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书的导引(一 1-18)
约翰福音的导引( prologue)是全书的主题及内容简介。在简短十八节经文内,作者将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及世人对他或拒或受的态度,以优美精练的文笔表现出来。作者以这首十八节的引端作全书的中心主旨,然后加以深入浅出、旁征博引的阐释。
一、“道”与神(一 1-2)---“道”的真相
太初有道,道与 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
A “道”的永恒(1:1上)
“‘道’是什么?”是一个信徒常受困扰的问题。“道”是基督的一个代名词。当约翰引用“道”这字,并没有多费唇舌向读者解释一番,他似乎已假设读者对这“道”字的理解并不困难,因为这是旧约与新约(希伯来文与希腊文)惯用的词汇。这字对当时的读者(犹太人或外邦人)并不陌生,但究竟“道”是什么?“道”( )原文的基本意义就是“言语”。“言语”是一个代名词,是“心思意念”的表达,所以“言语”与思念是一致的。人的言语就代表整个人,神的言语就代表神的整体。
在旧约中,神以“言语”( debar)创造天地(创一3;诗卅三6;来十一3),也以“言语”代表他的心意(如诗一一九3、9)。以赛亚书二章三节和弥迦书四章二节提到的“道”是与“律法”(神的旨意)相通的。因此,“言语”可代表神的能力或旨意,即代表神本身。但这仍是旧约一种文词的表达方式。
在新约时代,信神的犹太人,一面因惯用亚兰文为语文,就选用 memra字(“言语”)代替神的名字;可是他们亦惯用希腊文,而在希腊文中( )与debar及memra是同义的,因此他们就以( )来代表神。(注 1)
据希腊哲理,“道”一字含有:( 1)智能或理智;(2)公义;(3)言语;(4)渊源(如“能源”或“物源”)等意义。希腊哲士以“道”代表宇宙界所蕴藏的智慧或奥秘,所以约翰选用这字来代表基督,是很聪明的。汤朴威廉说得好:“道”对犹太或希腊思想具有代表创造及管理的能力与智慧,亦是代表神。(注 2)
在第一世纪末期,希腊异端诺斯底主义已由初兴、茁壮而进入茂盛时期,他们称“神”为“道”( )。这观念源自希腊哲学鼻祖赫拉克利图(Heraclitus,534-475 B.C.)的著述中。在新约时代,他的思想论说由斐罗(Philo,主后二十年生)发扬光大。但诺斯底主义的“道”是一个抽象的观念与原则,而非具体地指神。他们的神是智慧、能力、原则,不能具体地显露出来。
这里约翰将 转借来用,很有心思。一则此字可以代替神的名字,信神的犹太读者或外邦读者一看便明;二则他又赋予这字与神同等的地位,使相信诺斯底派的读者也得再三思考: 是神的一部份。
这“道”在“起初”便存在了,在时间开始之先,“道”本已有了。约翰非说在时间的开始,“道”便开始。他只说,在永恒之时,在时间开始之前就有了“道”。“有”原文ηυ是未完成时态( imperfect),是无时间限制的动词,表示“道”不受时间约束。汤朴威廉称:历史之前,宇宙根源之先,就有了“道”。(注 3)
B “道”的本质(一1下)
约翰指出“道”的永恒后,用了两句极巧妙的话解释“道”的本质:
1.“道”与神同在
“道”是永恒的,因在时间之先便有了他,而“道”是在神“面前”的。“面前”( ),中译作“同在”,这句原文可译作“在神面前”或“在神那里”(如太十三56;可六3的用法),是与神同等的,是与神同时存在的。
2.“道”就是神
“道”与神同等,是因他在本质上与神完全相同,他是神的一部份(参五 18;在本书中“道”与神的工作也相同,参五17)。
C “道”的结论(一2)
这节总结并归纳上述所论“道”的真相;“道”是在时间的起始,在历史的走廊上是与神同时同等同质的。
二、“道”与创造(一 3)---“道”的工作
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
时间的开始就是创造的开始(诗卅三 6;来十一3)。创造也是因“道”而成的。库尔曼(Cullmann)说:神第一步向人启示的就是祂的创造。(注 4)
从正面言,所有被造的都从“道”而来(参林前八 6;西一16-17)。从反面言,没有一件被造物不是从“道”而来的。作者以正反两方面建立一个牢固的结论。
三、“道”与世界(一 4-13)---“道”的遭遇
上文作者将“道”与神连在一身,再将神与创造接在一处,现今又将“道”与创造的高峰—人类—放在一起。这样,“道”与人便产生关系,那是造物主与被造物的亲密关系。本段论及“道”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的遭遇。
A “道”与生命之光(一4)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生命在“道”里面。生命究竟指什么生命?解说有三:
( 1)肉体的生命—-指肉体生命的源头在“道”那里(参一9)。这是肯特(H.A. Kent)、莱特夫特(J.B. Lightfoot)等人的主张。
( 2) 属灵的生命---“生命”这词是约翰的一个特别用语,尤指永生方面(如三15-16,五25、40,十10、28,十一25,十四6等),(注 5)这里指出永生是神的生命,而这生命在“道”里头,可见这节再次说明“道”的神性,而这永生就是“人的光”。这解释以莫理斯为代表。
( 3) 一切的生命—-泛指属肉体的、理性的、道德的或属灵的生命。这是普路默(A. Plummer)等人的见解。
“人的光”有三个基本解释:( 1)指人的智慧或理智。他依尔(J.H. Thayer)、林达斯等持此说;(2)人的道德本能或良知。这是多斯(M. Dods)所言;(3)“人的光”是神的一个代名词,意指人最需要的是光明,而在神那里有人所需要的光明,因而“人的光”渐成为代表神本质的代名词(参诗卅六9),(注 6)“道”后来亦自称为“世界的光”(八 12,九5,十二36、46)。
B “道”与世人(一5-13)
1.光与黑暗(一5)
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
“道”是永生,是生命之光,是世人最需要的。可惜“光照在黑暗里”,即光来到世上工作时,世人却不接受他。“接受”原文( )有两个意义:(1)明白;(2)擒拿;即胜过(本书多处用这词,如六17,八3、4,十二35;林前九24将它译作“得着奖赏”)。黑暗固然不会明白光,也不胜过光,更不能把它擒拿据为己有。
这节经文可说是全书的心脏、中枢,以后书内故事的发展主要是说明光在世上的遭遇。
2.光与施洗约翰(一6-8)
有一个人,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名叫约翰。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
当光在世上时,有从神而来的施洗约翰为他作见证,“叫众人因他(约翰)可以信他(补字,指“光”)”。作者小心翼翼地将施洗约翰的工作与光的工作对比得很鲜明:
约翰 |
光/“道” |
历史人物 |
太初有道 |
从神而来 |
与神同在 |
受差而来 |
道就是神 |
为光作见证 |
是人的光(是真光,一 9) |
因他可以信(信仰本身的介绍人;约翰是仆人) |
他(信的对象;光是主人)… |
3.光与自己的人(一9-11)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后句在原文结构上可以有两种译法:( 1)中文圣经将“来到世上”译作“生在世上”;这译法暗指世上每人都曾有神之光照亮过的经历;(2)光是真光,来到世上,照亮一切的人(如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肯特、莫理斯的见解)。
原来一章十至十一节是一对句:
“光来到自己所造的世界,世界却不认识他;
光来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自己地方”是中性名词,指自己的国家(如徒廿一 6);“自己的人”是阳性词,指自己的同胞。这是肯特和莫理斯的见解。
4.光与接待的人(一12-13)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凡接待光者,就是信他的名。“名”是旧约词汇,代表整个生命(如摩五 8、27;赛四八9;诗一一三1;新约接续此涵义,如约十五21,十七26;徒四12),光就赐他们权柄(εξουσiαν意为“许可”),成为神的儿女。“神的儿女”亦是一旧约词汇(如出四22;何十一1;所罗门智训十六21,提示神人间极密切的关系)。(注7)这是神的工作,称为从神生的,非从肉身(“血气”、“情欲”、“人意”)生的。作者在此没有说明怎样是从神生的,及后在记述耶稣与尼哥底母的对话时才详细解释。
四、“道”与历史(一 14)---“道”的开始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A “道”与降生(一14上)
在“道”成肉身前,神对世人的心意是透过旧约制度显明出来的。现今作者指出“道”进入人的历史里,带给人一个新的制度,而藉此叫人更能明白神的心意。于是“道”从永恒进入人类历史中(暗驳当时盛行的“幻影说”),采用肉身的形状彰显他的永恒。“住在”(原文εσκηνωσεν意为“帐棚”,从此字演变为 Shekinah字,意为“主的荣光”,参申十二11。)“我们中间”(狭指以色列国,广指世人),充满恩典与真理。“恩典与真理”的结构称“重言法”(hendiadys),意即“恩典的真理”,(注 8)这是说“道”在世上所彰显的是恩典的真理。莱特( G.E. Wright)说,真理对作者来说从不是抽象的哲学观念,而是具体的真知识,深藏于旧约的“约的观念”内。(注 9)
B “道”与作者(一14下)
作者与当时的人曾看见(“曾看见” ---“也见过” 这词在新约出现过二十二次,每次都指亲眼看见,而不是属灵上的感受)(注 10)“道的荣光”(指“道”在世上工作的表现,如约九 3),那是父(神是父的观念在此书首次出现,但这是旧约中常见的观念)独生子的荣光。“独生子”原文并非指父子血统方面的关系,而是指“特殊”之意(这词在路七12,八42,九38指“独生子”;在来十一19也译作“独生子”;但那处所指的以撒并非亚伯拉罕的独子),(注 11)可见主降世带有独特的目的,他的身份是独特的,其工作亦然。
五、“道”与旧约制度(一 15-18)---“道”的超越
A “道”与约翰(一15)
约翰为他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来在我以前。”
施洗约翰是旧约制度里最后一位先知(太十一 13;路十六16),他为开始新时代的“道”作见证。“道”是在他后来的(在世的年日计),但却在他以前的(从永恒角度计)。
B “道”与作者(一16)
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
施洗约翰见证“道”的人性(后来)与神性(以前),今作者加上他自己的见证,那是他自己的经历。他领受了从“道”而来丰富的恩典,恩上加恩的丰满。恩典与真理(一 14)是新时代、新制度的特征(非说旧制度没有恩典真理,参出卅四6)。
C “道”与旧制度(一17-18)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
律法(代表旧制度)是藉摩西传的,而新制度却由“基督”(这名词在本书中首次出现)而来。“道”的名字在这里初次“亮相”。
全书的导引在一章十八节中达至高潮:人从来没有看见神,只有父怀里之子将他显明出来。神在旧约里曾有不同临格( theophany)的显现,但那些只是他的“背部”(出廿四9-11,卅三23)而非全部;现今神的独生子将他全部显明出来(“显明” 意为“演出”,象演戏式的,参路廿四35中同一词译作“述说”),叫世人无可推诿(这就是全书的主旨,参约二十31)。
从“道成肉身”的整段经文(一 14-18)看,基督的降生实现了旧约的预表,兹用表代释:(注 12)
出三十三章 |
约一章 |
卅三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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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9 |
一 14上 |
卅三10 |
一 14下 |
卅三11 |
一17 |
卅三20 |
一 18上 |
卅三23 |
一 18下 |
结论
在书内的引论中,作者很审慎地引证基督的本性、基督的超越及其在地上时的遭遇:( 1)他本性是神;(2)他超越摩西及施洗约翰(代表旧约制度);(3)他被人拒绝,也被人接受。
注文
1 关于这方面的诠释,笔者的管见与A. Plummer的不约而同,参A. Plummer上引书第63页。
2 William Temple, Readings in St. John's Gospel, London, 1974, p.4引自L. Morris上引书第123页。
3 参L. Morris上引书第73页。
4 Oscar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1959, p. 267, 引自L. Morris上引书第79页。
5 L. Morris上引书第82-83页。
6 同上书第83-84页。
7 B. Lindars上引书第91页。
8 E. W. Bullinger, Figures of Speech in the bible, Baker, 1968 r, p. 663. A. Plummer称那“和”字是“下释上”的用法(epexegetical use)见A. Plummer上引书第74页。两见解名目不同,但意义一致。
9 G. E. Wright, God Who Acts, Doubleday, 1954, p. 114.
10 H. A. Kent上引书第17页。
11 同上书第34-35页。
12 L. Morris上引书第103页。