有活出來」沒有分別,這裡講的就是我們得到神的義,是可以無分軒輊,都可以得到。

這裡用兩節話把那悲哀的轉成歡呼和喜樂,下面就說明這是怎麼回事:

人犯罪,虧缺神榮耀

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這我們也不必多說明,因為前面兩章也都講了,大家都是罪人。「虧缺了神的榮耀」這解釋很多,但也是我們熟悉的話,2324這兩節經文甚至可以代表整個羅馬書。但什麼叫做「虧缺了神的榮耀」虧欠了神的榮耀?

我們先要瞭解什麼是「神的榮耀」,我們是作了什麼樣的事把它虧欠、缺少、弄少了?當然是犯罪。犯罪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什麼叫做把神的榮耀減少、玷污、污染、讓它不清楚了?可能講得最簡單,「虧缺了神的榮耀」就是你活得不像神。

神的榮耀之所以引起這麼多討論就是神的榮耀裡可能有表示神的形像,神的形像是充滿榮耀的。神所造的萬物都是充滿了榮耀,當人把萬物都破壞、扭曲,甚至把這些牛、羊或星星、月亮拿來崇拜的時候都是侮辱了上帝,也是把上帝做的事變成不像上帝做的事,變成這些偶像做的事了。

另外,「虧缺了神的榮耀」也會想到神的榮耀就是人,神把祂一切豐富顯在人的身上,而人活得這麼糟糕,就虧缺了神的榮耀。總結的來說就是我們沒有活出像神所造的人的樣子,也就是沒有活出神的心意、形像。

這是一個罪。這裡當然也沒有直接像約翰福音316講的就會滅亡,但我們在前面也看到這些人是會滅亡的。如果我們不悔改的話,在132講到我們這樣虧缺神的榮耀,「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我們是當死、當被審判的。

如今卻蒙神恩典

3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1節有「但如今」,24節我們中文又來個「如今」26節說「今時」。24節的「如今卻」原文沒有「卻」字,這純粹是要讓它的口氣順一點,也要讓它跟「但如今」連在一起,但不管是212426節的,我們需要瞭解得清楚,就是不是說舊約(或耶穌以前)的人都死掉、都下地獄,沒有人得救,「但如今」現在耶穌來了,我們就可以得救。這是一個錯誤的想法,我們當然知道舊約的人一樣有得救的,都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他們的行為。希伯來書的這些信心偉人,或兩約之間的,都是在耶穌之前的。所以我們說21節的「但如今」,是有,但不是指著時間上的「如今」,而是指著另外一種方法。

這裡24節就沒有「但如今」,就是人都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就有豐富的恩典,把我們稱義。人虧缺了神的榮耀,神的恩典使我們白白的稱義。這是24節簡單的說法。

「蒙神的恩典」這我們能懂,就是蒙神白白恩惠、美好的作為,或神恩惠、白白的美好的旨意,我們白白的稱義。

下面「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原文是「因為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在基督裡,或在耶穌基督裡,也是一個非常複雜、難以說明的觀念,甚至很多人說這是一種神秘主義,你怎麼在耶穌基督裡?用物質來講,我們可以在房屋裡、太空艙裡、潛水艇裡、飛機裡,甚至可以形容我生活在幸福快樂裡,怎麼叫「在基督裡」,難道像孫悟空跑到牛魔王的肚子裡?

同樣,當這很費解的字眼出現時,很多學者會研究這背景、當時文化是什麼,這應該也有它的價值,但基督徒還是應該多想到,可不可以神在這些字眼本身裡叫我們有些初級,甚至正確的瞭解?我想可以的。「在基督裡」從字面講就是被基督包圍,你在基督裡面。如果你在基督裡面,應該可以想到是一種安全、保護。比如你現在正在水裡,水是充滿了你,所以在基督裡就可以說是外面有基督豐富保守,裡面有聖靈豐富的充滿。所以在基督裡,我們再用聖經的話講,可以跟葡萄樹的枝子跟樹連在一起來瞭解,就是一種親密的關係。或像以弗所書說的,頭跟身體的關係這樣來瞭解。

因耶穌基督的救贖

神的救恩、恩典讓我們白白的稱義,但是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救贖」這字也在說明一下,可能原文不一定有「救」這個字,記得好像呂振中的翻譯就是「贖」、「放」。聽來不大熟悉,但可能可以懂,就是好像「救贖」是指你原來在一個綑綁和束縛當中,現在被放出來。這放是經過別人付了一筆贖價。

耶穌也用這個字,「人子來是作多人的贖價」這就引起非常多的討論,這「贖價」是什麼?是付給誰的?如果付給魔鬼的,為什麼要給魔鬼一筆錢讓我們被救出來?如果是付給上帝的,上帝為什麼這麼兇,不能白白就把我們放掉嗎,上帝自己給自己一筆錢,叫祂兒子給祂一筆錢,然後我們這些人被放掉。不過這也不太通。

這引起很多討論,比較合理的講法就是,你不要去想救贖的這筆錢真的是我們想到的贖。會有這想法的背景就當然是不管是戰俘或奴隸,如果要叫你再還自由之身,就要有人出錢讓你能得到那自由身份。不要說別的,獅心王理查就是被人家俘虜了,英國要捐一筆錢讓它被放出來。你們還記得「劫後英雄傳」那電影就是在講這件事,是Walter Scott的小說。但我們不要去想到說我們好像原來被抓在誰的手裡,甚至不要想到就是在罪惡的手裡,就是我們在一種極度痛苦、不能自拔的狀況中,神的救恩藉著耶穌基督付上的一個很重的代價(就是祂的生和死,道成肉身,和死在十字架上,從死裡復活)讓我們能夠白白稱義。如果你要說這句話是很重要,好像還是漏了,但保羅不會漏什麼東西。如果要把它講得完全,我們還是根據第2325節,就是蒙神的恩典,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因著我們的信心就白白稱義。這裡沒有講因著人的信,但上、下文都有講,所以加在這裡也沒有關係,是特別提醒我們有這麼多豐富的救恩,若我們沒有信心,是與我們一點幫助都沒有的。

就白白稱義

好像我們就可以這樣過去,所有的困難就是信耶穌,耶穌為我們死,就好了。其實這裡還沒有講到耶穌為我們死,只講到耶穌基督的救贖,就是耶穌基督付上了很多代價,我們就白白的稱義。我們自己沒有付任何代價,純粹是享受的,絕對不是因著我們守律法。這看起來是唯一的一條路,但保羅花了這麼多力氣講,守律法是完全此路不通的。犯罪大家都清楚,守律法居然也不能絲毫減少我們在律法下的刑罰,甚至還可以挑動我們的罪慾,那就更知道不是守律法,是憑著信心,我們就白白稱義。

「稱義」簡單的說,有點像法院上的一個宣告,宣告你無罪。就是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動作,很多人不大喜歡講「稱義」,就是這太消極,神哪裡只是宣告我們無罪?神是給我們永生、永遠的福份、無比的榮耀,宣告無罪並不就是宣告有很大的榮耀。但宣告無罪,如果從人跟神的關係來講就是我們跟神有一個正確的關係了。宣告無罪讓我們跟神有個正確關係,簡單的說就是我們不在神的震怒之下,也不恨惡上帝;既不被神恨,也不恨神了。我們是跟神有個美好的關係,是有義的、好的,祂看我們是好的,因為祂看我們是好的,我們看神也就不會看錯,不但會看到神,同時也會看到神一切的美好。一般基督教的神學裡這叫做「稱義」,就是雙方之間的關係就非常好,我們在法律上不再被神視為有罪,甚至被視為義人。不過還有些問題需要討論:

「稱義」,我們原來被定罪,現在跟神是好的關係。我們原來被誰定罪?神。神是誰?誰能定我們的罪?就是法官。但今天如果在法院裡,法官宣告一個人是無罪的,甚至宣告他是一個好人,我們絕對不能說是法官替這嫌疑犯做了什麼事,法官完全是就客觀事實,查明他沒有貪污、瀆職、殺人,所以告他的罪名通通不成立,他是無罪的。也就是今天如果能講到無罪只是這樣,還是很消極。神稱我們為義是比這更多,一旦在神眼裡是無罪,就是好得無比的,中間沒有灰色、第三條路線,神看你無罪,就看你是寶貴的。法官跟犯人中間沒有關係,事實上也不該有任何關係,如果有任何關係,三等親之類的,是要迴避的。但這就不是用於保羅在這裡講的,神跟我們可是有非常親密的關係,神為這犯人做了非常多的事,而這會造成任何的不對,底下會講到。

我們因為上帝的作為、耶穌基督的救贖,從罪大惡極中被稱為是義的。這我們太熟悉,但恐怕你不知道,25節:

神設立耶穌

325a,「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設立」這字可能也不太好瞭解,就是把祂在公開場合中展示給所有的人看,公開展示,可能這意思是最正確的,神讓天上、地上、所有的都看到這件事情。神讓魔鬼、天使和人都看到這件事:讓魔鬼看到羞愧,讓天使看到榮耀主,讓人看到會去信靠神。

也有人說「設立」這裡面有個意思就是神計畫,神計畫耶穌成為一個挽回祭。這聽來比較容易瞭解,但照學者的解釋,甚至從文字來看,公開展示出,公開把耶穌展示成一個挽回祭,是比較正確的,就是讓大家都看到。

這「公開展示」可能應該是跟「顯明」有一點關係,就是大家都看得很清楚。而他沒有用「顯明」,用「公開展示」,意思是這跟前面的「顯明」還不太一樣,雖然神已經顯明出來,但我們可以故意的扼殺;雖然神已經把救恩顯明出來,但我們還是可以不信。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就是不管你信不信,都可以很明顯的看到。

作挽回祭

「設立」耶穌作什麼?作「挽回祭」,這討論就非常多。希臘文這字是不是翻成「挽回祭」是最恰當?考慮一下還是跟你們講,因為這有些難解,我盡量簡單的講,不要那麼複雜。「挽回祭」重點不在「祭」而在「挽回」。這字約翰壹書22,希伯來書217也出現,不過聖經很少出現這字。「挽回祭」的意思比較容易瞭解的就是「息怒祭」,消除你怒氣,挽回你友善的祭。重點就在於:耶穌的死是要叫上帝息怒的

 「挽回祭」英文翻成propitiation,在廿世紀初有些人也不翻成「挽回祭」,而翻成「贖罪祭」。另外第三個翻譯就是「補贖祭」atonement。不過這不重要,要說的是,神設立耶穌做什麼事?甚至在原文裡絕對沒有「祭」這個字,我們把它翻成祭是因為有贖罪祭,好像獻上一個什麼東西就叫神不再對我們忿怒。

(現在要回到過去那十幾個鐘頭的痛苦,這痛苦不是你理智不明白,後面的會很喜悅。)我們因為犯罪、得罪神,就在一種悲慘狀況中。這我們都同意。現在問題是,「我們犯罪得罪神」這問題怎麼解決?

先說最簡單的解決,完全不必討論,都會同意的,就是人犯罪就把他們消滅,上帝把我們都消滅。我們犯的罪是得罪神,「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我們就應該滅亡,神把我們消滅;亞當夏娃犯罪,就死了。可以,這有聖經根據,希伯來書講的,「他並沒有救拔天使,只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天使也犯罪了,(固然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天使也犯罪、墮落)但神沒有拯救,神沒有義務,也不必拯救我們。

當然要繼續討論「神怎麼會讓天使、人犯罪?神很無能」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我現在不進入,要討論起來真是可以想很多。

一對父母的小孩,不管是什麼原因,後來變成強姦犯、殺人犯,對這父母是個羞辱,是不是也顯出這父母的無能或失敗?不一定。有些人是很好的父母,用盡一切好的辦法也管不出好孩子,這在舊約聖經裡看到很多,虎父有犬子,好父有賊子,很多。甚至同樣父母可能兩個孩子的遭遇、生活完全不一樣,都有。所以我們不一定能說兒女的不好就一定顯出父母的無能,但受造物的不好就一定顯出造物主的無能,因為上帝不是父母而已,上帝是掌管每件事的,除非你要說上帝沒有掌管每件事。當比較從衛斯理的神學來講時,你就知道他不要上帝的榮耀受到羞辱,所以就削減一點祂的能力。他說神這個沒有預定,那個沒有計畫,或發生錯誤,神就比較沒有責任。我是覺得我們不能削減神的榮耀,也不能削減神的能力。

我們現在就碰到這個問題,當神所造的人犯了罪,而且犯了一點也是死罪,怎麼辦?就消滅,因為神很公義。但會不會有人說:「神,你這樣做很丟臉,造出一群人,不滿意就把他們消滅」。你說:「沒有人會這樣講,講這樣話的人也都被消滅了」,不,有人這樣講,就是摩西。摩西在替以色列人說情時就是這樣,神要把以色列人消滅,摩西說:不行的,這樣傳到埃及人耳朵,就說你這天父實在沒耐心,教不好就把兒子打死。(各位,也有這情形的,我們管不好到最後就不要了,脫離父子關係)。摩西說,這樣埃及人會說:「你當年不應該把他們救出去,看看他們還是一樣頑梗、悖逆、所以他們還是只適合作奴隸,應該留在埃及,你讓它們自由,到最後你也受不了,就把他們通通消滅。你看,這耶和華雖然把我們的長子都消滅,祂自己也把祂自己的兒子消滅了。哈利路亞。」上帝一聽:「對啊,好,我赦免他們。」 當然這都是些擬人化的說法,就是說神沒有錯,而摩西這樣的禱告非常對。但我們從比較嚴格的推論來講,人犯罪,其實就是一個大問題。就是神所造的人這麼美好,怎麼可能犯罪?

當然你們可能也聽過一些答案,就是神賦予人自由意志,可以做一些選擇,(但這答案,像奧古斯丁、加爾文、路德這些人就不接受;奧古斯丁是後來不接受,剛開始時也是他提出來的一個理論),就是如果神在創造人的時候給了人一個東西,奧古斯丁說這是一個好東西,但不是絕對的好,就是「自由意志」,人可以妄用,妄用的結果當然就非常悲慘。

你可以接受這答案,作正統的基督徒,不過我們還是想想,全能的神可不可能讓我們也很美好,但不會犯罪?答案也是說可能的,將來在新天新地,照我們所知道的應該是絕不會犯罪,那為什麼不在原來造我們時就這樣?這我就不能回答,所有的問題,保羅都有拒絕回答的時候。但我說你要去想可以的。

而我們現在也不能想「人為什麼會犯罪」這問題,現在就是說犯罪以後要怎麼處理。就把他消滅,可以這樣做。若你要說不可以,也可以討論,但我們也不討論了。然而,不消滅的話怎麼辦?如果要說好的辦法,就是要把這罪消除掉。但各位,這就難了,非常非常的難,實在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你說一句話都追不回來,哪有一件事已經做了,而可以把它消除,好像沒有作un-done一樣?我們有罪惡,怎麼可能把那罪惡消除掉?

講得仔細一點,把罪惡消除掉,我們可以有個做法,就是:說這不是罪惡,人沒有犯罪,原來都搞錯了。這是現在很多新派和人文主義者講的,人都沒有罪,沒有所謂的罪這玩意兒,我們都沒犯罪。譬如通姦、吸毒是罪惡,就立個法,說通姦、吸毒不是罪就好了,都沒有錯。說謊?這是本性,不是錯誤;同性戀、雜交?這是人的天性,沒關係,不是罪,這些都是我們以前進化過程中不當的突變,都沒有罪。這叫做「掩耳盜鈴」的辦法(卻是現在很流行的辦法),說罪不是罪。但前面已經講的很清楚,律法是寫在人心裡,去不掉,你是知道那是罪、錯誤的。

我看現在很多人講到這不是罪、那不是罪,一切都是後天教導學習。有後天沒有錯,但一個從小在賊窩裡的人,那裡的人天天都是誇耀自己偷了什麼東西的,你若偷了他的東西,他會很生氣。就是賊也有「偷是錯誤」的這觀念。我們不相信人沒有這些最基本的是非對錯。

現在,說罪不是罪都不可能,那麼這錯誤要怎麼消除?就說法院,現在假定有一個人,大家都知道他有罪(當然這在法律上不可以,我們是「無罪推定」,先假定他沒有罪,再找證據。)。我們不講現在流行的法律觀念,講保羅剛才講的。被告是人,人是有罪的。姑且說文明一點就送到法院裡去,其實我們已經知道他有罪,現在就是法官要怎麼判他。

這我覺得是上帝都辦不到的事情,各位,上帝能夠說:「因為我很愛你;因為你是我的兒子,所以我宣告你無罪」?不可以的,神不能宣告我們無罪,神宣告我們無罪,我們會很忿怒。今天有個法官若說「那人」(你們知道我說的是誰)無罪,你不氣得跳腳:「法院都如此,中華民國還有沒有救?」我們要那有罪的被法院說他有罪才對。這不僅是我們人的基本常識,怎麼可以顛倒是非、說白為黑、說黑為白?當然不可以。神更不可以這樣做了。

神不但不允許我們這樣做,在法院裡面我們看到在舊約裡多次講過:「定義人有罪、惡人有理,是耶和華不喜悅的」,要很公平,神不可以作違反祂自己的事情,神正是要帶頭。這我們就看到了,不是還有一句話:「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無罪的為有罪」,稀奇的是,你知道這句話最早出現在哪裡?出埃及記34章,也是很偉大,叫我們汗毛都豎起來的一句話,「耶和華在他(摩西,甚至是祂自己)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當這名字出現兩次時是非常重要),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這都沒有問題,第7節,「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兩句話是矛盾的),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我問你:「赦免罪孽、過犯」又說「必追討他的罪」這是什麼意思?這是矛盾。像這些矛盾,如果不從耶穌的十字架看,通通都無解。要怎麼瞭解耶穌的十字架?

又回到原來的問題,我在替我們想辦法,我們都犯罪了,看了羅馬書那麼多,我們都這麼慘,現在上帝要救我們,哈利路亞,但上帝怎麼救我們?很難的。上次說過,「救」需要很大的能力,所以說神的義、神的拯救是個很大的能力。一個拯救者通常就是超人、蝙蝠峽,一換衣服,什麼惡人都被他打垮,從深淵中把我們救起來。但現在的救,是在祂自己的法院裡,祂要救我們。我們該死,該被定罪,這已經不要討論了,我們該死,罪名非常明確。我們犯的罪自己知道,也不能不承認,上帝也知道,大家都知道。現在上帝要說我們沒有罪、稱義,這怎麼作?這是說謊,是最壞的法官。祂怎麼作?因此,神的赦免和拯救就不能夠沒有耶穌基督的救贖這件事情。耶穌基督成為挽回祭,翻成「挽回祭」神學上原來是「息怒祭」,神原來是震怒的,這就很麻煩,神發這麼大的脾氣?

現在是,人在悲慘又可惡的狀況中,要怎麼解決?把他消滅不行,要救。怎麼救?祂自己有這麼大的怒氣,我們得罪的是神自己,祂怎麼來解決這問題?天使也都在那裡看,看上帝公不公平。就是大家都在看檢察官、特偵組敢不敢辦,還要辦得合理。現在問題是我們是有罪,這罪沒有辦法消除。而,舊約裡面有,可以消除。剛才說赦免是一條路,但赦免不大合理。假定今天法院判這「某人」有罪,關50年,財產充公,然後我們總統在他定罪後立刻說特赦,一毛錢都不要罰他,也不要關。那可能人會說總統也被買通了。赦免不容易,要怎麼處罰?各位,想辦法解決,這是我們自身的問題。

下面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就是上帝的榮耀的問題。當然上帝不可能毀滅,但如果上帝不榮耀、不誠實的話,我們不信祂也就罷了。很頭痛,但舊約有辦法,我們先講那辦法,就是殺牛殺羊,然後人的罪惡就沒有了。但各位,這對不對?這我們在教會、讀聖經很熟悉,但在世界裡,我們很熟悉嗎?也有一點點熟悉。

「耶穌為何死」的理論:1.是針對魔鬼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產生了很多理論,奧古斯丁曾經講過,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到底是為了什麼?我們可以先說,耶穌在十字架上死,甚至道成肉身,死裡復活,針對的一個對象就是魔鬼。人在魔鬼手中很可憐,耶穌(或上帝)要來救我們。上帝怎麼救?祂就跟魔鬼打交道:你抓著我的一批人作你的奴隸,現在我付你一筆贖金,你把他們放了,好不好?魔鬼說:贖金是什麼?上帝說:就是我兒子耶穌基督的生命給你。魔鬼就非常高興,因為魔鬼抓著我們這些又髒又臭的實在也很討厭,把耶穌這最寶貴的能夠吃下來,不是最好?就把我們放掉,把耶穌吃掉。

這就是一般初期教會的講法,好像耶穌在十字架上死就是被魔鬼吃掉了。但峰迴路轉,像警匪片裡一個億萬富翁的小孩被綁架,盜匪非常聰明,後來就交易,把十億贖金放在什麼地方,我就把小孩放了。結果經過種種情節,小孩被救,盜匪拿走了十億,皆大歡喜;盜匪也很歡喜,因為他有十億,又把那又髒又臭的小孩丟掉,魔鬼就很高興。然後上帝的小孩都很高興,上帝重新得回祂寶貝兒子們,我們重新回到天父手裡,不在罪惡手中。然後還有更精彩的,盜匪拿了那一皮箱的錢,一上車,轟的爆炸了,原來皮箱裡有個炸彈,把壞蛋通通炸死了。耶穌死掉,被魔鬼吃掉了,但耶穌又復活了,一復活就把魔鬼炸死了。整個十字架就是這一幕。

你說:「老師,你在講什麼?」我在講什麼?我在講十字架道理。請問你,耶穌為什麼要替我們的罪死了?耶穌為什麼要死?我再講一次,人要得到拯救、稱義,需要動用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嗎?把它變一下:如果今天上帝真是全能,如果我們真是在魔鬼手下,上帝要救我們,祂需要外面十億裡面有個炸彈騙魔鬼嗎?這不道德,陷神於不義,而那樣上帝也太無能了。如果整個罪惡、痛苦、問題都在魔鬼,上帝在天上動一個小指頭:魔鬼通通死光,不能嗎?當然能,需要耶穌死嗎?不需要。所以如果十字架是針對魔鬼的話,不大講得通。但我們也同意有,因為祂要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十字架是要針對魔鬼,神兒子顯現要消滅魔鬼的作為,我們同意。

這一點在應用上,靈恩派今天是用得最多,常常就是奉主的名趕鬼爭戰、打擊魔鬼,要有很大的能力趕魔鬼。不管他們說得、做得對不對,但這大方向我們不能說完全不對,因為耶穌要讓我們打擊魔鬼,這是對的。但我們說有個基本的問題,就是要打擊魔鬼需要耶穌死和復活嗎?應該不要,神可以很輕易辦到這件事。那麼耶穌道成肉身、死和復活是為了什麼?

 

 

經文:羅馬書325-43

 

顯明神的義

3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上帝怎麼稱我們為義?就是憑著耶穌的血,應該也都包括了耶穌的生和死。「血」一般都是講到耶穌的死,這是沒有錯,流血就會死亡,但在聖經裡,尤其在舊約說不可以吃血的時候,不是說死亡在血裡,是說生命在血裡。再者,「血氣」這字又常常用,所以我覺得耶穌的血不能單單只講到耶穌的死,應該也講到耶穌的生。這有些弔詭,但應該是不矛盾的事情,就是耶穌的生,包括道成肉身。

雖然神、耶穌作了這麼多奇妙的事,25節中間那句話,「藉著人的信」,「人的」兩個字原文沒有,就是「藉著信」。前面已經強調,我們沒有高舉信心,好像信心是一個功德;但我們非常高舉信心,你要有信心,神為你所做的這一切才是真實的,要有信心才能領受。

下面,「要顯明神的義」,這「神的義」又有一點不同的意思,不太是要顯明神的能力、拯救的作為,甚至不是顯明神對我們處罰,和神律法的公義,這裡是要顯明神是一個公義的神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神真是公義的神嗎?就是在整個拯救的事情,就單單集中在人犯罪,神要解決這件事情,神是公義的嗎?這句話可以有很多其他的表現:整個十字架顯明神的智慧,哥林多前書有講,顯出神的能力,這也有講,顯出神的慈愛也有講,這裡講「神的義」,上一堂有講,不曉得你們還記不記得,就是這件事情神義不義?神作的救我們的這件事,義不義?如果今天法官宣告一個我們大家都知道的罪犯為無罪,他義不義?這你就會想到有很多的不義了。

因為25節的下半句,「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這「先時」當然又跟26節的「今時」是個對比,我們很正常、自然也會講到「先時」就是耶穌以前。你要這樣講也沒有錯,不過我們要把它講得更完全一點。若用字面也可以簡單的瞭解,在舊約或耶穌還沒有來的時候,或就不是猶太人的民族來講,在你聽福音之前,那你可能是公元兩千年第一次聽福音,不一定是主後卅三年耶穌為我們死的時候。也就是這「先時」不一定是客觀的某個時候,是每個人主觀的那個時候,沒有認識神的時候,神在寬容、忍耐你。然後神藉著人傳福音給你,你現在悔改信耶穌了,就可以越過神對你的審判。

不過我們也可以說這「先時」大概是耶穌之前的情形,或者是人聽到福音之前的情形,甚至也可以說在最後審判之前。因為在最後審判之前,人還沒死的時候,神都在忍耐、寬容我們。舊約如此,新約也是如此。只是一般來講這都是說耶穌以前,耶穌以前,神在寬容人。

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這其實不太好表達,可以說從亞當夏娃犯罪一直到耶穌成就這救恩,當然就是祂從死裡復活就成就,但也可以說是主再來的時候成就了救恩,罪惡完全被消滅,義人完全得到保障。所以這「先時」「今時」實在不那麼好瞭解,不過簡單的就可以說是舊約的時候和新約的時候。

「忍耐、寬容」就是祂還沒有執行祂的忿怒,祂也沒有完全的赦免,也沒有完全的刑罰,就在那裡忍耐、寬容。忍耐就是上帝天天都在那裡發脾氣,寬容就是祂沒有把祂的怒氣發在人的身上。什麼時候完全發?當然就是最後審判的時候。什麼時候間接的發?就是在人死亡的時候,以及有這些洪水、地震等災難的時候。舊約的時候在忍耐,就是沒有發出來,寬容也包括繼續賜陽光、空氣、雨水,給我們各樣的恩典。就是好像是懸在那裡,我們可以說在最後審判之前,或在人還沒有死的時候,對那個人都是有一點懸在那裡。你決定信耶穌,就得到一切祝福、寬容,你決定不要信耶穌,神就不再忍耐你,你就被定罪。

神絕對義

3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這「今時」可以說是耶穌做好了這救恩,「顯明他的義」這應該是顯明神自己是義的,而不是顯明神把義加給罪人。固然這都在一起,但保羅講26節這句話蠻嚴重的,可以說比前面的還要嚴重,因為前面我們在討論的所有問題就是人怎麼稱義,人這麼罪惡,怎麼能稱義?人這麼壞,怎麼能夠被宣告是無罪?前面一整堂課的力氣就是在講耶穌為什麼要死。

其實我很不願意講這話,但26節這句恐怕是翻錯了。因為26節講得更嚴重(雖然也是一筆帶過)就是,「神在稱人為義的事上,神是不是不義的?」這很嚴重,就是前面說了,今天你若對一個大家都知道的罪犯宣告無罪,大家都忿怒得不得了,這不義!你宣告他義、無罪,就是定自己的罪。所以現在我說更嚴重的就是,神在赦免、拯救我們、稱我們為義的時候,是不是神就讓自己不義了?

今天還是看到很多對因信稱義不瞭解的人都會批評因信稱義讓我們墮落、不上進、不努力,反正有耶穌承擔。如果想得再多一點的人就會想,神也不義。其實不難懂,就是明明有罪的人你說他無罪,你是拿了他的錢、被他收買,還是你膽怯懦弱,還是你昏庸,居然分辨不清楚,只因為他是一個主張什麼的,你就說他做的都對。

我們現在在講法官義不義,上帝絕對義,這沒有問題,但祂所做的這件非常奇妙偉大的事,我們卻不能不懷疑到祂是不是不義了。所以26節這句話,「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顯明祂自己是義的),下面這句話,「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應該不是這樣翻,雖然這樣翻也表達了他前面的意思,就是罪人被稱為義,也略略的表達祂在稱罪人為義的時候,祂自己還是義的。但應該的翻譯是:「使他自己為義」,也就是沒有「人知道」三個字,上帝在稱人為義的這件事上,也使祂自己義。

各位再想想,我們認為一個貪贓枉法、無知昏庸的法官居然把一個罪說成是義,保羅說比這嚴重的是,上帝在稱一個罪惡更大的被告為義的時候,上帝沒有使自己不義、昏庸,而是使自己義。

這裡「使他自己為義」當然是顯出上帝的義,不過也不要忘記,這是上帝要實現祂的話,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會得到拯救,都會是義的。祂說了,(說話算話才是義)但祂要做到這件事而使祂自己為義,是太難了。

下面說,「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應該是「即使他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意思就是:即使祂把一個罪人說成是義人,祂還是義的;不僅上帝還是義的,上帝做這件事就使祂義了

這時候我們可能可以複習一下。現在一個問題變成兩個問題,一個是:「我們是罪人,怎麼稱我們為義?」另外一個:「上帝稱我們罪人為義,上帝怎麼還是義的?」

舉例說,現在陳水扁被宣告無罪(我不是說預言),說他真是了不起,為台灣建國打拼等等,應該說他是義總統才對。我們會說這法官不義,法官怎麼可以做這樣的事。我是用大家現在非常瞭解的事情,來說「因信稱義」的不容易。

再簡單講,我們這罪人怎麼才能稱義?回到最簡單的問題就可以瞭解,保羅為什麼前面花這麼多功夫講我們是不義的,因為我們不認識神,得罪了神。這一點對我們來講不是問題,但對很多不信主的人是問題,他們不覺得有神,也不覺得自己故意的不認神,更不覺得他們故意不認識神而犯了很多罪。這也是我們在傳道時需要努力的事情。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自己呢?我們會承認自己是有罪的,而神怎麼樣叫我們無罪?如果神就這樣赦免,祂又是把有罪的說成無罪的,這不公平。如果祂是用「代替」的方法,包括舊約用牛、羊代替,然後我們就無罪,這同樣不公平。因為用牛羊代替的話,世界上有牛羊的人有福了,他盡量犯罪,殺一隻牛羊就好了。用人來代替,那世界上有人的人有福了,他拼命殺人,用個人來代替,他就可以沒罪。所以這「代替」我們想不通;尤其那個人是個無辜的人,我們更想不通了。所以就進入剛才說的捱鞭童,但挨鞭童也只能比喻,我們就在進入「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的重要性

上帝是很公平的處罰了你我,恰如其分的讓我們受到永遠地獄火的刑罰,這是真實的,我們都受到了處罰。既已受到了永遠的處罰,我們就不必再受永遠的處罰。這句話是矛盾的,但你可以懂,就是:那就不必再罰了。我們每個人都該受永遠處罰,而我們都受了,所以神不必再罰我們。這矛盾怎麼解決?只有說我們在基督裡面。基督替我們成為罪人,我們本來也是罪人,基督又是神,所以我們在祂裡面所受的處罰的確是永刑,也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的,或我們憑著信心跟耶穌連結,我們所受的是永刑,我們有被處罰,上帝沒有不公義,祂真的處罰了我們,是在基督裡處罰了我們。但我們又非常幸運(姑且用這字),我們沒有受到處罰。這就是前面講的represent,和substitute的不一樣,而這兩個同時存在:我們完全沒有被處罰,我們又完全被處罰了。所以神罰了我們、處罰了罪人,神沒有不公平。非常公平,該罰的就罰了,而且恰如其分。

不僅該救也救了,或該稱他為義的也稱他為義的,也沒有不公平。你說,「我一件良善的都沒有做,做的都是罪惡」,而你做了,你做了一切的要求,耶穌替你做了,你在耶穌裡,耶穌替你做,就是你做了。而耶穌做的就是從祂的生開始一直到十字架上對上帝律法的順服,祂都做了,你也做了,你是完全沾光的做了,但你也是真的做了。神做了這些,神沒有罰無辜的人,沒有把有罪的說成無罪的,所以神還是義的。

26節保羅強調的就是這樣,即使祂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祂仍不但沒有不義,祂使自己更義了(當然神不能使自己更義,祂本就是完全的義)。整個十字架的作為叫天使更加榮耀、頌讚上帝,叫信的人更加讚美、傳揚上帝:「你真偉大,你真信實,你真是公義」,叫魔鬼更加蒙羞。所有你在念神學、讀經時都只有這個目的,如果不能看到神是這麼偉大,只覺得是一個很玄的道理,我覺得我們就都失敗。

羅馬書講到26節這裡也可以結束了,就是神怎麼來救我們的這麼稀奇的一個救恩,可以結束,但當然神沒有講完,我們還有其他的學習,但這最重要的部分我們需要有認識。

人無可誇

327,「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 誇口就是榮耀、以此為榮的意思。雖不是個好字眼,但這裡可以有好的意思,就是我們人哪裡有可以自誇的呢?我們人不能自恃、自誇、自大、自己炫耀自己,也不能自己倚靠自己,更不能像很多人說的「靠自己」,沒有可以誇的。

「用何法沒有的呢﹖」,「用何法」就是用什麼樣的律法。就是我們有沒有一個最神聖的原則(律法是最神聖的)讓我們誇口呢?「是用立功之法嗎﹖」我們能夠因為我們立了什麼功就誇讚自己?「不是,乃用信主之法。」不,乃是用信(「主」這字也是原文沒有)。人要誇,只能誇自己的軟弱、一切的不好,相對的,你要誇,只能誇十字架,誇神的智慧、拯救、和恩典,自己沒有可誇的。

這還是保羅在講十字架道理時喜歡講的,包括哥林多前書131「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是引自耶利米書92334,人就不要用他自己的財力、智慧、勇敢來誇口,誇口的只能指著主誇口。也就是說我們的智慧、財力、勇敢算什麼?我們可以引以為榮的就是神為我們所做的,就是神。我們只能相信神做的這些事,去接受,去順從,用「信」這個方法。

人因信稱義

328,「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這個「所以」恐怕還是應該翻「因為」,就是重複前面講的,而不是作個總結、結論。

保羅說,「我們看定了」,若照我們人的話來講,「人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甚至很多教會在強調(這都是很好的基督徒才會這樣強調)我們的行為:「信心少講一點,不要講信心,基督徒已經夠墮落了,總是講我信耶穌就得到拯救了。不要講信心,我們要避免這種流弊。」我知道這種用心都是很好的,但各位,好的用心可以把你帶到地獄裡去的,我們要更多的講到信心。

有人說,民主出了問題,要用更多的民主解決問題,我不知道是不是,但信心出了問題,要用更多信心解決,那倒是真的,只是那「信」不是我們人自己的自信、幻想、或理想,信心必須是上帝話語對我們產生的功效,是聖靈的工作。

我們看定了人稱義,人被上帝肯定,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但你可能馬上就會問31節的問題:

3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我們有信心,就不要遵行律法。各位,不是遵行律法,但我們沒有廢掉律法。這比起剛才講到的「人稱義和神仍然是義」,是比較小的問題,但我們也需要問,為什麼講有信心卻沒有廢掉律法?

我們看定了這樣的事情,「人稱義是因著信」,我們終於能夠解決這生死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唯一的問題,「我們在神面前怎麼站立得住?我們跟神怎麼可能有一個美好的關係?」: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律法。

所以,這不是費解和難懂的神學,是很重要的生活原則,你不要有任何一個時候想說「我用遵行律法」,即使這是人的好意:「我要好好遵行律法,讓神稱我為義」各位,這是通往地獄之路,不是通往天堂之路,雖然這通往地獄之路是我們天天在講的,包括在教會裡,還是常常在講:「要多守律法」,表達的方式常常是說我們要努力的讀經、禱告、傳福音、事奉,都是很好的,但要記得這必須是憑著信心來成就的,律法不能廢掉,一點一畫都不能廢掉,都要成全,但成全是憑著信心,而信心會有行為的,所以信心並不廢掉律法。

這些標準答案你都已經知道,但在應用上,包括在頭腦上邏輯和生活中連貫起來,其實我覺得不應該是那麼困難。也同樣哥林多後書第5章講到,「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信心就是接受基督為我們所做的這一切奇妙的事,這些奇妙的事是多奇妙、偉大。我們聽了,頭腦、悟性能夠明白,聖靈幫助我們這方面能明白,也求聖靈就幫助我們在實踐時更多能實踐。

沒有廢掉律法,因為基督已經成全了律法。「律法」簡單的講就是賞善罰惡,「罰惡」的部分基督也成全了,惡都被處罰了,所以才有十字架這麼悲慘的刑罰。「賞善」也通通成全了,從道成肉身開始一直到十字架,都成全了,我們相信這件事,我們就得到了。律法的一點一畫都沒有廢掉,都因著耶穌成全了。

不過我們可以再引伸出來,當我們因信稱義以後,當然我們也就過一個聖潔的生活,聖靈幫助我們能感恩,在愛、聖靈的大能中,越來越遵行律法的話,越來越不去犯罪,多去行善,這也是,不過在這裡恐怕「更是堅固律法」應該還沒有講到馬上就應用在基督徒的成聖生活,而是回溯講到耶穌所做的,如何把律法美好的成全了。

這麼美好的事情,我們又想到保羅前面講的,這麼美好的事是給誰的?我們又要讚美神,是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不是只有亞伯拉罕的後裔、神聖言交託的猶太人,回到29節:

3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這句話何等難說出來,因為多少人問過這問題:「為什麼神揀選猶太人,沒有揀選中國人」?如果人的罪惡、人的受造、神給人的恩典都無分軒輊,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那麼神對人的拯救也就沒有分猶太人和外邦人,這不在乎你的血統、身高、智商、膚色、階級、學問、性別、美醜,因為人的一切,血統、文化、先天、後天的,通通不能叫人在神面前稱義,只有神的作為。這就是神的福音。如果是神的作為,就不是猶太人或外邦人、聰明人或不聰明人、道德好或道德不好人的作為,那些都有它的意義,但在神面前沒有任何作用,神來成就一切,只有祂創造、拯救、管理、審判、成全。

3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如果神這麼偉大,很簡單的就可以馬上推到,如同神的全能、創造,從上帝的定義裡就應該說,如果這上帝是這麼偉大,祂必須是所有人的上帝,甚至是萬物的上帝,而的確也是。我認為聖靈感動保羅在寫這些時,他也一定非常感動:「是,上帝也作外邦人的上帝」我覺得天使聽到這句話都應該說阿們。是我們、天使、石頭、木頭、有意識的、無意識的、萬物、所有受造物的神,也就是祂使我們存在,祂使我們從無到有,祂使我們繼續存在,祂管理我們,祂是上帝。神只有一位,沒有兩個神,所以祂不會改變,沒有雙重法碼,沒有兩重標準。

「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猶太人是受割禮的,祂不是以受割禮的為義,是因信,因著信靠神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那就是我們這些原來一點盼望都沒有的外邦人。

這一段話就在說,是神做的,是耶穌替我們做的救贖,從道成肉身到十字架,特別是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一切,讓我們白白的稱義。我們就非常感謝主。

因信稱義的道理到這裡,原則上差不多告一段落,下面是用不同方式來說明。看第4章:

「因信稱義」之例:亞伯拉罕

4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這句話的翻譯恐怕也還是不太正確,應該是,「血統(或肉身)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他得到了什麼?」

這個問題可能也跟31「猶太人有什麼長處」有點關係。亞伯拉罕到底得到了什麼?他到底有什麼長處?沒有,有的就是信心,那是每個人都可以有的。或者保羅也可能是要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說,「猶太人哪,我現在講的這個,你們說這是你們基督徒發明的一個新道理,你保羅根本完全違反了猶太教的教義。」

各位,保羅是違反了猶太教,一點不錯,因為猶太教不等於舊約,猶太教是律法化的舊約,信猶太教是不能得救的,信猶太教可能有很多道德、學問上的改進,但不能得救,所以不要把猶太教等於舊約,舊約裡充滿了上帝又真又活的救恩,猶太教裡就沒有。保羅也可能是要對猶太教講,「我講的不是一個新道理,在舊約裡就有。」

我們肉身的祖先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這又是很濃縮的講法,41是說,「他得到了什麼?」但42說,「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我們會說這答非所問、文不對題。應該說問的是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答案是他得到了義,然後再講這義不是因行為而得的,這義是因信而得的。但保羅把它非常濃縮的講,因為他假定你應該馬上就能反應到亞伯拉罕得到的就是義。事實上,我們得到義,得到上帝稱我們為義,也就是我們跟上帝有個正常的關係,其實我們就什麼都得到了。

所以亞伯拉罕得到了什麼?得到義,得到一切;我們得到了什麼?我們得到義,得到了一切。因為在神面前稱義,其實也就是得到神給我們一切的祝福,不在祂的震怒之下,而在祂的恩惠、慈愛之下。

4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這裡也可以看到「行為稱義」和「行律法稱義」幾乎是一樣的意思,就是你用你的肉身,不是憑著信心,遵守律法上的字句,就可以稱義嗎?這幾乎是每個屬血氣的人的想法,甚至是每個屬血氣的「好人」的想法。如果是這樣,他就有可誇的,就有榮耀自己的地方,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誇自己,包括以色列人覺得最值得尊重的亞伯拉罕。

以色列人最尊重的有三個人,亞伯拉罕、摩西、大衛。摩西這裡沒有提,但其實前面都提了,因為前面不斷在講律法,律法就是摩西頒佈的,就某個意義也代表他是律法的頒佈者。摩西也不是憑行為稱義的,亞伯拉罕以色列的祖先也不是,後面第6節就講到大衛也不是。所以保羅在講:我一點沒有違反舊約,沒有違反聖經(這時新約還沒有成書),是你們違反了。

如果繼續要推上去,從亞伯開始,希伯來書11章信心偉人不是講亞伯?但我們說在這個約裡面,是從亞伯拉罕開始。

「在神面前並無可誇」人在神面前沒有可誇的,這些都是重複過的話,表示很重要。

43,「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信神,就算為他的義,這話是在創世記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時亞伯拉罕已經蒙召一段日子,聖經上並沒有清楚告訴我們是什麼時候,但就我們現在和合本根據的馬索拉譯本,亞伯拉罕是75歲時蒙召,蒙召後發生了一些事情,就是到了迦南地,又到了南地,又到了埃及,就有撒拉那件冒充的事情,然後又從埃及回來,他們富有了,又跟羅得分開,之後有四王、五王之戰,這整個時間有多長,我們不知道,就是亞伯拉罕信靠神以後已經有將近十年時間,這其中他沒有兒子。而上帝給他的應許、祝福,很重要的一個就是要有兒子。

15章就講到,「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不知道為什麼要叫他不要懼怕,有人說亞伯蘭跟外國的四國聯軍打仗居然他就打贏了,初生之犢不怕虎,打贏了以後才害怕,怕這些軍隊又來報仇。這有可能。另外還有一個害怕可能是因為亞伯蘭在迦南,這地總是個陌生地方,人丁很稀疏,可能他打的這場勝仗使迦南人對他很嫉妒,加上外國的四國聯軍也把他視為眼中釘。

不過我們看15章所講的,他的懼怕是上帝的應許一直都沒有實現。上帝應許他會得地,但一直沒有得,應許他會有很多子孫,也沒有得到,他沒有兒子。也看到亞伯蘭還講:將來我所有的產業就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來繼承。153,可能亞伯蘭也在提醒耶和華,也有點怪罪的意思,「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沒有給我兒子,你就是不義。

剛才講神怎麼叫祂自己義?祂要要很公平,要賞善罰惡,要說話算話。現在別人要繼承我的產業,而且自己這麼可憐,連小孩都沒有。但耶和華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下面就有一段非常生動的描述,第5節,「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這是很生動的一段,我們也不知道有多少要照字面來瞭解。

亞伯拉罕這時最少75歲,應該差不多85歲,一個老人。然後上帝好像牽著他的手領他出到外面,上帝好像一個父親,亞伯拉罕好像一個小孩子:「兒啊,你看看,天上有多少星星。」你們今天可能看不到,因為污染,我小時候還可以看到滿天的星星,好漂亮。亞伯拉罕那時候可以看到多少星星,是我們現在人沒有辦法想像的,可能今天到最高的山上看都不如那時多。神說,你的後裔會更多。

各位,這叫什麼?海市蜃樓,假的。你的兒子會像星星那麼多。若我是亞伯拉罕,這話對我,也像星星對我一樣遙遠。亞伯拉罕跟隨神已經十年了,祂最基本的應許都沒有實現。

我們以後慢慢會講到信心的意義到底是什麼,什麼叫做信。先簡單講,這個字好像可以不要定義,每個信主的人都瞭解。「信」,(有時我就不加「心」字,因為「心」是我們中文翻譯加的)是建立在上帝的話上面,勝過一切環境。神對亞伯拉罕說,「你看」然後下面一句非常有力的話,不是保羅講的,是摩西受聖靈感動,在創世記裡講的,「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你聽我的話,居然相信我的話。

這路德也講得非常多,他說,「沒有什麼事情比叫你信神,是更美好的功德了。」神最喜歡人信祂的話。這些我們都不太瞭解,因為我們自己也不大相信自己的話。不知道這些官員有多少會相信自己的話,他都在騙人,怎麼叫人相信他的話?不能叫人相信的。

上帝的話是真實的,上帝希望人相信祂的話。你能相信,真是神很大的恩典。亞伯拉罕怎麼信的?就是神恩待他,他就信了,神就算他為義。那時不太能說神就宣告他是無罪的,因為亞伯拉罕也沒有什麼罪,倒是上帝好像有點有罪,沒有實現應許。

這裡講「算他為義」,說無罪也還是可以,就是他跟上帝之間是一個很好的關係。各位,有一個義的關係,這不容易,你跟上帝有義的關係嗎?有個無罪的關係嗎?再講正面的,有一個非常正確的關係,就是你信靠祂。

我們今天跟上帝沒有這種信的關係,都是很淡的關係。我們不恨祂,也不敢,但我們對祂的認識和愛,和體會、向祂大大張口、撒嬌、順服,都很缺少,你在創世記和亞伯拉罕的生命裡看到他是一個義人,不是說他沒有犯罪,那時連律法都還沒有。他是義人,因為他信神的話。這些問題後面都會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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