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第十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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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受逼迫

進度:使徒行傳第六章8節-七章60節

一、被控告

 1.原因:

   A.為道爭辯(六9)。以智能、聖靈說話(路十二11-12)。

   B.設假見證陷害人(六11-12)。

 2.罪狀(六13-14)。

   A.糟踐聖所,毀壞此地。

   B.糟踐律法,改變條規。

 3.態度:溫文儒雅(六15)。

二、申辯

 1.引言(七2-16):從亞伯拉罕至約瑟。

   A.亞伯拉罕(2-8)。

   B.約瑟(9-16)。

* 要訓:

     以心靈與誠實拜神(約四20-24)。

     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才是其子孫(約八39)。

     傚法約瑟之愛心,愛人的就完全律法(羅十三8)。

 2.申辯其一(17-43),就謗瀆摩西律法而論

   A.摩西出生(17-29)。

   B.摩西被選召(30-38)。

   C.列祖違棄摩西(39-43)。

* 要訓:

     律法使人知罪,導人識主(羅三20;加三24)。

     列祖惡行後果,當引為戒,速速悔悟(林前十5-11)。

     律法的總結是基督,當聽從基督(羅十4;徒三22)。

 3.申辯其二(44-50),就糟踐神的聖而論

   A.帳幕之由來(44-45)。

   B.聖殿建立(46-47)。

   C.真神的偉大(48-50)。

* 要訓:

     帳幕預表真教會(來八2,九11)。

     法櫃預表真信徒,必須聖潔才能進至聖所(出廿五17;來十19-20,九28)。

     信徒、教會、耶穌基督是聖殿(林前六19;弗二21;啟廿一22;約二18-21)。

     聖殿建立,遵命則神賜福,違命則神毀殿棄民(王上九1-9、12;太廿八20)。

 4.結論(51-53):反責眾人

   A.抗拒聖靈(51)。

   B.殺害耶穌(52)。

   C.違背律法(53)。

三、殉道(54-60):司提反為道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