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耶路撒冷与罗马:保罗受审 21章至28章

5·耶路撒冷与罗马:保罗受审 21章至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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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1至二十三11 耶路撒冷:在犹太人面前 21:1-23:11

  二十一1-16 上耶路撒冷途中的警告

    往犹大路途上的最后几周,保罗会见了许多新旧朋友,同时,不要往耶路撒冷去的警告亦纷纷而 至。整段故事都是以第一身复数描述,表明路加亦在场。 21:1-16

  第4节 第4节司提反事件后,福音传到腓尼基,有好些人信主(十一19),保罗在泰尔所遇到的门徒很可能与此有关。很奇怪,在此 处,正如在该撒利亚(10-12节)一样,信徒们‘被圣灵感动’得指示;知道有关保罗将要遇到的事。不过,两处的人对预言的注解都有错误─ ─虽然他们的错误是情有可原,他们都劝保罗‘不要上耶路撒冷去’。保罗却持守神赐给他的感动,其他信徒只好改变自己对预言的领受以配 合之。当圣灵警告说某些不如意的事情要发生,祂不一定要我们裹足不前。 21:4

  第5-6节 第5-6节正如上一章结束时一样,这儿的信徒跟米利都的基督徒一样,都先跪下来‘祷告’,然后‘彼此辞别’。 21:5-6

  第8-9节 第8-9节从第六、七章中,我们对腓利已很有认识。埃提阿伯太监的事件之后,他便往该撒利亚去(八40)。当彼得在哥尼流 家发生划时代的历史性事件时,腓利是否也在该撒利亚,则不得而知。既然作者路加自称(藉着‘我们’这字眼)当时他也有份留在腓利家中 ,我们可以推想,使徒行传第八章的资料,很可能是在此时从腓利口中获得的。经文描写此时腓利家中已有适龄出嫁的女儿。这描写远胜于平 铺直叙地说明两件事情相隔20多年。腓利家有4个处女(未出嫁的成年女儿),都‘是说预言的’,路加提起此事主要目的很可能只是要表达昔 日门徒四散(八1)到现今已事隔多年。但是经文亦透露当时教会中地位低微的人(不但是女流之辈,而且是未出嫁的!)也可以占有重要的地 位。 21:8-9

  第10-11节 第10-11节在上文(十一27-28)中,我们对先知亚迦布已稍有认识,在此再出现有点突然。他的信息,采取旧约先知的形式 ,以行动表现耶路撒冷的犹太人要如何‘捆绑’保罗。‘把他交在外邦人手里’一句曾出自耶稣口中(路十八32),是预言祂自己的际遇。 21:10-11

  第12节 第12节虽然先知的信息止于此事的预言,但所有人都把圣灵的警告解释(错误地;参4节)为保罗不应去,于是他们都‘苦劝 保罗不要上耶路撒冷去’。圣灵警告的意义是:虽然有时我们看见关闭的门,不一定要就此罢休。 21:12

  第13-14节 第13-14节有些人一定认为保罗不服从圣灵清楚的引领,但保罗始终鼓起勇气站稳其立场,不被人摇动。最后人人都同意说: ‘愿主的旨意成就’,众人便分手离去。 21:13-14

  第15-16节 第15-16节拿孙的房子究竟在哪里,经文没有清楚交待,可能在耶路撒冷,或在该撒利亚与耶路撒冷之间。早期的门徒好些都 来自居比路,其中包括巴拿巴,还有他的表弟(称呼马可的约翰)亦很可能出身于此,保罗在第一次传道旅程的初期,曾到那里去(四36-37, 十一19-21,十三4-13)。 21:15-16

  二十一17-26 保罗抵达耶路撒冷

   虽然保罗后来被捕的原因是扰乱圣殿,其实他在圣殿中是为了尽可能不去冲撞犹太人或犹太基督 徒。 21:17-26

  第17-18节 第17-18节经过‘弟兄们’的非正式欢迎之后,他们一行人就前往探访教会的领袖,在此我们又看到雅各被列为首位(参十二 12-17,十五13-21的注释)。 21:17-18

  第19-20节 第19-20节虽然保罗那篇‘在外邦人中间所行之事’的报告使各人都归荣耀予神,但领袖们已预料到那几万信主对律法热心的 犹太人看在眼中,将会产生问题。我们若考虑耶路撒冷城居民的数目,就可以估计这几万人当中必然有好些不是当地的居民,正如在五旬节那 天归信的人(二章)一样。 21:19-20

  第21节 第21节不知甚么缘故,好些犹太人,甚至信主的犹太人都听到并且相信一些有关保罗的谣言,这些谣言歪曲事实,夸大地说 :保罗教训犹太人‘离弃摩西’。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保罗只是教训外邦人不必成为犹太人,并非教训犹太人必须放弃犹太人身分(参二十 一28-29,又参十六1-5之注释),这完全是两回事。 21:21

  第22-24节 第22-24节雅各提议保罗公开作一件很犹太化的事情;就是支持几个拿细耳人所许的愿。保罗自己亦曾许下类似的愿(参十八 18之注释及民六1-21),故此他的支持不只是政治手腕而已。雅各希望藉着这种行动上的参与,让人人‘知道先前所听到[保罗]的事都是虚 的’。 21:22-24

  第25节 第25节雅各仍然持守第十五章所订定下来的协议,不将别的重担加在外邦信徒身上,只要求他们禁戒几件犹太人认为是十分 外邦化,并且有冒犯之嫌的行径。 21:25

  第26节 第26节保罗遵照了雅各的建议去行,虽然圣灵在各地都警告他耶路撒冷有敌对甚至囚禁的事情等待他(参二十22-23,二十一 11-12),但这些都不足以拦阻保罗采取此行动。许愿一事的主要动向和目的虽然已在经文上清楚交代,但是实际的情况和他参与的详情却始终 模糊。 21:26

  二十一27-36 保罗在圣殿中被捕 可是,事情的发展根本不容许计划进行。 21:27-36

  第27节 第27节生事的不是犹太基督徒,而是‘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他们很可能是来过节的。保罗来耶路撒冷的旅程安排已经特 意避免经过亚细亚,可能因为他预料那里的人会生事(参二十16-17之注释)。 21:27

  第28-29节 第28-29节果然如雅各及其他教会领袖所料,这些犹太人在殿中伪造事实,诬告保罗‘教训众人糟践我们百姓和律法,并这地 方’。为了说明最后一点,他们又诬告保罗带以弗所人特罗非摩进入圣殿中的外邦人禁地,这过犯是非同小可的。 21:28-29

  第30节 第30节这控诉引起城中市民的骚动,自从司提反事件(八1)之后,基督徒的名声在市中已经不太好了。为免暴动蔓延院外, ‘殿门立刻都关了’,暴民想要杀保罗,这种骚动引起罗马官方的注意,在节期间,他们本已对犹太人存戒心。当时犹大区的巡抚腓力斯(二 十三24、26)是以镇压此等暴乱着名的(37-38节)。 21:30

  第33节 第33节虽然千夫长尝试找出保罗的身分,但是,或许他没有直接问保罗,又或许在喧嚷之下没有听清楚, 21:33

  第37节 第37节指出他听到保罗会说希腊话,十分诧异。第34节犹太群众的无意识喧闹叫人回想起以弗所那里的外邦人,他们‘有喊 叫这个的,有喊叫那个的’(参十九32),不过那里的扰乱是出于个人的贪念,而此时的哄动却是出于犹太人宗教上的真正狂热,只是这热心 被误导了。 21:34

  二十一37至二十二22 保罗在群众面前

    这篇演辞是所谓‘辩护演讲’中之头一篇,保罗对自己行动的申辩很简单:他是一个好犹太人, 当神赐下异象,吩咐他如此行时,他只好遵命。 21:37-22:22

  第37-38节 第37-38节千夫长惊奇保罗居然可以说希腊话,便猜想他莫非是那个作乱的埃及人领袖,此人之暴乱曾被腓力斯剿平,犹太史 家约瑟夫对此有所记载。此时有潜能的犹太叛徒多的是(参五36-37迦玛列所列举的二例)。 21:37-38

  第39节 第39节保罗却纠正他,并宣告自己是着名的大数城公民,这身分与罗马公民又不一样,下文保罗将再提及罗马人身分的事( 二十二25)。 21:39

  第40节 第40节保罗摆手示意,群众便静然下来,这一点引起一些人怀疑此段讲话的真确性。他们认为一个在凶残的暴民毒打下被抢 救出来的人,不可能仍然有体力站起来训话。但事实上群众此时可能正等待着聆听这位被毒打的异端邪说者(在他们眼中保罗是如此),是否 愿意放弃他的信仰。 21:40

  二十二2-22 22:2-22

  第2节 第2节当保罗用亚兰文向他们说话的时候,他们继续安静聆听。此时分散各地的犹太人并非都能说希伯来和亚兰文,而‘亚细 亚来的犹太人’(二十一27)暴徒既用希腊文来指控保罗反犹太,现在保罗用亚兰文或希伯来文回答,本身已是反驳的开始。 22:2

  第3-4节 第3-4节继续下去,保罗列举他的资格;不说别的,光是他的犹太身分和他跟耶路撒冷的关系,就已胜过亚细亚来的旅客。保 罗采取的辩论风格当然是酷似他的书信了(参腓三4-6)。‘长于这城里’一句,暗示他从小就从大数来到耶路撒冷[有关保罗早期的生平,可 参Martin Hengel, The Pre-Christian Paul (SCM, 1991)]。迦玛列是当时法利赛党希列(Hillel)门下之自由派名师(参五34之注释)。 22:3-4

  第5节 第5节保罗逼迫基督徒的记录虽然曾在信徒中间给他惹了麻烦(参九26之注释),亦曾在书信中令他难堪(参林前十五9), 但此时却正好派上用途,成为他辩护的骨干。他解释说:他之所以成为基督徒并非出于个人的意愿,假如他们当中任何一个犹太人从神那里领 受同一信息,恐怕他也会同样回应。 22:5

  第6-13节 第6-13节保罗复述的大马色路上的经历与九章1至31节所记载的相像,只有少许出入。 22:6-13

  第14-16节 第14-16节故事中有关亚拿尼亚的一部分,这儿的记录最详尽(参九17)。 22:14-16

  第17-21节 第17-21节有关保罗的这一部分,只在此出现;神在异象中说明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不会接受他的见证,保罗当时的回应是与神 争议,他说犹太人都知道他热心逼迫基督徒,由他来向犹太人作见证必定有效。但是神的回答却是:‘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 去。’ 22:17-21

  第22节 第22节说话到此,群众不能再忍受,他们愤怒地打岔,使保罗没有机会为特罗非摩和圣殿的控诉辩白。 22:22

  二十二23-29 罗马人保罗 22:23-29

  第23节 第23节千夫长必然后悔让保罗起来说话,群众又再哄动起来,‘……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 22:23

  第24-26节 第24-26节他们本可以用鞭子拷问他,但是法律不容许他们以如此酷刑对待一个罗马公民。当保罗把这点告知护卫的百夫长时 ,他们的回应令他满意,便再去找千夫长。 22:24-26

  第27-29节 第27-29节千夫长与保罗再度交谈,给前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那时代的罗马公民权已沦为商品,人们可用金钱买卖此权益, 而这位保罗却是生下来就是公民(与千夫长本人不一样)。第29节正如先前的情况一样,当保罗提及他的罗马公民身分时,当局就感到不安( 参十六37-40)。 22:27-29

  二十二30至二十三11 保罗在公会面前 22:30-23:11

  第30节 第30节罗马的公民权也不足以给保罗带来自由;千夫长仍然想弄清楚事情的究竟,于是召聚公会来审问保罗。虽然我们不清 楚罗马官员是否有权力吩咐公会聚集,但是在此情此景之下,公会也乐得如此行,因为他们本意就是要定保罗的罪名,而他们必须先得罗马官 方批准。 22:30

  第1-2节 第1-2节罪名还未定下来保罗便开始申辩自己的清白,这一点有些令人奇怪,可能因为罪名与上文二十一章28节(并参二十四 5-6)相同,故此路加略去不提。保罗的申辩却遭遇到一记耳光,可能因为他提及神。 23:1-2

  第3节 第3节他的反应既快速又愤怒;‘粉饰的墙’一句来自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三章27节对伪善者的咒诅。其实此句与以西结书十 三章10至12节所描写的形象更接近。保罗的回答似乎与‘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可五39)的教训相违,而且亦与哥林多前书四章12节使徒 对自己的描写不合。 23:3

  第4-5节 第4-5节随后的对答是保罗的道歉,或者起码可以说是他的解释,保罗果真不认得亚拿尼亚是大祭司吗?或许他没有穿上大祭 司的荣美服饰,虽然这是一个非正式的聚会,但是他异乎寻常的外表应该足以表明他的身分。从另一角度来看,有人提议这句话可以解释作讽 刺性的语气:‘我万万想不到行这种事的人居然是一位大祭司!’不过此看法在文字上没有甚么根据,而且与出埃及记二十二章28节的引述不 相符。最佳的解释还是照原文直解,接受保罗真的不知情。 23:4-5

  第5-8节 第5-8节接下来事态急转直下,很容易被人误解;保罗心知肚明‘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而且似乎是利用 此点,明知他们在‘死人复活’的教义上意见分歧,却故意提及此事。其实保罗比人们所想象的更聪明,亦更诚实;他‘更聪明’因为此举不 单只是拖延时间,使对方无暇顾及控告保罗;同时在罗马官长面前攻破他们的指控,没有任何罗马人会乐意与一个互相纷争的公会同谋的。保 罗比人想象中‘更诚实’,因为复活的题目不仅是一个方便的基督教教义,在此时此地提出这话题是很恰当的(参四1-4,守殿官所反对的正是 这一教义)。复活的主在大马色路上向保罗显现,是他自辩的主要武器:只有被神昭雪,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才有力量把保罗从先前的宗教热 衷逆转过来,如果神真的使耶稣从死里复活过来,那么保罗就必须如此行;但是如果耶稣没有复活,那么保罗所做都是错误的,事情就是这么 简单(参林前十五12-15)。 23:5-8

  第9节 第9节在‘喧嚷’中,起码有些法利赛人愿意承认保罗在大马色的经历,有几分根据。 23:9

  第10节 第10节千夫长又一次要从暴行中把保罗抢救出来,他心中必然相信两件事:第一,这些犹太人不能在这件事上作出任何合理 的决定;第二,争议的中心问题是宗教性的。但是此人引起如此大的麻烦,他亦不能随便把他释放。 23:10

  第11节 第11节像以前一样,当夜主向保罗显现(参十八9-10),勉励他并肯定他的召命。纵然这一切遭遇似乎没有甚么果效,但保 罗仍继续为主作见证。 23:11

  二十三12至二十六32 该撒利亚:在罗马人面前 23:12-26:32

  二十三12-35 因阴谋被解别处

    在二十一章10至11节的经文里,圣灵透过亚迦布所传递的信息里含有讽刺的意味:‘犹太人在耶路撒冷, 要如此捆绑这腰带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里’。事实上,外邦人曾两度把保罗从暴徒中拯救出来,而且还阻挠犹太人杀他。 23:12-35

  第12-14节 第12-14节直接图谋的有‘四十多人’,他们所起的誓说明这些人对此事何等重视。 23:12-14

  第15节 第15节虽然不是整个公会参与,但其中好几个会员却有份同谋,其余的会员与罗马千夫长同时被骗他们‘假作要详细察考他 的事’,准备趁保罗上公会途中,就判他罪,把他杀掉。 23:15

  第16-22节 第16-22节很奇怪,有关保罗的资料,路加只有零星的提供,我们连他完整罗马的姓名的3部分也无从知晓!在此我们只知道 他有亲属在耶路撒冷,对他外甥的任何猜臆,都是徒劳无功的。 23:16-22

  第23-24节 第23-24节有人估计护卫保罗的队伍差不多等于驻守耶路撒冷城军队的一半。这儿的描写似乎有点过分,却无关重要,护卫军 团的大小必然视暴动的威胁而定,显然当局老早就考虑到这个因素了(参二十一30-32、37-38之注释)。 23:23-24

  第25-30节 第25-30节路加和保罗大概都没有取得这封致巡抚的文书,前言所说:‘……写了文书,大略说:……’可能只是写出路加对 书信大概内容的猜臆而已。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此信亦有可能包括在保罗案件的文件当中,甚至有可能在法庭中公开朗读。文中信件的语气 正好乎合这种情境;千夫长个人如何负责任,如何采取主动等等政治语气都完备地暗示出来,至于事情的真相则用三言两语简单说出:‘我得 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参二十一33,二十二29)。 23:25-30

  第31-35节 第31-35节腓力斯欲找出此案件该归何政治分区处理,结果发现一个细节,原来保罗是从基利家来的。姑勿论如何,腓力斯还 是同意承担此事。 23:31-35

  二十四1-27 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

    这是保罗3次在重要官员面前受审的第一次,3次的审问都没有作出甚么判决,毫无疑问,保罗被 囚只是出于偏见和执行上的技术问题而已。 24:1-27

  第1-9节 第1-9节这案件很特别,在使徒行传中,独有这一件指控人雇用律师。常有人认为帖土罗是一个二等辩士,辩词无力,充塞着 奉承的话,其实讲稿的开头认许法官的权威以取悦对方,是一般的做法。路加的讲辞纲要里面有好些明智的重点;例如帖土罗宣称:‘我们因 你得以大享太平’(2节),有些人对这句话不以为意,因为巡抚曾严厉地处理一些动乱和企图暴动的事件(参二十一31、37-38,二十三23-24 )。但是帖土罗此语旨在提醒腓力斯,过去的太平是因为他严厉处罚作乱者,接着他便指出保罗就是此等人;‘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 ’(5节)。提出这一项罪名颇具智慧,他可能是从亚细亚的犹太人口中取得资料(二十一27-28),针对以弗所城中的暴动而言(十九23-41) ,保罗只能修正却不能否认此事。 24:1-9

  第10节 第10节保罗平实地稍作礼貌上的寒喧,便十分有效地反驳帖土罗的指控,当然路加只把辩辞的纲要记载下来(参二14之注释 ),同时也似乎刻意编修两篇讲辞,他强调帖土罗的讲稿架构堪当模范,却缺乏内涵,而保罗在修辞上远不及前者,但显然立论正确(参二十 六2-3亚基帕面前申诉的前言)。 24:10

  第11-13节 第11-13节在他申辩辞的主要部分中,保罗首先否认自己曾故意在耶路撒冷生事,这罪名没有证据可支持。 24:11-13

  第14-16节 第14-16节他坦然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参5节),或许这句话应译作:‘他们承认是一教派’ ,因为上文提及法利赛教派也是用同一个字。这儿所要强调说明的就是:犹太基督徒的信仰并不见得比法利赛人或撒都该人更不犹太化,他说 :‘[我]盼望……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24:14-16

  第17-18节 第17-18节申明自己不是故意生事之后,保罗再解释他亦无意亵渎圣殿;他献上供献物和赒济的捐项,并且还在殿里行了洁净 的礼仪。 24:17-18

  第19节 第19节演辞最后一部分在策略上有所改变,保罗说‘亚细亚来的犹太人’若要告(他),‘就应当到你面前来’。这系列的 论点具有爆炸性,其中隐藏着两个意思:第一,当局极反对控告而不出庭的陋习(参十七17之注释)。第二,基本上,任何有关亚细亚省的诉 讼或纷争,都不在腓力斯的势力范围内(如此看来,便明白上文第5节中帖土罗何以说‘普天下’)。 24:19

  第20节 第20节在场的人只能讨论在耶路撒冷所发生的事件,而公会所执行的杂乱聚会(二十二30至二十三10)亦没有甚么结论,只 不过揭露出这件事情只是两个不同教门之间的争执,与保罗本人的品行无关(参14-16节)。 24:20

  第22-25节 第22-25节腓力斯的犹太妻子土西拉当时亦在场聆听保罗说及‘信基督耶稣的道’,腓力斯很可能是透过他的夫人‘详细晓得 这道’。保罗讲及‘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等实用的教训,其言词之迫切与腓力斯冷淡的回应成了鲜明的对比,他说:‘等我得便,再 叫你来’。

  腓力斯宣称休庭直等到千夫长吕西亚来作证。其实他是暗里希望保罗或他的朋友‘送他银钱’,他对保罗或他的案件没有真正的兴趣。非 斯都接任后,他便把保罗留在监里,目的不过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从此事可见一斑。该撒利亚的犹太人极不喜欢腓力斯,甚至派代表上 罗马去控诉他的恶行。

   24:22-25

  二十五1-12 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审

    这是在该撒利亚官府面前3次受审中的第二次,圣经的记载比前次更简单,只把焦点放在犹太人如 何设法把保罗带到耶路撒冷,以及他上诉罗马,此举决定了使徒行传余下来的事迹。 25:1-12

  第1-5节 第1-5节耶路撒冷的犹太领袖们控告保罗,但他们的理由不足以把他提到耶路撒冷。不过对他们来说这也方便,因为他们已设 计谋,在路上埋伏杀害他。这些犹太人使手段派代表团来攻击非斯都(虽然没有完全成功),希望非斯都会看他们的情面,讨好他们。非斯都 也顺他们的意思(9节),再提审此案,不过却坚持自己的方法,不依从他们(参二十五15-17他对此事情的看法)。 25:1-5

  第6-8节 第6-8节路加只记载说:控诉保罗的重大事件都无法证实,而保罗内心是清白的(但是亦参二十五17-19)。 25:6 -8

  第9节 第9节非斯都仍愿意允许犹太人的请愿,同时他亦不愿在他们宗教信仰的事情上作判决(参二十五20)。再者,他在政治舞台 上正面临敏感的局势,他大概亦不愿此时宣告保罗无罪。 25:9

  第10-11节 第10-11节保罗没有接受非斯都的提议,把案件转移至耶路撒冷听审,他抗议说:‘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保罗的公 民权亦在十六37-39及二十二25-29等经文中派上用场)。这点与亚迦布预言说犹太人要把保罗交在外邦人手中一句(二十一11)相映成趣,因 为事实上是犹太人三番四次欲把保罗从外邦人手中夺过来! 25:10-11

  第12节 第12节显然每一位罗马公民在某种情况下,都有权上诉该撒。但是第一世纪时究竟有甚么详细的规条,则仍是一个争议性的 题目。非斯都能够在此事上推掉责任,必然感到如释重负。 25:12

  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 保罗在非斯都和亚基帕面前受审

    在该撒利亚的最后一次审问,希律亚基帕不过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没有原告, 亦没有判决的权力,只是摆摆威势而已! 25:13-26:32

  第13节 第13节亚基帕王和他的王妃百尼基官式访问刚上任的非斯都。 25:13

  第14-22节 第14-22节这件事情对非斯都与犹太人的关系似乎十分重要,他与亚基帕王的谈话自然扯上此事。亚基帕熟悉犹太教,他的职 位让他有权选立犹太人的大祭司(参下文二十六3)。非斯都特别想知道亚基帕对此事的意见,因为他要呈上有关这犯人的报告,他承认:‘论 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26节)。基于犹太人激烈地攻击保罗(24节),非斯都以为保罗必然是犯了弥天大罪。由于他对此 事一头雾水,所以他的描写近乎滑稽:‘……不过有几样辩论……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25:14-22

  第23节 第23节这场合的仪式倒是相当威严的;王与王后‘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都莅临,正好让这位新上任的巡抚一个所谓 ‘曝光’的机会。 25:23

  第24-27节 第24-27节非斯都的开场白没有增添甚么新鲜资料,都是上两章已有记述的旧事,只是清楚肯定了犹太领袖攻击保罗的激情( 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同时亦说出非斯都本人认为保罗无辜的观感。姑勿论如何,他仍要交代保罗的事情,回禀罗马(正如吕西亚 写给上任巡抚腓力斯的信一样;二十三26-30);故此他希望从亚基帕那里获得一些意见。 25:24-27

  二十六1-3 正如在腓力斯面前的双方演辞一样(二十四2-4),此讲稿的开首亦是一番对审判官赞扬的话。 26:1-3

  第4-8节 第4-8节接下来的讲辞与二十二章的辩辞类同。保罗坚持他‘站在这里受审,是因为指望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他所指的 是‘神叫死人复活’的指望和信心。这立场与他在公会面前的辩护一样。 26:4-8

  第9-14节 第9-14节第一段叙述保罗在大马色的经历。与第九章和第二十二章的记载一致(特别参九1-9),只是在这一次的忆述里提及 主曾对保罗说:‘你用脚踢刺是难的’。此语是常见的箴言,在一般的写作,甚至犹太教的着作中都常被引用;描写一头牛或牲畜倔强地不跟 从那引领它的杖。这幅图画正代表了保罗的经历,他在往大马色路上以前的行径,确是叛逆耶稣,把祂看成眼中钉,直到后来神向他指出这眼 中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6:9-14

  第15-18节 第15-18节故事其余的部分被保罗或路加简化了,此记述所强调的是主的话和保罗服从的心意。 26:15-18

  第19-21节 第19-21节保罗就是为了顺服在异象中看见的耶稣,也就是神使祂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故此‘犹太人在殿里拿住我,想要杀 我’。 26:19-21

  第22-23节 第22-23节福音与‘先知和摩西’之间的关系亦必然在此被大大简化(参二14之注释),若保罗的原稿曾引述旧约圣经(例如 十三16-41之讲辞,特别是33-41节,十七3等经文),并且使用了保罗所熟悉的拉比释经法(例如加四21-31),那么非斯都的话和保罗的回答 就更易了解了。非斯都说:‘你的学问反叫你癫狂了!’(24节),保罗回答王说:‘王也晓得这些事’,并反问他:‘你信先知吗?我知道 你是信的’(25-27节)。 26:22-23

  第28-29节 第28-29节亚基帕的话是想避过保罗的问题,他圆滑地一方面避免否认他对先知的信仰,另一方面又避免承认保罗对先知的诠 释。保罗回答说:‘无论是少劝或多劝’,他确是希望人人都像他自己一样,‘只是不要像我有这些锁炼’。在场的人必然为保罗对主勇敢、 有智慧的对答留下深刻印象! 26:28-29

  第30-32节 第30-32节果然,在场的重要人物经过这次会面之后,都深知道保罗基本上是清白的。讽刺的是:保罗仍被困锁,其原因只不 过因为他自己要求向该撒请愿。如果这时候把他释放就是夺去该撒审判此案的权利。无论如何保罗都想上罗马去,非斯都也乐于卸去这个重担 ,免得犹太领袖怪责他释放保罗。 26:30-32

  二十七1至二十八31 往罗马去  27:1-28:31

  二十七1-12 保罗启程往罗马 有关古代航海的海道和用语,特别是这一章圣经的地名,可参C. Hemer, The Book of Acts in the
Setting of Hellenistic History (Mohr, 1989), pp.132-152。 27:1-12

  第1-2节 第1-2节作者再一次用‘我们’一词来表明他自己亦有份参与此旅途(参十六10,二十一8之注释),故事中其他的角色包括 一个名叫犹流的百夫长,和他辖下的一些囚犯,并基督徒亚里达古。有关亚里达古的事,使徒行传没有更多的记载(却可见于西四10和门24, 或许这些着作都是保罗在罗马狱中写成的)。 27:1-2

  第3-8节 第3-8节航程的首途‘因为被风拦阻’,‘船行得慢’,‘沿岸’艰难行走。至夏季末,船仍在航行(所提及的节期是指九月 、十月之间的赎罪日)。在这段期间他们停航,直等到春季,船则在港口过冬。 27:3-8

  第10-12节 第10-12节从保罗的书信中,我们知道他曾经航海,甚至经历过船坏(参林后十一25)。虽然如此,百夫长却‘信从掌船的和 船主,不信从保罗所说的’,路加对这情况并不感觉惊奇,我们亦不难了解。于是他们决定‘起了锚’,再前行大概40哩,希望到达一个方向 适合的避风港过冬。 27:10-12

  二十七13-44 风暴与船毁

    往罗马这最后一程,可视为一幕试验:受自然界的试验。古时有好些传奇故事描写一些犯人虽侥幸逃脱人 的审判,天神[特别是海神坡赛顿(Poseidon)]却不放过他们。保罗此次逃脱沉船之险,对路加和一般基督徒而言,当然不带任何迷信的色 彩,但是在当日大部分的外邦人眼中却有特殊的意义(参二十八4的注译)。

  此事件的叙述似乎是来自第一手的资料,路加所用的文字反映出他与其他没有航海知识的作者一样,只是忠实地报导水手们在危难中的行 动。 27:13-44

  第13-20节 第13-20节船一起行,‘微微’的‘南风’(13节)瞬间就变成‘狂风’(14节),船员被迫弃船。他们采用的各种措施都是 正确的方法,甚至文中的先后次序也是正规的做法,例如用缆索绑紧船身,放下船篷,把货物抛在海里,后来甚至抛弃船上的器具。但是情势 越加险恶,最后他们承认‘我们得救的指望就都绝了’(20节)。 27:13-20

  第21-26节 第21-26节乍看之下,保罗的训词有点儿‘我早就说过……’的味道,其实他提及先前的警告旨在使船员相信他的预言,这预 言是神藉着天使告诉保罗的。他并非预测一切安好,他们要遭遇危险,亦有财物上的损失,但各人得以保全性命。保罗全篇讲辞的重点在劝各 人放心,这主题在五节经文中出现了两次。

  这篇讲辞亦传达有关天灾的信息,显然保罗并没有把风暴和沉船的事件看作是神惩罚拘捕他的人,在他眼中,这一切都是自然环境所造成 的。神并非用风暴来追踪他们,使他们无从躲藏,亦没有说他们若善待基督徒,这一切就不会发生。唯一能逃避此天灾的方法,就是起初的时 候不作这种愚蠢的决定:在这个时候起航往非尼基。那些批评路加伪造这故事来制造高潮的人,以为路加藉此强调保罗有操纵时局的本领,然 而讲辞中却全无迷信的成分,这点无疑对他们是当头棒喝。任何崇拜保罗的作者若要凭空捏造这故事的话,当然不会放弃这个把自己心目中的 英雄渲染一番的机会,保罗既然曾像主耶稣一样医治病人,他当然亦应像主一样平静风浪(路八22-25)!

   27:21-26

  第27-29节 第27-29节离开佳澳本该是一日的航程,他们却航行了两个星期,水手‘以为渐近旱地’(27节),探测的结果也证实如此。 他们不再有搁浅之虑,便抛下4个锚,‘盼望天亮’(29节),在白天可把船只靠拢岸,免得夜里摸黑航行,以致撞在石头上。 27:27-29

  第30-32节 第30-32节假如是白天,船又颇稳固的话,留在船上比用小船于风暴中登岸来得安全。有些水手企图用这种方法逃走,说明他 们绝望的心态,可能也暗示当时船只损坏的程度。但是若没有全体船员的通力合作,不易把船只驾驶拢岸,故此全船人的性命都受到影响,因 此罗马兵丁便砍断小船的绳子。 27:30-32

  第33-38节 第33-38节保罗劝众人吃饭是明智之举,天亮之时他们都要面临体力上的考验。虽然用膳前保罗所说所行与主餐中耶稣的言行 相似(‘拿着饼……祝谢了……擘开……吃’;参路九16,二十二19,二十四30),但是这里没有其他显示叫我们相信他们是在守圣餐。况且 参与的人混杂着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光是这点就足以推翻圣餐之说了。

  虽然他们已经抛掉一些货物,但米粮似乎仍被存留下来作压舱之用。现在既然他们要把船拢岸,那么船浮水面愈高愈好,可能亦因为这缘 故,保罗明知要把粮食抛在海里,所以他劝各人先吃饱。

   27:33-38

  第39-40节 第39-40节在第一线的曙光中,他们看见了陆地,既有‘海湾’,显然这是‘把船拢进去’的目的地。 27:39-40

  第41节 第41节可是船只却没有靠岸,反而搁浅,船头胶住不动,船尾被风浪冲坏。 27:41

  第42节 第42节兵丁打算把囚犯杀掉,免得他们逃跑,这态度支持十二章18至19节和十六章27节所言;在兵丁看守下的囚犯若逃脱, 守卫者要负责任。 27:42

  第43节 第43节百夫长拦阻这事,他与保罗同行了这段旅程,大概已对他产生一点敬重之心。结果正如保罗所预料一的样,‘众人都 得了救,上了岸’。 27:43

  二十八1-10 保罗在米利大岛上 28:1-10

  第1-2节 第1-2节他们一行人登岸之后,才晓得身在何处(参二十七39-40)。路加称岛上居民为‘土人’(或译作‘蛮人’;此名词 用来泛称一切不谙希腊话的人,并非指他们未开化)。 28:1-2

  第3-6节 第3-6节毒蛇的事件可能不应看作是保罗对蛇毒免疫的例证,而是迷信的外邦人误认基督徒为神明的另一个事件。今天在米利 大岛上仍有一种蛇是古时被认为毒蛇(3节)的,因为它们的外形十分相似。这种蛇虽无毒,却喜欢紧抓猎物不放,正如咬保罗的蛇一样。路加 描绘保罗把蛇‘甩在火里’(5节),并不是说他有控制猛兽毒蛇的超人能力。经过一段时候,土人见保罗确无危险,才不再视他为天神不容的 ‘凶手’,反而拜他为‘神’。 28:3-6

  第7-10节 第7-10节后来他们会见了岛长部白流,他父亲患上了一种当地的流行病,此病由羊奶感染(普遍称为米利大热病),保罗按 手祷告治好了他。由于病人是当地显要人物,所以痊愈的消息不胫而走。我们可以假定保罗和同行的基督徒必然在此传福音,也应该有若干果 效,但是经文却没有提及此事,只说土人‘多方地尊敬我们’,祝福他们一行人,‘到了开船的时候,也把我们所需用的送到船上’(10节) 。 28:7-10

  二十八11-31 保罗在罗马 最后一程的旅途与以往的旅途有显着的分别,这一程既顺利又没有意外事件,只提到‘那里的弟兄们’ (15节)跋涉30哩路来欢迎保罗一行人。 28:11-31

  第16节 第16节保罗到达罗马城后,就比较自由,路加只强调他没有正式被囚(又参二十八30-31);可能他的镣铐仍扣在那看守的兵 丁那里(参20节……被这炼子捆锁)。 28:16

  第17-20节 第17-20节经文透露只有犹太的领袖来见保罗,却未见保罗上会堂去,由此可见他的自由仍受限制。保罗宣称罗马当局‘愿意 释放我’(18节),这话虽有点长话短说,却是事实,若不是为了要收贿赂(二十四25)和讨好耶路撒冷的犹太领袖们(二十四26),保罗很 可能老早被释放。连亚基帕王也认为保罗若没有上诉罗马,就可以释放(参二十六32)。保罗的心愿是要向罗马的犹太人说清楚:他确信‘以 色列人所指望的’就是耶稣。过去的经验证明每到任何城市,向犹太社团沟通,虽然亦有信主的人,却招来不少攻击,但是保罗深感他的信息 首先要向犹太人传讲,故此每到一个新的犹太社区都给他们一个新的机会去接受福音。 28:17-20

  第21节 第21节有些人奇怪为甚么罗马的犹太人竟没有从耶路撒冷那里听到有关这位滋事的保罗。可能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不想在罗马 追究此案;在巴勒斯坦,官方欲取悦于犹太人,所以犹太人可藉此占优势。但在罗马的情况却不一样,某地区的一群居民为宗教的纠纷控诉一 个罗马公民,差不多肯定是败诉的。 28:21

  第22节 第22节但更难了解的是:为甚么犹太人会因不知保罗的言论而抗议,这情况暗示罗马城虽有基督徒的社区(保罗的书信以及 徒二十八14-15支持这点),但这些人只听到谣传不知内情。犹太社群的人曾被革老丢驱逐出罗马境(参十八2),故此,教会中的成员大部分 是外邦人,而且在这么大的一个城市里,新近回归的犹太人不一定能够与他们有所接触。 28:22

  第23-24节 第23-24节于是保罗与犹太领袖便安排了一次聚会,会中保罗向他们传福音,结果成败参半。 28:23-24

  第25-27节 第25-27节保罗引用以赛亚书六章9至10节(参可四12及其平行经文)来表达他的挫败感,这段经文的一部分已在他致罗马信 徒的信中引述过了(罗十一8)。 28:25-27

  第28节 第28节他的结论:‘你们当知道,神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这结论放在卷末,很容易被误为传福音给 犹太人的门从此关了。其实我们读这段经文时,应存着十三章46节的精神来读。在使徒行传整卷的记载中,保罗虽不时舍下某些犹太的会众, 却没有离弃整个犹太民族(参罗十一25-32)。 28:28

  第30-31节 第30-31节这儿所记载的情况与二十八章16节一样;保罗虽仍是囚犯,却有自由向任何来看他的人传福音。‘足足两年’这句 话令人联想到两年之后有甚么事情发生,最后保罗很有可能是被罗马人处死,却不在此时。故此最有可能是:控告保罗的罪名不成立,他被释 放,再到各处旅行,并写了更多的书信(提摩太前、后书及提多书),后来又再被捕,最后在主后64年被判死刑。那么,为甚么路加的记载在 此完结呢?答案可能永远找不到,但是最可能的臆测也是最简单的答案:路加在此结束,因为他是在这时完成此书。他在罗马被囚的期内执笔 ,保罗其后再受审,以及别的遭遇,都没有写下,因为这些事情还未发生。路加所写的上、下册显示一条漫长的路,把读者从基督教的开始─ ─神秘的东方首都耶路撒冷,一直带到现代化的世界帝国中心──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