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TopicID=635}保罗在罗马
{\Section:TopicID=636}一 保罗来到米利大岛 廿八1~10
{\Section:TopicID=637}廿八1、2
我们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岛名叫米利大。土人看待我们,有非常的情分 米利大岛(今称马耳他)是在意大利西西里岛的南端。这一个小岛不久前才宣告独立(它原来是英国的属地)。这地方的人在保罗的时代是讲拉丁语的,他们也通晓一点希腊语。所以我们不能说他们是野蛮人或土人。和合本译之为土人,现代中文本译为居民。有许多退伍的军人和罗马公民被安置于该地。
然而若按保罗遭海难的情形来看,解经家如麦尧哥雷克(MacGregor)等人却不认为保罗登陆的岛叫作米利大岛。因为他们遭遇到东北暴风的地方是革哩底岛的佳澳港附近(廿七8、13),他们的船在赛耳底的沙洲上搁浅,而米利大岛是在赛耳底的上方。正是在保罗遭海难的逆风方向。他们的船不可能被飘往逆风的方向去。麦克哥雷克认为保罗上岸的那个岛应当是米利达(Meleda);保罗到了米利大岛应当是另一回事,但路加编辑数据时把两者合并在一起。
米利大岛的人对待保罗等人很友善,给他们生火烤暖。按当地的气候,在十月份里,一般情况是摄氏廿二度,最冷是十二度。但因为下雨的关系,大家身体很湿,需要烤暖。那时烤火的情形一定不是两百七十六人围在一起烤,一定是分为好几群人烤的。
这段海难记载的最妥当交代应是:第廿七章所记的是一回事,他们已经在某一个小岛登陆了,那岛可能叫做米利达。第廿八章又是另一回事,他们离开米利达岛后又搭船到了米利大岛。在那里他们不但遇到了大雨,被当地人招待烤火取暖,他们也遇见了保罗被毒蛇咬,但因没有丝毫受伤害而见证了 神的大能。
{\Section:TopicID=638}廿八3~5
那时,保罗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有一条毒蛇,因为热了出来,咬住他的手。土人看见那毒蛇,悬在他手上,就彼此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从海里救上来,天理还不容他活着。保罗竟把那毒蛇甩在火里,并没有受伤 米利大岛在今天已经没有毒蛇了,但在从前则无可考证。保罗是很勤劳的人,不会坐着不动,他起来检柴添火很合乎他做人的方式。
悬在他手上,也可以说是缠住他的手,意即咬住他。因为不只咬了一下而已,还狠狠地连咬带缠。“被蛇缠住”这种写法在希腊语的表达意思是指被蛇咬过的,十足地,被咬了一口。
在希腊神话的小诗里,曾有一段说到有一位在别地方谋害人命的人,他作案后坐船逃走,但途中遇到海难。船破后他逃到岸上来,大概因为太疲乏,在岸上的沙滩睡着了。不久便在睡梦中被蛇咬死。诗中感叹他逃过海难,但无法逃过公义之神(天理)的审判。然而说古迦太基话的米利大岛的人是否知道这则神话小诗?或是他们单纯地把保罗被蛇咬的那件事当作是神明的审判之一?因为各地的人对被蛇咬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不能断定米利大岛上的当地人就没有把被蛇咬之事当作是神明的审判。
{\Section:TopicID=639}廿八6
土人想他必要肿起来,或是忽然仆倒死了,看了多时……见他无害,就……说他是个神 因为保罗是以囚犯的身份被带到罗马的。船破了以后保罗也是以一个囚犯的身份到了岸上。我们的经文没有注明保罗是否被铁链锁着或是穿了囚犯的衣服;但岛上的人知道他是囚犯之一。保罗以一个囚犯的身份被毒蛇咬,更加使当地人相信他是犯了重罪的人。“他是个神”在希腊语的用法里不一定等于说他是神。更恰当的意思是说成“他是神所爱的”。这与“他是神的儿子”同意,因为这一句也意指这人是被神所宠爱的。在太平盛世的时候,被囚禁的大部份是道德上的罪犯。米利大岛的人对保罗的看法,终于从一个天理难容的人转变成为“神所宠爱的人”。这一个转机的根据是由神迹而来的。可十六18;路十19均提到 神的仆人可以克制蛇害之事。
{\Section:TopicID=640}廿八7~10
岛长部百流……他接纳我们……部百流的父亲,患热病和痢疾躺着。保罗进去,为他祷告……治好了他……岛上……的病人也……得了医治 这一段记事是保罗在米利大岛上所行的第二件神迹。记载这件事的人最低限度不是医生路加。因为看到岛长的父亲生病以及别人生病时,作者若是医生路加的话,他怎么没有想要以一个医生的立场来处理这些病患?也许作者信赖保罗,以行神迹之法而为病患按手、祷告、治病。但是否所有的病都要靠神迹医治?在这一段经文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关键的字,就是部百流的父亲是保罗以主动式的语气医治了他。其它的人则以被动式的语调记述他们“得了医治”。但我们没有证据显示,这是路加已尽了一位医士的才能和职责去处理病患。
希腊语只说部百流是这个岛的头,不一定指他是“岛长”。我们无论如何无法知道这位“头”或“酋长”到底是指罗马政府指派的官?或是由当地的人民自然产生的领袖?如果是当地人自然产生的领袖的话,为何他有父亲而他自己却还能作头呢?通常岛长是世袭的,父传子,一代代地传下去,父亲未死儿子不能当岛长。如果部百流是罗马政府指定的官,他才有父亲被儿子(地方首长)供养的可能。
保罗在船上的时候,船上的人因为他而得到祝福。他避难到这岛上来时,岛上酋长的父亲和其它的病人也都因他而受医治。当他们在岛上避难的时间过后,岛民因为保罗对他们的恩惠而送许多东西给与他同船的人。这位福音的使者正如 神赐福亚伯拉罕的话一样:“你也要叫别人得福”(创十二2)。岛上的居民当时大概还没有用钱币,所以他们以物质作为“医疗费”而送给保罗。虽然那是出自感谢的一种表现,但含有“医疗费”的成份。
二 保罗来到部丢利 廿八11~13
{\Section:TopicID=642}廿八11~13
过了三个月,我们上了船……这船以丢斯双子为记……到了基利翁……来到部丢利 他们是在赎罪日前遇到风暴的,过了两星期也许是十一月底;再过三个月可能是翌年二月底。他们从米利大岛起航时离每年三月初旬航海危险期尚不多远。在这时也有人冒险开船的,例如庇推尼的总督皮黑纽(主后61~113年),他在自己的著作曾提及他乘的船曾于二月开航。“丢斯双子神”就是现在所谓的双子星座,这是天象十二宫(十二星座)里的一座。这“双子”的第一位名叫卡斯妥(Castor)第二位叫波路可斯(Pollux)。他们是双生的兄弟。这两位通常被认为是航海者的神明。这条以“双子星”命名的船是从埃及的亚历山太港来到米利大岛过冬的。因为原先的船坏了,保罗和其它的人便搭乘这条船往罗马。
叙拉古是西西里岛南端的大港。他们在那里停留三天,目的是为了装卸货物。利基翁是在意大利地图的脚趾头上,是在西西里岛与意大利半岛之间的水道的港口。他们大概路过这里,装卸一点东西,然后往部丢利去。这个港口是在那波里海湾上。他们在这里停留两天。这里通常也是供应物资到罗马的重港。由此看来,这条船是货客两用的船,它从各地载运货物供应罗马;也载运旅客到罗马。
三 保罗在罗马传道 廿八14~31
{\Section:TopicID=644}廿八14、15
我们来到罗马……弟兄们……就出来到亚比乌市和三馆地方迎接我们。保罗见了他们,就感谢 神,放心壮胆 他们由部丢利到罗马是经由陆地,因为亚比乌离罗马尚有六十五公里,三馆离罗马有四十九公里。当时的人一天可走六十五公里。他们只到了罗马的附近,尚未进入罗马的市内。他们走的大概是著名的亚比安道(Appian Way)。这条路共长三百六十五英哩,是罗马皇帝亚比乌于主前三百十二年筑成的军道。从罗马经那波里到意大利西南部的海军基地布临笛西(Brindisi)。在那波里的部丢利已有基督徒在那边了。他们也许已经设立了教会,所以才会被保罗遇见。不然便是与保罗同行的基督徒在部丢利遇见了主内的熟人,才知道有基督徒在那里。这倒底是谁来传播福音的?现在已无可考据。这里还有一个很不容易了解的难题,就是保罗本身是囚犯不是主人,他怎能随意受当地的基督徒招待而不与其它囚犯同行?是不是有个特别看守他的人可与保罗同行(参本章16节)?
{\Section:TopicID=645}廿八16
进了罗马。保罗蒙准,和一个看守他的兵,另住在一处 西方抄典在这一节上多加了一句话,就是“军官(百夫长犹流)将保罗交给兼理军事责任的执政官”。保罗大概得到非斯都的好感(廿六章)在控告他的罪状上没有提到重要的罪行,只提到宗教信仰上的争执而已。于是执政官把他当作不关紧要的犯人,使他能在监视之下,在外头居住,等候审判。
“我们”的段落在这一节又没有出现了!这是否表示,“我们”之资料的提供者已经没有和保罗在一起了?
使徒行传的结束
这一段是使徒行传的结束。作者把保罗到罗马后,得到当局的特许,在外租屋居住;以及保罗向犹太人传福音;又因犹太人的不接受,保罗不得已宣布 神将福音从犹太人中取走,赐给外邦人作为行传的结束。虽然行传里面所讨论的问题是属于八十五至九十年代的事(例如外邦教会寻找犹太教会的认同失败后,外邦教会已经开始要确立他们自己在基督教传统中的地位了),但行传使它在保罗未受害以前结束。按照常理来说,作者应当知道保罗的死,他也应当知道读者会关心保罗的死。但他不提及保罗的死,他在保罗未死以前就把行传的记事结束了。这显然是作者不愿在他的著作中提及此事。这也证明保罗的死涉及罗马政府和教会之间和好的关系。作者不愿提及这事来加深两者之间不良的关系。作者愿意以教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恶化之前所发生的事实,来勉励政府人员继续对基督徒存着好感,也勉励基督徒对罗马政府继续存着友好的态度。
福音传到罗马或意大利,不是保罗开始的。早在保罗到达之前就已有基督徒存在了。并且早在保罗写罗马书之前,这个教会已经是个有好名声的教会,它的名声已经被传闻到各地了(罗一8,十五14),例如著名的亚居拉夫妇是从罗马来的基督徒(徒十八2)。保罗一到意大利就连续地有基督徒来迎接他(廿八14、15)。罗马教会传说是由彼得设立的。但由行传的记载看起来,显然不是由于一个人的力量完成的;因为从部丢利开始,到亚比乌,三馆等,直到罗马市内,各地都已经有了基督徒或是教会。虽然罗马的基督徒已有如此的成就,但在读者的感觉上或者是在行传作者的观念上,基督教在罗马真正的“胜利”是由于保罗的到达而开始的。因为保罗所到之处,不只表示基督教在罗马有了生力军,而且是一个新的纪元,是新的信仰之精神和神学意义。保罗的到达罗马,就是代表福音传到地极,也代表了福音打入了帝国的中心。
使徒行传的最后一段,也代表了外邦教会对犹太人的宣告:犹太人是那样地固执于自己的传统;他们对 神藉着耶稣基督的拯救启示那样地蒙昧无知;那样顽于悔改;这些因素使得保罗宣布他们与福音无份。 神的恩典从犹太人当中被取走,外邦人要得蒙恩典。
然而这一段也有些令人不解的地方:就是保罗一到罗马时为何不召当地的基督徒先来谈一谈,了解罗马的情况?为何最后一段里连一个基督徒也没有提到?反而招了犹太人的领袖来谈?如果耶路撒冷的犹太公会那么热烈地控告保罗,非把它置之死地不可的话,为何保罗到了罗马时罗马的犹太领首会不知道保罗在耶路撒冷发生的事?况且保罗是在该撒利亚被控告要求判死刑的囚犯,犹太人的领袖会冒险接受保罗的邀请而去探望保罗吗?
保罗对罗马犹太领袖的演讲,虽然在可能性上并不很确实,但这并不是行传最关心的事。行传在这一段里,藉着保罗对罗马犹太领袖的谈话来表明几个立场:
1 保罗(整个基督教的缩影)并不是一个违反犹太人祖先宗教的叛徒。他的存在对犹太人并没有任何的损害。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对保罗(或基督徒)的控告是莫须有的。并藉着这一段演讲使罗马人知道基督教的被控告只是一个宗教上的争执而已。
2 基督徒信仰中的耶稣原来是犹太人向来所盼望的那位弥赛亚。
3 保罗的事件如果给没有犹太本地色彩的犹太人来判断,他们不会完全反对他的。这一段记述并且显示犹太人比罗马人更不能接受保罗。藉着这段谈话表明犹太基督徒为何不在犹太传统里寻求解决是非的争执,而要在罗马皇帝的面前(虽然这个努力最后也失败)寻求公道的判断。
4 藉着宣布犹太人被 神的恩典弃绝,而宣布外邦教会在基督教信仰传统里的正当地位。因为后来延续基督教的是以外邦教会为主体。
5 以福音传到帝国的中心罗马而使人看出圣灵的应许已经得到应验了。
{\Section:TopicID=647}廿八17~20
保罗请犹太人的首领来……说,弟兄们,我虽没有作甚么事干犯本国的百姓,和我们祖宗的规条,却被锁绑,从耶路撒冷解在罗马人的手里。他们审问了我……并没有该死的罪。无奈犹太人不服,我……只好上告该撒……我请你们……说话,我原为以色列人所指望的,被……捆锁 这一段是保罗在罗马的犹太人面前,为着他为何上诉于皇帝作个说明。他辩论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点:(1)保罗之被囚是无辜的,他只是作一个基督徒而已,并没有冒犯自己的同胞和犹太祖先。(2)在罗马官府里,或者在罗马法律面前,保罗是无罪的。(3)犹太人不能以保罗的无罪当作是一个无罪的人而释放他,逼得保罗只好上诉于皇帝。其实上诉于外邦人的皇帝是任何犹太人,包括犹太教和基督徒,所不愿意做的。(4)保罗只是为了自己被控告而上诉于罗马皇帝而已,并不是要控告自己的同胞;或者作任何伤害同胞的事。(5)保罗说他的带锁炼是为了犹太人所盼望的那位弥赛亚(耶稣)。这是要补充说明本节的第一点,他被囚禁的原因。
{\Section:TopicID=648}廿八21、22
他们说,我们并没有接着从犹太来论你的信,也没有弟兄到这里来报给我们说,你有甚么不好处。但我们愿意听你……这教门……是到处被毁谤的 接到“信件”是公事上的程序。犹太公会虽然没有政治权,但各地的犹太会堂都听从公会的指示。公会能够将他们的意思寄给各地的会堂,请求他们的帮忙和支持。例如,有犹太人冒犯了犹太公会或他们的律例时,他们可以要求各地的犹太公会给予制裁。就如保罗持大祭司的信去大马色要求当地的公会制裁基督徒(徒九1、2)。“信”是私人的传话,也许可能是口信,是来往旅游的人从各地带来的。无论是公、私的消息,罗马的犹太领袖表示他们都没有收到。这一段记事虽然已排除了犹太公会在巴勒斯坦控告保罗的因素,然而基督徒在帝国里仍然不是一个享有清誉的团体;这一门教派是到处受人攻击的。基督徒必须自己认清这一点,要处处自我小心。
虽然行传没有说明基督教被攻击的原因是甚么,但初代史上可以找到一些基本的因素:(1)基督徒被犹太教认为是个违背祖先传统的宗教信仰。(2)基督徒被罗马人认为是无神论者。(3)被一般人认为是犹太教的别支。(4)被地方宗教认为是破坏地方神明的人(徒十九26~27)。
{\Section:TopicID=649}廿八23~25上
他们和保罗约定了日子,就有许多人到他的寓所来。保罗……对他们讲论…… 神国的道。引……律法和先知……劝勉他们,他们彼此不合,就散了 保罗在罗马可租房而住,这固然是由于罗马执政官认为他不是危险人物而特准的。但一个犯人有钱可在外租屋,这是否由于教会的支持,或者保罗家里有钱供应他(按保罗有罗马公民的身份,他被关在该撒利亚时,巡抚腓力斯盼望保罗送钱给他。徒廿四26)。保罗这时的经济来源,我们知道的不多(参腓二25,四17、18),但有一点也许是可以作如此的推论:保罗租的房子可以容纳许多人;服侍他的人,监视他的兵丁,来听他讲道的人;房子又必须离官府不远。因此,若不是教会的支持,或他家里特别有钱,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事。
这一段里,再度地表示基督教的基本信仰立场:基督教的信息中心是 神国的道理;耶稣是 神国到来的创始成终者;耶稣的事件是 神在摩西律法和先知书里所应许的;并且已经应验了。
这一段也是保罗再一次作最后的努力,就是盼望帮助他的同胞归向耶稣,但最后又终告失败。
{\Section:TopicID=650}廿八25下~29
保罗说……圣灵……向你们祖宗所说的话,是不错的……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所以你们当知道, 神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 以赛亚书第六章九、十节是 神对拒绝祂信息的人之宣判。当初保罗写信给罗马教会时,他曾警告那些外邦人,不要自大,别以为他们已高过犹太人而得到恩典。那时的保罗曾安慰犹太人,因为 神终将救赎祂自己的百姓(罗十一26、27)。然而在行传的末段保罗却对犹太人这么严厉地宣判他们与 神的恩典无份。我们不能够说这是互相矛盾的,因为这两种不同的说法是在不同的环境下发生的。况且 神不会永远地生气(诗一百○三)。祂的爱终将胜过人类的罪恶,祂终究会医治犹太人的创伤。
神将拯救的信息赐给外邦人是因为犹太人的不信。保罗在小亚细亚(徒十三46),哥林多(徒十八6),以及现在在罗马,都曾向犹太人宣布同样的话:他要离开这些拒绝福音的犹太人,到外邦人当中去传道。由于犹太人的拒绝福音,外邦的传道才被确定(最初开始时,外邦的传道都是来自犹太人的拒绝福音)。现在的外邦人则要自我警醒, 神的选民既然会被拒绝,如果外邦人不更加谦虚于追求 神的道的话,更何况外邦人难免受 神的惩罚(罗十一19~24),将福音从外邦夺回归给要信的人?
{\Section:TopicID=651}廿八30、31
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放胆传讲 神国的道……并没有人禁止 使徒行传在护教的观点上最重要的,就是保罗被罗马的法庭宣布为无罪;或基督教的信,无害于帝国。行传没有告诉我们,保罗如何上诉(当然是指先上诉于罗马的最高法庭,而不是直接地在皇帝面前诉讼),法庭上的判决如何?然而这一段提到他在自己租的房子住了二年,这已经表示保罗被查询无罪了。当时因为帝国很大,交通速度缓慢,到罗马来上诉的人要住在罗马等控诉者来到,因此被告需要在罗马住上一些时日,但这时间有个限度,通常是半年或一年。如果在指定等待的日子满了,控方没有到的话,那诉讼便自动解除。保罗已经住了两年,没有控告者到罗马来告他,这已超过了控告的时间。所以保罗以后在罗马受害,一定不是因为法庭审判的结果,而是罗马政府对基督徒的政策之关系而受害的。
保罗放胆地宣扬 神国的信息,没有受到阻碍,这是作者所最盼望的。这不只表现保罗的勇敢;这也表示基督教的胜利,她攻入了帝国的中心;这也表示 神的大恩典:因为 神为外邦人开了“传道之门”。
罗马的法律宣布保罗为无罪,但以后的罗马政策不但杀了保罗,也杀了许多基督徒。其实对基督徒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上诉最高法院宣告他无罪,也不是上诉于皇帝;而是上诉于至高的 神。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基督教不是靠法律和皇帝的公平审判或保护而存在的。基督教实在是靠 神的带领而屡次从仆倒中再爬起来的。基督教每次都再接再厉地从艰难中体验 神的扶持,最后见证 神的同在。
作者在最后这一段中强调三点:(1)传基督信息的保罗被认为是无罪的,两年里他没有被查出甚么罪行来。也没有被定甚么罪。他可以在外租屋等待控告他的人提出罪证。因为没有甚么可定的罪,因此这个案两年来一直悬着。(2)保罗放胆地传道,他没有因为各地对基督教的攻击而退缩,停止传福音。(3)传福音没有遇到阻碍:福音能够传播出来,这一句不只是告诉我们基督徒在保罗时代,特别是在罗马当时的社会情形;这一段也要告诉人, 神的恩典,藉着圣灵与他们同在,使他们能够胜过人的恶念,畅传福音。
行传不愿提到保罗的受害,一方面固然是作者要以保罗的受审查无罪而作一个教会与政府之间和好的桥梁;另外一个原因却是因为作者并不愿鼓励殉教主义。整个行传中,作者只略加说明司提反的受难而已。其它使徒雅各,耶稣的兄弟雅各、保罗及其它人的受难他都不愿提及。作者不愿鼓励殉道主义,因为殉教主义者只是在信仰的情感上为主热心慷慨地牺牲了生命而已,这并不是解决问题唯一的或最好的方法。活着的基督徒可以运用 神赐与的恩赐:智慧、才能、工作等方法解决信仰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包括政治的问题。
使徒行传在放胆传讲 神国的道中结束了,这才是真正使徒的精神。因着这种精神,福音终于传达到了罗马,也普及到天下。信徒们不断以这精神写出后世的使徒行传。──《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