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經文:羅馬書6:1-11
羅6: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這樣,怎麼說呢﹖」把它跟前面連結一下就知道,剛才講的非常美好,就是雖然不好的事是「一」的罪惡影響到「多」,但另一個非常好的就是「一」的好影響到「眾」人也好。
但保羅不是這樣講的,他有講一人的惡,影響到多人的惡,但沒有太多講到(前面有講,但最後沒有再講)一人的善,影響到眾人都善。他講到的是,「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6)恩賜在許多的過犯之中叫人能夠稱義。
我們反來覆去講了這麼多「因信稱義」,以及「律法不能叫人稱義」的道理,(雖然還是很陌生,因為我們人沒有這樣的觀念),就是人稱義是靠著恩典,不是靠著行為,甚至保羅提了這句話,「越多的過犯顯出過犯不如恩賜」,我們就會有一個結論:「那麼,讓我們多多的犯罪,顯出上帝的恩典。」這在前面3:5就講過,「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3:8,「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既然我們的惡越發顯出神的恩典,那我們就越作惡,越顯出恩典的豐富;浪子就越作惡,最好把哥哥、老爸也殺了,老爸死前饒恕他,更顯出老爸的偉大?說來荒唐,但很合邏輯。又是一樣,我們可不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保羅說:「斷乎不可!」
羅6: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保羅說不可以,為了防範因信稱義的教義有這樣的流弊(其實不應該有,但的確有):因為因信稱義,很多人說我們就懶、不上進,而且因信稱義帶來這麼多福氣,我們就多多犯罪等等。保羅說不可以,我們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這「斷乎不可」其實也有個很複雜的問題,不單是神學層面,而是倫理層面:我們是不可以犯罪,還是不可能犯罪?我們當然會說是不可以,我們還是可能犯罪的,不過就某個意義來講,保羅也說我們可能犯罪;或當他說我們不可能犯罪時,是因為這恩典叫我們不犯罪。
這些都是在我們生活中的苦惱。現在這苦惱用第2節就可以看出來,什麼叫做「在罪上死了的人」?「在罪上死」原文是「向罪而死」。先簡單的講,死的人不能犯罪,這可以懂,死人不能行善,也不能犯罪。是不是保羅就用這個來描述我們不能犯罪?因為就我們一息尚存,要不犯罪很困難。
「在罪上死、向著罪死」哪那麼麻煩?還有這麼多定義。真的,死很麻煩的。「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已經死了怎麼還活?所以這裡的死,恐怕不是蹺辮子。我們知道死人不能犯罪,但我們基督徒不能自殺以達到成聖的目標。現在保羅講的不是神學問題,是一個很嚴重的基督徒生活、倫理問題。
可能很多容易有罪惡感的人,尤其弟兄很多人有這種麻煩和痛苦,青春期以後,腦袋裡常常想到的就是那些不該想到的事情,性的影響、控制力太強大,讓人很痛苦。其實不只是性,我們的仇恨、嫉妒、自私,這些罪惡都有。而我們很希望過一個聖潔生活,因信稱義、神的恩典能叫我們過一個聖潔生活嗎?好像一開始我們得到的答案是剛好相反,因為因信稱義既然不是在乎你的行為好,那就多多犯罪。保羅說不行,你是在罪裡已經死了,不可以這樣做。我說了,這「不可」是不是有「不能」的意思,當然我們日常用法「不可、不能」沒有什麼太大的不一樣,但比較仔細的說,「不可」是你能,但禁止你這樣做,「不能」是你根本沒有這樣做的能力,就是你不會犯這樣的錯誤。那麼我們現在可不可以在罪中生活?
「在罪上死」意思是「向罪死」,我以前的瞭解是罪好像一個東西,我面向罪,說我已經死了,有一點立志的意思,就是面臨到罪惡試探我的時候,我立志不犯罪:「你要我犯罪,我已經死了,你要我怎麼犯罪?我已經死了,眼睛已經閉上了,你叫我怎麼作弊?我已經是死人,手不能動了,你叫我怎麼偷東西?我腦已經死了,怎麼思想那些淫亂的事?」而這種理解是倪柝聲在他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中提的,我第一次看到時真是興奮,但很快就失望,因為發現沒死,又發現「立志行善由得我,但行出來由不得我。」
什麼叫做我們「向著罪死了」?立志應該不能使我們不犯罪,我們應該也不是說犯罪的能力完全消失、沒有,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承認沒有消失。可能比較恰當的講法還是從法律上的意思來講,就是後面有講的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在法律上來講已經是一個被處罰、已經死了的人。這種在法律上已經被處死的人,他不應該繼續在罪中活著,因為他已經被處死了。但問題是,我們不是真的被處死,還是這個問題;就算在法律上我們與基督同死,還是那個問題:我們怎麼過聖潔、不犯罪的生活?
下面他所講的會讓人走岔一條路,就是藉著受洗、受浸,因為他直接就講:
羅6: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從第3到第11節講了這麼多,我越聽越不懂。我能懂一件事就是第6章講的跟第8章有點像,就是我們過聖潔、得勝的生活,而我們怎麼過這樣的生活?
先把這很容易有的偏差去掉:就是很多人根據這經文說,洗禮的儀式必須是浸禮。聖經的用法是「浸」的可能性比較多,耶穌是浸到水裡,然後從約但河上來,埃提阿伯太監也是這樣,但絕對不能說希臘文baptizo這個字只有「浸」的意思,翻「洗」是不對的,不能這樣說。像吳長老很聰明,就說這叫做「水禮」,點也可以,浸也可以,反正跟水有關,但問題是原文這字就是「洗」或「浸」,跟H2O是沒有關係的。
你也知道浸信會的聖經就是「浸版」,但那也會發生問題,比方「洗濯盆」就會變成「浸濯盆」。這個字有洗,也有澆灌的意思,在單字是有很豐富的意思,但講到禮儀時,「浸」是比較有可能。所以你要忠於聖經用「浸禮」的儀式,我很尊重,但這就是說我們尊重聖經要尊重到什麼地步才是真正的尊重。如果你說我要照著聖經的話去做,那麼你可能應該到約但河施洗。西方人有這話:一條河從來不是一條河,你腳踩在水裡,不是同一條河。」你說:「胡說八道,我到新店溪,昨天去,前天去,都是新店溪。」他的意思是說那水不是同樣一個水,嚴格一點說腳也不是同樣的腳。就是說你要照字面跟隨的話,也很辛苦,甚至恐怕會變成異端,也不太恰當。
我只是說,你不必說因為這樣的經文就說我們一定要用「浸禮」,但我們可以承認可能多數情形是用「浸禮」,尤其在早期時候,但重點當然不是水多水少,你要真的說浸信會就是浸到水裡也不一定。耶穌從水裡上來,你若腳踩進水裡上來,也是從水裡上來,不一定要全身浸下去。我覺得這些不必爭執得那麼厲害,我也不太覺得耶穌就一定是浸到水裡。我們希望遵從神的話是很好,但遵從的時候要正確的。浸到水裡的意思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在水裡死掉,現在上來的是一個新人。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這很難想像,我們歸入基督,應該是歸入基督永恆的生命,他居然說歸入基督的死亡。可能這裡保羅都把「受浸」的下去、上來,跟耶穌的釘死、埋葬、復活都一起來對比。受浸下去的時候,有一點像耶穌被埋在墳墓裡,從水裡上來,有點像祂從墳墓裡出來。
但比較穩健的解經家(當然浸信會更是這樣說,一般福音派應該也是這樣說)還是不相信那水或禮儀能夠救我們,是信心。這只是一個形容的說法,不是說洗禮就讓我們能夠歸入基督的死,然後歸入基督的復活、生,而是那信心。但我們也不輕看這禮儀,我們說這禮儀就跟聖餐一樣,也實際的讓我們跟基督、教會有聯合,有相交。
羅6: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這我們都沒辦法用字面來講,我們也沒有跟耶穌一同埋葬。事實上翻「埋葬」也許也不太對,這是我們中國人講的,埋、用土蓋起來,而耶穌從來沒有被土蓋起來,是放在一個洞裡面的。這裡講的死、埋葬,其實都在講是真正的死了。
這當然又產生很多問題:耶穌真的死了嗎?我們的使徒信經、聖經上很清楚講到祂死了,但為什麼我們會猶豫?因為祂是神,怎麼會死掉?然後我們在猶豫的是,祂死了,到哪裡去了?死就應該沒地方去了,照一般講,死就死在那裡了。
彼得前書那裡好像有講是到陰間、死人之地去,「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彼前3:19)那裡說的我都不覺得是解釋耶穌死了以後跟挪亞時代的人,或跟還沒有聽到福音就死的人傳福音。向死人傳福音,約翰福音有講過,「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5:25)但這「死人」應該是指所有沒有重生得救的人。「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也不是說耶穌好像藉著靈跑到地獄裡去,而是說傳福音都要靠著聖靈,而所有沒有得救的人都好像在監獄裡一樣。就是那兩段很難解的經文,不可以把它解釋成死人還有機會,因為耶穌去跟他傳過福音。
耶穌死了到哪裡去?我們不敢講得那麼清楚。如果照聖經給我們看到的,耶穌死的那一剎那應該就跟父在一起,祂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當使徒信經、聖經講「降在陰間」,那意思應該都是指耶穌是真真正正的死了,埋葬只是強調祂真的是死了。至於說耶穌是神,怎麼會死?我們不知道,耶穌是人,我們知道祂真的死了,為我們罪死了。這不必多去追究,若你喜歡去想,這又是可以一直推很多的。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這都是很動人的經文,但真的瞭解嗎?「新」這個字有兩個含意,在希伯來文、希臘文、中文裡都有。「新」,一個意思是新手駕駛,是嫩、生疏、不熟悉,是壞的意思。「新」還有個好的意思,就是新鮮、有活力。而這裡恐怕就比「有活力」還要更豐富一點。
就像「永生」是什麼意思?就是永遠的生命,在天堂裡面彈吉他,很快樂的樣子?但那不就跟回教徒的永生差不多?在綠洲裡,五個美女繞著你,給你吃葡萄。這很庸俗,很肉慾的。人家是這樣批評回教徒,我也覺得這批評沒有錯。
所有這些字眼,其實我們都不能完全瞭解,什麼叫生命、自由、愛?就常識、就聖經可以有一些瞭解。約翰壹書5:11,「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原文沒有永字);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12節恐怕是「生命」或「永生」最好的定義,「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因為生命真正的來講應該不會死的,會死就不是生命了,在神裡面才有生命,神的生命是永遠的。換句話說,有耶穌(這「神的兒子」就是耶穌),當然就是有耶穌的生命、義、救恩、一切,或講得再通俗一點,你靠著耶穌活出耶穌(活出耶穌的慈愛、恩典等等),這就是生命。吃喝玩樂那些固然是個現象,但不是重點。
「新生的樣式」表示你剛剛從水裡上來,你重生了。所以講「新生」不是說你要像嬰孩一樣的哭,一舉一動鬧情緒,不是,一舉一動要有耶穌的樣式。他不講「耶穌」而講「新生」,因為你是個在成長的新生兒;他不講「耶穌」也不只是說你是新生兒,而是指你得到耶穌那永恆不改變的生命。
下面就再印證了這,就像耶穌一樣。他這裡又把從子宮裡生出來,跟從空墳墓裡出來對比。耶穌是從空墳裡出來,耶穌從馬利亞的子宮生出來,固然也是神,但不是這裡所講的,這裡講的是耶穌從死裡復活。
他用了個特別的講法,「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這榮耀的意思當然一定是能力,因為是天父的能力叫祂復活,(在4:24也看到),這是父神的能力叫祂復活,為什麼講「榮耀」?
記得我們講過,榮耀是一種美,死是一個醜態、悲哀的樣子。我們以前在罪惡過犯裡,根本都虧缺了神的榮耀,現在我們充分活出神的榮耀來,像基督一樣,有祂的慈愛、憐憫、聖潔、善良等等,當然對我們來講都不夠完全,但我們有,而且這是我們原來沒有的,所以叫「新生」。
耶穌當然不是悔改了而新生,但耶穌復活的生命是個榮耀的生命,從死裡復活。不過這裡要想一想:耶穌復活的生命是個榮耀的生命嗎?當然是榮耀,耶穌沒有一個時候不是榮耀,但我們就講祂復活以後,因為這裡講到從死裡復活祂有那新生的樣式。再想想,耶穌死裡復活以後,跟祂道成肉身然後跟門徒在一起這三年半,有什麼新生的樣式、有什麼特別?
我們不大看得出來,聖經的描述也不多。從抹大拉馬利亞在園子裡,還有以馬忤斯路上兩個門徒,我們有個印象就是好像他們一下子認不出祂來。抹大拉馬利亞在園子裡沒認出耶穌,可能是天黑,可能她太悲哀,暫時沒有認出來。那兩個門徒,聖經上講他們很憂愁、太悲哀,好像也認不出耶穌。有時候在太悲哀或太興奮時,可能會對旁邊的人視而不見,所以那不是個誇大的講法,我們會有這樣的情形。但他們又認得出祂來,可是又好像有點不一樣,包括在提比哩亞海邊,好像認得出來,又好像認不出來。不過不管認不認得出來,恐怕耶穌復活以後我們所看到的樣子,跟祂釘死以前的樣子,好像沒有太多的不一樣。那麼這個榮耀是多榮耀?好像主耶穌在登山變像和祂再來的時候才是榮耀的,祂復活的時候沒有太多我們可以看到的榮耀,而且我們不太瞭解這榮耀。
我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講這個?就是保羅在講,我們也是這樣。所以我在想,一個基督徒重生得救,所能顯出來的變化是一定有,也能叫人看得見的。就像以弗所書講的,「穿上新人」,穿上的特點就是讓人看得到。但是,我們在這罪惡的世界也有一些不是那麼明顯的。
我這裡當然不是鼓勵各位不要明顯,但也鼓勵各位不要太求行為上的稱義。我以前不太想講我得救的見證,因為得救以前也沒有吃喝嫖賭,也不是什麼大惡霸,信主後也沒有一夜之間洗心革面、突然改變,所以我的得救見證沒什麼刺激,不過癮,不像那些大毒梟歸主,很過癮,叫我講的話就要加油添醋一點。不必如此,因為這又有點像「重生派」,又把這當作一個功德了。
你的得救必須在一種特別的改變上,我們需要有改變是真的,但到底是怎麼樣的改變?最起碼先從我們的心志開始,也相信我們繼續需要因信稱義,因為連耶穌從死裡復活,人能夠看到的也不是那麼清楚,但祂絕對是有個改變。我們的改變恐怕也是絕對有改變,絕對是要有信心,有行為,但是人要看,也不一定能看得那麼清楚。
羅6: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當然不是字面上的跟耶穌同釘十字架,我們今天已經找不到那十字架,也不能把耶穌再請下來一起釘十字架。我們「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還是一種聖靈的工作,信心的工作,就是最近常講的Union with Christ,與基督聯合。你必須相信你的罪已經歸在祂身上,也必須相信祂的榮耀和義已經加在你身上。因為你跟祂聯合的意思就是:你就是祂,祂就是你,你跟她一起死、一起復活、一起生活。
這應該是救恩的一個客觀,而主觀上我們也有這樣的認識,就是有這樣的復活,復活以後的榮耀、能力也都有,雖然就如同耶穌復活之後不是馬上顯得那麼清楚。
羅6: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這「罪身滅絕」也要小心點看,我們馬上會想到保羅在7:24,講到的,「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那不是「罪身」,那是「死身」。就是有個很諷刺的情形:我們的生命表現在我們的身體上有活力,吃喝嫖賭、打架,都表示你是個有活力的活人,但在你生命裡吃喝嫖賭打架,就表示你是一個死人,你覺得生龍活虎時,正是表示你死氣騰騰,是個死人。這又是很矛盾的,違反上帝就是一個死的人。
「罪身」不要瞭解成很多禁慾主義講到的:我們這身體只會犯罪。聖經裡有很多經文讓我們好像有這樣的理解,「使罪身滅絕」。罪身就是肉身,有人不喜歡講肉體都是壞的,就講肉身,其實肉身跟肉體原文是同一個字。我們的食慾、性慾、肉體都是神造的,都是好的,不過我們可以同意一件事:墮落的人的確常常他的肉身(特別可能是性慾、性器官)叫人犯罪。
但我們又要講,難道就是這樣嗎?講得不好聽,太監就不犯罪?我們知道犯罪的太監可太多了。你的眼睛叫你犯罪就把眼睛挖出來,難道瞎子就不會動情慾嗎?我們犯罪總是透過這肉身,即便是我們思維上的罪,也是我們的腦細胞在做的。所以他說「罪身」,的確我們這身體已經成為罪的工具,這是真的。
但是,不能說我們的肉身就不好,像俄立根,性叫他犯罪,他就自閹。聖經裡也有講有這樣的人。這樣的理解當然都是錯誤的,我們沒有辦法攻克己身,叫身服我,雖然我們也需要這樣做。我想這還是一個信心,我們相信耶穌為我們做了,耶穌已經成就了這樣的救恩,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6: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這句話也容易懂,就是死人就不會犯罪,但這裡就有的類比的說法,我們今天又沒有死,我們只能知道死人是不會犯罪的,死人(其實在第7章有講到)不僅罪不會影響他,律法也不能影響到他。
所以「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就是脫離了罪惡的那種權勢,罪不能影響到他了,那是真的,但我們的肉身又沒有死,怎麼辦?就需要信。這裡很多地方所表達的,我覺得都需要用信心接受。
羅6: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我們若是「信」與基督同死(當然是真實的,但只有信心才能叫人知道是真實的),我們就相信一定跟祂同活。這裡倒是有用了「信」這字,就是這恐怕不太能用一種特別的感覺和經歷來說,有些時候有些人覺得是聖靈的感動:「我有三層天或什麼特別的經驗」,這經驗可以是好的,但也不能把這太擴大,因為你好像就是追求這種經驗,而且叫沒有這種經驗的人覺得很自卑,也很難過。
像我就是沒有那種很特別的經驗,像原來殺人放火,後來悔改等等,我從小在教會長大,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沒有什麼很特別的,那我就沒有蒙恩嗎?不能這樣講,我們要有信心。
羅6:9-10,「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這些若單獨來看不太難懂,基督從死裡復活,我們都知道,祂不會再死,死不作祂的主,我們也知道,祂是萬有的主宰,死亡也被祂控制,在啟示錄也是講祂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祂是掌管萬有的,死當然不能掌管祂。但我們也知道祂曾經被死掌管過,死曾經奪去祂的生命(姑且這樣講),但因著祂順服上帝,神叫祂復活了。但祂的死跟我們的又不一樣,所以要小心的看。
「他死是向罪死了」祂可不是面對罪惡而立志不犯罪,應該不是這樣。就是我們對基督的心態不能多用心理學去分析,我們只根據聖經(特別是希伯來書)講,「祂凡事與祂的弟兄相同,只是祂沒有犯罪」,原文不是「祂沒有犯罪」,而是「祂沒有罪」,「沒有犯罪」還不夠嚴謹,祂沒有罪,就是沒有罪。
當然祂是向罪死,如果罪是指對主的悖逆、不順服,祂是沒有犯這些罪,不過更重要的,「祂向罪死」應該是祂代替我們的罪死,祂在法律上代替我們死。所以這裡講的恐怕還是耶穌代替、代表、為我們死,我們需要相信這件事,然後我們因著信主稱義,跟基督聯合,跟基督一同活著。
「他活是向神活著」祂在神面前活著,祂靠神的恩典而活,這當然是就祂的人性來講,就祂的神性,祂也是自有永有的。
第6章這裡其實也是第5章類似的引推,第5章是在推我們基督徒跟亞當,現在是在推我們基督徒跟基督,我們應該像基督一樣:
羅6: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把剛剛這些不太好解釋的經文再簡單講,用我自己的例子:我以前看倪柝聲的羅馬書註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看得真興奮。倪柝聲講我們怎麼過一個得勝的生活,就是我們講的怎麼過一個勝過罪惡的生活。他就講這種「看自己是死的」,就是你要把自己當作一個死人。剛才已經講了,死人怎麼可能犯罪?倪柝聲就說有個弟兄非常追求聖潔的生活,但他常常犯罪,非常痛苦,常常求神赦免,也常跟其他人交通說,他能做的最好的是就是每天求神赦免,所以他活得非常痛苦。他生活跟路德也是很像,很聖潔但自責的心很重,對自己很敏感,怎麼講都沒有用。他天天求主:「求主讓我與你同死,但我沒死,真是麻煩」。
後來倪柝聲開導他,看到桌上有個熱水瓶,就跟那弟兄講:「你天天求神讓你跟基督同死,因為你太多罪惡。是嗎?」弟兄說:「對啊」倪柝聲說:「現在這裡有個熱水瓶,如果這熱水瓶天天跟神禱告,主啊,求你讓我變成一個熱水瓶,你覺得這個禱告恰當嗎?」那弟兄就笑了:「熱水瓶哪裡需要求神把它變成熱水瓶?它本來就是熱水瓶」。(我笑,會是另外一件事,就是熱水瓶哪裡會禱告?)。那弟兄說它不必求,它已經是一個熱水瓶了。倪柝聲就說:「弟兄,你就是那熱水瓶,你天天在求與基督同死,你不知道你已經與基督同死了嗎?你不但與基督同死,而且與基督同復活了。」
倪柝聲說那弟兄一聽,好像鱗片從眼睛上帝下來,「哈利路亞,我不必為我要與基督同死而祈求,我只需要為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而感恩,讚美主。」倪柝聲說,從那次他看到自己是與基督同死以後,他的生活有極奇妙的改變。
我那時看到這裡,不禁大呼「感謝主,原來我已經與基督徒死了,也就是我不會犯罪了。」但我的高興,半小時以後就沒有了。我相信那位弟兄的高興應該也是半小時以後就沒有了,因為我們沒死。
什麼叫做「與基督同死」?雖然解經上不太容易,我還是在談我們怎麼過一個聖潔的生活:我們的老我沒死。
倪柝聲是個聰明絕頂的人,另外還有一個我佩服的宋尚節,他的「靈裡生活」裡面有講同樣的思想:不是自己努力,不是自己掙扎,就是這是一個事實。而我對這兩位都有個同樣的問題:是嗎?我們真的已經死了嗎?我們的罪行已經死,叫我們不能夠再犯罪了嗎?我認為不是。
我認為這是一個語言也很難表達的事情,雖然保羅這裡講了這麼多。我認為基督已經做成這事,這是真實的,但就現實世界裡,我們還不是完全經歷到這樣的事。將來在天上是完全的,但不知道那是什麼狀況,當然一定是好得無比。
現在根據第11節這經文,「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這「看」是「算」,我們計算自己的死。因此這有一種憑著信心立志的態度。是要有信心相信我們是跟基督同死,但我不覺得這信心我們一定都那麼大,很多時候可能沒有。
附录
義的奴僕
羅馬書6:1-23:「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17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8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我們承認,我們信主以後還是會犯罪;但是,既然「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羅5:20),那我們是不是就可以放任自己,活在罪惡之中,繼續地犯罪,好叫上帝的慈愛和憐憫、寬容和赦免更多的顯出?
保羅作出強烈的否定:「斷乎不可!」原因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是受洗歸入基督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好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就像基督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在罪上死」或「向罪死了」,並非表示我們不再受罪的引誘,我們仍然時時刻刻都要與罪爭戰。但是,當我們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做的,我們就與基督緊密的聯合,像枝子連於樹一樣(約15:4-5),甚至我們信靠祂、聯合祂到一個地步,就分享了祂的「死」和「復活」的益處,也就是:基督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就是我已經死在十字架上,受了罪的刑罰;既死了,就脫離罪的權勢,再不能犯罪;而且,基督為我復活,就是我已經復活,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這裡的「死」,有非常正面的意義:是信靠、順服,是捨己,是代贖,是效法主,是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西3:5)。路德稱這種「死」是仁慈的死刑,是上帝給罪人的恩典和權柄。這裡的「復活」,不是拉撒路式的復活,還會死;這裡的「復活」,是重生,是新生,是我們在神裡面活著,有主的生命。所以,活著的我們,不再是舊人,而是有主形象的新人(西3:10);不再是順從自己的私慾,而是順從神;不再是將肢體獻給罪,作「罪的奴僕」,而是將肢體獻給義,作「義的奴僕」;不再是活在律法之下,想靠行為稱義,反受律法定罪,而是活在主的恩典之下,因信稱義;不再是受罪和死的轄制,而是有聖潔的能力,能得勝罪惡。
這種死和復活,是基督徒今生今世就可以經歷的;但這種死和復活,也是基督徒在生活中時時刻刻都要操練的。這就是「十架的神學」。很多基督徒的痛苦就是:「我希望過聖潔的生活,但罪一直在那裡轄制著我。」當然,就神的恩典來講,我們已經脫離了罪;但並不是我們信主後,或有一個特殊的、神秘的經驗,就剎那間、自然而然不會再犯罪了。我們在世上,義與不義,聖靈與肉體,會一直爭戰的。因為,神造人的時候,給了人意志;所以,什麼時候,我們拒絕順服聖靈、活在基督耶穌裡、作「義的奴僕」;什麼時候,我們就會順服肉體、活在罪中、作「罪的奴僕」。這跟耶穌說的:「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太6:24),都是一樣的意思。
我們這些得救的罪人,絲毫沒有其他的選擇,不是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作義的奴僕,被義拘束,以至於成聖,結局是得永生、是榮耀;作罪的奴僕,受不法、不潔綑綁,以至於放肆,結局是死、是羞恥。盼望我們每個人天天都連與基督,時時都把自己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我們越來越有良善、聖潔的自由,越來越多結出聖靈的果子,越來越有主的愛、主的心,越來越活出主的生命。
暑假將盡;在這段假期裡,不管是兒童、青少年、成人,教會都有許多的活動、福音營、短宣隊、退修會。你是否參與這些服事?在這些服事中,你是否是個「快樂的義僕」呢?
當然,我們不只是在服事中,才作個快樂的義僕。盼望我們在生活中,時時刻刻都是個快樂的義僕。但是,在生活中,你常有這種作「義僕」或作「罪僕」的屬靈痛苦嗎?就是我渴慕過個聖潔、討神喜悅的生活,但罪惡總是綑綁著我,讓我愛世界、愛肉體、愛罪中之樂。
基督徒的生活裡不是沒有爭戰、掙扎的。這種在生活中的十字架的操練,就是因信稱義的操練。我們真是求主,讓我們信主以後是一直活在信心中的,或說我們是與基督緊緊相連的,或說我們是持續住在基督裡的,以至於當試探和憂患臨到我們、當罪惡來引誘我們、當我們的肉體軟弱、當神的話跟這世界、跟我們的喜好衝突時,我們能被基督的愛所激勵,我們能選擇信靠神和神的話,我們能靠著主夠用的恩典向罪惡誇勝,說:「罪惡啊!我已經是神的奴僕了,我沒有自己的意志和喜好。而且就犯罪的生命,我已經死了,我再不能給你使用,你也再不能作我的王。」
1.被罪壓傷 眾人快來!救主在此等待;
祂要救你,安你心懷,只要你肯信賴!
只要信祂,只要信祂。現在信靠祂!
祂必救你,祂必救你,現在拯救你。
2.耶穌為你 被釘十架,捨身作你贖價;
救恩已成,功效無涯,只要你肯信祂!
只要信祂,只要信祂。現在信靠祂!
祂必救你,祂必救你,現在拯救你。
3.耶穌愛你 何等親切,為你流出寶血,
要洗你罪,完全清潔,只要信祂堅決!
只要信祂,只要信祂。現在信靠祂!
祂必救你,祂必救你,現在拯救你。
4.耶穌既顯 無窮慈愛,恩門為你大開;
時機一過,不能再來,趁此莫再等待!
只要信祂,只要信祂。現在信靠祂!
祂必救你,祂必救你,現在拯救你。
5.不久離世 要往何方?地獄或是天堂?
永死永生,都是長久,速信莫再觀望。
只要信祂,只要信祂。現在信靠祂!
祂必救你,祂必救你,現在拯救你。
主啊,今天我們唱的詩歌〈只要信祂〉是佈道會的詩歌,分享的真理是培靈會的講道。都是對不信主的人講,也是對我們基督徒講的,就是我們要永遠單單的信靠祢。
主啊,祢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我們感謝祢,我們都曾經是罪的奴僕,如今因祢的救贖成為義的奴僕。我們呼求祢,求祢用祢的慈愛、祢的權柄感動我們每一個弟兄姊妹,讓我們甘心樂意的作祢義的奴僕。
主啊,我們謝謝祢,我們呼求祢,我們讚美祢。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經文:(羅馬書6:12-14)
如何不被罪轄制?
繼續回到這很頭痛的問題。這頭痛的問題理論上有,但不是那麼多,比較多的是實踐的,對我來講,常是生活中最頭痛的事。上次講過,這次再提一下,就是:我們怎麼過一個得勝、聖潔、不被罪惡轄制的生活?要怎麼樣來作刻苦己心、對付自己?(我想有這樣的用心、想法是很好的)。
譬如就用耶穌的話來講,我的思想不潔淨,如果我的眼睛叫我犯罪,我就把它剜出來。我想這我們辦不到,而且耶穌也必定不是這個意思,因為如果耶穌是這個意思,祂就自己矛盾,耶穌要求的是我們的義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是起碼在外表上的行為是很規矩的。這不是不好,外表行為規矩是很好,問題是內心。
如果我們看到耶穌的話說「你的眼睛叫你犯罪,就把他剜出來」的話,可能有個結果,就是大家都變成瞎子。而大家都變成瞎子就不犯罪了嗎?耶穌所講的一切就在這裡:你外表可以非常規矩,不管是有很強的法律來執行,或暗中有什麼人在監視,或你犯錯後會有很大的鞭打,或你做對有很大的獎賞,這都是外表的行為。我們沒有說這沒有價值,這很重要,也很好,但這不能在神面前稱義,我們自己也知道我們內心還有很多東西。就算我現在就用一個行為來克制我邪惡的思想,把我的眼睛剜掉,問題是你仍然可以邪惡,你的眼睛跟你邪惡的思想,不必有任何直接的關係,我說過,瞎子也可以。
或我就講得再重一點,像有名的靈意解經(可惜他就在這件事上不靈意解經)就是有人為天國的原因自閹,如果眼睛不能叫我停止犯罪,即使瞎了眼我還是會在那裡亂想的話,那我自閹。俄力根就是自閹。這夠偉大了吧,為了要對付我的罪惡,我就自閹。但我也不相信太監就沒有性慾。可能打某些藥物,減輕他的賀爾蒙之類,可能可以在他某些方面減少,但我們講了這麼多,把耶穌的跟保羅的連在一起,就是你不可能用律法來克制肉體上的行為來達到稱義,因為你就算全人都死掉,你肉體的每一個部分都賣給罪了,你的思想、理性也是賣給罪了,不能用律法的方式。那我們怎麼辦?各位,答案你都知道,就是要靠著恩典。但現在還是說具體的,我們會想到罪惡的事,怎麼辦?
我們不要講淫亂的事,這比較難以啟齒,就講嫉妒。我很容易嫉妒,看到別人好,我就嫉妒,那怎麼辦?嫉妒的器官是哪個部分?你可以把他割掉嗎?問題是不行。為什麼我看到別人比我優秀,就會有種邪惡的情緒出來?
我要各位去想,你應用在生活裡每一個會犯罪的情形,或某一方面的罪你特別容易犯,怎麼辦?你說,我們就多多犯罪,讓恩典顯多?這不可以,我們已經知道。那麼我們廢掉律法,說嫉妒、淫亂不是罪惡,我們把它通通合法化?這也不是辦法,因為我們心裡會知道這是個律法,律法是在那裡,問題是你這個罪人也在那裡。
再請問,你怎麼對付生活中不好的部分,要建立那好的部分?你怎麼對付的?比方嫉妒人,你是怎麼對改掉你嫉妒的毛病的?我很冷酷、對人沒有愛心、很貪婪,看到人家有錢,我就很想要那錢,我不一定要去搶銀行或怎麼樣,但我就希望有很多的錢。我貪圖肉體的享受、不想早上起來讀聖經,也不想主動傳福音給別人。各位,我在講千千萬萬件生活中希望聖潔善良,卻辦不到的事情。我已經說你不要說:「那你就不要這樣去想,這樣想是錯誤的」。
我們都一直在談聖經上的事情,現在在講到說罪惡對我們的控制,所以這不只是理論上,也是很實際的。我這禮拜就碰到不少這樣的問題,從大一點的「這人喜歡賭博、淫亂,怎麼辦?」到小一眼普遍一點的,「我喜歡嫉妒,怎麼辦?」我都覺得通常我們就算了,也不管了,但事實上在你們(或很多人)身上,這不可能是可以不管的事情,因為你們是很追求的人,就不會像很多人,看到就把它放過去,那就是犯罪。
有人根本不想到這是罪惡,同性戀不是罪惡。我就碰到這樣的人基督徒,甚至這樣的牧師、神學生,他非常痛苦,也對付過。所有不信主的人都會說他有個極大的錯誤,他不要覺得這是罪惡就好,他應該把那重大的鎖鍊丟掉,那是一個不需要的鎖鍊,那鎖鍊就是過去人類迷信的一個錯誤。就像我們中國長期覺得婦女纏小腳是美麗的,所以很多母親在把女兒的腳骨折斷,纏起來,女兒哭得要死的時候,必須告訴她這是對她好。後來我們把這迷信去除掉:你不需要纏小腳了,就讓它自然。同性戀,你就讓他自然發展,我們是雜交的動物,就讓他自由發展。
在歐洲很多國家,淫亂根本不是罪惡,甚至不可以告的。吸毒,很多地方(包括英國)不是罪惡,不但不是罪惡,照我所知道政府還可以提供毒品。意思就是說你偷偷摸摸做這事,還要被歹、跟毒梟打交道,很難過又要花很多錢,不如政府提供,讓你廉價可以吸毒又沒有罪惡感,可能你還比較不容易上癮。你不要輕易的說這通通都是錯誤、魔鬼的。裡面一定還是有它的道理。
只是我還是要講,我們怎麼對付罪惡?廢掉罪惡、律法,你們基本上會覺得不可能,但這是你們在學校所學的,我覺得遲早這些觀念都會過來的。看到很多對傳統基督教的批判,包括「新保羅觀」。這「新保羅觀」最早應該是六十年代有個哈佛大學教授,新約學者寫了一篇非常震撼的文章,在美國心理學會發表。你看真是奇怪,神學家在最世俗化的地方發表文章。他講到西方這種「內省的傳統introspective traditions」,然後講到整個西方文化的罪惡意識,他就說西方文化受基督教影響,特別是受新約、保羅、奧古斯丁、路德的影響,讓西方人有一種強烈的罪惡感,這種罪惡感是非常不健康的。
各位,我以前第一次看當然都非常討厭這種理論,但現在再想,這當然是錯誤的,但有一點是對的,就是如果你信主了,長期有一種罪惡感控告,那是不應該的,只是這哈佛大學的新約教授,也是新派的路德宗神學家(當然是背叛他祖師的)就說,把人講成這麼多罪惡是不應該的。我們堅決反對他這說法,因為聖經很清楚講到我們是充滿罪惡,問題是他不知道,他的解決辦法就是說聖經根本沒有把我們講得這麼罪惡、可憐。這也是早期伯拉糾思想的重現:我們是有一些罪惡,但人沒有那麼壞,是有罪、不好,但沒那麼壞,上帝的恩典也很夠用,你不要一天到晚去想那些,要想光明面。現在不是很多人這樣講?
各位,我覺得耶穌、保羅、奧古斯丁、馬丁路德,一直到今天我們的看法是,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我覺得我們絲毫不能減輕我們有罪惡的這個事實,我們絲毫不能說所謂的思想解放:「人看到漂亮女孩,想要佔有,這很正常。如果你今天看到外面賣紅豆冰,想吃,就買,你什麼時候買紅豆冰會有罪惡感?這是吃,性行為也是一樣,兩相情願,什麼都可以。貓、狗、動物、獸交,都沒有關係。」你們聽了會很震驚,不過這在西方大學已經流行很久,在台灣很多地方也是。我覺得這都是魔鬼,但你先不要說這都是魔鬼,先要想到他為什麼這樣講,因為我們很痛苦。
各位,我不知道你們中間有沒有,如果有也不要稀奇,不要覺得被控告得很厲害,我就碰到過非常聖潔的神學生,現在也是牧師,他跟我講他同性戀的事情。他非常痛苦,不知道怎麼辦。同樣他碰到的那些比較世俗,也是很善良的人跟他講,就是:「你就不要覺得同性戀是罪惡」。
我也知道很多基督教的人就說這是後天學來的,所以是罪惡。但我覺得這種講法也不恰當,你不要覺得先天來的就不是罪惡,後天來的才是罪惡。先天來的:「這人天生就是同性戀,所以不是罪惡」所以我看到很多基督教學者想盡辦法要說同性戀都是後天學習的。我覺得這不重要,我們每個人先天都喜歡嫉妒,那這就不是罪惡了嗎?
我現在比較不把原罪當作一種遺傳的東西,但不管是不是遺傳,我認為原罪就是一種人根本靠自己沒有辦法擺脫,與生俱來的東西;不管連不連成遺傳,反正結果是相同。我不把他跟遺傳連在一起,因為羅馬書第5章好像沒有太講到遺傳。
也提醒各位,我們用科學來證明或反駁聖經都要小心,當然反駁我們是不同意的,而證明,很多人喜歡用,但你要小心,那都不是conclisive的,就是說科學會改變。有人說「大爆炸」證明有創造論,你怎麼知道「大爆炸」理論還能維持多久?這我們不曉得的。我很高興「大爆炸」好像讓創造論有個相當堅實的科學根據,但我不能太把上帝的創造建立在這上面,事實上完全不能夠。
一個人同性戀,他有這種傾向是先天的,以致於不可被責備,以致於我們天天要說同性戀都是後天學習的,我覺得這是冤枉打一場仗。「後天,我是因為被我爸爸強姦了以後我討厭男人,所以我就變成女同性戀。或我天生就喜歡同性」這不值得同情嗎?這兩個要同情的話,都可以同情,但我們同情,不能說這就是對的。我們非常同情,我們想辦法。
我還是說,我們認識罪惡,認識神的聖潔,覺得我們真是要滅亡了,聖經上哪裡是耶穌、保羅講的而已,舊約以賽亞書講到我們所有的良善都像破舊的衣服,我們的義都經不起任何考驗;詩篇裡也說求你不要審判僕人,因為在你面前活著的沒有一個是義的。我們在聖潔的神面前居然不覺得有罪惡感,這是錯誤的。我們不是強迫把罪惡感灌輸給別人,當然,魔鬼也會灌輸給我們,只是我們要相信上帝的拯救和能力。
我們也跟他們一起哭。我跟那位同性戀牧師,還有其他很多人(有的是信主的,有的沒有信主),其實不只一次跟他一起哭,哭得很厲害,我們求神的幫助,有的是認罪悔改,有的是頑梗的,頑梗我就發脾氣了(當然發脾氣也許也不對),我說:這是罪惡,我非常同情你,但我反對這個。同樣我可以繼續講,這些都是秘密,但我沒有提出名字來。有人是婚外情,他不能斷掉,他真的想要去泌尿科閹割,他沒有辦法,痛苦得不得了。我也沒有辦法,跟他一起禱告、一起哭,我就說:你要對付,這是罪惡。這些他通通都知道,我後來說:你半夜三更真的有這種事情想要去找女人的時候,打電話給我,我們看看能不能禱告渡過。
我在講現實的事情,罪惡是很在綑綁我們的。如果你們當中有這種恐怖的經驗,或習慣、性情,你一點不要覺得你是什麼特別的怪物,因為恐怕我們每個人都有,表現在不同的方式上。就算通通都沒有,你也不要覺得很安慰,你還是在神面前沒有辦法自義的。
昨天看到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講到驕傲的層次,這是一個台大基督徒教授寫的。可能是他寫的,不知道有沒有參考別的,因為在基督教歷史上有講到愛的層次,罪惡的層次,他講到驕傲的層次。他特別對台大學生、老師講的,因為他們都很驕傲,他說如果你是什麼樣情形,大概是在驕傲第幾級,最後說你已經到地獄了,那是最後一級。很有意思,我覺得驕傲層次最恐怖的一點是他說到:「如果你發現你的同事已經到第幾級,你都看得那麼準,卻完全沒有想到自己是第幾級。」我覺得這是最恐怖的。
其實我們都在罪惡中,這一點我覺得是不能讓步的。哈佛大學這篇震撼、影響近幾十年新約研究的說法,讓人回到老的伯拉糾異端:「人沒有那麼壞,神也沒有這麼嚴厲,你不要這樣去想。」但這完全不是答案,這完全把問題都抹煞了。這是魔鬼的聲音,雖然有很多值得同情。
我上禮拜的確跟一位非常聖潔、好,但罪惡感非常重的姊妹也提到因信稱義的道理。因為她就覺得她什麼都錯了。她上班做事,從公司的律法上來看,人人稱她好,但她幾乎精神隨時在一種崩潰的狀況,睡不著覺,因為她被責備。我已經講過路德,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我希望你沒有,但這不是因為你是個大剌剌的人而已。因為不管神經大條一點或太細心,每一個都仍然是會被魔鬼攻擊的,我們只有靠著恩典。我跟那位姊妹再一次講因信稱義,她就是怕得不得了,怕我罵她說你怎麼又這個樣子,告訴你上帝的恩典很夠用,你怎麼還這樣?然後罪惡感就更重了。其實我碰到好幾個都是很聖潔,在教會裡服事很好的。
我們有沒有答案?答案應該都有,只是應用起來怎麼個應用方式?我就再重複一次這答案,也在提醒各位一次:那答案絕對不可以是律法的道路,這是我們所有基督徒繼續在痛苦中的理由。我不能好好讀經,那我就頭懸樑、錐刺骨,讀經時再打瞌睡,就拿個扁鑽刺自己。各位我可以說,你換了一萬把扁鑽,已經變成殘廢,你還是不能讀經;可能你能讀經了,但你恨死讀經了。「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2:23)歌羅西書講的是對付肉體,在加拉太書和馬太福音裡比較多講的是律法的無效;肉體的無效和律法的無效。
如果你說:我現在不夠善良,怎麼樣用一條規矩、一個辦法(「辦法」英文是way,中文翻譯有意思,有個「法」字),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在人心善良上是一點用都沒有,雖然幾千年來大家都在用,今天教會也在用。你不要想要用律法來使你善良,因為律法能做到的,記得我一講、再講、再講,律法只能約束你外在的行為。因為律法只能定你的罪,律法只能逼你到耶穌那裡求救。因為律法不但約束你外在的行為,同時提出神要你的內心良善,而我們沒有辦法良善。我們的答案就是靠著上帝的恩典。
但我也同時要說,保羅在第6章講,我們可以同時活在罪中嗎?不可以。這裡有個解經上微妙的地方:我們不可以。這是不可以,還是不可能?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是不可以,我們現在還沒有到不可能犯罪的地步。
也順便講一下,奧古斯丁說,亞當夏娃在受造時是「可能不犯罪」,就是他可能犯罪,也可能不犯罪。在亞當夏娃墮落了以後,是「不可能不犯罪」,就很悲哀,我們非犯罪不可,因為有原罪,每個人都會犯罪。將來到天堂時,是「不可能犯罪」,這當然是最棒的。我也知道你一定要把它記起來,但記起來對現在不大有用,而我們現在是怎麼樣一個狀況?我們可不可能就不去犯罪了?
這我今天花了這麼多力氣講,其實還是在說,我們希望過一個好的基督徒生活,還是建立在我過去已經講過的,我只是重新在強調,因為第6章也這樣講,就是:不要走律法的路,雖然這是人看起來好像最後一條路。不要走廢律法的路,也不要走強化律法的路;不要走用律法來約束我們肉體的路,也不要走用律法來把我們肉體治死的路。
的確好像是有這樣的經文:「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這是哥林多前書的話,跟歌羅西書好像衝突?一點不衝突,我說明一下:如果我們要過一個聖潔生活,我們隨時知道因信稱義,隨時知道是耶穌所做的,不是我們肉體靠著律法的字句來做。是,我們隨時被提醒,感謝讚美主,但問題是我還是會嫉妒、驕傲等這些時怎麼辦?這天天都在發生,於是我們又被定罪了。故隨時想到神的恩典,甚至隨時想到神的赦免和憐憫。當然我們需要對付、克制自己,這種操練也是需要,只是千萬不要把這些操練變成一個有效的方法。這是需要的一件事,因為即使在外表上,或思想上能減少這些邪惡也是好的,只是這些不能叫我們稱義,而且你就算有那一點點,還是不能完全,在神面前不能稱義。但我們有在操練很好。所以我答案已經都講了:回到神的恩典,常常因信稱義,生活中有些操練、對付是好的,只是不要變成律法主義或禁慾主義。
有些人(像上次講到的宋尚節)他們提到的「靈裡生活」,不要自己掙扎,或倪柝聲講的:我們已經是不會犯罪,熱水瓶不需要再求神讓它成為熱水瓶,它已經是一個熱水瓶了;我們已經是個新造的人了,新造的人不需要再求上帝讓他成為新造的人;新造的人就是不會犯罪的。
各位,所謂權勢就是一種power,控制、約束你的power。譬如,我不想嫉妒,但非嫉妒不可;我不想思想淫亂但就是去思想,怎麼辦?
那麼各位,講到另外一種現實:實際上我明明是在被控制,每天都在被控制,甚至此時就在被控制:「我此時就有很多忿怒,
你說:「我看過空墳墓那本書,今天考古學家許多考證,證明耶穌的空墳;過紅海也真的是真的。」但這就是我常常要勸各位的,你每次在報紙上看到一個新聞,包括大爆炸說支持創造論,最新的天文學說否定創造論,支持進化論,或最新的考古發現耶穌的墳墓和祂的骨頭,所以證明耶穌沒有復活等等,有一萬、一億個科學家講,不管是肯定或否定的,否定的你當然不必放在心上,但肯定的也不必那麼快樂,因為過一陣子就會被否定。否定基督教的東西你也不必一定就嗤之以鼻,因為他們說得可能很有道理。我們並不是瞎子不看這些。我強調的就是:最重要的是你對的話有沒有信心?「耶穌愛我我知道,因為聖經告訴我」答案就是這麼簡單,小孩子都會唱的。所以你說沒有答案?有,就是信心。耶穌是不是復活了?你去找那些證據不是壞事,但你信不信聖經講的?上帝創造世界,科學家、生物學家怎麼怎麼講,很好,但歸根結底是你信不信這是聖經上講的?「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11:3)這是信心。上帝創造你怎麼知道?不是看了那麼多科學家的見證,而是因著信。信心是來自神的聖靈,是來自神的話。因此你有信心的時候,就非常確定上帝創造這世界,耶穌從死裡復活,神真是愛你,外面有獅子老虎、天災人禍,你的兒子剛剛死掉,你會痛苦、難過、幾乎要瘋狂,但你知道那確據。我們在羅馬書第8章會講到,這太重要了,聖靈給我們這確據。這也是改革宗神學家非常強調的the assurance of salvation得救的確據。那不是你的心理作用,是聖靈給我們的。我們會動搖,但聖靈不會動搖,雖然我們很難把心理作用跟聖靈分得很清楚,但的確是不一樣。
所以,我們怎麼過一個得勝生活?你要有信心,你要相信神拯救你。也許這話可以回答我們剛才的問題(或我覺得
所以第12節經文,「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很明顯的講到罪惡還是會影響到我們,雖然我們已經不在罪惡的權勢之下;律法還是影響到我們,雖然我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這若看很多神學書,都有不同的講法,有的說這叫already but not yet,末世論的一個講法,就是已經,又還沒有。我們已經在地如在天,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已經了,但卻又還沒有。我們已經是神的兒女,卻又還常常像魔鬼的兒女一樣。我們已經得救了,卻還仰望末世的得救。因此你要有信心,這是我很強調的一點。
而有信心、知道神的恩典,我覺得沒有減少那爭戰。倪柝聲、宋尚節、馮蔭坤他們講的,我們的確是得到勝利了,我們不能否認上帝的創造,我們不能否認耶穌的復活,因此我們也不能否認我們已經脫離罪惡,但是我們會經驗我們不覺得上帝創造了世界,不覺得上帝在眷顧我們,有時候辯不過那些說耶穌沒有復活的人,同樣我們會經驗到我們被罪惡轄制的真實,那要求主給我們信心。有信心,這爭戰還是不能減少的。
所以加拉太書第5章和羅馬書第7章,我覺得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的經驗,但
羅6: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2節既說,「不要容」那這就是個爭戰,有時我們會容忍、允許罪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作王。當然他可以很簡單的講「不要容罪在你們身上作王、不要讓罪來控制你們」,為什麼要講「必死的」?當然有很豐富的意思:如果你讓罪作王,你的身體必定會死。亞當就是讓罪作王,所以亞當死了,我們都死了。你這身體就是因為罪作了王,所以成為必死的,你怎麼可以繼續讓他死?所以馮先生不應該能否定這句話是對基督徒講的。也就是有這可能罪會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我們繼續做那些導致死的行為。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我們就聽身子的私慾、慾望。「慾望」本身不一定是壞的意思,雖然聖經用法上常常是壞的意思。「慾望本身不是壞的」理由非常簡單,因為慾望(食慾、性慾…)也是上帝造的,都是美好的。你應該可以想到這美好,若沒有食慾,吃東西怎麼會快樂?若吃牛排跟吃維他命丸一樣的話,你怎麼會想吃牛排?有食慾、性慾、各樣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都是好的,這我一定要說,但是當你把這些取代上帝的時候,這些都是壞的。人的罪惡就是一直不斷的在順從這些,使得這些非常好的東西變成很壞。所有受造的東西,包括自由、平等、博愛這些觀念,都是好的;包括我們渴望自由、平等、博愛、愛情、安全,包括我們渴望肉體慾望滿足等等,心理、生理的,都是好的,因為這是上帝造的,但任何一種理想、科學、真理、自由、愛,如果不是在上帝之下,通通會有問題。
羅6: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這「器具」可能是兵器的意思。當然說「器具」也很多,就是我們是個器皿。被上帝用的器皿不單是個兵器,可以是腳踏車、鍋子、鏟子、電腦,都被上帝所用。但這裡可能是兵器,因為這裡實在是在講到爭戰。我們原來在一個罪惡的權勢之下,上帝拯救了,現在要是再作不義的兵器、工具去跟上帝作戰,就是敵擋上帝了。
這裡的「肢體」應該都可以把他瞭解成這是上帝造的所以很好,但我們一直被魔鬼用,甚至一直被律法用來定罪,那很痛苦。
「不義」就是在上帝以外的任何東西:違法的、違反上帝旨意的、不信靠上帝的。
「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
這很好,但我還是要回到剛才說的,理論上或比鐵還鐵的事實,我們已經從死裡復活,但就我們的歷史、現實來講,每個人不是都還要經歷死亡(除非主再來得快一點我們被提)?我們還是會死,所以是「像」從死裡復活的人一樣,「像」已經不在罪惡權勢之下的人。理論上是,我們也應該是這樣,但當我們信心小的時候,我們的肉體(這肉體包括腦中的思維)實在還是會影響到我們。
但我們既知道,13節下半句就是一種隨時要有的信心的態度:我們已經被神拯救了,就應該信靠上帝。信靠上帝的另一個表示就是把自己獻給上帝,反正我一切都交給主,都仰賴上帝,我沒有自己的喜好及所要追求的了,都給神。
羅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4節也是馮先生很喜歡強調的,「罪必不能」,但看到嗎?是說「不能夠」,不是說「不可以」。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罪是藉著律法這個政權來控制你的,在後面還會講到。說了律法這麼多壞話,可真是不要以為律法是壞的。我一點也沒有說律法壞,就像保羅沒有說律法壞。焉敢說律法壞?律法棒極了,是上帝的話,上帝的旨意,怎麼能壞?但微妙的地方就是,罪可以藉著這最好的東西讓我們敵擋上帝。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就是我們不在律法這權勢之下,並不是說我們廢掉律法。
再講得簡單點,就是當律法一說不可什麼的時候,這權勢就是叫我們心中想要這樣;當律法一說你要怎麼樣的時候,我們心中就會說我不要。也就是說律法對罪一無所能,而且是搧起罪惡的。我覺得這一點路德講得最好,但大家都忽略,都不太瞭解這一點。他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你在恩典的權勢之下。
所以弟兄姊妹,過得勝生活一說要用律法,就完了。這也是今天教會裡很多人來找我而很失望的地方,他有這個問題、那個困難,不管是罪惡上或生活上的問題,譬如:我要不要出國讀書?我應該跟誰結婚?各位,我所有答案都是這樣,你要有信心,就都好。但他們通通都希望得到一個像諸葛亮給趙雲的錦囊妙計,照著這樣做:每天背詩篇23篇三遍,就好了。各位,這些東西我再次說,在恩典之下是非常有用的,但如果你一旦把這律法化就沒有用。
所以我沒有輕看這些操練、對付,這些都很好,我也覺得宋尚節、倪柝聲、馮蔭坤他們講得很對,神已經救我們脫離這些,我們已經不是個死人了,但我要說,那必須是在信心當中才經歷得到。那是事實,你沒信心也是事實,但你要經歷到,真是需要信心。
現在就講我覺得太恐怖的事,也會叫你們難以接受,不過還是要說。這同樣是我在輔導時,對自己也是。我們對人輔導也許都講神的話,但對自己不一定能用。我們人常是這樣,勸人不要這樣、那樣或要這樣、那樣,並不是說自己都做到了。
有種人,(這種人不多,但是有,可能我們自己就有這部分)非常希望聖潔、善良,渴慕不犯罪。但這樣的人,有時候就會被控告得很厲害。有人可能很好,但一失足,犯過一個錯誤,這錯誤也許在社會上看來是很嚴重,攻擊一直揮之不去,想自殺、想死,就是那一次的失足。那怎麼辦?信耶穌。好,信耶穌了;被釋放,感謝主。但那攻擊有時候又來了,就會想很多的方式,其中有兩個方式,其實是一個方式,就是自虐,常常打自己、批判自己。這都是聖徒有過的經驗,但沒有用。另外一個就是告解,天天希望跟很多人講「你知不知道我多壞」,然後就希望人家罵他、打他一頓,甚至有時在小組中都講過。感謝主,那小組非常成熟,非常接納他,很有安全感。但他不是只活在小組裡,全世界還有很多人。怎麼辦?
當然我們常碰到的是死不要臉,根本不承認罪的。其實這兩種情形都是一樣,都是要下地獄,都已經在地獄裡,凡不以信心為本的都是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死亡的。
路德有個學生叫墨蘭頓,他也是個很敏感的人,整個背景很複雜,我不講那麼多,基本就是墨蘭頓寫信給路德說,他怕他信錯了。因為路德宗最強調因信稱義。他怕他信仰不夠恰當,怕他對神的認識、信仰(三位一體、基督論)出了問題。他是個學者,所以怕他這方面會出問題,我們常常是犯罪者,所以常常是道德上我又有什麼地方錯了。他問他怎麼辦,路德就寫了一封信罵他,這封信成為兩句最「褻瀆」的名言之一。
其中一句是路德責備墨蘭頓:「墨蘭頓,你給我大膽的去犯罪。」這是最褻瀆的一句話,怎麼可以有人鼓勵基督徒去犯罪?但路德的意思在底下一句話,他說:「大膽的去犯罪,然後大膽的到神面前求赦免。」接著講:「你不要在你身上找到稱義的證據」這是關鍵。然後更大的關鍵是,「稱義的證據和一切的確信,只有在耶穌的身上」。你知道路德講的是什麼?非常感謝主,他就是說,我們當然不能鼓勵人犯罪,路德更不是鼓勵人犯罪,但對於一些追求愛主的屬靈人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我要在律法的聖潔上做得好,然後這是我得救的確據」以致於你在生活中如果有一次的失足,就覺得你不能被拯救,完蛋。你要不斷的認罪,不斷的行功德,其實就是中世紀天主教常常造成的一個結果:你要在你身上的善良中找到得救的確據。
各位,這是要下地獄的,「我聖經讀了一百遍,所以可以上天堂;我已經一個禮拜都沒有犯罪,所以可以上天堂;我今天甚至過去一個小時都沒有犯罪,所以這個鐘頭上帝特別愛我。」各位,這些聽起來都非常正常,甚至就某個意義來講是對的,但可以有個極大的錯誤,那你要聖潔到多久?每天都要自省自己夠聖潔,今天都讀經、禱告、都沒有犯罪,你今天就可以在神面前稱義了嗎?你恐怕是更大的罪人。你如果今天什麼罪惡都沒有想,都是對的,你沒有想到這都是上帝在保守你,從頭到尾?當然我們自己不僅是在做,而且是在小心翼翼的做,你過一個基督徒良善愛人的生活,如果是在這種情形下過,應該可以想像得到你會崩潰的。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3),不是律法的鞭子敦促你。
當然,你不要不斷內省今天對人好是出於律法還是信心,不要去想得那麼恐怖,自然的流露也是很好,這就是我們相信我們活在神的恩典中。一個健康的小孩就是他知道他活在父母的恩惠中,不是在
我也責備過這樣的人,我說:「我不應該在責備你了,你已經是憂鬱症、自責到了頂點,但我還是要罵你,因為你太驕傲了。」他委屈的說,「我哪裡有可以驕傲的地方?我是世界上最壞的罪人了」,但你不相信神愛你,這是最大的驕傲,不相信耶穌的寶血洗淨你,這是最大的驕傲,你要敵擋魔鬼。
這是「大膽犯罪」的意思,不是叫你犯罪,重點在「過犯不如恩賜」,你要知道上帝的恩典夠大,為什麼一直在記這件事。各位,我們人間可能很難避免,如果開車撞死過一個人,不管怎麼被神赦免,想到他家人的痛苦,就會不斷的被自責,但魔鬼可以藉著這自責一直攻擊你。
路德講的另外一句褻瀆的,也被很多哲學家用的話就是:「信心創造了上帝」。有個無神論的哲學家(這些都是從德國出來的,一墮落就真是很麻煩。哈佛大學也是這樣,本來都是很敬虔,後來被魔鬼攻擊就墮落了)他就抓住這句話,說所有宗教都是人創造出來的,是人自己想、投射出來的。路德當然不是這種褻瀆的意思,我們是被神造的,信心也是神給的,但他的確強調你要有信心,因為神一切的權能、恩典、慈愛,如果你沒有信心,都得不到。你沒有信心,祂還是神,你死了下地獄,祂還是神,全世界都不認識上帝,上帝還是上帝。
這裡就引到另外一個神學上很重要的事情。曾經在達文西密碼這些流行的時候(就是有人說聖經根本不是神的話,是後世人捏造的,耶穌的墳墓也發現了之類的東西),我跟兒子談。我兒子也看這些東西,我就問他們:「達文西密碼好不好看?」,「好看」,「有沒有動搖你的信仰?」,「沒有」,「會不會動搖?」,我兒子也相當誠實,「看多了可能會」。我說:「爸爸經過這種爭戰,我就再問你一次(也問各位):如果有一天,有很多非常誠實、博學、善良多的學者,來誠懇的告訴你,聖經不是神的話,我們已經證明這是從某個經典抄過來的,或說現在最新科學已經否定神的創造,或耶穌沒有復活,已經找到祂的骨頭等等,不是亂講的,是些很有學問的人講,你還信不信耶穌?」,他說:「如果這樣,當然就不信了。」各位,這很合理,我就說:「到時候如果真有這麼多證據出來時,你爸爸會怎麼樣我不知道,但我現在會很堅定的說,全世界都說沒有上帝、聖經,我還是信。」然後說:「你覺得我是頑固,像花岡岩一樣的腦袋嗎?」,他說:「對,太頑固了,這樣不對的。」
各位,我必須這樣說,我們所有的觀念都可以改變,也應該改變,證據、事實提出來的時候,我們應該改變。譬如:我是某某人的死忠,但當更多證據出來,他的確不好;或我認為某個人是大奸大惡之輩,像中國一直認為宣教士是最壞的,但當證據慢慢提出來時,他們會說:原來我們以前都搞錯了,他們是非常好的。我覺得我們的英雄、偶像,或恨極、喜歡極了的制度、思想、主義、領袖、國家、榮譽,包括你的父母、兒女、自己,我們都應該改變。當更清楚的東西提出來時,我們要看看是不是應該改變,該持守的持守,該改變的改變,我們不是頑固的,這才是合科學、理性的態度;簡單說就是我們有錯就改,有對就持守。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因為有上帝。我跟兒子說:「如果沒有聖經裡這位上帝,你說什麼客觀、頑固、修正,這些通通就沒有理可以講,所以你要先肯定上帝。不是頑固,你要先肯定,只有在肯定上帝的情形下,才可以討論一切的事情。」這是改革宗的神學這幾十年來非常強調的一點。上次提過北大出的那本書,「基督教信仰的知識確據」,基本上也是這個觀點:沒有一切的證據,基督教仍然可以是合理的。
這有很多討論我不去談,但我希望各位建立一個態度,求神幫助我,這態度用在世界上任何其他方面都不好,而且都是很大的錯誤,那就是頑固,死硬派,不肯改。但是用在神身上,不但是合理,而且必須這樣,就是:神絕對沒有錯。建立在這個信念上,再來討論正義、和平…等等,才有可能。
經文:羅馬書6:15 - 7:
罪與恩的結局
羅6: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這「斷乎不可」,直接來看應該還是不可以犯罪,但就有很多人(
羅6: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這句話好樣也是一方面囉唆,一方面沒有講該講的事。作奴僕就是作奴僕,他為什麼講「作誰的奴僕」?作奴僕就是順從那奴僕的主人,他為什麼要講「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就是這話很囉唆。
「你們開誰的車,就在開誰的車」,不是很囉唆?「你們開誰的車,握住方向盤,就是在開誰的車」,不是很廢話?
但當然保羅不是廢話,他要強調一件事情,就是我們可以作選擇,而這選擇其實又是非常難的。很多人也不喜歡講基督徒的選擇,但從人來看是在選擇。就是我們可以選擇,或把自己獻給誰,「獻」應該是個自願的動作。
而這也很麻煩,「作奴僕」,誰甘願作奴僕?我們如果不是出於生活所逼,才不要作奴僕,奴僕就是奴隸,不是僕人而已。誰要作奴隸?我們有選擇的話都不要作人家的奴隸,不要聽人家的使喚。誰還會把自己獻上作奴隸?作奴隸都是家境太窮,賣自己為奴,或打仗打輸了,被俘虜、賣作奴隸,誰會把自己獻上:「我到你家作你的奴隸」,人家還不要接受,不知道你是不是心懷鬼胎。「獻」是個很高貴的字,怎麼會獻自己作奴僕、奴隸?
其實這都在表達兩件事,一個是上帝對我們的愛,讓我們就變成愛的奴隸。這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有講,當我們被重價買回來,被上帝拯救了,我們就肝腦塗地的把自己獻給祂。這姑且從人來看是自己的選擇,我願意這樣做,但我們常常沒有這樣做,事實上世人的罪就是不這樣做。
另外相反的就是,如果這是個惡主人,你怎麼會把自己獻給他作奴隸?先不要說惡主人,說惡人,一個壞得不得了的人,其實就是撒旦,或者說就是律法,或者說就是罪,你怎麼可能會把自己獻給他?用愛情來講最容易瞭解:我把自己獻給你,作你的奴隸,一輩子作你的丈夫、妻子等等,你是非常愛他的,怎麼可能主動找一個最壞的人說把自己獻給你?我想連妓女都不會做這種事。可是我們人就在做這種事,我們死心塌地的把自己獻給罪惡,而它壞得不得了。
所以這裡保羅講的是非常有意思,我們最該作的把自己獻給神,我們常常不做,即便蒙恩以後還是常常吞吞吐吐;而我們最不該做的,有零點一的智商的就應該拒絕把自己獻給魔鬼、罪惡,但我們不但做,還拼命的做罪惡的奴僕,結果就是死亡,做到死。
聽過「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有人被綁匪強姦或打,逃亡時還非常忠於這綁匪。這是心理學的瞭解,保羅說我們人很多都是這樣,被他虐待到死還要喊萬歲,還要說他真好;被他虐待到死還要跟兒女講:你們一定要聽毛主席的話。我也不是特別在罵毛澤東或共產黨,我們每個人都是這樣,做到死。
另外,這裡沒有說作恩典的奴僕,是說「作順命的奴僕」。就是他兩個主詞好像有一點不一樣,一個是「作罪的奴僕」,相對應該是「作恩典的奴僕」,怎麼現在說是「作順命的奴僕」?我想他要強調的是順從,因為恩典常常給我們一個印象就是可以不順從,這才叫恩典;恩典就好像可有可無,可以冒犯,法律就不可以冒犯。
這也真是奇怪,越是對我們好的,我們越應該不冒犯,越主動順從才對,我們就不理他,然後常常做些可有可無的選擇。對我們越不好的,我們越應該冒犯、敵擋,我們卻越順從他;對罪很順從,對恩典不順從,所以他才強調你要順從。
「以至成義」順從的結果就是成為義,當然我們也是因信稱義,這都是個成聖的過程,我們如果在恩典之下順從恩典(也是相信,一直不斷還是因信稱義),我們會有罪惡,但底下講到我們也會越來越聖潔。
羅6:17,「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我們大概不大會想到保羅為什麼在這裡突然冒出一個「感謝神」,要感謝神有很多可以感謝,這裡講到一群奴隸(連奴才都說不上),而且是死亡的,被奴役到死的,我們以前是罪惡的奴僕,但神的拯救,這「感謝神」是因為神的拯救。特別在這句話裡要表達的就是你們是「從心裡順服了」。
他應該講:感謝神,因為祂是萬世以前揀選、呼召你們,然後你們決志信了主等等,這些都對,但保羅在這裡要強調的是順服,是信主以後的一個態度,就是你們順服了。甚至沒有講順服了神,或耶穌或聖靈,因為對神、耶穌、聖靈來講,比較多應該瞭解的字眼還是信靠祂。他這裡講順服,當然沒有講不順服上帝,他說,「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這講得有點拗口,什麼叫做「道理的模範」,我在這裡不去詳細分析,應該他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信主、受洗後,教會對我們這些基要信仰、真理的教導,包括在倫理上、信仰上,特別在行為上你們也都順服了。以前你們一直犯罪,現在生活越來越聖潔。這原因還是18節:「你們從罪裡得了釋放」。
羅6:18,「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這裡又有個主詞,就是「義的奴僕」,我們可以講是恩典的奴僕,順命的奴僕,義的奴僕,側重點不一樣,整個方式還是一樣,就是我們有個新的主人,在這新的主人底下,我們才得到真正的自由。
所以,信耶穌的確很多人沒有那喜樂,就是信耶穌但沒有把耶穌當作主,就像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一樣,脫離了及可怕的埃及鐵爐、法老的鞭子、督工的轄制,而且到最後就是死亡,有的可能男嬰就被丟到尼羅河,有的可能做工做到死,有的可能賣為奴到死,覺得很痛苦,後來被拯救,但被拯救之後他從來沒有順服那道理的模範,十誡一開始就違背了,繼續的不信,甚至還常常想要回去作法老的奴隸,因為有魚吃,有些好處。
我們很多基督徒也是一樣,他說是信了耶穌,沒有想到要開始遵行神的話、神的律法。這很容易變成律法主義,其實不是。我們要更加認識上帝的恩典,在這恩典中當然也有「道理的模範」需要去遵守,但總不要想到說可以用遵行這來稱義,這是對付自己肉體,這是叫我繼續信靠上帝的,這是也希望我的肉體能夠更加被主使用的。
我們現在從罪裡得了釋放,要作義的奴僕。而且這義的奴僕要做得非常喜樂,因為是恩典。不過又因為我們還在肉身當中,固然脫離了那罪惡的權勢,但還在肉身當中,所以我們總還是覺得順從好困難,要成為義的奴僕好困難。
我想成為義的奴僕其實還是個恩典,各位,「恩典的奴隸」應該是個相反的字眼,不應該出現的,因為恩典底下應該就沒有奴隸,
羅6: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保羅整個需要講這麼多,我想是因為他們肉體的軟弱。這「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可以是說:我因為你們笨,所以我用一個比較膚淺的比方來講。
這有點讓我想到耶穌對尼哥底母講的話。在約翰福音第3章裡尼哥底母來看耶穌,先稱讚祂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耶穌就把他的話打斷了,說人要重生。尼哥底母說,人怎麼可能重生?他馬上從字面來瞭解:怎麼從腹中生下來?
其實約翰福音3章那段話很難懂,耶穌就說要進神的國,非需要重生不可,然後一定要從聖靈和水生的。你也知道靈就是風,尼哥底母都不懂,耶穌就責備他了:「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然後又講人子在曠野舉蛇。各位,尼哥底母很有學問,但相信他聽得一楞一楞的,因為你聽了也一楞一楞的,你甚至連問題在哪裡都不知道,因為耶穌講得很玄。
我現在簡單一點講,耶穌是一直在用人間、地上的話來比一個進神國的事情,用風、水,從神生的好像風生的一樣等等,就是祂用一些比方,希望尼哥底母能明白,但很難明白。我們今天更難明白,但這裡不去講。其實耶穌在講天上、屬靈、永恆、重生得救的事,祂用的通通是人間的字眼,重生也是人間的字眼。生、水、風你都知道,祂用這些來比喻你應該懂的。
現在保羅在這裡講到說,你們也應該懂,我就用人的常話,把前面講的重新的來講。他可能在說因為你們比較笨一點,不懂,你們肉體很軟弱,不過我覺得可能有另外一個意思,就是不一定在罵他們,而是:我就照你們能夠經驗的東西來說。這不是說你們笨或不笨,就是你們能經驗的東西,你們的肉體是很軟弱。其實保羅在說我的肉體也是軟弱,我就用肉體這方面,用人的常話來講。
當然他用這常話來講我們也常常不懂,但希望我這樣的解釋你能懂一點,就是你要把你的身體獻給神,你以前是獻給不潔、不法,以致於不法。上面講「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現在講,「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其實他是重複的在講到我們剛才說的:我們怎麼會做這麼笨的事?我們的身體是上帝造得這麼好,就專門獻給罪,為罪、不潔、不法來工作,它叫我們做的都是污穢的,我們怎麼會這麼喜歡做?
各位,這麼喜歡做就是因為你還活在肉體中,被肉體控制。肉體是好的,但如果不是在被神掌管時,就像正義感等都是好的,如果不在神的權柄之下就都有偏差,變成奴僕,到最後就不潔、不法了。
我還是要再說,所有的,環保、正義、人權、公平、自由、經濟成長、威而剛,這一切美好的事情,當變成了主,不在神的帶領之下時,就會不潔、不法、死亡。
所以各位,信靠神,這是最大的前提。以前是這樣,不管你們在吃喝嫖賭中間,或在為正義努力中間,都是一樣,不在神底下就不潔、不法。現在你已經被拯救了,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就越來越聖潔。
繼續看下去,這在講神學,也在講基督徒生活。
羅6: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這想來也好像很廢話,作罪的奴僕就被罪約束,被罪約束就不能被義來約束,你根本不能被義來約束。這我以想到Dickens的「苦海孤雛」,這小孩很好,被壞蛋帶到了賊窩裡,他知道偷東西不對,甚至知道去偷那對他很好的人家是很不對的,但他沒有辦法被別人的愛來約束,因為他在賊的手中。
你們以前是在罪的手中,但也是你自己獻給它的。所以這裡都一方面講到人的不自由、不自主,一方面講到人有責任。你都知道,都想擺脫,你可以不去偷、搶,但我們就是又自由又不自由,沒有辦法自由的行善,我們在所謂的自由中都在行惡。義沒有辦法約束你。但因著耶穌的救恩、聖靈的工作、神的揀選,你現在能夠被義約束。其實義不是在約束你,因為約束好像是被管,我們是心意更新變化,被愛激勵,但因為我們還在肉體中,所以說約束也是對的。以前那種你們做的事情是怎麼樣的?21節:
羅6: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其實恐怕當日也看為羞恥,我覺得人怎麼樣壞,多少都還有點羞恥、是非,只是重生得救後看到那些會覺得更羞恥。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其實他在反覆用不同角度來說這「人認為自由,認為在自己手下,不在上帝手下」的結果就是死亡。這就可以回到羅馬書第1章,世人都在死亡、悖逆當中。
羅6: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但現今」一直都在對比,以前、現在,以前、現在。這也是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作了神的奴僕」當然是對的講法,只是這也是一個比較。我們是神的兒女,兒女跟奴僕怎麼相提並論?我們是神的妻子、基督的新婦,妻子怎麼會是奴隸?絕對不一樣。但就我們絕對的順服來講應該是這樣。
「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信主以後就有越來越多的聖靈的果子,到最後就是聖潔;當然那是到天上。
其實這句話應該是對比的,就是我們有果子,到最後變成一個很聖潔的人,最後的結局就是永生,永遠的生命,雖然我們現在也應該說有永生,不過具體的實現,永生是在將來,在天上,但不能說現在沒有就是了。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如果是奴隸,應該沒有「工價」,如果是軍人,就有工價。前面不是說我們把自己當作罪、不義的武器,好像以前你是替罪在打仗,罪能給你的工錢就是死亡。但神給我們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神給我們白白的、美好的,不是憑著律法、行為,是神白白給我們的是永生。這永生也好,神兒子的名分也好,神國也好,我覺得都是類似的意思,類似的方向,但用不同角度來講他側重的地方。
我也講過「在耶穌基督裡」是什麼意思,這看起來很神秘,我們說「在基督裡」就是憑著信心跟基督相連,以致於神的一切美好(包括神的恩賜)就給我們了。
律法管活人
羅7:1,「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這「明白律法的人」是誰?因為保羅是寫給羅馬教會的,所以這是指明白羅馬法的人嗎?羅馬人是最看重法律的。還是這裡是在講到猶太人(摩西)的法律?
比較穩重的解經家說這應該是指猶太法律,雖然他是寫給羅馬教會,而羅馬教會算是相當成熟,以致於保羅要寫這封信而他們可以懂的話,可能是這些信徒對摩西五經都有些熟悉。不過我覺得這「法律、律法」用在羅馬人身上也是可以的,用在我們今天也可以。
你不要說,「看到第7章第1節,照康牧師的解釋是對那明白羅馬法的人,或是明白摩西律法的人,而我兩個都不明白,所以保羅講的話我都不懂。」我覺得這律法還是有一些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就是對懂中華民國律法的人說。你說:「康牧師,還是不行,我不是法律系的」,那我們就講常識,法律的常識。
「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你剛才懸著的心現在又掉下來,上康牧師的課真像坐雲霄飛車,一下緊張得不得了,一下又簡單得不得了。)
這一句話你不覺得是廢話嗎?各位,警察什麼時候巡邏過墳墓?檢察官、調查局時麼時候到墳墓那裡去裝個監聽器?司法、執法人員什麼時候去管過死人?管的都是活人。「保羅講的是廢話?」,各位,不是廢話,因為我們常常就好像在墳墓裡面打電話請調查局的人來管我們這些鬼在那裡吵架的事。「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我們都是死人,因著律法我們都死了。所以其實這句話蠻複雜的。
再想想律法管不管死人?是只在管活的時候?法律管活人還是死人?父債,子要不要還?我不知道,可能是看當年的契約怎麼寫的。講一般常識,應該管不到死人。有時政治作用很大的時候也有管死人,記得毛澤東死的時候,台灣的最高檢察長就發表:「對毛澤東的通緝令不取消」,我覺得是意氣用事,你幹什麼那麼神氣?死了我還要通緝你?何必呢,活的時候都通緝不了,死時還要過癮一下。這是氣話,不大可能的。
我們也聽過父債子還的事情。各位,在中國過去的法律裡,父債可是子要還的。我聽過好多很殘忍的事情,甚至父親做了什麼錯事,處死還要誅九族,女兒有時就變成奴隸,五代、十代不可以作官,不可以平反。這些都是,不是法律是管到死人,還是管到還沒有生的人。伍子胥也管過死人,鞭屍。
所以現在問題有點複雜,法律管到的不僅是已經死的人,有時還管到將來的人。保羅前面講的是不是就是這樣?我們今天都死了,我們的子孫也死了,是因為跟亞當有關係。甚至我們死了以後還要被法律管,因為活著的時候犯了罪,叫我們死了以後還要下地獄。所以不要想這句話這麼簡單,蠻困難的。
聖經裡似乎前面也有講因為你犯罪,你的兒女會怎麼樣,但的確我們好像沒有看到因為兒女犯罪所以你要怎麼樣,我們剛才講的都是將來的,如果兒女犯了罪,把父親拿出來鞭屍或管他,其實也真的就管不到,就算鞭屍他也不會痛。現在複雜的不再討論下去,用一般常識說,法律就是管人活著的時候。
羅7: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請各位現在要用點腦筋,因為看起來很簡單的話,下面真是不好懂,但轉個彎就馬上可以懂。不是保羅害你,但要轉個彎。先請各位姊妹不要生氣,好像也應該說,男人也是一樣,「就如男人有了妻子,妻子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妻子若死了,就脫離了妻子的律法」。不過我們就不要太大男人主義,也不要太被欺壓的女人主義,這原則是用在男女的身上都可以,不過以前是男女比較不平等。
這裡當然有人就批評保羅不懂羅馬的法律,羅馬的婚姻法比猶太人好像自由一點。其實猶太人的婚姻法對男人來講也很自由,離婚比今天都方便。記得嗎?如果一個男人要休妻,太方便了,只要寫個休書。意思就是不可以口頭說說:「給我走,我休你」,就走,連律師都不要請,太方便了。所以你不要以為舊約很死板,今天在拉斯維加斯離婚都沒有這麼方便。當然那是大男人主義。
羅馬人是怎麼樣?我們不去討論得很深,又用一般常識來講。「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這約束是什麼?如果看下文,被約束就是她不可以有別的男人,其實在以前還有很多約束,包括法律所延伸出來的規條。摩西在申命記裡有講,這事情耶穌都討論過,就是如果看到妻子有什麼不合宜的事情,就可以休她,但要寫個休書。後來拉比也有對這些話的解釋,那權威也相當於法官對法律的詮釋,所以也有法律的權威,不合宜的事就是包括飯燒焦了。飯燒焦了,寫休書,就走了。也就是說跟淫亂沒有關係,不是犯了淫亂罪,就是飯沒燒好,要你走就走,就被法律約束。
但在這裡大概不是說妻子飯沒燒好(或每天一定要燒三頓飯,或丈夫回來時妻子一定要跪著端水來洗腳)就可以被休,大概都不是講這些,是講在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妻子不可以跟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若要繼續討論下去,在羅馬法律裡跟女人發生同性關係可能還允許。但我不進入那麼深,就是保羅講的要比你想的簡單也深入一點。丈夫還活著,妻子被不可以跟別的男人睡覺的律法約束,而不是說每天要掃多少地等等這些很可怕的。
「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其實好像不應該是「丈夫的律法」,應該是「國家的律法」,因為並不是丈夫規定你。有些規定是丈夫,有些規定不是丈夫,有些東西、行為是告訴乃論,不管有沒有人告你,國家都要告你。怎麼講?
如果你們家夫妻是很現代的(美國就有換妻俱樂部,相信現在也有換夫俱樂部):「我們家的法律沒問題,他可以,我也可以」那就不被約束了。但這裡講的可能不是丈夫說可不可以,(我也不知道如果今天中華民國夫妻協定好,去外面搞男人女人都沒關係,若有第三者告她不忠於他的丈夫,是不是多管閒事),都是犯了罪。我的意思是說有些事,夫妻兩個之間商量好就可以,但有些事是即使你們同意還是不行。換個角度講,若今天妻子和丈夫講好一起來吸大麻煙,我准你吸,你准我吸,恐怕國家的法律還是不准你們吸。但有些是就是我准你、你准我就沒問題。
舉這例子就是說好像「丈夫的律法」是個錯誤的寫法,他應該說「國家的律法」,因為這不是丈夫同不同意的事,丈夫同意你還是違反國法,照他的意思應該是這樣,但保羅絕對不會寫錯,他有他的意思,等一下會回到這一節來講。
羅7:3,「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再一次講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不是「國家的律法」。簡單說,這講的就是在婚姻裡你不可以跟第三者有性關係,若有就是奸夫、淫婦。但如果丈夫死了你就可以結婚,再結婚就沒有人能叫你淫婦。所以這裡講的其實不是燒飯、虐待、吸毒,講的就是性行為是不是忠實的。
保羅要講得這麼麻煩?不是此理甚明,誰不知道?如果有婚姻,不可以再跟別人結婚,誰不知道?(當然這後面可能會有很複雜的下毒、謀財害命,還是就天天禱告希望他趕快死。)這是常識,保羅不是很廢話?每個人都知道的。各位,不是廢話,看下面的就知道他要講的是什麼。
羅7: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我的弟兄們」當然也是跟姊妹講,這包括我的弟兄姊妹們,他是習慣性這樣講。
這其實是跟著第6章講的下來,第6章不是一直講到聖潔的生活。
各位對不起,太複雜了,因為實在沒辦法,羅馬人那很聰明的頭腦又很敬虔,保羅在堅革哩三個月,聖靈感動寫了這麼難的話,我今天又有幸跟你們這麼聰明又屬靈的人講,你們還是很困惑,都是我不好,因為我也很困惑難懂。不過現在是個很簡單的道理,我們放輕鬆點,看看能不能想得出來。
保羅在講過一個聖潔生活,其實保羅在講的是,你要用律法來過聖潔生活是不可能的。就是保羅在反駁一個我們最常用的常識:過聖潔生活就是遵行律法。他說律法不行的。前面已經講了這麼多,現在再舉個例子。但他舉的例子好像不太好:
「以前被丈夫控制約束,現在丈夫死了,可以真的跟所愛的人在一起了。」 這很好懂,若覺不好懂是因為你們很多人還沒有結婚,結了婚的婚姻也很幸福,但我相信百分之99一般人你去問他,他會說你們保羅怎麼會懂這種事。真的是這樣,婚姻好痛苦,天天希望老公老婆死,一直在等這一天,要自由一點。當然現在的人就偷情、光明正大的做,但多少還是有點羞恥感,所以這講得很真實,天天等他死。
保羅用一個很淫蕩、不好的社會現象(可能自古在羅馬、猶太人都是這樣,在我們今天也是這樣,因為我們都還在肉體當中)來講一個最聖潔的事,就是你怎麼過聖潔生活。
我們先用剛才講的:你怎麼過一個自由的生活?等我老公死了。那自由的意思就是我可以跟我所愛的人在一起生活。現在基督徒怎麼過一個聖潔生活?先不要講聖潔,這裡雖然沒有講聖潔、自由,但應該也是自由的意思。我們基督徒怎麼過一個自由的生活?我們現在是被律法約束,就等律法死掉就好了。但我們不敢講律法死,就講我們現在被誰約束?我們被上帝約束,上帝是我們的主。那我們怎麼自由?等上帝死。各位都不敢講這句話,但現在懂了吧,「老公死了我就自由」這你們太懂了,「上帝或律法死了我們就自由」是這樣來對比的,也懂,但千萬不可說,這是褻瀆,口裡不敢講,心裡應該也沒有想過這種話。
但保羅不就是這樣比喻?一個人有個很壞的老公(這恐怕到今天都是),一個人有個很壞的上帝。在我們跟我們的配偶中間有個律法,這律法不准我們現在自由,只有等老公死,可是上帝不會死。這就是為什麼剛才他用「丈夫的律法」,沒有用「國家的律法」,這約束我們的律法比國家要神聖得多,是我們的丈夫,是我們的上帝,你不可能脫離的。
其實上帝和律法,用一個角度來講(起碼在這裡),是兩位一體,神就是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就是神的心意,神的心意要你聖潔、善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神,這是神的要求,也是神律法的要求。
那麼,我們天天等神死,神不會死;我們天天等律法死,律法不會廢掉,你要能自由,現在只有一個希望,就是你死,就自由了。死了,就不被你老公管,就可以跟別人結婚。
你說;「康牧師你在講什麼?死了不就不能結婚?」所以保羅在講一個非用這樣比喻不能表達的,但這種比喻我們的腦袋就常常想不通:我怎麼才能自由?他需要死,但上帝不會死的,你也不應該希望你老公、律法死的,那只有一個辦法,就是你死。「你死」起碼可以有一個瞭解,我們常說,「死了就解脫了,不要再在他的鞭子底下生活了」我們也知道真的很多婚姻不幸福的人覺得寧可死,實在太痛苦。但保羅沒有講丈夫死,前面有講,後面沒有講,他是說你死了,因為丈夫死不得,上帝不會死的,上帝的律法也不能死的。但我們要自由,總得有一個人死,退而求其次,像看古今中外那些愛情小說一樣:「不能同年同月生,你已經有妻子,我已經有丈夫,我們相愛但沒辦法,我們倆死吧,將來作來世夫妻。」這樣,你死了,就歸給別人。
「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保羅又囉唆了,你現在應該有點警覺,我每次說他囉唆時他都不囉唆,神的話怎麼會是囉唆?是提醒你,你真的死了就可以自由了。
「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各位再想想,誰死了?「那從死裡復活的」,上帝死了。這「從死裡復活」一定是講耶穌,講三位一體的話,耶穌一定就是指上帝,那為你死的活了,顯出祂一切的慈愛,你可以歸給祂。
「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我不知道「結果子給神」這句話有沒有婚姻、性的含意,因為婚姻、夫妻裡一定有性。我們當然跟上帝沒有什麼性關係,但有一種親密的關係,前面不是講結果子?我們以前結的不是都是死亡、罪惡、羞恥的果子,現在我們跟我們所愛的、又非常好的在一起,我們結出聖靈的果子,歸給我們所愛的上帝,因為這一切都是祂。
很美好,但那彎你現在轉過來了沒?回到我們一開始講的,基督徒不斷講的我們:我們在仰望耶穌,那為我們死而復活的神。你要脫離律法、罪惡的轄制,要結出果子來,怎麼可能?你是一個犯罪的、該死的人,你越努力,越結出罪惡的果子,像法利賽人一樣,所以你如果要跟律法結婚(即使律法非常好),律法只會繼續的讓你犯罪,因為你的肉體已經賣給罪了,但你渴望自由、聖潔、良善,那就得死。兩方面得死,一個,你自己犯錯得死;一個,你要得自由,那約束你的得死。這就是我們講了幾千萬遍仍然講不完的「耶穌在十字架上死」,又出現了。祂的死是你的死,祂的死是代替、代表罪人死,祂的死是一個淫婦、忠實丈夫的死,祂的死,在十字架上發生的死,讓所有罪惡的問題被解決,所有的良善可以開始,也已經活出來,開始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要經過一個死亡。祂的死如果可能成為你的死,在第6章已經講過,洗禮是個象徵性的,你因著信,跟祂結合,就跟祂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了。這又有點像梁山伯、祝英台,他們不是一起埋葬,然後兩個蝴蝶跑出來。這是很美的一段,希望我們能發揮得出來,結果子給神。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簡單講就是對律法而言,我們是死了,死了就可以再結婚,但死了就不能再結婚。「死了就可以再結婚」就是我們假定找法律漏洞,如果有一個人執行死刑完了,也驗了,他真的被處死,但是是那劊子手被買通作假,但就不能再執行第二次死刑,因為已經執行過了。
這是聽長輩講的,相信在中國歷史上有不少,一個奸惡有錢的,有錢能使鬼推磨,換個人或假死都有。在台灣也聽說,在監獄裡關的不是真的那個人,很多遊民被買通,身份證換了到那裡去代替坐牢,代替殺頭的也有,以前趙氏孤兒也差不多是這樣,一個嬰孩代替另一個嬰孩。不過,我母親講到一個人真的是買通了劊子手,沒有把他砍死,但後來政府知道這是還是派人抓到他,把他槍斃了。我們這樣想,起碼在美國有這樣情形,電影上也看過,即使不懂法律的也知道,同樣的罪名不可以審兩次。
理論上保羅在講一件不可能的事,如果你已經被處死了,不可以再處第二次死刑,也就是如果你已經被處死了,但你沒有死,或別人代替的,可不可能你就自由了?我相信可能在世間還是會處死你,甚至罪加一等,你居然買通了人,又加上新罪。保羅在講一件不是買通法官、劊子手,是耶穌真的替我們死,而我們也真的在基督裡死了。各位回去再想第6章講到的與基督同死。這種十字架的愛讓我們結果子。
剛才說的可能還是很困惑,但我想大方向你們都知道,像「神的愛、耶穌為我們死」,但怎麼把它應用在生活中時就越想越複雜。這「你們…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在加拉太書2: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這些話也都是很難瞭解。
「向律法死了」,應該一方面是就律法來講,律法已經看我像個死的人,就是我已經被處死,律法不能再管我。另外一個意思就是我不能再去遵守律法的要求了。就是一個死人,警察不能跟他開罰單,一個死人也不可能再開車超速,這是「向律法死了」的兩重含意。要表達的還是一個,就是你今天要活得好、結果子給神,你必須向著律法死。也就是說你不能靠自己的肉體去遵行律法的話來結果子,你需要靠著上帝的恩典。你總要想到因信稱義,總要求聖靈在各樣的事上提醒你。
律法生惡慾
羅7: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這一節經文我特別提過,保羅說「因律法而生的惡慾」,他沒有說因「色情電影、或我原罪、或壞朋友的影響」而生的惡慾,都不是,是「律法而生的惡慾」,這太奇怪了。這些你們可能都已經很熟悉,我也可能已經講了超過十遍,但你們過去的經驗已經聽過一千、一兆遍,所以十遍還是不能改變你們這聽過的,甚至我們與生俱來的,就是遵行律法是最對的,怎麼律法會讓我有這麼多惡慾?這部分保羅等一下還會說明,我也會更仔細的來講。
提摩太前書1:8-10,「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律法是很好,只要用得合宜。「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我們中國人在寫律法的時候(包括秦朝的、唐律、清律),是假設那國民是喜歡犯法的,還是不喜歡犯法的?我猜尤其在中國過去的歷史上,儒家思想裡好像都是假定你是有罪的,法律是來制裁人的,所以寫「偷盜者要處什麼刑罰」的時候,都假定有人會偷,或三年的刑罰可以嚇住多少人,砍手可以嚇住多少人,大概都是這樣。而聖經是不是也是這樣?剛才講到是為這些人而設立的。
這引起另外一個問題,現在流行的是「無罪推定」,覺得這比較文明一點,就是在法院沒有判你有罪之前,我假定你是無罪的。我們中國歷史上都是「有罪推定」,你要去證明自己無辜,而不是控方證明你有罪。這產生很多討論,現在受過一點教育的人都會說要「無罪推定」,不可以「有罪推定」,但我看從某個意義來講,有罪推定、無罪推定、正義程序等等這些,不從上帝來講的話,每一個都會有流弊。
從神來看的話,也有「有罪推定」,也有「無罪推定」。所謂「有罪推定」就是還沒有審判,先假定你有罪,剛才在提摩太前書是這樣講的,每個人都是會犯罪的。「無罪推定」聖經裡也有講,你聽到有人說了褻瀆的話或做了任何事,沒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不可以定他的罪,你要找出他犯罪的確實,沒有的話不可以定他有罪。所以這都蠻複雜的,不要斷然就講是怎麼樣。
現在講到這「惡慾、慾望」在我們心中發動,到最後就死了,而且是「因律法而生的惡慾」,我要提醒你這一點,就是一直要回到我們的一個結論(包括生活中):你想要行律法來稱義,動機很偉大可貴,但這是錯的,你要不斷認識上帝的慈愛和憐憫。也就是如果你每次都想到我犯這個罪要被打多少鞭,恐怕你不能勝過,因為你會想到如果我犯罪成功、不被發現,就賺了多少,值不值得。我看每一個犯罪的人都是這樣,他不是不知道殺人者死,貪污會怎麼樣,但他會想:如果我能繞過,不被發現,或找到法律漏洞,就要犯這個,因為值得。這是不是就是因為律法產生惡慾?可能可以這樣想,不過我覺得還有更多的,我等一下講。
羅7: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這句話原文裡沒有「律法」兩個字,就是「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上死了」,而大概他的意思是律法。注意,照他前面的邏輯應該是:「但捆我們的律法既然死了」,但保羅不能講「捆我們的律法死了」,因為律法不能死,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神更不能死,只有我們死。我們死了,當然脫離了律法,但也脫離了夢中的情人。脫離了律法,你的夢中情人就是真正救你,你應該愛的那一位。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服事神,服事為我們死的那一位。「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這「心靈」都是「靈」,這些也都是答案,但這些答案的應用也都很難講,但我們等一下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