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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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亏良心的见证(二十四127

 ·犹太人的控诉(19):犹太人的领袖来到西泽利亚,对保罗提出控诉:

  ? 他们首先对腓力斯阿谀奉承一番,以期得到良好的印象(24)。

  ? 他们控诉保罗触犯国家法律:身属某一党派的头目,又鼓动天下生乱;并且触犯犹太人的宗教法律,污秽圣殿。

 ·保罗出言分辩(1021):保罗得到腓力斯示意,便作出分辩:

  ? 他承认巡抚的权柄,并开始为自己辩白(10)。

  ? 他指出自己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来鼓动众人生乱,而控诉他的人亦不能提出真凭实据来(1113)。

  ? 他承认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与犹太人对“道”的不同理解及体会,因此被他们称为异端,其实他们的信仰背景是一样的(1416)。

  ? 他反驳关于污秽圣殿的指控,指出问题是在“死人复活”上(1721)。

  ? 综合言之,保罗有无亏的良心,因此可以据理力争,为信仰而分辩。我们若言行不一致,便不能如保罗般分辩了。并且保罗清楚别人对他的指控,逐点驳斥,条理分明。他没有将情与理混淆,因此可以有力地作出分辩。

 ·腓力斯的不信(2227):腓力斯至此明白了事件的真相:

  ? 他支吾犹太人。

  ? 他知保罗受屈,因此亦善待保罗。

  ? 他与家人有兴趣继续听道,可惜听到有关“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等有关针对他罪行的道理时,便不想再听下去。

  ? 他期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不断请保罗来和他谈论,因而保罗不断有机会向他见证。

  ? 他为讨好犹太人,故此仍将保罗收在监里。总而言之,腓力斯明白道理却不按真理行事。

祈祷 神啊,帮助我言行一致,有无亏的良心,好为真道作证。──《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