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的见证(二十二1~21)
“分诉”一词有“辩护”的意思,现在的“护教”一词便是源于“分诉”。从保罗的分诉中,我们可以学习如何为信仰辩白,更可以学习如何为主作见证。
保罗的分诉可以分为:
1. 昔日的景况(2~5):
? 他是希伯来人,在血统上是正统的;
? 他是有学识的人,受教于迦玛列门下;
? 他是个谨守律法、虔诚的人:
? 他是个热切逼迫基督徒的人。
2. 悔改的经过(6~16):
? 他在大马士革路上遇见主的经历,这是保罗亲身的经历及见证。
? 亚拿尼亚的角色:没有亚拿尼亚,保罗不会成为基督的使徒,而亚拿尼亚相信是犹太人尊重的虔诚人,保罗特别强调,以减低犹太人的误解及敌视。
? 信主后的呼召及改变(17~21):保罗阐明自己成为外邦人使徒的经过,强调是神的呼召及改变。
从保罗的分诉中,我们可以学到:
1. 从被动的“保护信仰”,可以进至主动地“分享见证,劝人信主”;我们不必将两者区分,在与人辩论信仰之时,可以在辩论之余,同时分享见证,劝人信主;在分享见证之时,同时也可以澄清信仰。因此我们得多点认识信仰,才能融汇“护教”与“见证”。
2. “见证”的内容可以包括未信之前的景况、信主的经过及信主后人生的改变。每一个信徒都可以向别人作见证,亦可使别人信主。
祈祷 神啊,教导我常作准备,与别人分享我信主的见证。
人权与法治(二十二22~30)
保罗的分诉只成功地介绍了自己,而未有机会将福音道理阐明。当时的犹太人已不能自制,拟将他置诸死地。犹太人刚硬的心可见一斑。我们传福音时,亦会遭遇内心刚硬的人,然而我们亦当效法保罗的榜样,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传福音。
千夫长见形势混乱,便结束了此次的分诉,将保罗带回营楼中,用鞭子拷问他,要明白事件的真相。千夫长因不懂得希伯来话,所以不知道犹太人骚乱的原因,故惟有拷问保罗。
当保罗将受鞭打之时,便行使出罗马公民的权利。一个罗马公民在未定罪之前是可以免去一切鞭打的。千夫长的罗马公民权是买来的,但保罗的罗马公民权是生来就有的,故比起千夫长的身分更为尊贵,因此事件便急转直下,千夫长立即给保罗一个公平受审的机会。从保罗运用其公民权,以得到罗马帝国提供公平审讯的机会,实在带给我们很多的提醒。假若保罗没有这权利,事情便会更凄惨了。结果千夫长给保罗安排了一个公平受审的机会,而保罗亦能继续为自己、为福音分诉。
祈祷 神啊,感谢祢赐下人权与法治,叫我们可以享受基本的保障。──《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